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集锦7篇

来源:范文网 2.34W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合同集锦7篇

企业合同 篇1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各企业的发展迎来了繁荣时期,但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想要在残酷的竞争环境中生存下去,就必须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财务监管作为经济合同管理中的核心,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企业提高对经济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的重视程度,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监管水平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财务监管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员做好财务监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供一点帮助。

关键词:企业;经济合同管理;财务监管

近些年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也越来越成熟,经济管理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财务监管和经济管理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企业做好财务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财务监管对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可以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

当双方签订了合同之后,一方应该按照合同要提交货物,另一方则应该按照约定付款,在付款的过程中,财务人员应该对合同的原件以及结算账款时需要使用的材料进行核对,在确保材料齐全并且信息没有差错之后,还应该对预付款的比例进行有效控制,若是有需要付款金额超出规定的标准,可以拒付。财务监管部门只有将自身工作做好,充分发挥监管的作用,才能确保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付款的环节是公平公正的,只有做好经济合同管理,企业才能长远发展下去,其竞争力才能有所提高。

2.可以遏制超出标准的支出等问题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是离不开资金支持的,所以很多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会从成本控制方面,认为只要将成本费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就可以提高竞争力,此种想法是错误的,企业的成本支出会受到超预算支出的影响。因此,财务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发挥自身监管的作用,对企业活动中的各项资金支出进行严格的控制,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从而对超出标准的支出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企业可以有充足的资金周转。

3.可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而想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除了做好财务监管工作之外,还可以通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来进行实现目标。合同管理以及财务监管是始终贯穿于企业活动中的,所以让各个部门通力合作,既可以使合同签订工作更加顺利的开展,也可以降低违规现象出现几率,而且还能够有效规避风险,这对企业发展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另外,有效的财务监管,还可以为合同管理工作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从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促使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二、财务监管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1.在采购合同中的应用

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采购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活动,若是此项活动出现问题,那么企业的生产以及销售等环节都会受到影响,鉴于此种情况,在采购和合同管理中应用财务监管有着积极的作用。在经济合同管理中应用财务监管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第一,想要签订采购合同,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采购计划,若是计划不合理,采购就会出现问题,因此,财务监管部门应该对制定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还应该对企业库存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进而判断库存是否可以满足生产需求,从而避免库存积压情况出现;第二,当采购部门明确了需要采购材料的数量之后,监管人员就应该通过对订货报价制度进行分析来选择最合适供应商;第三,若是供应商要求预支付部分的货款,应该掌握好支付的度,若是没有要求,最好是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第四,在签订合同阶段,监管人员需要对数量、交货时间以及质量等条款进行仔细检查,在确保没有问题之后才能签订;第五,应该监督合同中对发票规定的履行;第六,当企业按照约定付款时候,监管人员检查书面验收报告是否完整。

2.在销售合同中的应用

监管部门在对销售合同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对签订销售合同的授权以审批。销售合同主要有两种形式,一部分是现金销售合同,另一部分是赊销合同,两种合同审批程序是不同。在签订金额不一样的销售合同的时候,应该让不同级别领导来进行审批。所以监管人员对现金合同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应该对企业的资金支持进行调查,并坚持款到发货原则。在对赊销合同进行监管的时候,需要对客户的信用情况等进行了解,将不符合标准的客户剔除出去,还应该对收款的期间以及方式等进行核对;第二,应该对已经签订好的合同的'备案是否移交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对,在合同执行结束之后需要将其送交到财务部门;第三,当赊账的情况出现之后,相关部门就应该按照签订好的赊账合同来催款,若是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偿还货款,监管部门就可以将其还没有收到的款项报高给业务部门。若是有可能发生怀帐现象,就应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并将此行为出现的原因找出来,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第四,当销售合同签订好之后,相关部门应该按照规定下方发货单,让库房按时发货,与此同时,还应该编制发票,并将其和出库单一起移交到财务部门,销售单中应该表明合同编号,然后开具发票,并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核。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企业发展中,经济合同管理是极为重要的环节,而财务监管作为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鉴于财务监管的重要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提高监管水平,并将监管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从而确保合同的高效履行。与此同时,还应该将财务监管和合同管理两者进行有效结合,从而充分地发挥财务监管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减少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进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戚小新.浅析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财务监管[J].财经界,20xx(24):206.

[2]林艳.浅析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财务监管[J].商,20xx(29):206-206.

[3]靳淑琴.浅谈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财务监管[J].金色年华:下,20xx(10):154-154,104.

