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养老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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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养老服务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集合】养老服务合同

养老服务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用户)

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服务员)

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服务,自_____年__月__日开始,每周工作____天,每天工作____小时。

2、甲方在乙方每天服务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

3、甲方若不满意乙方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丙方与乙方,待丙方处理后才能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有权监督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服务情况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丙方。

5、甲方要尊重乙方的人格,平等待人。

6、用工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由甲方负责,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不早退,努力完成服务项目。

2、乙方必须实事求是地向甲方、丙方提供个人的详细资料。

3、乙方在每天服务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并半月一次交社区服务站,期间负责妥善保管该“回单”。

4、乙方若因事、因病不能继续进家服务(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必须提前一周分别通知甲方和丙方,待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解除合同。

5、服务期间,若因本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遵纪守法,

6、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7、服务中,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自负。

8、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工作。

9、若请病事假或逢节假日休息,乙方应补齐工作天数后方可领取工资。

三、丙方的.权益和义务

1、丙方有权按协议对甲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协调双方纠纷。

2、丙方有义务为甲方推荐、调换服务员,为乙方调换用户。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解除合同

1、甲方、乙方在合同期间若出现法律禁止的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丙方则有权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登记表备注中出现的问题,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签名: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规范居民养老服务,关爱老年人健康,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协议方稳中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甲、乙两方就开展居民养老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老人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勤;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服务时,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3、自觉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活动;

4、甲方应对服务项目开具清单,写明服务内容、数量、金额,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应付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额外财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合理安排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

2、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无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额购买服务项目的费用;低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承担30%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服务对象向服务机构支付;有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代为提供便捷方式(包括联系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等),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向服务机构支付;

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服务不好的服务机构有权终止协议;

4、服务机构按月份在下月初向乙方领取上个月份的服务费用,乙方负责督促低偿及有偿服务对象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保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三、本协议期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7天告知对方。若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按照前期限自动延续。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知悉乙方广西廖荣纳基金会是一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设立并由民政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其设立的宗旨是:团结互助,促进和谐,服务社会,推动社会养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其业务范围:建设养老慈善公益事业基地;开展扶贫互助活动,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民生项目,确保基金保值增值。甲方自愿接受乙方提供的(囗居家养老、囗进入本地养老院养老、囗异地养老院养老)公益养老服务。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依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 、鉴于乙方养老慈善公益事业基地处于筹建阶段,乙方所能提供的养老服务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进入本地养老院养老或进入外地养老院养老由本人选择,乙方帮助联系,甲方与提供服务方协商确定签订服务合同后,乙方按本地养老院每人每月1500元、外地养老院养老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向提供服务方支付养老服务费。

二 、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由甲方自己聘请或由甲方所在地的居(村)委会代请,服务人员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甲方与提供服务方协商确定,服务费由乙方支付,但居家养老服务费每人每月不超过750元。

三 、乙方只提供甲方自愿选择养老方式的普通养老服务费用,对甲方的生理病痛等无法提供治疗和护理经费,但在日常照料中一旦发现甲方出现不适又必须及时送医院救治,所以,为了甲方的健康和乙方方便开展工作,甲方按如下标准①居家养老5万元②进入本地养老院养老10万元③进入外地养老院养老20万元向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甲方生病时能有钱及时救治。

四 、乙方承诺非用于救治甲方所需不得开支使用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服务期间发现甲方生病需要救治时,第一时间应当通知其家人,在无法联系其家人或其家人不予置理时,乙方有权在见证方或其所在地居(村)委会的监督下使用履约保证金对甲方进行救治。

五 、甲方随时可以终止本协议收回履约保证金,但所交履约保证金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不支付养老服务费,甲方已享受养老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自理,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所代付的养老服务费。

六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服务方式和服务人员(企业),自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每满一个月乙方支付一次服务费。养老服务费由甲方审核,乙方直接发放到提供服务的个人或企业,如甲方无力审核,则由见证方(一般是甲方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代为审核发放。

七、甲方指定接收养老服务费单位或个人名称为:姓名 开户银行: 帐号: 。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收到甲方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自乙方须动用履约保证金对甲方进行救治或其他原因退回甲方履约保证金后本协议终止。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身份证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话:

近亲属姓名:

联系电话:

第二近亲属姓名:

联系电话: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养老服务合同4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法人代表: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__________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按照《关于购买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方案》的相关内容对__________、__________社区内的老年人开展社工服务,时间为_____年。

第二条以区民政局、__________街道、区慈善会三家联合制定的《关于购买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方案》作为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购买服务经费__________万元由_____支付,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__________日内先行支付__________万元的购买服务经费,余款在甲方验收评估项目后支付。

