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租代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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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汽车以租代购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以租代购合同范本

出租方:

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规定,特就车辆以租代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按合同向承租方收取租金及约定费用。

2、承租方在承租车辆时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出租方有权在不通知承租方的情况下随时随地收回车辆。收车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已收取承租方的任何款项不予退还,收车方式由出租方决定。

(1)提供虚假信息、拖欠租金又不与出租方联系、逾期达三天以上的,出租方联系不上承租方的、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2)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承租方由自身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承租方负责与第三方协商解除对租赁车辆的扣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承租方如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事实情节的、承租方自愿相应的刑事责任,自愿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并承担公安机关处理期间的涉案车辆的租赁费用、及案件办理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按照出租方要求如实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单身证明)、收入证明等身份证明。

3、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4、承租方酗酒驾车或因驾驶证(未年审、年审、换证过期等原因)承租人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因以上原因不予理赔的,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及后果。承租人不承担、不充分承担或无能力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承租人的直系亲属或担保人须履行连带赔偿义务。

5、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6、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险公司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由承租方承担损失。

7、在租赁期间的车辆保险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的有关费用还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税、保险费、车船税、牌照费、验车费、gps安装和使用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8、如发生对其正常经济收入构成威胁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财产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三条租赁车辆状况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 xx日,共计xx月。

第五条租金、定金及违章保证金约定

1、 承租方向出租方租用 汽车 辆(配置详见随车单),单车车辆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 ,上述租金由出租方提供贷款,贷款利息按 计算,该笔贷款合同由承租方和出租方另行签订。承租方应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月分期(每月为一期)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月,还款日为每月 号,承租方还款总期数为 期。根据承租方情况,每月支付租金日期最迟不得超过 。

2、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 ;: 元。付款方式为 支付。

3、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虚假信息,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定金。

4、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支付违章保证金xx元整。

5、合同期满,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该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没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出租方应将违章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

6、租金、定金及违章保证金一经商定,不随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而变动,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

7、合同期满后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逾期不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承租方的责任。

第六条保险约定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负责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为车辆投保,被保险人为出租方。险种必须为、交强险、第三者、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并使之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保单复印件交承租方。

2、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等损失,车辆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3、在履行合同期内,与本合同指定车辆有关的任何违规、交通违法及肇事行为,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含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车辆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主责任、驾驶员责任以及相关的所有民事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所有损失。

4、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间,车辆发生被盗、灭失情况,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的租金。

5、在租金全部结清前,租赁车辆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经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后),使承租车辆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须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租金,车辆残值归承租方所有。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20%交纳滞纳金。逾期两日以上不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租金的30%违约金。如延期超过十日未付租车款,承租方有权收回车辆,已缴纳的租金不返,并解除合同。

(2)承租方租赁车辆期限不得少于十二个月,如提前归还付清剩余租金、应按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的4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协议。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本协议终止或不能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车辆,并向承租方收取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所收租金不予退还。同时追究承租方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承租方违反本合同,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车辆,同时追究承租方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如承租方采取担保方式、担保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同时负有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从担保人签字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修改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本合同当事人均有权向包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条合同及附则

1、本合同执行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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