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旅蔬菜大棚建设方案(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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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旅蔬菜大棚建设方案(通用6篇)

农旅蔬菜大棚建设方案1

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关于做好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承市政字〔2020〕2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全区脱贫人口增收,结合全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在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2年大棚蔬菜种植产业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扩大建设规模,在发展壮大孙营村集体经济同时,带动全区脱贫户、监测户增加收入。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双滦区西地镇孙营村大棚蔬菜种植扩建项目

(二)项目性质

续建

(三)项目实施地点

双滦区西地镇孙营村

(四)项目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五)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孙营村曹碾组占地20亩,建设农作物种植暖棚6栋,硬化道路约4600平方米,建设排水沟1200米、护坝250米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用于种植设施蔬菜、水果等,用于发展壮大孙营村集体经济。

(六)项目预算投资

该项目总投资440万元,其中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3万元,村级自筹资金47万元,所形成的资产以专业评估结果为准。

(七)项目与脱贫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项目实施可解决周边部分村民就近务工,增加低收入家庭务工收入。每年安排衔接补助资金形成经营性资产总额的5%由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各镇脱贫户、监测户年收入情况制定分配方案,报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分配给全区脱贫户、监测户等困难人群,确保衔接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持续发挥效益。

(八)资金使用途径

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管理拨付相应资金。项目中标企业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施工协议书后,中标企业按照施工进度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核准后,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拨付资金。

(九)项目操作程序

1.编制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关于做好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承市政字〔2020〕29号)文件要求,结合村产业发展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审批

该项目经区政府审批后,按照程序进行项目手续跑办。项目建设中所需相关审批手续项目监管部门强化过程及手续监管,确保项目依法合规顺利推进。

3.签订施工协议书

区农业农村局与中标公司签订施工协议书,协议明确规定资金给付方式、时间及限制条款进行约束。

4.项目验收

中标公司施工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西地镇政府、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撰写验收报告,项目建设及验收情况报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领导小组审核。

5.项目运营管理

项目建成后,为便于项目管理和运营,经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由区农业农村局与西地镇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定项目运营管理及资产收益分红协议,由西地镇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项目的运营,区农业农村局、西地镇政府共同对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并督导西地镇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年按照投入衔接资金用于形成经营性资产总额的5%比例反给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分配方案,为全区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分红。

三、效益情况

建设温室6栋,项目的实施在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同时,可增加全区脱贫户、监测户收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项目管理,成立了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西地镇政府为成员的项目扩建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二)细化责任分工

农业农村局负责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方案编制上报、组织项目建设实施,西地镇政府负责配合完成项目实施。

(三)规范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项目建成后,投入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双滦区政府所有,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代管,西地镇政府承担属地监管责任。

1、项目简介

日光温室的增温保温是我国北方寒冷地区设施农业重要的生产技术环节,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物质基础,是发展‘菜篮子’工程的重要保障。日光温室的生产与室内的温度有着重要的关系,当冬天室外气温达到一10℃以下,室内温度低于7℃时,生产茄果类和瓜类等温室蔬菜有较大困难。当前日光温室的增温保温技术,主要是燃煤、燃电、燃气锅炉、运行成本高,劳动强度大,制约了农民的使用积极性。我国建设的温室,北纬35°左右地区冬季加温耗能费约占总成本的30%―40%;北纬40°左右地区约占总成本的40%―50%;北纬43°以上地区约占总成本的60%―70%。由此可见,现有的装备和技术成为设施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成本,为降低温室运行成本,提高生产效益,温室运行中,必须引进与开发新型增温保温装备,促进农作物的丰产、丰收,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本项目是针对在我省设施农业的生产过程中,室内温度的高低成为农作物生长的关键因素。我国目前采用的煤锅炉热水、电和辐射加热方式中,普遍存在耗电量大、成本高等问题,效率低、劳动强度大的因素依然是制约温室增温设备推广的主要原因。由我中心自主研发的日光温室生物质增温热风炉,以农村量大面广的秸秆为原料,采用自有的专利技术,在节省燃料的同时达到受热均匀,热能利用率高、

无灰尘污染、绿色环保。其安装占地面积小,一次性投资小,风力足、结构简单、操作简便,大大降低了大棚种植成本,满足了高效、优质、生态生产的要求。

推广示范内容

(1)、针对北方地区传统设施农业种植养殖冬季需利用化石燃料进行增温保温存在成本高、劳动强度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推广示范我中心具有自主发明知识产权的日光温室增温增产关键设备,引领我省设施农业产业冬季高效低成本运行,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农业综合效益的提高。

