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投资协议书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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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一般协议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投资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华】投资协议书汇总5篇
投资协议书 篇1

本投资意向书不具备法律效应。且投资事件的各参与方都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条件下,如无其他特殊情况,本投资协议将在签署60天后过期。

一.参与各方

甲方

乙方

投资金额

陈述和保证

二. 股权投资

乙方式

增资扩股

主要合同

购买价格

乙方董事

上市 A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或公司) 1) B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B)所管理的基金 2) 其他一致行动人 ¥30,000,000元人民币 其中,B投资3000万元 按照同类型增资交易的惯例, 甲方必须提供关于对甲方以及其子公司(“A”)的标准陈述、保证和承诺,包括 1. A(及其子公司)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和账户管理的准确性,并符合中国会计准则; 2. A的原有注册资本无出资瑕疵; 3. A对其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和投资具备有效所有权并对权利瑕疵做出了说明; 4. 除A各关联公司之间,A未有对外担保,也未有对外借款或者贷款; 5. 没有未经披露的债务或诉讼; 6. 甲方原股东已经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同意此次交易。 增资扩股 由甲方向乙方发行普通股票。 1.由乙方、甲方和甲方各股东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工商登记用) 2.由乙方与相关股东签署的股东协议与附加协议(本投资意向书涉及的其他主要条款)。 甲方投资前的整体估值为1.0亿元人民币 乙方以3000万人民币认购甲方的增发股本,在增资完成后持有甲方23.08% 的股权。 本轮增资完成后,乙方有权委任一位董事(“乙方董事”)进入甲方的董事会。董事会由不超过(5 )名董事组成。 甲方实际控制人和甲方承诺,在将现有的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

公司(公司重组)后,力争于20xx年12月31日(上市截至

日)之前使甲方在中国境内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中小板、

业绩保证

估值调整

触发事件

回购 创业板)上市。 乙方同意配合上市所必须的行为和要求,只要上述配合是合法的,并且在乙方看来,不会增加乙方的风险或改变其在甲方的经济地位。 如果由于甲方故意不配合上市的各项工作而导致公司上市的不实现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上市失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从上市筹备开始的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实际损失。 管理层股东和乙方共同为公司设定了20xx年度税后利润¥1400万元人民币、20xx年度税后利润¥1900万元人民币;或者20xx年和20xx年两年经审计的税后利润累计不低于¥3300万元人民币的经营目标。 公司有义务尽力实现和完成最佳的经营业绩,管理层股东有义务尽职管理公司,确保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 当甲方未来两年承诺业绩未实现时,乙方有权选择: 1) 按照实际完成的净利润重新计算企业估值,但估值不得低于乙方投资前公司净资产的总值;调整后各方股东所占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但原股东须在20xx年度审计结束后三个月内退还乙方相应多付的投资款,乙方按照各自相应的投资比例获得此部分退款。 计算依据如下:以20xx、20xx年两年累计经审计的税后利润之和为基础,按照4倍市盈率(摊薄后估值)重新调整本轮估值;或 2) 调整股权比例,但调整上限为30%。剩余不足按照现金返还(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本轮投资额与增资完成后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占比)。 触发事件包括: 1. 20xx年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20xx年经营目标—1400万元人民币×70%);或 2. 投资后销售额年增长低于30%,或者净利润年增长低于30%;或 3. 至上市截至日,由于甲方故意不配合导致没有完成上市 但是,如果触发事件是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或者足以影响到国内普通人群的日常出游意愿的重大疫情(比如非典、甲型HINI流感的大爆发并持续较长时间等)、及其他各方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各方同意,此时视为未发生触发事件。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要求管理层股东回购股份。回购

时限为六个月,超过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权利。

回购价格按以下两者最大者确定:

1)乙方按年复合投资回报率(10)%计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之

和,剔除已支付给乙方税后股利;或

2)回购时乙方股份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

管理层股东股权提前质押

超额现金分红权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强制卖股权

三、权利及义务

信息获取权 公司或公司股东承诺在收到“股份回购”的书面通知当日起四个月内需付清全部金额(前两个月付清50%,后两个月分别付清30% 和20%)。 为了确保履行上述最低业绩保障承诺,管理层股东同意预先将6.92%的股权质押给乙方(手续自股权由实质控制人过户到乙方名下即告完成),质押手续自本次增资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果公司20xx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低于1000万元(即触发事件1),乙方有权选择:1)要求管理层立即回购;或2)立即将质押股权一次性调整,即B受让6.92%的股权,占股30%。 如果公司20xx 和20xx 年度两年累计经审计的税后利润之和高 于预定目标,则乙方于审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上述质押股权无条件回拨给实际控制人。 如果20xx、20xx年两年累计经审计的税后利润之和高于预定目标,完成的净利润超额部分所对应的投资人份额将作为投资人对于公司管理层的现金奖励。 管理层有权利决定现金分红权的兑现与否。 乙方同意且经董事会批准,甲方可以行使股权激励计划,但该股权激励计划应符合以下原则: 1. 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总额增发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15%。 2. 该股权激励计划应在专业机构(券商或律师)指导下完成,不得对甲方上市有实质性影响。 当出现下列重大事项时,乙方有权利要求公司现有管理层股东提前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1)公司累计新增亏损达到乙方介入时公司净资产的30%; 2)公司现有股东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尤其是公司出现乙方不知情的帐外现金销售收支时。 乙方将有权要求出售公司任何种类的权益股份给有兴趣的买方,包括任何战略投资者;在不止一个有兴趣的买方的情况下,这些股份将按照令投资者满意的条款和条件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方。 交易完成后,乙方将通过乙方董事按期获得或要求提供所有信