[4]秦杰.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财务监管职能[J].现代经济信息,20xx(7):164.

[5]陈光星.电力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财务监管职能[J].企业改革与管理,20xx(15):85-86.

作者:江林 单位:十堰市财务开发总公司

企业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郑州市恒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

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35座空调客车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

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35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营能力。

5.租金与结算

35座空调客车的`租金为 元/辆/天(含往返),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方于次月10日前(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将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票据。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 证照),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 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40(肆拾)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企业合同 篇3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 现状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20xx年11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满3周年了,这意味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3年保护过渡期结束,20xx年12月11日起建筑市场全面对外开放,中资、外资企业都将享受“国民待遇”。全球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逐步对我国国民经济主要支柱的建筑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给国内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 另外,市场经济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它的法律强制性,因此在建筑领域逐渐出台了《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以合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合同是联系各合同主体的纽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然要受法律的制裁,从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企业利润减少,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2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我国加入WTO后,施工企业与国际交往逐渐频繁,到国外承包的工程及在国内承包的`国际投资项目也越来越多。严格的合同管理是这些国际工程的惯例,一般都严格使用FIDIC合同条件。

就目前国内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缺乏完全法制化的社会环境。建筑和合同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空子可钻。另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

(2)缺乏规范化的市场环境。业主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提出苛刻的合同条件,施工单位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业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随意性太强,存在不按合同、不按规则和惯例办事的现象。

(3)施工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一般来说,施工企业管理层对投标、签约工作还比较重视,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统计、考核、奖惩还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4)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对合同管理人才培养不够重视。我国的合同管理起步较晚,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另外,由于外部环境不规范的因素太多,企业内部还没有形成重合同的意识和重视合同管理人才培养的环境。

在建筑市场上,不慎签订的一个合同就有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以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 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3.1 树立合同观念,加强合同意识

企业要对管理人员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建筑法》,更要学习《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使他们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处处以合同为依据,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只有这样,才能按合同办事,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尤其对承包商来讲,可以说其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项目实施是否顺利,自身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

3.2 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一个合理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权责及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界面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合同管理人才,需要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需进行在职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学习的内容有《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达到互相促进、互补不足的目的,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以机制促进人,

3.3 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

3.4 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是合同管理的窗口。为了能及时掌握合同的实施情况,合同文件、变更记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各方的来往函件等文件要及时传递给合同管理人员,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进行合同管理,可以建立局域网,信息网站等。

4 总结

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能的工作,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面对我国建筑领域市场化的推进以及我国建筑业国际化的趋势,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就不能实行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就不能顺利的完成工程预期目标,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意识,只有合同管理规范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金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企业的策略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xx.

[2] 韩风光,中小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研究[J].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3] 朱小林,论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经济建筑,20xx(9).

[4] 王才旭,试论建筑施工企业面临国际竞争的对策[J].四川建筑,20xx(6).

企业合同 篇4

篇一:合同管理论文

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包双方就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由于建设工程涉及面较广、工程量较大并涉及工程投入资金相对较多,因此,此类合同的合同风险是任何从事该类合同的合同主体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投资项目的管理包括诸多方面,比如投资控制管理、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管理、信息控制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及组织协调管理等。风险管理(或称为风险控制)不是一个独立的项目,它必须贯穿于整个投资项目的管理。本文从业主的角度,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风险管理做出相关论证。

二、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的风险分析

1、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项下有名商事合同,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民商法基本原则,但该类合同的签订及联系也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2、招投标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必须以招投标方式缔结建设工程合同做出明确界定。目前国内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缔结建设工程合同也较为常见,但相对较小的建设工程合同业主一般不愿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也没有必要采用该种方式。但是,《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的,必须采用该方式,并遵循相应的程序性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是否需要招投标及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性规定,是该建设工程合同前置性条件,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大的风险所在。

3、承包方资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方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不能对该项目承包施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该二类主体以承包方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超越资质等级而以承包方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但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建设工程合同视为有效;在建设工程竣工前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4、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承包方与具体施工单位不符的风险

具有相关资质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签署建设工程合同,但履行该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方却没有合同要求的相应资质,或者施工技术人员没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这样,可能导致施工的进程从而影响工期,也可能造成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该情形同样是发包方面临较大的合同风险。

5、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风险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就建设工程价款类型做出详尽规定,具体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及可调价格的规定。不同建设工程应选择不同的价款类型,并做出相应的限制性条款。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选择及具体应用中必然存在相应的风险。 6、工程款支付的风险