第四条甲方负责协调组织__________和__________社区协助、支持乙方开展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工作,并在协议终止前的_____—_____个月对该项社工服务进行验收评估。

第五条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需每_____个月向甲方汇报该项社工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

第六条乙方必须保证协议期内该项社工服务的延续性,不得擅自延缓和终止提供该项社工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回购买服务的款项。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_____年,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可在协议期满前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

第八条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

代表签字:_____代表签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5

甲方:

电话:

地址: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预产期:

婴儿姓名:

委托人/紧急联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

居民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与产妇或婴儿之关系:

经甲乙方及丙方同意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及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婴儿之父母为婴儿法定监护人,对婴儿拥有监护权利及义务。甲方仅负有对乙方身心保健及护理服务之义务。

2、乙方陪同或探访的人员对乙方造成损害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

3、丙方仅享有与乙方共享居室空间和使用权之权利,除非与甲方有特殊约定的书面合同外,不享有甲方提供的任何服务。

a、 丙方陪住期间无权干预甲方的护理行为,如果由于丙方的干预导致甲方无法顺畅实施护理工作的,甲方有权拒绝丙方陪住,如拒绝不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终止一切服务;

b、 丙方陪住期间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c、 丙方如果发生谩骂和攻击甲方工作人员的,甲方可立即停止一切服务并终止本合同,费用不退,同时保留追究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d、 由于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产生的额外的服务,须就服务内容另行协商计费。

4、乙方及丙方负有积极配合甲方护理服务工作的义务。

5、乙方及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服务费及各项应付费用。

6、乙方及丙方在入住期间,负有爱护居室及相关物品,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之义务。

7、乙方在实际进住时,应提供医院的产检相关项目的检查结果、母婴出院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乙方及丙方的身份证、乙方及丙方陪住人员的健康调查问卷(健康调查问卷需本人亲自填写并鉴字)。未如数提供以上证明可能导致婴儿的病理问题的,由乙方自行承责。

8、乙方须及时并如实提供本人及丈夫、婴儿及相关人员家族病史、遗传病史等,以及就医后的医生诊断证明及医嘱,如未如实提供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9、如故意隐瞒传染性疾病及性病,甲方发现后有权利终止接待并且不予退费、若已造成传染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后果。

10、乙方婴儿若患有不可逆转的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及遗传缺陷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接待,并凭就医后的医生诊断证明退费。

11、乙方及丙方不得影响甲方公共卫生、不得在公共区域吵闹、不得擅自进出其他客人居室等以及有妨碍或者威胁到他人身体健康的不良行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提醒及警告,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决定终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费。

12、乙方因梦游、昏迷等自身原因,或因自己行动不小心等原因造成自身跌打损伤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13、乙方需承担陪住人及探访人员的管理和连带责任。如乙方有未成年家属陪同入住,则乙方应看管和照顾好其未成年家属,并对其人身安全负责。

14、乙方或丙方因过失行为对自身及婴儿生命健康造成伤害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5、乙方或丙方如需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之外的`相关服务的,须另外协商计费。

16、乙方产妇出院时,须将婴儿办理出院。如有延长托婴的需要,有关托婴的内容及费用应另行约定。

17、对于早产儿、以及患有先天性疾病婴儿(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卵圆孔未闭、法洛氏四联症、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大血管错位、主动脉缩窄和三尖瓣闭锁等疾病),甲方要求乙方须配合做到以下几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a、 乙方需请专人在房间陪护,照顾婴儿,须另外协商计费。

b、 婴儿由乙方家属照料,护士定时巡房,对新生儿的护理进行指导及协助。

c、 如因上述诊断原因新生儿在喜孕中心入住期间突发任何疾病或产生任何损害,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8、在合同签订后入住之前,如乙方有市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证实无法接受甲方服务的,则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应将乙方缴纳的预定金全额退还(刷卡支付产生的银行手续费需扣除)。如甲方认为婴儿不适宜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新生儿,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退还新生儿部分的服务费用(刷卡支付产生的银行手续费需扣除),由乙方产妇继续接受服务;乙方亦可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在未提供任何服务的情况下退还全部的服务费用(刷卡支付产生的银行手续费需扣除)。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此确认,仅作为法律法规许可之家政护理企业而非医疗企业,依照本合同服务条款及约定,向乙方提供母婴护理及家政护理服务。