息和资料,信息包括:

1. 每半年结束后的60天内,半年期合并财务报告

2. 每年结束后90天内,年度合并财务报告

3.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20天内,年度审计报告

4. 每年二月份的最后一个日历日以前,关于下一年度的

发展计划(包括运营预算和资本开销计划)

如果乙方需要与甲方高管层当面会晤以了解公司运营情

需得到股东会和乙方同意

的事项

需得到董事会批准和乙方

董事同意的事项

实质控制人承诺

共同出售权

清算 况,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应当安排高管层与乙方会面,并就乙方所关心的问题提供回答。 基于报告和分析目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关于其经营、财务和市场情况的其它信息和数据,公司应尽可能提供,除非提供此类信息或数据会导致A或其子公司作为当事方违反某种协议或合约。 1. 在本轮增资后,股东会会议在作出公司经营范围的重大变更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经乙方同意通过。 2. 在本轮增资后,股东会会议在作出以下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经乙方同意通过: a. 公司章程的变更;(由律师提出明确内容!) b. A或其子公司增资、减资或股本结构的变更超过15%时;或 c. A的解散。 在甲方上市前,以下主要事项应获得董事会批准,而且必须获得乙方董事投赞成票的事项有: 1. 委任和更换审计机构; 2. 公司向第三方提供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借款; 3. 公司及管理层股东中任何成员对外承担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担保或债务; 4. 6个月内累计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关联交易,但不包括A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5. 公司薪酬管理原则制度。 实质控制人承诺乙方,除经批准外,将不会在上市前转让或者质押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除公司进行下一轮私募股权融资导致实质控制人被动丧失第一大股东地位以外,实质控制人不主动谋求变更其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乙方享有以下共同出售股权的权利: 如果除实质控制人以外任何原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其他股东可以先行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各方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乙方有权选择按照现有的持股比例分享出售机会、划分可出售股权的比例后一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权。 公司进行清算时,乙方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以现金方式获得其

全部投资本金。在乙方获得现金或者流动证券形式的投资本金

后,公司所有的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参与剩余财产的分

配。

关联交易 规范性要求

四、一般性条款 竞业限制 保密性 费用和开销 合同的约束力

法律管辖 实际控制人与甲方任何一家公司的所有交易(但不包括实质控制人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与A任何一家公司的所有交易,应当要遵循正常商业原则,且均须在交易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特别是告知乙方委派的董事,并履行公司内部必要的批准程序。 乙方有权要求实质控制人配合,促使甲方符合中国企业境内或境外上市的各项规范性要求,包括公司章程、法律规范、财务规范、税务规范、内控规范及社保、环保等各类事项。 实际控制人与甲方承诺,将与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自己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的方式);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的,自其离开公司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自营、帮助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各方同意:该讨论或任何相关信息均不会透露给第三方、公司员工(高管除外),除非各方为了估值和交易的实施,而将信息透露给关联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机构的情况。 在相关各方适用法律的约束下,未经所有当事方的通知和同意,不得发布任何公告。 各方应各自承担自身的法律费用和开销。 涉及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的各项费用,投资成功后由甲方承担(费用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 涉及到乙方因本投资业务产生的其他第三方调查费用,投资完成后可以由甲方承担。 本投资条款对各方不构成法律约束力,保密性条款和费用条款除外。 本投资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投资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互惠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股,乙方占股。

四、分红:

①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1、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2、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3、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2、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美容店。

3、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4、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5、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施工协议书范本设备转让协议书范本三方合作协议书范本

投资协议书 篇3

投资人: 身份证:

现住址: 电 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的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 ,特制定本协议各条款;

二、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

三、本协议为组建福建会馆而制定。

四、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福建会馆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五、筹集的资金打入福建会馆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

六、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七、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福建会馆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福建会馆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

九、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十、本协议公布后三日之内,将在福建会馆招开投资人会议并举行投资活动,选举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安排以后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决定并报投资人全体会议备案;

十一、本协议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不领取报酬;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资人全体会议或董事会决定;最新投资入股协议书

十二、执行机构主要工作有:

1、 制作福建会馆项目商业计划书;

2、 精心挑选合作的投资人;

3、 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4、 组织重点投资人到福建会馆实地考察;

5、 协助与投资人的谈判;

6、 负责起草相关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董事会决议等。

7、 协助安排签约仪式。

8、 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十三、本协议规定,原则上执行机构不能逾越本协议的要求,若在福建会馆项目进行过程中,投资人或投资人提出了与本协议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执行机构不能自作主张,应征求投资人全体大会之意见,待投资人全体大会有明确答复后,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十四、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以书面向投资人全体大会进行汇报。