工程款支付包括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款支付、索赔价款支付及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款支付。发包方对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予以投资进度控制,而投资控制往往需要通过合同控制的方式实现。因此,建设工程合同中需约定相应投资资金控制,从而达到项目工期控制、项目质量控制及项目结算控制等目的,实现发包方投资目的。若没有相应的控制性条款的设计,该建设工程将面临整个项目失控的风险。

7、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工程师授权不明的风险

发包方可能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代表发包方履行相应的职权。但若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势必会造成该工程师不当行为给发包方带来难以预料的风险。比如,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的合同计价类型,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材料的涨价致使承包方要求发包方委派的工程师对材料的质量进行签证。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不明,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工程师的被授权范围,将导致工程师签证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

8、建设工程合同对工期约定不明及影响工期的合同约定风险

就发包方而言,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部分,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必然给发包方带来巨大风险。99版《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承包方有权顺延工期做出相应的规制。因此,发包方必须对此做出详尽的研究,避免承包方顺延工期的风险。

三、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

1、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合法性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合同目的的前提。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即依法实施建设工程合同行为,包括建设工程合同行为程序合法与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合法。如是否按照法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建设工程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承包方是否具备该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相应的资质要

求,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方利益的情节等。承包方应由相应专业业内人员对此做出审查,保障发包方建设项目投资目的的顺利实现。

2、对承包方予以详尽的尽职调查

对承包方予以详尽的尽职调查是承包方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保障。尽职调查至少包括:承包方主体资格、相应的企业资质、企业管理状况、是否承包过类似的`工程、工程履约情况如何及该承包方在业内影响及信誉度等,并要求承包方提供相应的文件证件存证。承包方是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方,对承包方实施专业的尽职调查,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避免较多的合同风险,包括施工人员素质资格的风险、停工、窝工的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及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等。

3、建设工程合同的专业设计

1)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条款设计

根据具体建设工程合同选择不同的合同计价类型,对确定的合同计价类型,在专用条款内要明确合同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操作方法。比如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条款中要明确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要对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做出专业的条款设计。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双方的具体情况约定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进程。如预付款条款、工程款支付进度及支付方式条款、工程质量担保金等条款设计。

(2)关于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条款设计

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较为理想的方法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当然也可以另行授权并通知承包方。但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做出约定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证据的固定和争议的解决。如在一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双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支付合同款项,但并没有明确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而在该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材料暴涨,承包方在购买建筑材料后,要求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签字,该工程师验货后就在这些购销单上签字。建设工程进展到后期,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支付增加建筑材料款,并告知因建筑材料涨价而变更了双方的建设工程合同。也就是说,由于发包方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的职权没有明确约定,从而导致该工程师的签证视为对建筑材料质量的认可,并视为对该建筑材料价款的变更。致使发包方承受较大的损失。

(3)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工期条款的设计

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都有较为重大的意义。工期作为发包方索赔的依据,在实践中,有很多案例说明发包方利用工期条款成功索赔从而不仅挽救自己的损失,而且可以为其带来高额的利益。当然,在实务中承包方利用工期条款迫使发包方增加工程款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对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的设计是相当重要的,因为该类合同的标的额相当大,稍有不慎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4、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条款或附件的设计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控制,可以通过工程担保或工程保险的方式予以实施。根据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承包方可以选择使用何种风险控制方式;但选择使用工程保险合同相对较少,通过工程担保的方式控制合同风险的方式较为常见,也较为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李双录,王春福. 论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xx

[2] 王加元. 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xx

企业合同 篇5

由于企业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顾问部门,来统一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作为一个企业的合同审核,到底该如何来审核和管理合同呢?笔者根据自身的从事法律顾问和法律纠纷处理的经验,对合同的审核和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销、基建、技改等)和所属各单位(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要使该统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运行,则必须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在这个统一合同管理模式中,着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其一,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企业公章等于企业的签字。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认为,该企业已经认可了该合同的有关条款,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当然,如果是企业内部职工私自使用公章为自己谋取利益,则企业无须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担保企业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号)对此有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如何界定职工的私自使用行为,企业对此负有举证的义务,这点在实际上是有相当的困难的。