2、甲方护理人员为乙方提供产后日常护理服务。

3、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场所、营养膳食和入住礼包。

4、甲方需保障产妇及婴儿的安全及卫生,以及居住场所的安全及隐私。

5、甲方为乙方提供入住期间的母婴日常护理服务。

6、甲方替乙方邀约具有行医资质的医生不定期床前探视,为乙方进行健康咨询和评估。

7、甲方提供24小时乙方监测与护理记录供乙方随时查阅。乙方参考甲方记录和建议进行自我观察、监护自身及婴儿的健康状况,做出是否就医的决定。

8、甲方为非医疗机构,无权执行及承担有关的任何医疗行为。乙方产妇及婴儿由于生理或病理原因所导致的医疗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除非乙方有法律认可的相关证据,证实是由甲方过失导致的医疗后果的,方由甲方承担责任。

9、产妇产后如患产科疾病产后仍未痊愈的,甲方要求乙方家属24小时陪护,如因家属未陪护发生昏迷、跌倒、受伤等不良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健康和安全,乙方访客探访应提前预约,非直系亲属探视产妇时间为每日9:00~12:00、14:00~19:00。访客探视后,在合理期内,若母婴有任何异样情况的,甲方有权利将访客造访列为病因因素之一。

11、乙方自行自主就医。如乙方身体状况超过甲方护理范围所能提供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接待服务。费用按以下原则收取:平均日均价*天数。如因乙方身体状况引起甲方接触人员的感染造成后果,乙方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及后果赔偿责任。

12、甲方不向乙方婴儿提供任何入口食品(水除外),除母乳喂养外,增加的人工喂养品一律由乙方自行购买,婴儿的食品安全由乙方负责。

13、甲方为保证工作顺畅,有权利自行安排、调遣或者增派护士为乙方提供服务。

14、甲方对产妇的照顾和安全管理事项,应善尽其义务。甲方非经乙方或乙方委托人书面同

意,不得将婴儿交给除乙方或乙方委托人之外的任何人带走。但依其情形显示由乙方或委托人带走有违背公序良俗之虞时,甲方可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经依法签订确定,确认因甲方护理服务过错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服务责任。

15、本合同仅限于在乙方足额缴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后,享有该服务,而乙

方在本合同项下,将不享受任何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以外的其他权利。

16、服务期限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婴儿带离,若乙方逾期无理由将婴儿带离,甲方

应给该婴儿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可在服务期限终止之日起五日后将婴儿送至国家相关

机构安置,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支付额外产生的看护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

17、乙方及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拍摄带有包括乙方及婴儿、家属与亲友(肖像权人)在内的肖像之照片、图像,试听资料等作品。同时,该等作品将由甲方制作视频赠送给乙方留存纪念。除在甲方场所展示之外,若甲方需就该等作品用于商业目的之活动的,应经肖像权人同意。乙方和丙方入住期间,不得在甲方场所接受除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之 外的摄影机构进场拍摄。

三、甲方费用收取的有关约定

1、乙方每增加1位婴儿服务 ,则应增加35%服务费支付给甲方。

2、因医嘱要求,需特殊护理的产妇或婴儿,以28天为周期,乙方支付给甲方特护费每位5000元。

3、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应注明乙方预定进住月子中心的日期、天数、套餐及房型(优选入住但不限具体房号),进住天数从乙方实际进住日进行计算。

4、乙方所预定的房型自预定日期之前后两周内入住均属有效,两周之外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而定:若升级房型,无须增加费用;若降级房型,甲方补退差价;若甲方因满房而无法提供房间的,甲方全额退还乙方预定金。

5、乙方入住期间如有未进行的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可按甲方所公示的标价折算成特色护理服务继续享受。

6、乙方于本合同入住日期提前90天之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全额退还乙方预定金;乙方于本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期提前60天之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退还乙方50%预定金;乙方于本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期提前30天之前解除合同的,则预定金不退。

四、预定套餐

乙方为喜孕中心特惠妈妈,预定进住日期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房型为贵宾房;优选房号为_______,如因满房而需调换房间,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共同协商沟通后乙方全力配合;进住天数为 天;套餐总金额为 元(大写 ),套餐费用由乙方承担,入住期间,乙方必须在 网怀孕妈妈版块发表入住体验帖,帖子不少于15张图片,总字数不低于600字。发表时间不超于入住后的40个工作日,帖子维护不低于5次,发表后将帖子链接交给甲方负责人核实。套餐详情见附件。

五、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应缴纳总金额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应缴纳预定金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须最迟于入住当天将服务费尾款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3、入住当天需缴纳5000元押金(用于月子期间消费,退房时结算并退款)。如果入住后超过一天未交齐服务费和押金,乙方应当按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如入住后超过两天内不交齐服务费和押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且已经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乙方缴纳押金,在乙方退房后三天工作日内,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账。