(2)、项目以太原市阳曲县泥屯镇为推广示范核心区,太原市周边蔬菜种植区为项目辐射区、带动区,推动我市周边地区设施蔬菜种植的发展速度与规模。

(3)、项目实施方式为通过设备补贴方式,激励农民安装示范,带动自身效益提高。

3、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实施按进度计划和时间安排执行,项目总体目标及阶段性目标达到预期目标效果。具体内容包括:

①20xx年3-5月完成项目推广试验设备材料的购置。

②20xx年5-7月完成首批6台增温设备的生产任务。

③20xx年7-9月在我省榆次、阳曲县选择三个示范、培训基地。在每个示范基地选择一个示范村,并选择示范户达成示范协议。

④20xx年9-11月为每个示范户安装一台热风炉,进行技术跟踪服务,并整理有关资料,准备验收相关材料。

⑤20xx年12-20xx年2月开展宣传培训;准备项目验收。

省财政资助8万资金,用于补助购置设备:

①日光温室生物质增温热风炉6台,设备购置及样机生产补助2.5万元。

②推广示范基地建设补助1.0万元。

③样机的`安装与调试费用2万元。

④项目的推广与培训费用2万元。

⑤准备验收资料0.5万元。

4、项目实施后的运行情况

项目实施后,日光温室生物质增温关键设备(热风炉)工艺的推广,即解决了我省冬季气温低造成的农作物生长缓慢、不挂果、和果实形状不佳的问题,又解决日光温室冬季增温费用高的问题,提高了日光蔬菜质量和产量,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种植冬季大棚蔬菜的积极性。

5、项目实施后的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日光温室生物质增温热风炉的试验示范项目,解决了我省日光温室的加温难、加温贵的难题,提高了日光温室的经济效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适应了社会和市场的需求,促进了我国设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种植黄瓜为例每年每个温室增产20%计算,每个日光温室可增产1000-2000公斤,为用户增加收入1-2万万元。

(2)、生态效益

日光温室生物质增温热风炉的试验示范创造了农村废弃秸秆的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技术新平台,可使农民每亩秸秆增收60元,使我省的废弃秸秆得到了利用,增加了农业产出,实现了循环利用,杜绝了秸秆的随意焚烧,保护了农村的生态环境,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效益:

日光温室生物质增温热风炉操作简单,增温快、保温性能好,随用随开。可使广大农民从繁重的`烧水取暖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从事生产,增加收入。

日光温室生物质增温热风炉试验示范,必将激发农民建设日光温室的积极性,从而带动钢铁、建材、塑料建筑等行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据测算,每建一座日光温室,可创造7个就业机会,如果我省每年建设5000座日光温室,则可为社会提供1.586万个就业岗位。这必将对实现我省的转型跨越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农旅蔬菜大棚建设方案2

根据《万宁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万宁市 2021年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万菜办〔2021〕2 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研究部署“菜篮子”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为切实完成市委、市政府“2021 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事项,进一步提升我市常年蔬菜基地生产能力,稳定我市蔬菜价格,结合我市当前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基地、保规模、保产能、保供给、保淡季”的总体要求,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作用,新建适合海南夏秋季蔬菜生产的设施大棚,提高常年蔬菜基地种植积极性,稳定常年蔬菜种植收益和市场价格。

二、目标任务

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为“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主要新建夏秋季适用型蔬菜大棚总面积 485 亩(含)以上,达到我市蔬菜大棚面积 800 亩的目标任务,每年可再为我市供应 3800 吨的蔬菜,多措并举实现我市常年蔬菜基地面积稳定在 8000 亩,全年蔬菜自给率达到 65%以上,确保蔬菜品质和质量安全。

三、建设内容

新建经济适用型设施蔬菜大棚(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或企业申请,选择新建连栋分体钢管大棚或简易大棚(设计和预算沿用2020 年我市新建的大棚设计和预算),总面积 485 亩(含)以上,新建连栋分体钢管大棚至少种植常年蔬菜年限 8 年,新建简易大棚至少种植常年蔬菜年限 5 年,完成时间:2021 年 12 月底。