其二,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存在这个问题,由于市场经济的各类信息变幻莫测,许多机会瞬间即逝,因此,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企业的某人身上,这就会产生权力授予与权力控制的矛盾,如何来制衡该矛盾,是企业管理机制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里要讲的是如何来制约和约束职工签订合同的权力,以避免表见代理的产生,避免对企业带来被动的局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给那些驻外的销售代表或者驻外的销售分公司预先给于相当数量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适当的时候签订合同。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很不完善的。因为,企业在授权的同时,对其的权力行使的上限并没有公示,这就会很容易产生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金额上限,以及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有权独立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的发生。在他们的职务停止或者调整岗位后,一定要确保将原先预先给他的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时上缴,同时务必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和他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客户。

其三,对企业的被解聘主要负责人的防范。如果企业解聘企业的负责人比如说总经理,则应在解聘的同时在公开化的媒体上公告,并应及时明确告知与企业有主要或者重要经济往来关系的客户,以防止表见处分的发生。

第二,把合同分类,对重要的合同要做重点审核和管理

一般地说,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有:合作发展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金额巨大的购销合同等。由于这些合同涉及到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些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审核和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应有法律顾问部门的主要人员的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

合同内容丰富多样,合同的条款可以从几条到上百甚至上千条。因此,对任何一个合同的审核,都应做到有的放矢,对主要的内容和重要的条款作主要的审核。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要履行的标的物;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标的物价款或者需要支付的报酬;履行期限,履行的地点和履行的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笔者以为,重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合同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这是合同审核中首先要确认的问题,也是防止合同诈骗的最有力的防范措施。因为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决条件。

首先,应要求对方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还要对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查。比如说,房地产项目的,则一方必须要有房地产资格;特种机电设备生产的,则需要特种机电设备生产许可证;如果是药品的,则需要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的许可证,否则,就算合同签订了也常常会无效。

其次,如果是重大的合同,那么,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派遣相关人员去对方所在地进行审查,考察团的人员应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财务人员等的综合组成。这种审查并不仅仅是对对方企业表面化的考察,而是应对对方提供的各类执照、证件、资格证、许可证、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在对企业本身审查的同时,还应去法院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以上几个方面的实地调查核实的信息,都是公开化,因此,企业只要稍微认真,就不难对此进行实地审查,但对企业银行帐号的查询则是不容易的。

当然,以上几个方面的调查核实,因合同的内容侧重也就不同。比如说,如果是合作发展项目,那么对缴纳税费的情况调查是必要的;如果是引进生产线,那么对该生产线的环保限制调查必须要详细化。如果是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那么对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审批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和是否设立过抵押担保的`调查则要尽可能详细。

二、对合同标的物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的审查。这种审查主要是帮助企业对对方产品质量的一种表面化理解。企业不应该只相信对方提供的各类许可证和证件,而应根据对方提供的相关证件,通过电话咨询、委托异地审查或者实地考察等方式予以实际审核。

三、价款的支付审查

对价款的如何有效的约定,会直接影响到对方履行合同的心态,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会顺利履行。产品销售方,则应审查对方是否有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能力,应避免出现先供应产品后收款的情况,尤其应注意避免出现“货到后付款”之类的低级错误。产品买受方,则应要求价款的支付应与产品的供应量和供应时间相配应,应尽可能避免出现价款先支付后提供产品的条款。

四、违约责任的约定

我们可以说,违约条款的如何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反映了该合同可以顺利履行的可能性。根据笔者多年的法律服务实践,合同对违约条款的约定越简单,就越容易出现法律纠纷。我们经常会看见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这么约定: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违约,则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稍微懂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这样的约定,对于保障合同的履行是起不了任何积极意义的。合同法早就有规定,合同违约,违约方当然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这是法定义务,无须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如果赔偿、如何计算经济损失等这些最重要的问题都没有涉及,则会对守约方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造成很大的障碍,而这也是违约责任的审核的核心所在。

在前面合同的概念中,我们就讲到过,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或着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那么,一旦违约,守约方就无法直接向对方索赔。守约方如要想对违约方索赔,那么,他首先要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经济损失,其次他还应证明自己的经济损失是因为对方的违约而导致的,再次他还应计算出自己受到经济损害的具体数额,该数额必须用货币价值来反映。满足以上三个方面,他才可以向法院主张违约方的承担违约责任。而在法庭上,他还要面对违约方的质证和抗辩,这些都无疑大大增加了他索赔的难度。

