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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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可以记录在心得体会中,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但是心得体会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四篇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本人认真学习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根据纲要内容,我们应该将教育的眼光放得更长远,从国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培养方面提出我们的教育观必须要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应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等都紧紧围绕着“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我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初步理解就是教师始终要坚持党在新时期下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重视可持续发展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纲要》指出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所有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发展,发展潜能得到激发,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大批高水平优秀人才。

《纲要》同时又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成为学生成长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引路人。因此,我认为,作为一线的教师,我们要注重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发挥学生的自主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学生强烈的创造欲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使学生成为具有探索精神的创新型人才。

《纲要》指出,教育应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每一位学生都是一个独有的生命个体,各有差异,也各有志趣,我们要尊重学生的差别,因材施教,让学生的个性特长得到发展,让学生的发展潜能得到激发;不论学生的学业天赋和家庭背景等有何差异,我们都应该为他们提供最适合的平等、优质、多样的学习机会,让每一个孩子都拥有成功的梦想、获得成功的机会。俗话说“行行出状元”,我们要坚信每一个学生身上都有闪光点,让我们带着欣赏的眼光对待每一个学生,关注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关注他们成长的步伐。

《纲要》中还指出课堂教学应改进教学方法,把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创造思维和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合作沟通能力,贯穿始终。作为一名教师,深知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课堂教学中能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是一堂课成功的标志之一。学生能乐学、爱学,最终得以全面的发展和提高,这才是教学的根本。教师不仅要在理念上认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而且在实际行动上想千方设百计,在教学中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教学全过程,把学生推向前台,教师退居幕后,只充当教学中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为学生营造一个民主、平等、宽松、和谐的学习环境,留给学生充裕的学习时间与广阔的学习空间,让学生自主参与观察、操作、思考、发现、合作、交流,实现数学再创造。我想,这样做才能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作为教师,我要认真贯彻学习纲要精神,不断的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爱岗敬业,关心学生成长。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把自己的工作做实做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今天下午,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教导员的法制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

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

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

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

这次法制讲座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透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职责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职责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职责?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职责?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职责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职责,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资料,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构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构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职责,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职责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贴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构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好处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职责承担

根据过错职责归责原则,决定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职责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职责。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状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职责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职责大小,要思考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职责,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潜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主角,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职责及到位状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必须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职责;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职责。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职责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决定潜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职责要件,还要思考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状况、上课资料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务必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状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职责。如果学生群众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群众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职责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职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职责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思考到这些作业资料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就应承担职责,就应承担多少职责?我认为,应视具体状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职责,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职责。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证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职责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职责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职责,细化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是务必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透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个性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带给了借鉴。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人要走进知识宝库,是一辈子的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了。网络教育,给了我们一把学习的钥匙。这是一把增长知识才干和提高思想素质的钥匙。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社会,世界已经开始全面信息化、全球化。所以,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我们教师必须首先牢固树立信息化、全球化的思想,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紧跟时代脉搏,做一个e环境下的新型教师。通过此次培训,我收获很多,体会深刻。具体想就有关网络学习浅谈几点体会:

  1、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保证质量

大家知道,经济发展状况可以促进教育的发展,影响教育的规模,一般地,教育受经济的影响是从二个方面展开的。一是从教育设施上,教育技术和设施的改良,提高了教育的效益。二是从教育的规模上,麦克风和音响可以让几百人聚集在一起上课。但是,这种教育模式实践证明是不可取的。网络学习可看做是一种在教育领域内扩大劳动规模的典型形式,劳动力因素(教师)被网络所替代,并不意味着教师作用是多余的,相反,作为指导者的教师或设备维护者,其作用也在逐步提升。

  2、自我决定学习时间和地点

网络学习不是让学生,而是让课堂从一个地方转向另一个地方。这种学习方式下是适应了成人的特点,它为学员节省了很多时间。比如,我们现在的培训就可以通过网上课件自由回家抽时间进行网络学习。

  3、按需进修

网络学习最大的特点是成人能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进行选择性地学习。在网络社会中,人的学历已不显得多么重要,替代的是人的学术水平和真实本领。一个人在工作之余要不断地了解新技术,掌握新技术,网络社会需要的是有多个学位、多张资质证书的人才。

