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职工医疗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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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是五险中比较特别的一种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的报销要求具有持续性。下面小编收集了有关许昌职工医疗报销比例就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许昌职工医疗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办理地址

许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001号

电话:0374-2620529

许昌市魏都区医疗保险处

地址:南顺河街区国税局七楼

电话:0374-2665990

许昌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许昌市振兴路33号

电话:0374-5150028

扩展:

1、住院报销待遇

参保居民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5%;属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0%;属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0%。

2、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0元,连续缴费满5年后,最高支付限额为110000元。

3、门诊规定病种

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脑瘫、血友病、高血压Ⅱ期、慢性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Ⅱ级心衰、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结核病。

报销比例: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透析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其他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

4、门诊统筹

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起付标准为50元,日最高支付限额为20元,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30元,只限当年使用,不结转到下年。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为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2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20%。

5、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户口登记后,凭新生儿户口原件、复印件通过所在社区随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全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6、生育住院医疗保险

生育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

平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剖腹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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