这里举个例子:如某甲公司因乙公司延期交付某设备而导致其错过了一次绝好的市场机会。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他的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他提供的索赔理由如下:(1)如果乙公司按期交付该设备的话,那么根据该设备的日生产量,每日可以生产1000个产品;(2)该产品在8月、9月、10月这三个月中,市场处于供不应求,每个可以销售的利润为100元。(3)根据以上数量乘加得到200万的利润。如果甲公司要让法院支持他的索赔理由,那么他至少还应提供以下证据:(1)该设备自交付起至正常开工调试日期需要多长时间;(2)该设备每日生产1000个产品是正常状态、满负荷、超负荷下生产:(3)该设备每日生产1000个产品的参照值依据;(4)该产品三个月的市场供不应求的依据;(5)甲公司的市场营销售能力、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企业的知名度等,即证明生产出来的产品可以销售出去多少的依据。因为,如果消费者不知道你或者不熟悉,那么,即使再畅销的产品,你生产的的产品再好,也会存在无法销售或者销售障碍情况。(6)每个产品销售利润的依据,是甲公司的生产利润还是社会平均利润率。等等。以上6个方面的取证,甲公司自己说了不算数,还必须获得社会相关权威部门的认可。这样,对甲公司来说简直是比登天还难。当然,法院在审判时通常会利用自由裁决权,很少会如此精确审判。但假如你的证据无法做到真实无误,让对方难以反驳,那么,你在法庭上,就很难面对对方的质证,这显然会使自己处于不利之地。

要解决该问题,最简洁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比如,在以上案例中,甲公司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根据该设备交付后每日生产的数量,结合销售市场,大致估算下每日可以获得的毛利润,然后约定:如乙方逾期交付,则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多少元的违约金。这样,只要对方一旦违约,甲方就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赔该违约金。只要该违约金的约定不是过高,法院是很难不支持的。而且就算是违约金过高实际利润,那也是要对方来举证。法院在调整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是很谨慎的,但不会判定说,因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该条款无效。这就是为什么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的越具体越详细,越可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的关键所在。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

一旦发生违约情形,采用何种方式来解决争议纠纷就显得非常重要。根据前面讲到的,当前解决合同争议纠纷,主要是仲裁或诉讼。由于我国当前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因此,仲裁或诉讼的地点尤其显得重要。笔者建议在合同中,应尽可能选择在企业本地诉讼或者仲裁,宁愿在其它方面作出些让步。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地的,那么,一旦双方争议无法协商一致,企业就应尽快先向有利自己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有利于自己的法院管辖权。

四、合同签订后监督和管理

1、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的期限。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定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合同法中有许多法定权的行使都有明确的期限的,超过该期限,行使权也就丧失了。而实际上,所有这些期限的规定,对企业履行合同都是有相当大的影响的。因此,企业应定期经翻阅和审核合同备案件,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比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54条中又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

比如合同法第158条关于对产品数量和质量检验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再比如合同法第192和第193条对赠与权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如果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就把合同束之高阁,那么,显然不会注意到以上撤销权的时间限制。以上几个方面的撤销权期限,其实都是国家从法律上对受损方的一种法定的救济权的规定。由于合同本来就是双方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的合意,双方都有义务审查对方的身份和资格,都有义务仔细审查相关的条款。因此,这种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是不可能无时间限制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自愿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法第93和9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如何解释该合理期限,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一般是根据日常履行期限来推算。比如说:如甲方交付产品逾期3个月,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这是有效的合同条款。也就是说,如果乙方不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则该权利就自动消灭了。

2、要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注意保密合同的具体内容

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如果企业把合同的原件弄丢,则会多企业索赔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甚至会导致无法进行索赔。许多合同的内容是企业不愿意公开的,也有些合同中会涉及到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对这些合同的保管,格外显得重要。笔者建议将这些合同保管员列入企业商业技术人员中加以管理,以防止泄露重要的内部信息。至于该将合同原件保管多少期限,笔者以为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2年期限,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之所以是2年期限,主要是我国的民事纠纷期限也是2年。当然,有些合同2年期限显然过短。尤其是那些重要的设备、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等等,这些合同的保管期限至少应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比如说房屋,根据我国规定,一般的民用高层建筑的安全通用期限为50-100年。如果在使用60年后发生倒塌,开发商单位仍然负有承担违约责任之可能。这时候如果开发商与相关单位的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合同等已经毁损了,那么就会陡然增大开发商向这些相关单位索赔的难度。