十五、本协议规定,如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项目不能履行时,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才能撤销或修改,并提交相应报告。

十六、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撤消或终止本协议,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七、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并缴款后生效,一式两份,投资人与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各一份在签订正式公司章程时作为附件,该附件与正式投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资有风险,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投资人商议解决。

投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协议书 篇4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各共同投资人将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甲方、乙方、丙方作为共同投资人身份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甲乙丙三方投资人有权相互检查各自所负责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当三方中一方或两方不再参加公司日程事务的管理时,从事公司管理的一方或两方有义务向不再参加公司管理的两方或一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乙丙三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某一方或两方执行共同投资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投票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任何一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任何一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协议书 篇5

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电话

鉴于:

1、甲方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社会资源,拟在本地区投资设立一家营利性民营医院;

2、乙方为长期从事口腔临床工作的医疗专家,具有丰富的口腔医疗专业技术和医务管理经验。

双方本着长期协作、互惠共赢原则,商定共同投资受让、经营“XX市XX口腔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医院原投资人为 ,经营范围为 ,经营年限为 年,住所地为 。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作顺利及今后医院良好运行发展,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转让款和投资额

1、根据医院既有规模和器械设备、医护人员数量,经与转让方充分协商,认定医院现有资产总值人民币500万元。双方商定前期投资金额为 500 万元,作为支付给 的转让款,以取得医院全部产权。双方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400万元,占 80 %,乙方出资100万元,占 20 %,投资金额全部以现金形式投入,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按出资比例出资到位。

2、股东缴清投资后,即根据股权比例对公司享有资产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应赔偿出资到位股东的经济损失。

3、医院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如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需要追加投入资金的,乙方不再出资,由甲方按规定时限全额出资到位。利润分配方案不因甲方增加出资而改变。

二、转让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

双方同意由 甲方 作为代表,与转让方协商、谈判并负责办理医院产权转让及相关变更手续的审批、登记等相关事宜。

三、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双方同意乙方的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和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是医院经营发展的重要基础,双方一致同意,在分配公司净利润时,应首先提取净利润的5%单独支付给乙方,以作为对乙方技术、经验和客户资源贡献的补偿,余额再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2、公司利润每半年结算一次,其中每年7月15日前对上半年的经营收入进行利润预分配,年终进行年度利润总分配。未分配利润由双方继续投入,用于弥补医院可能产生的亏损或增加投入、扩大规模。

3、医院在经营中如发生亏损,相关债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以医院的全部财产承担,双方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医院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医院组织机构和日常经营管理

(一)组织机构

1、股东会:

医院股东会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股东会是医院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有关医院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医院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设立分院或连锁机构、修改医院章程、选任院长、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重大事项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股东参加股东会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选任院长、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具体职权和议事规则由今后的医院章程规定,章程和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在每年度结束前召开。出现特殊情况时可由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医院设院长一名,由乙方担任。院长的权责如下:

1) 负责实施股东会决议;

2) 主持医院行政、医疗、人事、采购、营销、拓展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 织实施医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定医院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章程;

5) 负责医疗器械、药品、医用物品的采购;

6) 聘任或者解聘技术骨干或科室负责人;

7) 根据劳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医院工作人员的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处理人事、劳动纠纷。

8) 处理医院诊疗过程中出现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

9) 其他股东会授权的行为。

3、甲方不直接参与医院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但有权了解医院的实际经营情况。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告知相关事项。甲方可以查看医院的会计帐簿及财务会计报告等,对院长等医院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院长等医院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医院或股东的利益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医院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院长等医院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医院法定代表人由 方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记载于医院相关证书、执照上。

(二)医院办公、营业地点由医院租用,租金计入医院运营成本。

(三)在经营期间,医院的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费用由医院收入支出,计入成本,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医院如需购?新的机器设备或扩大经营规模,应事先向股东会提出,经股东会一致决议通过后方可进行。

(四)双方一致同意“吉康口腔医院”的商标、品牌、商誉等知

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拥有。若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医院经营形势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双方一致同意分院、连锁机构等,需增加投资的,投资资金由甲方承担,双方在分院或分支机构、连锁机构的权利义务适应本协议的约定。

四、财务制度

1、医院财务采取独立核算方式,有关医院的各项收支按照财务制度独立建帐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由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2、医院的一切投入、收益以及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支出均应从医院专用账户开支;账户上的资金只能严格用于医院,在每笔资金使用时,均应根据财务制度经有权签字人审核确认,列明使用用途、付款依据及收款单位,并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

3、医院的财务,如一方股东认为需要审计的,在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营管理的情况下,可自主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如审计结果未出现重大虚假、错误或疏漏,审计费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如审计后发现财务存在重大虚假、错误或疏漏,审计费用则由医院承担。

4、医院的出纳人员由 方指定,会计人员由 方指定。

五、股权转让

1、双方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达成本协议,在合作期间股东原则上不得对外转让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2、协议一方因特殊原因需转让股权的,应以合理价格将所持有股权转让给另一方股东,除非经另一方股东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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