六、退房规定

甲方退房时间为当天上午12点以前;超过中午12点的,加收半天的费用;超过当日下午6点的,加收全天的费用,按日均价计算。

七、特别约定

1、甲方不提供乙方其婴儿的任何入口食品,乙方增加的人工喂养食品一律由乙方自备,并提供自备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材料交由甲方备案,如由此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乙方自行承担。

2、因乙方自身疾病需要去医院就医需要派车接送和专人陪护的,甲方按接送一次100元/次收取;陪护半天(不足4小时按4个小时计算),甲方按150元/次/半天向乙方收取;陪护一天(按8个小时计算,4个小时以上未满8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甲方按150元/次/半天向乙方收取。

八、特别声明

1、甲方不具备医院资质,只对乙方及其婴儿提供母婴护理服务,不提供医疗服务,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内,若发生乙方及其婴儿需就医的特殊情况,甲方应支持与配合,并全力进行协助。若乙方隐瞒病情或甲方合理建议下不愿就医,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接受服务期间如发生非甲方原因所致的新生儿常见疾病(如黄疸、感冒、肠炎、脐炎等)和产妇突发性疾病(如乳腺炎、生殖系统感染、产后抑郁症等),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送往医疗机构就诊,但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额服务是符合大众化的配餐标准(VIP套餐除外),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明确告知甲方本人的饮食中禁忌情况及身体情况(如有过敏体质、肠炎史、高血压、糖尿病、甲亢、耻骨联合分离症等),方便甲方在配餐或服务时有针对性的进行配餐或提供服务。

九、违约处理

1、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的,将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服务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未按时缴纳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加收乙方逾期支付部分5%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十、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将于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予以终止

1、本合同服务期满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费用不退;

a、故意拖欠服务费或任何其他费用超过5日的;

b、违反本合同约定,影响他人安全和健康以及甲方利益的行为;

c、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则提请合同签约地青秀区人民法院诉讼。诉讼结果,对甲乙双方均具最终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方及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任意终止或者修改(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应具备家政服务相关资质或相关服务技能。能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若乙方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服务不令服务对象满意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二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甲方指定的60周岁及以上困难老人和失能老人。乙方为本协议所列服务对象以外的人员提供服务,不属于本协议范畴。

第三条乙方服务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为老年人理发、打扫卫生、洗衣、做饭、购物等基本生活服务;

(二)协助老年人就医、煎药、康复等基本护理服务;

(三)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导等精神慰籍服务。

(四) 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服务工作。

第四条甲方将按照“定服务对象、定服务项目、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价格”的“五定”方式,为乙方安排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结算:

(一)甲方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填写《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根据该表内容涉及的项目制定每次服务的标准及价格。

(二)乙方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按时按质按量履行服务。完成服务后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回执单》,并由服务对象签字(按手印)有效。据此按月向甲方申请结算服务费。

(三)甲方按月汇总填报《旺苍县陈家岭管理办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登记表》,并附《居家养老服务回执单》等资料向管理办财务室报销费用后向乙方结算。

第六条乙方提供服务时应尊重老人,体贴老人,不得歧视和虐待。如乙方在服务时间段内老人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与甲方或相关监护人取得联系,主动及时予以处置。

第七条乙方上门服务时要提醒老人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管理办财务室根据需要留存。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中约定之解除及终止的条件出现时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养老服务合同7

甲方(养老机构)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住所:_____ __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电子邮箱:_____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

家庭住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电子邮箱:_____

乙方监护人

(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姓名:_____ 与乙方关系:_____

居民身份号码:_____

家庭住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电子邮箱:_____

丙方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_____

□付款义务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 □联系人 □代理人 □其他

丙方为个人的:_____

姓名:_____ 与乙方关系:_____

居民身份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经常居住地地址:_____

通讯地址:_____ __编码:_____

工作单位:_____ 电子邮箱:_____

丙方为单位的:_____

单位名称: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通讯地址:_____ __编码:_____

联系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传真号码:_____ 电子邮箱:_____

通用条款

鉴于:_____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个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养老机构名称) ,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_____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_____

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_____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养老服务费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1.5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_____。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押金不计利息 □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_____ 。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5.1.2制订、修改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5.1.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送医疗机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5.2.4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5.2甲方的义务

5.2.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5.2.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服务场所、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

