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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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茨田蒲第三工业区

建 设 方:

设 计 方:深圳

GF-2000-0206 (乙种本) XX有限公司厂区装饰设计 XX有限公司 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09年 12 月31 日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深圳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XX有限公司厂区办公楼1-2层室内装饰、办公楼外

观效果、工厂二楼办公区 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条例。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要求,设计内容:

2.1项目名称:XX有限公司厂区装饰设计

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茨田蒲第三工业区

工程内容:办公楼一、二层以及外观,厂区二楼办公区

建筑面积:约1000 M2

工程造价:

2.2设计范围:室内外的装修平面、墙柱立面、办公楼外立面外观

2.3设计内容及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

总设计时间为合同签订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2.3.A出图标准

(一)平面设计&概念设计阶段,乙方提供以下图纸(各壹套):

a. 办公区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风格图片

(二)方案设计阶段,乙方提供以下图纸(各壹套):

a. 办公楼外观图效果图一张;

b. 平面布置图;前厅效果图、大会议室效果图,董事长室效果图各一张;

c. 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灯具家私装饰品等配套图

d. 乙方应在施工图完成,甲方支付设计费用时交付图纸电子文件予甲方(一套电子文本,及3套施工图图纸正本)。

2.4工作时间共30个工作日,具体为

a、平面设计&概念设计阶段:自设计合同签订后起7个工作日内。

b、方案设计阶段:自方案设计阶段定案后起15个工作日内。

c、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初步设计阶段定案后起13个工作日内。

d、除不可抗原因外,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如有逾期,设计时间作相应延长。

第三条 设计收费

3.1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

第六条 付款方式

3.2合同签订后 叁 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总设计费的 50 %(即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

3.3乙方交付所有施工图、完成施工招标 7 天内,一次付清剩余设计费; 如果乙方施工中标,剩余设计费作为优惠折扣给予甲方,甲方无需支付剩余设 计费。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转卖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则乙方有权索赔。

4.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量向乙方交付费用。

4.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逾期拾伍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4.4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延误壹拾伍天以上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5.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甲方不再支付设计费,乙方还须就修改部分负责向施工方做设计交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

5.3 根据甲方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进行调整。

5.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5.5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六条 各设计阶段文件的确认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甲方应尽快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超过下列期限后不给予回复,视为确认。乙方交付方案设计后 3 天,修改初步设计 3 天,施工图设计 7 天,甲方审查设计文件的`时间及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修改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设计工期内。一般方案修改不再绘制效果图。方案阶段发生整体修改或者重新设计,按以下办法处理:

(A) 乙方无偿负责整体修改二次方案,二次以上的整体修改,乙方收取工本费

(B) 以上条(A)的基础上,方案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双方可以在甲方支付设计方案费及修改工本费的基础上协商解除合同,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

(C)甲方授权委托人:(一) (二)任何一人签字认可。

(D)乙方授权委托人:(一)吴远航 (二)任何一人签字认可。

第七条 施工技术配合

7.1乙方提供施工技术配合应负责下列事宜:

7.2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7.3对施工方进行图纸答疑及图纸技术交底。

7.4根据甲方要求及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派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八条 其它

8.1如甲方中途变更设计或要求增加设计内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签订合约(为合同附件)。

8.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支付费用。

8.3本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8.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8.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6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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