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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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失业保险是我们熟知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险,那么应该如何缴费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一、刚参加工作,需要参加失业保险吗?该怎么缴费?

答: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也是一项强制性的险种,《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具体缴费比例和方式如下:

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从单位辞职,能享受失业保险吗?

答:《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以下三种情况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一)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二)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

(三)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上述情况失业后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其重新就业并再次失业后,如果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在核定其享受待遇时间时,会把前后两次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这期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怎么办?需要自己缴纳吗?

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在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所以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自己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满后再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行接续缴纳,而养老保险则需自己接续缴纳。这里特别要提醒的是,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前要理顺自己的医疗保险关系,确保自己在应享受待遇所在地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否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为您缴纳医疗保险费。

  四、农村户口,现在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那失业后能否享受失业保险金?

答:能,和城镇职工完全一样。

  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了小孩,有没得啥补贴?

答: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如果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领取待遇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一次性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六、在失业保险领取期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去世了,现在失业保险金该怎么领呢?

答:国家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因参与刑事犯罪活动而导致死亡的,不享受此项待遇。家属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七、关于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限?可以享受多久的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八、领取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流程?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主要需要以下相关材料:

1、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文件、三联单和告知书;

2、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3、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三张;

4、本人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账户;

5、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失业人员应由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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