5.2.3保证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5.2.4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尊重乙方,尽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2.5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在乙方突发危重疾病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5.2.6为乙方组织定期体检,建立个人档案。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建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5.2.7允许乙方监护人、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5.2.8在解散清算前,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5.2.9接受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 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6.1乙方的权利

6.1.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6.1.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1.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6.1.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1.5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6.1.6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必要的医疗帮助。

6.2乙方监护人的权利

6.2.1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2.2对乙方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乙方建立的个人档案。

6.2.3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2.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6.2.5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6.3乙方的义务

6.3.1如实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状况、药品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3.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配合甲方定期参加体检。

6.3.3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3.4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3.5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3.6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3.7入住期间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设施设备清单》上标明的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6.3.8配合甲方提供的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养老服务。

6.4乙方监护人的义务

6.4.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乙方的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等,协助乙方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4.2劝导乙方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4.3劝导乙方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4.4劝导乙方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4.5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4.6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6.4.7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6.4.8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6.4.9对乙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10乙方在养老机构去世的,应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7.1丙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身体健康状况、享受服务情况等有知情权。

7.1.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7.1.3遇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7.1.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7.1.5在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代理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7.2丙方的义务

7.2.1 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7.2.2家庭或者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7.2.3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_____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合同的.解除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_____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9.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_____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0.1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10.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

10.5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_____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_____ 、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_____。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_____

13.2.1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3.2.4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5.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_____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 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

签署日期:_____

签署地点:_____

专用条款

丙方为付款义务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_____

3.1.4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_____。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时返还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

7.2.4及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7.2.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去世的,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全部费用。

8.5丙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款项承担支付责任。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经甲、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与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_____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及时清偿。

11.5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丙方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_____

7.2.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按照本合同及时支付款项的,自应付而未付之日起 日内代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向甲方支付。

7.2.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去世的,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8.5丙方保证系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自愿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6丙方为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供保证的期限为 。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单独解除合同或者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及时清偿。11.8甲方有权选择起诉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联系中断不免除丙方的保证责任。

11.8甲方有权选择起诉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丙方为合同履行联系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_____

8.5丙方保证担任本合同履行过程的联系人,接收甲方的通知。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单独解除合同或者甲乙或乙方监护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新的联系人担任丙方。

养老服务合同8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广东省民政厅

监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__年11月

注意事项

一、本合同范本所称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丧葬用品销售、协助办理殡仪业务、殡仪策划服务的机构。

二、本合同范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适用于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内所提供殡仪相关服务的合同订立,包括居家灵堂布置、客车租赁、殡仪策划、丧葬用品销售以及协助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协助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殡仪服务咨询等相关业务。

三、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以外的殡仪服务,如遗体接运、存放、火化或骨灰安葬等,需由遗属按规定与殡仪馆或者公墓另行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四、广东省已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由政府免费提供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不少于1年或海葬、树葬)等7项殡葬基本服务。具体免费对象范围、免费项目以及办理程序等,以各市、县实施意见为准,详情信息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殡仪馆。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民办殡仪服务机构):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殡仪服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一)逝者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____,户籍: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死亡日期:_____________,死亡证编号:_____________。

(二)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与逝者关系: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第_______________项服务项目(可以多选)。

(一)居家灵堂布置

1、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灵堂布置服务项目(可附页)

(二)客车租赁服务

(三)殡仪策划服务或协助办理殡仪相关业务

(四)丧葬用品销售(可附页)

三、费用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双方约定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的费用,主动告知乙方对殡仪服务的需求,并向乙方提供协助办理殡仪相关业务所需的证件资料。

(二)乙方提供的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应如实告知甲方所提供的殡仪服务流程、项目、内容及收费情况,不得有制造虚假宣传信息等欺诈行为;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服务清单与收费凭证;不得泄露甲方或逝者信息;不得扣押死亡证、火化证、殡仪馆收费票据、领取骨灰凭证和骨灰盒(含骨灰)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的丧葬用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服务清单和付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__

(四)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约定服务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完成项目服务费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违反约定造成甲方或逝者信息泄露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约定(如果没有,填“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协议签订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务员: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员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编号: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9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付款义务人,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法定赡养义务人、监护人、其他亲属、原工作单位或其他自愿负担乙方入住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丙方为个人的,填写: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与乙方关系: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 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为单位的,填写: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接收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陈述书应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3。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 __________________ 等)。

该体检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4,由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 __________________ (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 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丙方对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4)符合上述情况的,乙方填写《入住登记表》(作为本合同附件5)。

第二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北京市 (明确到养老院的具体门牌号)。

2、乙方选择的房间类型为 (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 单间②双人间③三人间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