(一)连栋分体钢管大棚。棚高3.85m,单跨 6.0m,开间 4.0m,单跨棚之间肩部设置80cm间距,肩隙间用40目绿色防虫网连接,作为顶部通风系统;屋面采用 0.15mmPEP 薄膜覆盖,四周采用绿色防虫网封闭,采用钢管作固定支架;棚内下弦杆处布置 50%的黑色遮阳网,安装倒喷灌系统。该棚型可防病虫害、防雨和降温。

(二)简易大棚。棚高2.17m,单跨 4.55m,开间 0.9m,单栋棚之间留 1m~2m 的通风道;屋面采用 0.15mmPEP 薄膜覆盖;大棚骨架采用 C20 细石混凝土或钢管作支撑,安装倒喷灌系统。该棚型可防雨、降温。

四、申请条件

(一)合作社或企业申请新建蔬菜大棚面积至少在20 亩(含)以上;

(二)申报新建连栋分体钢管大棚的合作社或企业需有8 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凭承包合同,申报新建简易大棚的合作社或企业需有 5 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凭承包合同。

五、资金来源及安排

(一)资金来源

资金从市农业农村局2021 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冬种专项扶持资金和常年蔬菜基地建设资金 1100 万元支出以及省级下达的 2021 年“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250 万元中支出,不足之处从 2022 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冬种专项扶持资金和常年蔬菜基地建设资金中支出。

(二)资金安排

1.按建设资金(以最后结算审核价格为准)的 70%补贴,新建连栋钢管大棚每亩补贴不超过 4.2 万元,简易大棚每亩补贴不超过 2.5 万元;

2.第三方服务费(包含技术指导、组织专家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费用)安排 30 万元;

3.监理费 27 万元(按新建大棚实际验收结果支付);

4.资料印刷、基地标志牌制作、差旅费及结算审核等其他费用安排 18 万元。

六、实施程序

(一)申报。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并在市政府的网站上公开,从公开之日起,截止7 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过后将不再受理,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合作社或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关于扶持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开户银行及账户、租地合同或用地证明等,以上材料永 A4 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按手印)。

(二)审核。申报结束之日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申报的合作社或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进行实地核实,根据扶持条件拟定扶持建设项目。并经审核拟定扶持建设项目的合作社或企业在市政府的网站上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扶持建设项目。

(三)确定第三方。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有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扶持建设的合作社或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验收考评等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后,在市政府的网站上进行公开,从公开之日起,截止7 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过后将不再受理,具有相关资质蔬菜研究机构向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简介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结束后,对申请进行审核,择优拟定,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讨论确定,最终确定的第三方机构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委托协议,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对新建大棚提供技术指导、验收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四)组织建设。最终确定扶持建设的合作社或企业根据施工图以及预算书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建设或委托专业施工团队建设,确保在2021 年 12 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委派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全程监理,竣工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结算审计,作为资金使用的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工作,并合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安排及监管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要专账独立核算管理,切实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项目监管。明确项目的监管人和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相关的合同签订、付款记录、票据收集、实物交接、工作记录、效果评价等,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面积和建设标准达到设计要求。

(四)做好验收考评。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蔬菜研究的第三方机构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考评和总结工作,重点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成果和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评价。

(五)建立项目档案。承担单位的资金使用凭证、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齐全、完整,并分类归档。

农旅蔬菜大棚建设方案3

为推进我县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带动蔬菜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高效,确保绿色产品供给,根据《河南省2019年河南省优质果蔬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蔬菜产业化发展,走科技创新之路,以优质高效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重点扶持我县规划的老君庙,宿鸭湖、金铺两个特色基地内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技术基础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基地和新型经营主体和三门闸优质番茄产业园,通过改善基地生产基础条件、扶持应用特色优良品种、成熟的集成配套技术,建设规模化的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培育样板、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汝南县蔬菜产业转型升级、增加优质绿色产品供给、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

二、目标任务

2019年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继续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创建蔬菜核心区200亩的基础上,生产基地辐射面积达到2500亩以上。通过项目的实施,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示范,确保项目区形成1套绿色提质增效技术模式;新的技术配套使水、肥、药的使用量减少30%以上,产品农残抽检合格率100%,产品优质率提高5%,品牌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

