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汇编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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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信托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信托合同汇编八篇

信托合同 篇1

供货单位(以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需货单位(以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受托单位(以下称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承兑单位(以下称丁方)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乙方为____需向甲方订购____货价____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国家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订货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____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供货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____元,信托期限为____年____月。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

第三条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担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条融资

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规定办妥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2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

第五条还偿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____‰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方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

第六条费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2天内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____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

第七条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 篇2

委托人: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营业地址或住址: 营业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为投资于________外环隧道项目,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_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

3、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4、外环隧道项目:指________外环隧道工程项目,即《________市外环隧道投资建设运营专营权合同》项下的________外环隧道工程项目。

5、外环隧道项目公司:指在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________外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资金信托业务。

7、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的资金。

8、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9、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市武进路支行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10、信托利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11、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收益。

12、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13、收付代理机构:指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市分行

14、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由受托人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集合运用:

(1)投资于外环隧道项目公司,通过外环隧道项目的建设、运营获取收益;

(2)信托期间的出资收益,存放于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委托人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信托资金共同运用,投资于外环隧道项目公司。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金额¥: 万元 )。

受托人在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市武进路支行开立信托专户。

委托人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填写说明:划"√"表示选择)

1、受托人营业场所

2、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受托人以下银行账号: ________ ;

开户行:____________ 。

第六条 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即成立。

本信托在委托人足额交付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七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此处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

(2)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九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和受益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在信托计划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单独记账。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条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 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 信息披露费用;

(4) 审计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 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 信托报酬;

(7)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二) 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一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委托人的权利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外环隧道项目公司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的特别授权

1、在外环隧道项目公司可分配利润全部分配的条件下,受托人有权在本信托终止时按历史成本价格转让外环隧道项目公司的股权,委托人及受益人承认受托人的转让价格符合公平市场价格。

2、根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计算的信托资金收益率可以达到7%时,受托人有权在本信托期限届满前将外环隧道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并提前终止本信托。

(三) 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3、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承担下列义务: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 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继承。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 信托报酬

(一)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收取的信托报酬每年按信托资金的____%从信托财产中预提,信托终止时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一次性调整。

(二)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1)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___%以下(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____%;

(2)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不包括本数)至____%(包括本数)之间,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

(3)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超过____%(不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

(三)信托报酬计算的特别情形

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达到____%、且受托人行使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特别权利时,受托人的总信托报酬=总信托收益-(信托资金×____%×信托存续天数÷365天)。

(四)本条所称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计算。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受益人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___%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信托。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信托期限届满;

(2) 信托计划终止;

(3) 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 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本信托终止时有权优先加入外环隧道项目的下一个信托计划,但应在本信托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受托人。

第十八条 信托利益与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一) 信托利益的计算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包括外环隧道项目公司分配的利润、转让外环隧道项目公司股权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的余额部分。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

(二) 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期间的总信托收益=信托利益-信托计划资金。

信托资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总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信托期间存续天数×365×100%。

第十九条 信托利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一)利益的分配

(1) 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2)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利益;

(3)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4) 信托期限届满后第十个工作日为信托利益分配日。

(二)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受益人为自然人,凭本合同及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自行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原认购地点领取信托利益;受益人自信托利益分配日起六十日内未在原认购地点领取的,一律到受托人营业场所领取信托利益。

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负责保管。保管期间受托人不得运用该财产,只能存于银行。保管期间的收益属受益人所有,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保管费用的计算方法为:保管期间的全部资金收益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差额。

受益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信托利益分配日,由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 ;

开户行: 。

第二十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二条 通知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地址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夕发生变化,应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在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

1、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整体合同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3、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自然人委托人签字(法人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持一份,受托人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信托合同 篇3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 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 ”)设立了“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 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收购 信托计划”);

2.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_________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c类资金信托合同 (特定受益 类)》(以下简称“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交付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成为该信托项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简 称“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对该项目项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权(以下简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内的信托受益权;

3.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者遴选标准》,遴选产生了_________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并将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

为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 ,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对经营者的良好的激励机制,委托人共同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财产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将其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与信托投资公司分别签署的《特定受益类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规定,所取得的 特定信托收益权,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理念,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管理、 运用和处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以建立对_________公司经营者的有效激励机制,从而促进委托人投资收益的实现。

为实现上述信托目的,全体委托人共同确认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给予经营者信托受益权,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上述信托受益权。

第二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与他益相结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即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经营者遴选规则》遴选产生, 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的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在获聘后,将成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续期间的 经营者。