企业合同 篇6

摘要:面对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须认识到自身的优缺点,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夺得一席之地。企业需要不断规范其合同管理的操作以及加强其法律风险的识别与控制,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以适应现代化的市场需求。笔者在本文中主要是将企业的合同管理和相关的法律风险的识别与法律风险控制结合起来讨论,界定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的范围,从而找出企业如何才能控制企业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道路。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与控制;企业发展企业的发展必须是在法律法规的监督下的发展。因此,企业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极为关键。关于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界定、法律风险的识别,法律风险的范围以及如何防范和解决这些法律风险的措施,笔者在文中将一一论述分析,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对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界定

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企业自身发展所需需要规范和提升的重要环节。这是一种含有多个环节的较为系统化的管理过程,这些过程涵盖了核实合作交易方的资信状况、协商洽谈、草拟文本、内部讨论审核批准、各方签字盖章、履约及监督、合同存档和争议如何解决等环节[1]。规范操作合同管理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企业信誉度、打造出良好的企业品牌及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对现代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再则,从业务的合规上,能够使得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效的意识到法律风险并及时的规避法律风险,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笔者在文中所论述的合同管理风险主要是说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因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预料的情况或是与之前合同订立的预期目标有所不同,从而导致企业的利益受损。所以,我们通常将合同法律风险界定为合同的预备阶段、成立生效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以及争议的解决与救济[2]。企业的合同的规范性和合同约定的事项都有可能导致企业权益受损。

二、合同管理风险的范围与识别

1.合同管理制度风险企业需要控制管理风险就必须要考虑到自身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在控制合同管理风险,需要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约束与指导。管理制度的合规性与合法性、操作流程是否规范,都关系到企业自身的行为能否在法律法规的遵循下得到肯定[3]。这种合同管理制度的风险通常情况就是没有进过调研、论证,导致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或履行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这种制度上的风险不容忽视。2.合同管理程序风险程序是任何制度或者体制所必须具备的内容,是合同管理能够进行的基础,企业必须要规范操作,否则出现程序事项方面的差错也是极易导致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的`发生。所以,从管理人员到执行人员、从申报到审批、从监督到备案等都要有具体的程序规范进行。3.合同订立法律风险(1)合同订立的主体合同订立的主体应当是合格的主体,应当是具有有民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若是与没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对象签订的合同则是无效的,法律对其不予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自然也就无法得到保护,这种情况下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4]。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要核实对方的身份,确认其合格主体的资格。当然,还要对资信状况进行调查。(2)合同订立的条款合同订立的条款关系到整个合同履行是否能顺利的实施执行,也是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最直观的表现,在现实复杂的情况下当事人对条文的理解不一致的情况下,很大程度上会出现有违合同订立时的双方的意识表示,于此可能会导致合同履行上的纠纷。所以,只有在合同订立的条款中逐一的对条款进行释明,使合同双方都能一致性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确定权利义务。此外,一定要通过法律的审核,合同的内容必须保证其合法性。4.合同履行法律风险(1)合同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法律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极易出现合同不履行或是履行不适当的情形,合同不履行有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两种情形。合同履行不能是一种由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法律上对这种情形一般采用中止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或是解除合同等途径解决;至于合同拒不履行的情况则是一方有履行能力却无理由的拒绝履行合同,这并不与合同的违约相对等,这种情况下在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一方主观上借故不履行合同,而履约方就要具体情况具体论断了,面对拒不履行的情况,法律风险控制的措施有进行催告、解除合同亦或是追究违约责任等。对于合同履行不适当,典型的有合同的迟延履行、部分履行以及加害履行等。合同订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以达到最终的合同目的,应优先考虑双方沟通协商解决,否则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和要求损害赔偿[5]。要考虑到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因为合同法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填补损害。(2)合同变更的法律风险合同签订之后,若合同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认可合意优先原则。合同变更又分为多种情形,第一,合同主体的变更,这意味着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的变化,如果未变更一方没有及时或是没有能力对变更方的资格和资质进行考察的话,就会导致不可预料的法律风险。第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情况而导致履约出现变数,合同中有些条款继续履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这对合同双方来说意味着风险的产生。针对这种风险的控制,要具体分析原因,互相了解各自的需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再行变更合同或制定新的合同。