三、实施内容

县蔬菜办公室对整个项目的实施予以指导、统筹、监督,切实发挥经营主体的能动性,确保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根据县有关规划和蔬菜产业规模化、标准化要求,重点扶持两基地一园区,即老君庙蔬菜特色产业基地、宿鸭湖桃园铺温室大棚基地和三门闸优质番茄产业园。其中:老君庙蔬菜特色产业基地肖屯农作物种植合作社建设改良式大棚8座,6400平米、汝南县瑞和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钢结构温室大棚2座2400平米、汝南县金地来农牧有限公司温室大棚2座2400平米;宿鸭湖桃园铺温室大棚基地志强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日光温室4座6240平米、改良式大棚990平米;三门闸优质番茄产业园河南鑫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期580亩温室配套水肥一体化、机械卷帘等辅助设备应用生态栽培和绿色防控技术进行标准化生产。

四、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资金用途

资金分配,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老君庙蔬菜特色产业基地预算115万元、宿鸭湖桃园铺温室大棚基地预算85万元和三门闸优质番茄产业园预算2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温室大棚、改良式大棚和配套水肥一体化、机械卷帘等辅助设备应用生态栽培和绿色防控技术。

五、项目实施预期效益

1.经济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必将推动汝南县蔬菜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蔬菜基地种植户通过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设备的应用,进一步提质增效,达到亩增值2500元,户增收10000元以上的目标。

2.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可辐射带动其他配套服务业协同发展,解决乡村闲散劳动力就业,进一步推动蔬菜产业成为引领周边地区的龙头产业,为助力脱贫攻坚,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最终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社会和谐的发展目标,为汝南蔬菜产业发展起到示范引领和支撑作用。

3.生态效益。通过示范推广绿色高效、生态环保的配套技术,水、肥、药使用量进一步减少,确保了更多的绿色优质蔬菜产品供应市场。

农旅蔬菜大棚建设方案4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首批产业扶贫资金,精准实施到村产业项目,加快村级特色产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根据我镇实际,经多方考察论证,我镇2020年首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日光温室大棚项目432万元由镇政府统一实施,建设无公害蔬菜大棚基地,结合灵璧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会议及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攻方向,以实现贫困群众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相结合,产业扶持与政府兜底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外部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深入落实精准扶贫重要思想,围绕脱贫目标创新扶贫机制,转变扶贫方式,突出精准发力,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加快贫困户的脱困步伐。

二、发展现状

我镇蔬菜种植历史悠久,品种繁多,以青菜、白菜、辣椒、萝卜和瓜类为主,近年来随着冬季农业的开发,茄类、豆类等蔬菜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常年种植蔬菜面积在5000多亩,季节性蔬菜种植面积有所增加,据调查,2019年全镇蔬菜种植面积6000多亩,其中大棚蔬菜种植340亩,现有的大棚蔬菜主要集中在孟邵村黄庄自然庄、韩家村大赵自然庄、赵庄村三个村。但由于大棚的建设标准、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且种植品种比较单一,淡季和旺季供求不平衡。从目前情况看,我镇地处黄准经济区中心,距空港开发区仅几公里,交通十分便利,销售前景广阔,因此,在我镇发展大棚蔬菜市场潜力巨大。

三、项目建设的资金规模和实施方式

我镇根据各村申报,从2020年项目库中提取到村项目,16个村共建16个标准温室蔬菜大棚,总投资432万元,全部由我镇统一实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及内容

根据我镇实际,本着有利于管理,最大地提高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地点在交通便利和有一定技术基础的赵庄村实施,2019年已在赵庄建设了33个标准温室蔬菜大棚,此批资金继续在赵庄统一实施,每个棚实际占地面积2.3亩左右,每个大棚计划投资27万元,长100米,宽15米,高5米。

五、项目产权及收益分配

根据朝阳镇2020年扶贫项目库到村产业项目谋划,戚楼、大湖、李寨、崔巷、嶂渠、朝阳、崔楼、裴集、赵庄、周庄、韩家、京渠、旗杆等13个非贫困村、杨桥、孟邵、陆圩等3个贫困村,扩建16个温室蔬菜大棚,共需资金432万元。这16个温室大棚的产权全部归这16个村所有,大棚蔬菜产生的效益,按照利益分成给16个村,非贫困村所得到的收益要全部分给贫困户,贫困村所得的收益一部分用于村内公益事业,一部分用于贫困户。可以通过村内开发公益岗位等形式补贴给贫困户。

六、实施期限及进度

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项目方案审批后,我镇将在1个月内按照法规要求,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由项目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开始开工建设,并在2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建设和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地管理。项目完成后,所有权归16个村所有,由镇政府统一对外承包给山东寿光市华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对于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大棚蔬菜管理意愿的扶贫对象要优先雇佣。