第三条 委托的财产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为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其权利范围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权

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财产,为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条(1)项 所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 有的分配请求权 ,包括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及相应信托合同通过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权收购信托之信托计划确定。

2.特定信托收益权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 即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于分配时直接划转至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

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第四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

1.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 签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聘任经营者为_________公司总经理;

3.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经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权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予以确认。

第五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存续期间。

第六条 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运用的基本原则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作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受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的规定,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进行单独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项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信托财产 进行交易或受让各类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3.按照第七条的规定,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受托人对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具体运用: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确定与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之信托收益时,应按照不超过_________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

__日内,以现金方式分别分配给本合同项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简称“受益人收益”);

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弥补,然后再按照不超 过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上述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投入信托资金为基数计算确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简称“剩余收益”)。对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并清算完毕前,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

(1)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优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让其信托受益权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其信托受益权;

(2)由受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作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信托文件的有关规定,受让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托人在根据上述(1)、(2)项的规定,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的a类信托合同或b类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权,其根据有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按照前述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进行运用。

3.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受托人为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购上述信托受益权。

第八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特定信托收益权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特定信托收益权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权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特定信托收益权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权;

(2)保证 已就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特定信托收益权设立本信托事项向债权人 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筹资金运用于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规定的范围时,应当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进行上述资金的运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过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让信托计划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时,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让要求,指定受托人为指定受让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报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不得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特定信托收益权;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 之日起十五年;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受益人的权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对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在年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三年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不超过_________%的范围内,享有 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进行资金运用,或向他益收益人进行信托财产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终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为经营者未能达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经营指标时,对经营者未能完成上述经营指标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财产享有请求权;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为经营者达到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经营指标时,享有对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当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

(2)有权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让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国资退出股权转让资金信托项目b类资金信托合同》之信托受益权,以使其能够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他益受益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一条 他益受益人经营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现代企业法人 治理结构,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经过平等协商,委托人与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约定建立并实施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以下简“《经营者激励机制》”)。该《经营者激励机制》为本信托的有效组成部分。经营者经营期间完成 《经营者激励机制》设定指标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1.根据约定,信托期间,经营者将完成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业所得税 后股东每年可分配利润达到_________万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开发面积不少于_________万平方米;

(3)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连续三个月不超过_________%,无重大债务诉讼或违约事宜;

(4)公司合并报表对外担保 余额(包括反担保 )不超过_________亿。

2.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若_________公司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各项指标,该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国投监督管理 、运用,直到达到相应的指标。若 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满,_________公司尚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的各项指标,未达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归属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条 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受托人应当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项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或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进行分配时,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权的收益时,应当首先对前次未获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进行弥补。进行上述弥补后,方得按照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进行当期收益的分配和运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时间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 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报酬由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信托财产中预提。

第十五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转让本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六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2)_________公司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目提前终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经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免去总经理职务的;

本信托因本项原因终止的,不影响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当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6)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十七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终止后信托财产的确定

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

(1)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运用剩余收益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2)除前述(1)项以外的其他信托财产。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条第1项第(2)小项和第2项第(1)项分别归属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以维持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原状的方式进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的,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将上述股份过户至相应受益人名下,并办理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现金方式进行信托财产分配时,受托人将上述信托财产划拨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

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第十八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在本信托终止后,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规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权,并将_________公司股权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第十九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第二十三条 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后本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信托合同 篇4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受托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___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 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 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_________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 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信托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协议单位:

供货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货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兑单位(简称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订购_________货价_________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订货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______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供货合同的规定处理。

二、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信托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担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资

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规定办妥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二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

五、还偿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主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罚息。

六、费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二天内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_________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

七、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 篇6

贷 款 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 款 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 保 人: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 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 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1)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于乙方办理工作交接期间,同意仍按双方原签订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3)针对双方劳动合同的不再续签,甲方同意按乙方原薪资标准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薪资做为工作交接奖金,本奖金连同乙方交接期间之报酬,甲方将于12月5日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另以书面形式订定。

甲方:×××有限公司 签字:

乙方:××× 签字:

信托合同 篇7

一、股权信托合同的特征

基于上述对股权信托基本内涵的分析,并结合股权信托合同的特殊性,笔者认为股权信托合同应当至少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股权信托合同是要式合同。

既然信托是一种集合了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管理权、绝对处分权或者公司股权的新的完美设计(Stimson, 1887),那么股权信托的设立自然离不开承载委托人意思表示的合同,委托人需要借助合同来明确信托目的、信托当事人、信托的股权和信托期限等重要事项。至于信托的设立是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我国外,各国信托法律制度对此均规定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何宝玉,20xx)。但是股权信托的复杂性使其区别于一般的信托,当事人设立股权信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股权信托合同应当具备股权转让条款。

