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的技巧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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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技巧1

1.正方一辩的发言时间控制:正方一辩是整场辩论的第一个发言者,他没有驳斥的对象,要做的只是把事先准备好的稿子认认真真地念好.不过,如果能在念出最后一个字时,恰恰时间结束的铃声响起,可收到先声夺人之效.这一点极难,所以不必强求.

辩论的技巧15篇

正方一辩还有一些战术,如在发言结尾向对方提出好几个问题,以图扰乱对方一辩发言,但对方如稍有经验,一般是避而不答,于是反而容易暴露本方的进攻点.一辩还常在结尾时说:“关于xxx将由我方二辩、三辩作进一步的阐述.”这种做法优点是在配合上显得连贯,缺点是可能会破坏一辩的整体气势.如果时间已到而稿子还未念完,可以把论点重复一遍,然后坐下.

2. 控制驳论的的比例:除正方一辩外,其余辩论队员都面临着如何在发言中处理驳论与立论的关系,初学者易犯的毛病:一是明明听到对方漏洞百出,却不知从何下手,好象武学中的全是空门,竟然成了没有空门;二是知道应该驳斥哪一点,一站起来就面红耳赤,恨不得一棍子把对方打死,但是由于无法有效地组织语言,说起来吞吞吐吐,观众看了都替他着急. 驳论应该注意的问题是:

①事先有所准备,对方可能从哪点进攻,做到心中有数,可以把想到的驳论分点写在卡片上,对方谈到哪一点,就抽出哪张卡片放在稿子开头;

②首先驳斥对方的常识性错误及口误,如对方背错了某句诗词或在某句话中漏掉了一些关键字而导致意思截然相反,都应该抓住机会予以痛击;临场驳斥要注意对方发言中的开头一段,因为时间有限,如果驳斥其结尾,往往来不及组织语言;

③反驳的对象不要太过分散,不超过3点;

④最好是针对前一个发言者进行驳斥,如果中间已经隔了几轮发言,驳斥的效果会减弱.当然,对方的重大漏洞或关键的论点、论据例外;

⑤确实觉得反驳有困难可以只立论.

3. 语言通俗化、口语化:初看辩论的人可能会觉得那些辩论稿满篇都是听不懂的新名词的辩手才是高手,其实恰恰相反.前面已经说过,辩手经过准备之后,对辩题的理解往往比评委深刻,这时,既要深得入,又要浅得出,发言时要避免使用专用术语,即使用也要作说明,此外,要多使用比喻、举例、排比等手法.如果能在发言中以幽默的语言或大义凛然的陈词引起观众的笑声和掌声,对评委会产生较大影响,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自由辩论.

4. 概念的模糊和清晰:其实不光是概念,很多场合都需要模糊的语言让对方找不到靶子,这似乎和第3点有点矛盾,但第3点指的是一般情况,而这里指的却是特殊情况. 举个例子:在“法治能消除腐败”的训练赛中,我持正方立场,这时我方面临的一个难题是怎样给消除下一个定义,消除的权威定义是使不存在,如果同意这个定义,显然不利;如果不同意,这个定义又实在太难驳倒,甚至很难防守.最后我方采用了这样的定义:法治能消除腐败,指的是法治的惩治、防范、监督、教育几种功能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实战效果颇佳,对方没有什么好办法指出我方这个定义错在何处,结果在枝节问题上作了大量的纠缠. 可以看出,概念模糊化目的是为了防守,这种概念的本意对已方是不利的又或者无法定义精确.相反,概念的清晰是为了进攻,如上例中反方当然要旗帜鲜明地提出消除就是使不存在,使腐败现象为零,这样才能加强进攻的力度.