三、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控制措施

1.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企业需要有效的控制好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必须要有制度化的管理指导。比如成立法律风险管理机构,在现有的企业管理模式下,集合法律、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专门的针对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部门,统筹指导、协调企业的法律风险问题,统一对企业的法律风险重大事务进行决策,并制定出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战略计划。此外,还要对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的程序进行完善,要识别出法律风险并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具体落实并执行该法律风险处理方案、事后对执行的效果进行效果评估,为以后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数据参考。2.对企业合同实务实行战略习惯的管理企业合同管理以往都是事务性的,是遇事解决,而面对现代经济的发展,旧的管理方式已经难见成效了。所以,企业必须进入战略性、规划想的管理层面这也是整个社会企业管理发展的趋势。战略性管理的目标在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依照合同的内容具体操作提高企业自身的法律风险控制能力。对企业的各个部门综合操作,对合同中的所有内容进行信息化的统计分析,统一解决合同管理法律问题,保障企业合法稳定的经营发展。3.加强合同信息化、标准化的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是合同管理的发展趋势,也是解决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企业的合同管理要统一进行,就需要通过相关的技术手段对合同管理的数据进行信息化的固定,统一处理管理上出现的法律风险。这种技术表现为将纸质资料电子化,信息化的统计分析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对企业进行标准化的要求其合法的实现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

四、结语

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企业作为不可缺少的主体,需要不断的提升自己,完善自身的管理。其经营建设必须是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尤其是在合同管理上,否则,在法律风险的到来时将会措手不及。制定完备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计划和处理方案为企业在合同管理中能够及时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罗英.试论识别与防范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J].经济管理:文摘版,20xx,(5):110.

[2]李玉芝.石油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研究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xx,(1):87.

[3]王卫,夏燕燕.浅析“营改增”给企业合同管理带来的法律风险[J].中国经贸,20xx,(9):217.

[4]许超.浅析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合同管理对策[J].经济管理:文摘版,20xx,(1):158.

[5]岳茂新.加强合同管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J].中国经贸,20xx,(18):73-75.

企业合同 篇7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企业资源越来越多元化。如何建立起一整套适用的合同管理系统,既能适用不同管理业务要求,又能实现统一管控,集中管理目标,这给企业合同系统建设提出了一个难题。

关键词:合同管理;系统建设;问题;措施

科技化、信息化,是时代发展的需求。随着时代的发展,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对信息化的推广、应用和深化都有了很高的需求,企业资源的多元化,需要对各类业务的合同执行过程进行管理,同时结合企业实际的费用预算,形成一个覆盖到整个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这不仅能为企业节约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成本,更为重要的是能够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让办公的中间环节大大缩短,效率才是企业最重视的部分,只有提高效率才能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1合同管理系统

我们通常所说的合同管理系统是建立在互联网化、信息化的基础上,对企业、单位等在办公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进行改革,业务流程的变革。从而使用户能在一个一体化的合同管理系统中进行高效工作,能够支持其他子系统的流程环节。合同管理系统覆盖合同的起草、审核、会签、审批、备案、执行、归档的全生命周期,以便对全公司各单位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1]。系统建成后,可对合同管理系统中的合同进行统一备案,以便日后的调用、查询、数据挖掘等。可以及时掌握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防范风险,逐步建立事前评估、事中把控、事后追踪的风险控制体系。

2合同管理系统建设现状

经过几十年的市场经济发展,大家已经有了普遍的契约精神,认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信息化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的方式方法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防控的一个重点区域,是企业对外交易过程中的重点把控内容。企业开始向集团化发展,单位部门众多,所要管理的合同要素也不尽相同,原来的手工管理信息很难集中,时效性差,各个部门的相互协作和任务执行效率都会大打折扣。合同管理上的滞后、不完善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后果。于是,能够提高企业自身的合同管理水平,借助IT手段,辅助企业规范流程、防控风险、落实制度要求、提高效率,实现对合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的'合同管理系统的建设越来受到了企业的重视[2]。我国虽然对合同管理系统的研究时间不是很长,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很多管理软件的供应商都开发了类似的软件,而且很多大型企业也在使用。但这些大型软件公司开发的合同管理系统虽然功能强大,但对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不能够很好的满足,通用的合同管理系统主要着眼于整个合同管理的流程体系,模块相对固化,功能和组织架构等均不可扩展,在针对特定办公流程或特定业务模块时显然不适合。这些对有些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是不合适的。

3合同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3.1功能性、灵活性。

合同管理全生命周期包括签订前,签订中、履行中和履行后四个阶段,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评价,合同归档,纠纷处理等。这些管理事项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由一个部门独立完成,由于不同组织层级间存在不同,所以每个单位对合同管理的关注点就会不同。在这种情况下系统建设需要从上到下了解到每一部分的需求,明确差异,建立可以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合同管理系统,以满足使用单位的需要。同时,不同合同类别,风险度就会不同,管控重点也存在不同之处,所以建立系统的时候要根据不同的需求类别构建差异化的管理内容,使建立起来的合同管理系统具有足够的灵活性。