(二)加强领导。成立朝阳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扶贫分管责任人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和镇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争取该项目的如期完成。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利用率。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实行“报帐制”,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建设后,在村级初查的基础上,由村级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镇扶贫办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完成项目验收,经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由镇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拨付,坚决杜绝虚报、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的现象。

农旅蔬菜大棚建设方案5

根据《海南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琼稳价办〔2018〕21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部分农业项目资金(种植业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办〔2020〕179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我市常年蔬菜稳定生产,进一步提升我市常年蔬菜基地生产能力,稳定我市蔬菜价格,结合我市当前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基地、保规模、保产能、保供给、保淡季”的总体要求,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作用,新建和维修改造适合海南夏秋季蔬菜生产的设施大棚,提高常年蔬菜基地种植积极性,稳定常年蔬菜种植收益和市场价格。

二、目标任务

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为“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主要新建夏秋季适用型大棚100亩以上,每年可为我市供应800吨的蔬菜;维修我市常年供应本地市场的合作社蔬菜设施大棚175亩,每年可为我市供应1400吨的蔬菜,和建设100亩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2 种适用型设施大棚(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连栋分体塑料大棚和简易塑料大棚,面积100亩以上。

1.连栋分体塑料大棚。棚高3.85m,单跨6.0m,开间4.0m,单跨棚之间肩部设置80cm间距,肩隙间用40目绿色防虫网连接,作为顶部通风系统;屋面采用0.15mmPEP薄膜覆盖,四周采用40目的绿色防虫网封闭,采用Q235-B钢管作固定支架;棚内下弦杆处布置50%的黑色遮阳网,安装倒喷灌系统。该棚型可防病虫害、防雨和降温。经测算,(每亩含税工程造价6.95万元)。

2.简易塑料大棚。棚高2.17m,单跨4.55m,开间0.9m,单栋棚之间留1m~2m的通风道;屋面采用0.15mmPEP薄膜覆盖;大棚骨架采用C20细石混凝土,骨架为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倒喷灌系统。该棚型可防雨、降温。经测算,(每亩含税工程造价3.48万元)。

(二)维修大棚设施(采取先修后补方式)面积175亩,主要维修更换配电箱、防虫网、卡槽、塑料薄膜及卡簧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建设面积100亩,主要用于安装蔬菜基地供水系统(包括电机房、抽水机械、管道、蓄水池等)。

四、扶持条件

(一)新建大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满2年以上,确定为万宁常年供应本地市场的蔬菜基地且挂牌的合作社或企业;

2.合作社或企业基地种植面积50亩以上;

3.有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凭承包合同。

(二)维修大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满 2 年以上;

2.确定为万宁常年蔬菜基地且挂牌的合作社或企业;

3.合作社或企业供应万宁本地市场的蔬菜供应量不少于80%;

4.常年蔬菜设施大棚损坏必须有第三方评估意见;

5.带贫益贫的常年蔬菜合作社(企业)优先考虑;

6.合作社或企业基地蔬菜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7.需有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凭承包合同。

(三)基础设施建设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满2年以上,确定为万宁常年供应本地市场的蔬菜基地且挂牌的合作社或企业;

2.合作社或企业基地蔬菜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优先考虑;

3.需有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凭承包合同。

五、实施程序

(一)申报。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并在市政府的网站上公开,从公开之日起,截止7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过后将不再受理,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新建大棚附上附表1:《万宁市2020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大棚建设申请审批表》,申报维修大棚附上附表2:《万宁市2020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维修大棚审批表》,申报基础设施建设附上附表3:《万宁市2020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维修大棚和基础设施建设审批表》,并附上关于扶持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收登记证、开户银行及账户、租地合同或用地证明等,以上材料永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按手印)。

(二)审核。申报结束之日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申报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进行实地核实,根据扶持条件拟定扶持建设项目。并经审核拟定扶持建设项目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在市政府的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扶持建设项目。

(三)组织建设

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后,在市政府的网站上进行公开7个工作日,公开期间,具有相关资质的研究机构向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

(2)申请结束后,对申请进行审核,择优拟定,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讨论确定。

(3)最终确定的第三方机构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委托协议,同时组织有相关资质的设计、招投标公司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三方协议。

(4)新建大棚和维修大棚采取先建(修)后补方式。审核通过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图以及概算、预算书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建设(维修)或委托专业施工队建设(维修),市农业农村局委派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全程监理,竣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与审计结算。