网络学习还有一个特点是每个学员能与优秀教师开展互动。传统教育教师在课堂中与学生面对面讲课,教学质量很大程度依赖教师个人的素质和能动性。然而,好的教师是极少的,如果教师缺乏能动性或素质不高,传统教育的优势将消失。远程式学习中,每门课程一般由优秀教师主持(现在多数采用课程主编与主讲教师合一的模式),教师在教学中能把握好课程的精髓。学员在选择课程的同时也选择了教师。

网络学习对我们教学观念,思想模式的转变很大,在传统教育模式中,是以教师为中心,教师通过讲授、板书及多种媒体的辅助,把教学内容传递给学生或灌输给学生。老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主宰,学生则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在这样一个模式下老师是主动施教者,学生是被动的外部刺激接受者即灌输对象,媒体是辅助老师向学生灌输的工具,教材则是灌输的内容。表面上学生参与教学活动,但这是一种被动的参与。它的优点是有利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有利于教师对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与控制;但是它存在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是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能力的培养,不能把学生的认知主体作用很好地体现出来,学生缺乏主动的思考、探索能力,其自主性、积极性难以发挥,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不利于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创造性人才的成长。

在信息时代,教师既不会被技术所替代,也不应该再作为传递知识的权威。教育技术的发展永远不会替代教师角色,教师之所以是教师,在于教师能在智力、情感、个性、精神和人格等方面全面培养和塑造学生,教育的根本特性是以人育人。有了信息技术,教师将会从广播知识的繁重任务中解脱出来,有精力和时间真正进行以人育人的活动。现代教育技术进入到教学过程中,教师能够由原来的处于中心地位的知识权威转变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和合作伙伴、设计者、开发者、社会文化的诠释者、教育的研究者,更多关注学生学习活动的设计和开发。特别在网络环境中,教师会自然而然地专注于对信息教学系统的设计、监控、研究和评价。在信息技术的环境中,学生应该被看作为待点燃的火把,学生地位应该由被动的知识容器和知识受体转变为知识的主宰、学习的主体,成为教学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和知识的积极建构者。

夜深人静时,我坐在电脑前,登上继续教育网,已成为多年来的一种自然习惯。“继续教育网”像一本磁力很强的教科书,里面共享信息内容丰富,各类课件制作精良。网上资源中,不只是知识的储存和播放,更为我们提供了旨在提高实践能力的诸多方法。而且,这里有着良好的互动交流的学习氛围。比如在线答疑、教师论坛、等栏目,让我们的协同学习和自主学习相得益彰。

对知识的贫乏,就会产生对知识的无知。一位名人说:“认识到我们知识上的不足,便向成功走了一大步。”懒汉最容易做出的辩解,是没有时间学习。其实这不过是一种托辞罢了。有一个著名的“三八理论”说,八小时睡觉,八小时工作,这个人人都一样,非常公平。但人与人之间的不同,在于业余时间怎么度过。

当今社会的生活,丰富多彩。人们选择生活的方式,也变得千姿百态。就说网络吧,有人借助这一现代科技手段,学知识, 用信息,长才干,出成果,助推了自己的事业。可是也有不计其数的人,把大好时光“网”费了。有的

长期沉溺于虚拟的“网恋世界”,有的彻夜迷失在所谓“新新人类”的网络游戏之中,有的热衷于与天下网友“狂聊”得天昏地暗,有的甚至“借网”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这些不是网络本身的错,错的是“入网者”把握不够好。

我把网上学习当作了一种生活方式。再忙再累,每天都要抽点时间光顾继续教育网,或调阅课件,或与人交流,或完成作业,或自我检测,或搜寻信息。网络学习的关键还在与相互的参与。我们都知道现代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强调自主学习和讨论式的学习,网络就给我门这样一个机会,今天在坐的老师们能在网络上自由地发表自己的对网络环境下教师专业发展的思考与体会,这本身就已经体现了网络环境下的教师这个团队的协作学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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