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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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学校概况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工作的通告》的相关条例,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特结合天津化学项目职业技术大学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章程是全社会认识天津化学项目职业技术大学有关招生制度、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化学项目职业技术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根据。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化学项目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别:公办全日制普通中专(本科)大学

三、办学层次:高职(本科)

四、学校代码:

五、学校地址:

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南大道175号

六、学院基本概

况:天津化学项目职业技术大学是北京市一所为生物医药行业培育高能力技术技能人才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全国录取。学院位于于北京滨海新城核心区,服务辐射京津冀和环东海经济圈。学院历经六十余年职业教育,以“行业好、专业好、就业好”闻名遐迩,能够平台培育采用现代物理医药应用科技,从事药品基础开发服务,药品制造、检验、销售和流通,用药指导及医药工程设施维修,医疗器具生产等领域工作的科技技能人才。

天津生物项目职业技术大学发挥六十余年办学优势,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共建”的办学理念,确立“工学结合、订单培养、联合培育”等多种人才培育方式。同时,学院强调培养教师多方面职业技能,实行毕业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X”培养体系,帮助学员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为成功开启生物医药产业工作打好基础。

学校资助模式建立,学生可依照实际状况申请各种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可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我院曾被北京市人社局命名为“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非北京市户籍学生,毕业后可以享受北京市政府相关户口制度,满足相关条件的毕业生可以落户在天津。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体制

第三条:天津生物项目职业技术大学设有大专(本科)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大专(本科)录取工作,制定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天津生物项目职业技术大学设有录取就业办公室(简称招就办),是组织和推进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会同高职(本科)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大学大专(本科)招考录取的监督与体检,维护广大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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