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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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务处理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2201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应付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虽然没有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单独明示为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内容,但我们可以参照信用证保证金的做法: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及案例分析(2012)》P108页;

[例]甲小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3年2月10日,开出并承兑一张面值为117,000元、期限为3个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采购一批原材料,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100,000元,增值税额为 17,000元。甲小企业向其开户银行支付手续费60元。甲小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⑴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时: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票据 117,000

⑵向开户银行支付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60

贷:银行存款 60

⑶甲小企业开出商业承兑汇票于20×3年5月10日到期,支付票据。

借:应付票据 1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⑷假定上述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到期时甲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甲小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票据 117,000

贷:短期借款 1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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