3.2集成性。

现代的企业里,合同管理系统一般都不是企业信息化的第一步,在合同管理系统前通常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其他系统,如预算管理系统、资金支付系统、统一的流程平台、供应商管理系统、档案系统、ERP系统、SAP系统等。这些或多或少都与合同管理系统有关系,需要给予合同管理系统的管理业务进行端口的集成,打通原有的相互独立的系统,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3.3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在合同管理系统中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在系统中使用的也是最多的,同时也是最容易受到用户诟病的功能。审批流程设计的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合同审批的效率。现代企业,尤其是大型集团企业,组织机构复杂,层级繁多,这些就导致其审批流程必然会更为复杂。统一单位内部的审批流程就可能需要多部门并行会签、领导审核,不同条件下有不同的文件流转路线等。不同层级的单位系统更需要支持流程上下贯通,合同逐级、多级审查等。此外,合同文件属于公司商业机密,合同系统中需要设计严密的权限机制,保证只有相关参与人员才能查看此合同。

3.4灵活部署。

每个企业间都有网络建设、硬件配置、计算机使用能力的差异,部署的方式也不要求一致,有的倾向于集中部署,便于集中管理,统一运维。有的则更倾向于分散式部署方式,各单位独立管理自己的系统。因此合同管理产品需要支持多种部署方式。另外随着系统使用时间的增长,有些企业会存在组织机构变革,重组或拆分,这些都需要进行根据需求的应用拆分重组已满足用户需求。

3.5操作界面友好度。

系统在设计初就要针对不同角色的用户行为进行分析,根据不同的角色使用分析展示不同的操作界面,只展示用户需要看到的部分和想看到的部分,简洁整个界面,提升用户使用系统的效率和体验。例如合同起草人只需要看到自己起草的合同,及合同审批过程,了解自己合同的执行情况即可。而公司领导只在系统中参与合同审批和包括合同总体情况即可。此外,由于文件流转复杂,设置界面最好直观简洁,方便用户查看跟踪流程环节。

4如何进行合同管理系统建设

合同管理系统建设是个管理变革的过程[3]。首先在建设合同管理体系当中,必须明确其必要性,不仅只是领导人员,中基层员工也要明白清晰的了解。其次再进行充分的讨论,提供不同的方案,营造氛围,相关人员进行组建形成项目团队,人员必须有强大的责任感和过硬的知识储备,抗压能力较强,才会有保障。人员集合后,要确立明确的建设目标,目标的建设不能过于急切,而应该以提升效率,规避风险为主。与相关部门进行明确的交接,明确资源的优质配备,将项目目标传递下去。然后在选择供应商方面无论是其能力还是规模,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合同管理系统功能开发的前提[4]。在开发阶段,相关人员要进行协调、跟踪和测试,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在短时期内看到成效。最后将系统成果推广到企业当中去。在最后推广的过程中,是非常消耗时间和人力物力的,许多公司人员对于合同管理系统并不熟悉,会产生一些逆反心理,而且对于资金的问题也会产生很大的疑问,这就需要相关人员进行相互交流,开展相关会议,统一企业人员的思想。针对不同的部门和单位开发不同的功能,使其更具个性化。企业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经过许多相关人员的大量讨论、商议、计算和策划,最终才能进入正式的目标建设。这对于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要求很高。但正是由于前期的繁杂,后期的工程建设才会更加高效。我国目前的建筑发展正处于高峰期,日益繁多的施工企业需要高效的的合同管理系统,才能够加强运转,将工程建设完成在计划之内,提高竞争力。

结束语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在现代化的计算机基础上,运用先进的管理思想,最大化的保护了用户的利益,简单易上手,且功能强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来越多的企业会加入。当然,不是所有的系统都会十全十美,也会存在因为各种主客观因素导致的缺陷,有待于完善。

参考文献

[1]蒋俊波.Z企业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研究[D].西安:西安理工大学,20xx,9:5.

[2]蒋俊波.Z企业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研究[D].西安:西安理工大学,20xx,9:4.

[3]刘爱和,周蕾.集团型企业建设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七大步骤[J].法人,20xx(12):1.

[4]刘爱和,周蕾.集团型企业建设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七大步骤[J].法人,20xx(12):3.

作者:闪新燕 单位:湖北工业大学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