3、乙方选择的具体房间为: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不涉及房间类型变化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类别变化,由此增加费用负担的,还应由乙方、丙方书面确认是否调整。

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作为本合同附件6、7。

第三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规范要求,可以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具体服务范围作为本合同附件8。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三方同意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作为本合同附件9。

3、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地方规范有强制要求的,按照强制标准执行。本合同另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 体检

甲方每年组织乙方进行______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乙方。体检费用由乙方、丙方共同负担。

如果经体检,医生建议乙方做特殊检查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安排针对乙方的特殊检查,相关费用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担。

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的体检。

第五条 收费

1、 养老服务费用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11。

(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乙方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______元,计每年______元。该费用包括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 费(根据服务项目列举每个项目的收费)。

(3)如根据第三条第3项乙方接受了其他项目的服务,甲方应根据本条公布的收费标准或根据达成的补充合同收取费用。对此,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丙方应签字确认其在甲方接受服务的费用明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提出,甲方应作出书面说明。

(4)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或者丙方支付,甲方应向支付人开具收据。

(5)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 __________________ 。

2、押金(包括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如甲方无要求,则无需填写)

(1)乙方、丙方应于签约时交纳相当于______个月养老服务费的费用计______元作为入住押金,用于支付延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

(2)乙方、丙方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医疗备用金 __________________ 元,用于乙方突发急病的救治、交付给医院的押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3)合同期限内押金不足______元,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丙方,乙方、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

(4)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不计利息(若计息则注明计息标准),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的同时返还乙方或者丙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在征询乙方意见后制订、修改管理制度;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5)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场所、设施符合行业标准规定和正常运行;

(3)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资质的各类服务人员提供养老服务;

(4)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6)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7)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完整保存。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询和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8)允许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

(9)在乙方、丙方无力支付养老服务费用时,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对未经专业培训或具有资质的服务人员配备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者更换;

(5)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调整房间,甲方应尽量满足;

(6)乙方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7)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8)享有隐私权,且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9)有权提前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0)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获得及时医疗救助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

(2)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3)与其他入住老人和谐相处;

(4)在接受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5)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养老服务费。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急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及对乙方的身体健康、享受服务的情况等有知情权;

(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3)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发生走失、意外、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第一时间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4)对乙方有探视权;

(5)经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2、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陈述其所知悉的乙方的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可能影响甲方服务的情况;

(2)应经常与乙方进行沟通,保持联络,尽量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视乙方______ 次,因故长期不能来探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3)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4)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5)与乙方共同支付乙方在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或999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同。如遇丙方不来医院处理的,甲方无手术签字权,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丙方不来医院,甲方应尽早与本合同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和丙方共同负担。

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及时与丙方取得联系,丙方负责善后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2)甲方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的,丙方负责承担(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善后服务费______元。

(3)发生本款约定的情况,如甲方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无法与丙方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乙方、丙方在此授权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3、甲方与丙方联系中断

(1)因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如果联系中断的情形持续两个月,甲方与乙方协商后,有权重新确定联系人,但不免除丙方应承担的义务。

(2)如果在丙方联系中断的情况下,如出现拖欠甲方各项费用的,则甲方有权起诉丙方及对乙方有赡养义务的个人或单位,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养老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用、甲方聘请律师实际支付的律师费及为挽回损失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4、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5、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

(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项目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和丙方应对新的服务项目和收费金额进行书面确认,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如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项目的书面通知后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且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甲方有权选择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调整服务项目或提出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根据调整后的服务项目继续提供养老服务的,乙方和丙方有义务支付调整服务项目后的养老服务费用。乙方和丙方拒绝根据调整后的服务项目支付养老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已提供的服务收取服务费。

(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场价格上涨时(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食品价格同比上涨超过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超过 %),甲方有权在该上涨幅度内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

乙方或丙方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甲方及乙方、丙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或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和丙方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两个月,经甲方催告后十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和丙方,要求乙方出院。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出院,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乙方和丙方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还应当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甲方聘请律师的实际支出等。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发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产等情况,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在通知丙方后应协助乙方转至其他养老院或送回乙方住所。

(5)乙方因疾病住医院治疗,甲方应当主动询问乙方是否与甲方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应照常向甲方交纳 、 、 等费用。