信托不同于委托代理,股权信托要求委托人将其股权转移给受托人且由受托人管理,由于股权的转移,因此在股权信托关系上产生了双重“所有权”,即受托人持有法律上的所有权,而受益人拥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但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们将这种法律上的所有权叫做名义上的所有权,而把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叫做实质上的所有权或者受益权(刘迎霜,20xx)。因此,股权信托合同只有具备股权转让条款才符合信托的本质特征。否则,仅可能是股东委托代理人行使其表决权的委托代理合同而非股权信托合同,如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的代理行使就属于委托代理合同。

(三)股权信托合同的核心条款应当是受托人条款。

委托人基于信任,通过订立股权信托合同将股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在股权信托目的的约束下以股东的身份管理和处分股权,并向受益人支付股权信托收益,在股权信托终止时,又负有将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合法主体的义务。

二、我国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环境及其存在的问题

受大陆法系理念和制度的影响,判例(法)在我国的重要性远不及普通法系国家,我国调整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均为成为法。

(一)我国现行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环境。

在法律层面,我国目前主要由三部法律调整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关系:一是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的《信托法》二二是调整民商事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法》,具体与股权信托合同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解释等二三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以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公司法》,具体与股权信托合同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股权转让规定和对股东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二)我国现行股权信托合同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

我国《信托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设立信托的一种书面形式一一信托合同,但是对于信托合同本身并没有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而且我国《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并不包括信托合同,因此信托合同成为了所谓的无名合同,但是仅依据《信托法》有限的条文和《合同法》总则并不足以调整复杂的信托合同。这被认为赋予了信托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但是我国缺乏信托理念和传统,股权信托市场并不成熟,法律规范的简略和分散会造成一种令当事人无所适从的局面。另外,尽管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权转让条款,但是股权转让并不等同于股权信托,即股权转让合同不能取代股权信托合同。

3.股权信托合同的效力存在风险。

由于股权信托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围绕受托人信义义务的履行来设计,因此受托人的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必然是股权信托合同的重要内容。注意义务主要基于受托人的能力和态度,而忠诚义务主要基于受托人的道德,但是态度和道德具有极强的主观性,必须由合同条款将其具体化为相应的行为才具有法律意义,即在合同法中一般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主观过错的(张维迎,20xx)。在合同条款设计上,受托人注意义务的具体化及其履行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而忠诚义务的具体化及其履行又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控权,如果授权范围过小、不当,或者控权过于严格,则可能会导致相应的条款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致使股权信托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三、完善我国股权信托合同法律环境的建议

与发达国家相比,股权信托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但是因其自身优势以及当事人和市场的需求,股权信托在我国的发展前景不可估量,而股权信托的发展需要一个适宜的法律支持环境。完善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环境,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强调私法自治。

股权信托合同属于典型的私法范畴,是私法自治的手段。当事人运用股权信托合同能够根据其意愿直接创设个别性规范来约束行为人,以追求特定的法律效果。此个别性规范与私法中的一般性规范构成了完整的私法规范体系(朱庆育,20xx)。因此,调整股权信托合同的主要手段应当是自由主义,具体需要以下法律环境的支持。

(二)建立信托登记制度。

信托登记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将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以及其他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相区别,如果没有股权信托登记而仅依靠股权信托合同来约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则会增加股权信托的风险,也不利于股权信托项下的股权流通。根据我国《信托法》第十条的规定,对于设立信托的财产或者财产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否则不产生信托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仅对股权转让进行登记而未进行股权信托登记,一般并不会产生股权信托的法律效力而仅具有股权转让的属性,这更类似于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将抑制股权信托功能的发挥。

(三)慎重认定信托合同条款的效力。

单纯以受托人的道德来维系信托已不合时宜,信托合同条款的设计已愈加重要。根据合同条款的法律效果状态,可以将合同条款分为有效、无效、可变更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但是这四种状态均以合同在客观上业已成立为前提。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两种情形,第四十条又规定了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对此均不应当进行扩大解释。尤其是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的认定,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以缔约时双方的身份、地位等因素来综合评判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以及是否达到了恶意的程度,进而认定相关的合同条款是否属于无效的情形,对于可撤销合同条款的认定也应如此。

信托合同 篇8

借款单位____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_________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设备_________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______,产量_________,利润_________,税金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厘_____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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