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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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子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子合同三篇

电子合同 篇1

从电子格式合同的相关案例的判决可得出,实践中影响电子格式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充分告知和充分理解。

(一)充分告知

在电子格式合同订立的过程中,网络商家的充分告知义务是至关重要的,只有给予消费者充分的告知,才能使消费者能够了解到该格式合同的存在,从而作出是否缔约的选择。关于充分告知,主要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1.没有以合理的方式提醒相对人注意。

电子格式合同的提供方通常采取一些不太恰当的手段,以欺瞒消费者,如故意将不合理的条款用细微文字书写;或者合同条款制作得非常繁杂庞大,将不合理的内容隐藏于其间,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或难以准确理解其法律含义,很容易使相对人在不经意的情况下作出了非真实的意思表示。

2.没有保证相对人有审查的机会。

在电子商务中,电子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应该保证相对人在订约前或订约之时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合同的内容并有权作出是否缔约的决定。如有的商家没有在有关页面上设立“法律声明”之类的栏目,允许相对人在浏览页面时查看或将合同内容设置为相对人购物的必经环节,以致相对人没有审查的机会。又如在订立合同时,规定相对人需要保守商业秘密,但只有在相对人付款后,才能了解涉及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此时除非相对人拒绝接受应有退款请求权,否则,应认为合同提供方未给予审查机会。

(二)充分理解

充分理解就是对于商家制定的格式合同的内容,消费者能够充分理解这些合同条款的意思。根据合同解释的客观理论,一个合同条款能否执行并不取决于寻求法院司法救济的人实际上如何理解争议中的条款,而是取决于一个理性的人是否能理解该条款的含义。因此对于充分理解这个因素,可理解性的标准应当是以一个理性的人来考察。但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这个因素是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的判例,之后新的判例赋予了消费者退货权,所以,该因素对电子格式合同的效力并无多大影响。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电子格式合同的效力的有无基本上都是取决于程序性的义务,即要求商家在和消费者订立格式合同的过程中应尽相应义务以保证消费者在了解自己将要有所作为以及作为之后会产生一些后果的.情况下才作出决定。

电子合同 篇2

甲方:四川音乐学院学生会外联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友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甲方的“LOL电子竞技赛”的赞助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赞助项目说明

1、项目:20xx年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LOL电子竞技赛”;

2、赞助内容:系列活动期间活动经费支出;

3、活动时间:20xx年11月27日~20xx年11月28日;

4、活动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

(二)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全程赞助甲方本次的“LOL电子竞技赛”,合计¥3588.00元整人民币(大写:?q仟伍佰捌拾捌园整人民币);

2、协议签订后,三天内乙方先一次性付赞助总额的60%给甲方,即¥2152.8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伍拾贰园捌角人民币),同时,甲方出具有效收据;

3、待整个活动结束后即12月29日,经双方确认无误,乙方再在三天内一次性付清另外的40%余款,即¥1435.2元人民币(大写:壹仟?q拾伍园贰角人民币)。

(三)乙方享有的回报:

1、乙方享有本次活动的冠名权(详见补充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本次“LOL电子竞技赛”活动的相应宣传形式。主要包括:条幅宣传、展板宣传、广播通告宣传、传单宣传、网络宣传 [详细操作过程见下“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四)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1、活动冠名:“首届‘******杯’川音LOL电子竞技赛”;

2、条幅宣传:条幅内容大致为“预祝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首届‘**********’LOL电子竞技大赛圆满成功” 条幅规格如下:20米×2条;

悬挂地点:第一教学楼与七彩堂门口(人员集散地);

悬挂时间:11月26日~11月28日;

3、展板宣传应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甲方承诺以乙方认可的宣传画报作背景;

展板规格:100厘米×200厘米×1块、80厘米×120厘米×1块

展板安置地点:综合楼1块、第一食堂1块(以上皆为人口最密集区); 展板宣传时间:综合楼处:11月18日~11月25日;

一食堂处:11月25日~12月2日

4、广播通告宣传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

本通告以行政方式张贴于各寝室楼公告栏上;

本通告规模:面向全校,除川音物管不允许张贴外,其于1—10栋、11—16栋皆在本通告覆盖面内;

通告张贴时间:11月1日~11月28日。

5、传单 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宣传单的发放在11月1日

7、网络宣传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本次网络宣传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宣传时间为11月19日。

(五)约束机制:

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将追究相应责任并要求赔偿因此甲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如果甲方违约,如未按承诺提供条幅、展板等宣传,或宣传上未按承诺提供乙方的信息,乙方有权利减少(情节严重时可拒绝)支付剩余款额。

(六)附则:

1、本协议的合作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20xx年11月29日。

2、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有因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在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切争论、异议和纠纷均双方可协商解决。

3、保密条款:双方应保守协议条款的秘密;

4、未尽事宜,如期间活动学校次序如有变动,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作相应协商;协商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共二页,签字时协议为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并盖章(或手印)后生效;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20xx年11月28日活动结束止;

(七)补充协议:

1、乙方对本次活动冠名如下“‘****杯’LOL电子竞技赛”;

2、在活动进行时,因人流量较大,学校活动、通知极多,各寝室楼下通告栏上的通告,以及室外展板难免会遗失,甲方有责任定期检查条幅、展板、通告是否就位;同时,乙方在抽查过程中需基以一定基数,以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不愉快;当乙方抽查到甲方的一些宣传有失误时要及时通告甲方,甲方会根据条约马上整改,履行条约内容。情节轻时不算违反合同。

3、甲乙双方需保持经常联系,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也应避免因一些小的失误而刻意刁难对方,签约双方应友好合作。

4、乙方在活动进行时对甲方的宣传有监督的权利。

5、甲方保留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

甲方:川音新都校区学生会外联部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电子合同 篇3

1.电子合同成立时间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是指电子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认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5条和我国的《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基本相同。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该数据系统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收到时间。如收件人没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统的,则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对于什么是“进入”,一项数据电文进入某一信息系统,其时间应是在该信息系统内可投入处理的时间,而不管收件人是否检查或者是否阅读传送的信息内容。

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合同的时间对于判断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合同法》对此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和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理和电子合同的实际情况,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通讯时间的默认规则为,在双方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某个电子信息进入某个输送人无法控制的信息系统就视为该信息已经被发送,如果信息先后进入了多个信息系统,则信息发送的时间以最先进入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在发送到接收人的计算机系统,那么该信息被发送的时间就是先进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的时间。在判断信息接收时间方面,如果电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个信息接收系统,则电子信息进入该系统的时间即为信息接收的时间。

2.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

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是指电子合同成立的地方。

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涉及到发生合同纠纷后由那地、那级法院管辖及其适用法律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电子意思表示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要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国立法对电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所以规定以收到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其原因是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特殊性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电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检索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经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上述规定确保了收件人与视为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可以说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总之,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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