(6)因甲方提出调整养老服务项目和(或)收费的方案,三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7)乙方不适应居住或管理环境,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十日内结清款项,退回押金(如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应相应降低收取养老服务费用;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3、甲方具有资质的服务人员的配备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经乙方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时更换或改进服务达到合格的,乙方或经乙方书面授权后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减少不合格服务部分的收费,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隐私权或人格尊严的,造成乙方精神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害乙方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承担乙方和丙方因行使知情权发生的所有费用。造成乙方、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6、乙方和丙方不按约定时间交纳费用,除应尽快补足所拖欠的费用外,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具体为:每逾期一日承担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自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入院老人或亲属、甲方职工、来访人员等)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8、除因不可抗力、乙、丙方过错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及时通知乙丙方,本合同自动解除,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甲方、丙方应积极协调,根据乙方的意愿选择按下列方式妥善安置乙方:协助乙方转至其他养老院或送回乙方住所。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______年(月),从 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日止。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的处理

1、合同期满前30天,乙方和丙方可共同申请续订合同。

2、如果乙方和丙方在合同期满前不共同提出续订合同的申请,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出养老院,办理出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3、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既不提出续订合同又不搬出所在的养老院,则本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甲乙丙三方仍按原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

若乙方或者丙方拒不按照原合同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丙方解除合同 ,要求乙方搬出养老院。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搬出养老院,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第(2)项办理。

第十五条 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标明的甲、乙、丙三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当事人。

因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导致未被通知的一方发出的文件无法送达,则视为文件已经送达。

一方发往另一方通讯地址的挂号信、特快专递、电报等,如果因地址不详或查无此人或收件人拒收等原因被退回,仍视为该文件已经送达。

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直接将书面通知交付乙方才视为通知或送达了乙方。

第十六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1、 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 乙方、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是单位的提交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3、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 乙方及丙方签字的对乙方《健康状况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 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丙方签字认可的《自理能力测评报告》

6、 房间设备表

7、 公共设施设备表

8、 甲方服务范围表

(甲方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填写具体服务项目,如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协助洗脸、刷牙、理发等等。)

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

9、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10、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11、 《北京市养老院入住须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12、 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页为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养老服务合同10

甲方(用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济南xxxx政服务中心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自 点至 点。服务内容为: 。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 ,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 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济南xxxx政服务中心

家庭住址: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养老服务合同11

编号:_________

甲方(养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原单位:_________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_________

亲属姓名:_________

与入住人的关系: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担保人姓名:_________

协议总则

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明:

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条款。

协议分则

一、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无医务室的应有与其签约的专业医院负责老人疾病的诊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部颁《规范》,为老人提供的生活设施和用品须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提供住宿条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生活照料的义务。按照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相应的服务,注意营养,根据老人的需要或遵医嘱合理配餐,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饭。要及时清扫房间,保持室内洁净。定期帮助老人洗澡、理发,修剪指甲,更换衣物。照顾乙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实行科学配餐以满足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均衡;

3.医疗护理的义务。基于保护入住老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对偶患疾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尽到诊治护理的义务,严格执行康复计划。老人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救。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老人意外伤害。对于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老人伤害的,养老机构有告知和警示的义务;

4.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树立健康向上的老年价值观。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5.对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务,由本协议三方另行补充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向养老机构反映老人的情况,如脾气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外出要请假。老人之间要搞好团结。

2.遵医嘱。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的效果取决于双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3.及时交纳费用。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4.乙方外出时应在甲方设定登记处进行登记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养老机构,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丙方义务

1.丙方应保证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视乙方一次,否则,除非乙方明确反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丙方应积极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畅。

3.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用餐和为乙方选餐。

4.丙方如带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5.丙方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四、三方安全义务

1.甲方在楼前设置门卫,外人入内均需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如甲方认为需要仍可要求登记;

2.乙方的房间属于私人空间,除非甲方提供的设施状况不良造成的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这期间的非他人故意伤害承担责任;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5.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1)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

(2)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

(3)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4)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说明范围并不限于入院前查体的结果;

(5)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6)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体活动器材及路面状况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7.甲方为乙方安全,有权劝阻乙方参与某项文体活动或服务,如乙方坚持参与,须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甲方定期组织乙方查体,乙方对拒不参加的后果负责;

9.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办理有关手续。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

1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应急时赶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12.非甲方原因突发停电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13.乙方已达到不能自理者,丙方应及时联系转院或甲方协助联系转院。仍坚持留在甲方处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服务费用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缴纳地点: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费用:

(1)床位费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费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费每月_________元;

(4)缴纳押金_________元。

(5)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同意者),根据家电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费。

(6)其他约定的服务收费计_________元。

(7)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内住宿连续_________天以上不在养老院内就餐,餐费按天退还,床位费不予退还。

2.固定费用按月收费须由乙方在费用发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与甲方协商其他付费办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取;

4.乙方损坏甲方物品,应照价赔偿;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或赔偿,由乙方负担:

(1)医疗费用;

(2)丧葬费用;

(3)违反己方义务,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损失;

7.丙方对须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赔偿负有连带责任。协议附则

一、单方协议解除

1.以下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协议:

(1)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2)乙方患传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并有多名老人投诉;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_________个月前通知对方;

4.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缴的费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6.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协议费用》一节发生的赔偿金。

二、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外,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解决争议的办法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各方仍需履行本协议。

四、其他条款

1.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五、补充条款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对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人员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各方自愿签订并自觉遵守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请在下面各项中选择所需要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填在括号内( )。

1、生活照料

2、康复保健;

3、家政服务;

4、精神慰藉;

5、文化娱乐;

6、紧急救援;

7、看护病人。

二、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向甲方提供护理员。建有护理员队伍并保持经常联系,护理员来源明白、身份清楚、手续完备。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护理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共100元整。

2、丙方收取甲方押金200元整。在护理员服务期满,甲方将护理员安全送回丙方,并确认护理员服务期间内的服务费已结清及无其它劳务纠纷后,丙方如数把押金送还给甲方。

3、对甲方自愿赠给护理员的衣物和钱款,属双方自愿行为,丙方不负责追回。

4、对新到的护理员和期满回后到中心的护理员,中心视情况对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并重新安排上岗。

三、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及时按月付给护理员足额的服务费_______元整(具体数额在签订本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而定)。护理员休息日每月不少于三天,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双方协商,适当加薪。不得拖欠或扣发护理员的工资报酬。

2、交纳护理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后,一年内免费享有正常更换三次护理员的机会。

3、向护理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保证护理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有义务对护理员的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4、护理员突发急病或遭受其它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担负护理员医疗、医药费用。

5、不得强迫护理员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将护理员带往县城等以外的地方,不得私自将护理员转让给他人服务。

6、有权要求和安排护理员重新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护理员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7、有权拒绝护理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护理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

8、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护理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护理员的人身权益。

9、发现护理员患有不能胜任养老服务的疾病,应及时将其送回丙方,并解

四、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尊重和维护甲方、丙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养老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2、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动报酬的权利,每月休息日不少于三天,如需加班,有权同甲方协商,增加工资报酬。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4、安心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报丙方备案,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5、不得擅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里纠纷,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不得虐待服务对象。

7、不得与其他护理员人员恶意患通,损害甲、丙方的合法权益。

8、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回丙方报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如擅自离去,一切后果自负。

五、其它

1、签订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交纳护理员使用费、手续费和押金。护理员使用费和手续费一律不退。合同终止,凭押金收据条退回押金。

2、合同期满、合同内容变更、终止等,甲方应及时到丙方处办理相关手续。愿意继续聘用原护理员的,请在7天内到丙方签订新一轮合同。如甲方与乙方私下达成服务协议,一旦发生任何问题,丙方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合同期未满,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对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由违约方交纳违约金500元。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 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13

甲方(用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自 点至 点。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 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养老服务合同14

甲方: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 医疗服务站

甲方承诺:

(一) 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乙方要以礼相待。

(二) 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乙方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

(三) 如对乙方不满或其他事由要求换人,应提前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

(四) 不得有无辜强加乙方的.行为。

乙方承诺:

(一)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 视长者为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 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长者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无故缺勤。短假必须经丙方同意,两天以上假期须经甲丙双方同意。

(四) 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

(五) 不得索要丙方额外钱物。

附则

(一) 乙方在上下班和工作期间,要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负。

(二) 在乙方服务期间内,非乙方原因,丙方发生意外,甲乙两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 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任何一方出问题各自负责。

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四)丙方(以下丙方为服务对象)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五)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

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养老服务合同15

甲方:区老年福利协会 乙方:老年社会服务中心

法人代表: ____ 法人代表: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XX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按照《关于购买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方案》的相关内容对XX、XX社区内的老年人开展社工服务,时间为一年。

第二条 以区民政局、XX街道、区慈善会三家联合制定的《关于购买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方案》作为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 购买服务经费30万元由甲方支付,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10日内先行支付20万元的购买服务经费,余款在甲方验收评估项目后支付。

第四条 甲方负责协调组织XX和XX社区协助、支持乙方开展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工作,并在协议终止前的'1-2个月对该项社工服务进行验收评估。

第五条 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需每2个月向甲方汇报该项社工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

第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协议期内该项社工服务的延续性,不得擅自延缓和终止提供该项社工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回购买服务的款项。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可在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

第八条 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XX区老年福利协会 乙方(盖章):老年社会服务中心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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