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日志记录要求
监理日志记录要求
津建监技质(2007)第1号
签发人:
为规范公司各项目监理部的监理日常工作,使工作留有记录、行为留有痕迹、档案资料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 监理日志的整理要求:
1. 监理日志的记录形式为三种格式:16开本和32开本及安全监理日志。其中32开本的日志规定为个人工作手册,16开本规定为项目监理部整体的工作记录。
2. 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建立完整的监理日志,对于单位工程较多的工程项目,可以由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单位工程、总包单位、监理人员分工等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划分。
3. 监理日志不得在一页上记录多天内容。
二、 监理日志需记录的主要内容:
1. 当天日期和天气情况以及环境温度等。
2. 当天施工情况。包含当天施工活动情况,现场施工机械和劳动力投入情况,主要材料的进出场情况等。
3. 监理工程师当天巡视检查、旁站监理及平行检测的部位和情况过程描述以及现场计量的记录情况。
4. 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另需记录其跟踪结果。
5. 参与现场协调工作的情况记录。包含监理会议,专题会议,协调会议,现场协调工作的'发生事因和处理情况等。
6. 当天签发(接收)文件情况。暨各项报审、报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暂停令、工程变更文件、备案验收情况等。
7. 工程当天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处理情况。
8. 与工程有关的其他情况。
9.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现场的检查情况。
三、安全监理日志需记录的主要内容:
1.当天施工部位的安全巡视和旁站记录。
2.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的情况并跟踪其结果落实情况。
3.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现场的检查情况。
四、监理日志的有关规定:
1. 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日志的管理负责人,并对每天记录的监理日志进行签阅。
2. 监理日志除停工或缓建等特殊情况外,必须逐日记载,不得遗漏。
3. 监理日志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损毁,且不得随意外借。工程竣工后按照监理文件归档要求进行归整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