(5)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中标单位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建设,竣工后,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与审计结算。

六、资金来源及安排

(一)资金来源

海南省2020年部分农业项目资金(种植业部分)安排400万;万宁市财政资金配套150万元(用于建设面积100亩以上大棚),资金从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冬种专项扶持资金和常年蔬菜基地建设资金600万元列支。

(二)资金安排

1.省财政资金给予新建100亩面积以上的大棚资金300万元,每亩3万元(建设资金的50%)补贴,我市配套150万元,每亩1.5万元(建设资金的25%)补贴,合计每亩不超过4.5万元,即最大投入450万元资金用于新建面积100亩以上大棚。且此笔经费包含购买第三方服务费20万元、管理费9万元,设计及预算费20万元(按实际验收结果支付)以及监理费5.5万元(按实际验收结果支付)。

2.维修大棚175亩,每亩不超过0.3万元,省财政资金安排52.5万元。

3.建设基础设施100亩,每亩不超过0.3万元,省财政资金安排30万元。

4.验收及审计相关费用安排1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实施督查指导工作,并做好资金安排及监管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要专账独立核算管理,切实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项目监管。明确项目的监管人和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相关的合同签订、付款记录、票据收集、实物交接、工作记录、效果评价等,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面积和建设标准达到设计要求。

(四)做好验收考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考评和总结工作,重点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成果和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评价。

(五)建立项目档案。承担单位的资金使用凭证、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齐全、完整,并分类归档。

农旅蔬菜大棚建设方案6

为增强蔬菜基地生产能力,保障居民的蔬菜消费,提高蔬菜自给率,更好地满足城镇居民的蔬菜需求,保障“菜篮子”长期稳定供给,提升我市常年蔬菜生产水平和能力,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49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及百镇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1〕1163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基地、保规模、保产能、保供给、保淡季”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作用,建成基础设施完善、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合理,常年生产供应均衡、价格平稳的常年蔬菜生产基地,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供应能力,稳定常年蔬菜种植收益和市场价格。

二、建设目标

以市场供应充足、物价稳定为目标,大力推进常年蔬菜基地设施大棚建设,提高冬春季保温防虫、夏秋季降温防风防雨防虫的功能,尤其是提高常年蔬菜基地的生产水平,起到平菜价保供给、促增收的目标。

三、建设原则

(一)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移交乡镇管理,由乡镇与项目所在基地签订使用协议。

(二)市农业农村局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及项目所在基地单位各自承担监管、正常蔬菜生产等相应责任。

四、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共278万元,一是利用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贴资金139万元(琼财农〔2021〕116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贴资金50万元(琼财农〔2022〕420号),二是常年蔬菜基地业主自筹建安费的15%,剩余资金由市级资金配套完成。

五、项目建设地点和面积

符合建设的我市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面积约50亩。

六、组织实施

一是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根据项目资金金额编制项目预算书和项目施工设计图。

二是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审核。

三是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

四是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项目实施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报告等相关验收材料。

五是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实施单位验收申请书后组织施工设计、监理、预算等单位进行验收。

六是竣工验收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结算评审。

七、资金拨付

常年蔬菜基地根据种植蔬菜实际需求,可选不同类型设施大棚,由设计方提供施工图和预算书,每亩预算造价不超5.8万元,每亩造价补贴标准由财政补贴的85%,常年蔬菜基地业主自筹15%。如超出,超出标准部分资金由常年蔬菜基地自筹,省、市级不予以补贴。项目合同签订后预拨30%的备料款,工程完成100%后按进度拨付至80%,剩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评审后,根据项目结算评审审定资金拨付至95%,剩余5%的资金额在大棚使用一年后经核实无质量损坏问题后给予拨付。

八、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职责。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把项目审核过程监理、审计、验收等关键环节。

(二)强化项目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项目管理,设立项目监理,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管,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三)做好项目衔接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移交项目所在乡镇管理,由乡镇与项目所在基地业主签订使用合同。

(四)严格蔬菜大棚的管理和使用。大棚使用业主必须常年种植蔬菜,加强蔬菜大棚管理和维护、参加蔬菜大棚保险,新建大棚业主连续种植常年蔬菜8年或以上(除自然灾害损毁等原因不能种植外),否则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强台风)造成损坏的,项目大棚使用业主要主动通知乡镇、市农业农村局并拍摄现场报乡镇、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严禁以各种理由擅自拆除大棚,投保的理赔资金专项用于大棚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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