5. 煽情:煽情是辩论中的常用战术,自由辩论中也应用颇多,但由于自由辩论中个人发言时间很短,使这种战术的应用受到限制.大规模煽情一般出现的规范发言中. 煽情时首先要投入感情,可谓慷慨激昂之时,声嘶力竭;沉痛哀伤之处,气若游丝.但也要注意不可过火,以不影响自己发言为度,切不可泣不成声,拍桌子等等,煽情内容也要注意有逻辑性,比如“法治能消除腐败”中,反方在对腐败问题痛心疾首之后,说“腐败如此严重,单靠法治独木难支”是有效的.而在“应该鼓励购买私人小汽车”中,反方大谈农村失学严重,去煽希望工程的情,就有点风马牛不相及了.

辩论的技巧2

有技巧有少技巧,在辩论中便会体现为多主动与少主动。当然,也不能唯技巧,因为技巧毕竟只是技巧。辩手对于技巧应该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但是不能代替对辩题的钻研。反之,单钻研辩题还不够,还需要一般地了解和认识技巧。也正因此,根据笔者多年的经验,总结以下的技巧供大家参照。

一:攻击技巧

攻击,即在自由辩论中的主动进攻,主动发问。这在每个辩论队都是不可无的。然而,攻击能不能有效,又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

1、攻击的准备。

这在辩论战略方案确定、辩词定稿之后就应该着手准备了。一般而言,每位辩手应该根据自己所阐述的内容准备向对方发问的问题,可根据自由辩论时间的长短来准备问题,日是初次上场,则应该准备20个问题左右。如果是这样,四个辩手准备的问题就应该大约有80个,一般有足够的可能坚持到自由辩论结束。我们看到,在有的比赛中,有的队员有时间却没有问题可以问,这就是准备不足导致的。

准备提问的问题,应该从三个层面上进行准备。

一是现象层面的问题,又称事实层面问题。这类问题极易引起听众的共鸣,提的好则很容易出彩、出效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故做新奇而偏离辩题,那是会产生负效果的。

二是理论层面的问题,又称论据层面问题。即对本方论点给予引申,对对方的论据予以驳击的问题。这类问题,直问要提的尖锐,曲问要问得巧妙,反问要提的适时,逼问要问的机智,其效果就是让对方不好回答又无法回避。

三是价值层面的问题,又称社会效应层面问题。即把对方论点、立场引申,从价值层面、社会效应层面去延伸它的效应看其是否具备说服力,能否站得住。这类问题,一是能够扩大自由辩论的战场,给对方造成被动,同时也是争取听众、评委认同的重要侧面。当然,如果辩题立场对本方不利,就应该慎重使用,以免搬起石头却砸了自己的脚。

这三类问题中,事实层面的问题可包括历史事件、现实事实、国别事实、数字事实等等;而理论层面的问题周围除了立场中的论据,也可以延伸达到公理、哲学的层面。

有了这三个层面的问题准备,就能够构成立体阵势,可以打自由辩论的立体战斗,让对方陷入立体包围之中的被动局势就很而已造成。我们看到在比赛中,不少辩论队只准备了一个层面的问题(大多是现象层面的问题),只在有趣上花时间,其结果是打击力不强,且问来问去总是流于肤浅的现象之争,有时则又事实引发事实而偏题,变成了一般的语言游戏、提问游戏去了,辩论的深度不容易看到,这就令人遗憾了。

2、攻击的组织

自由辩论中的有效攻击,应当体现出攻击的有序性,即看得出轮番上阵的脉络,而其基本,就是在场上要有主动权,处于控制场面的主动地位。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场上应该有“灵魂队员”,或者称为“主力辩手”、“主辩”。又哪个辩手来充当这个人物都可以,但是一般又三辩或一辩、二辩来充当。有时,四辩也是很好的充当此人物的角色。他的任务就是要不仅透彻地知道本方的立场,也要透彻地知道对方的立场,规定陈词一结束就能够发现对方的主要问题,从而有效的发起进攻。灵魂队员的任务是:

(1)有冷静的把握整个自由辩论战斗局势的眼光,攻击务求有效。

(2)充当场上的指挥员。发问不在多,而在精。其发问不仅是对对方的攻击,也是对本方立论的揭示和强化。

(3)承担主动转移战场的任务。如在一个层面上问久了,则转向另一个层面发问;在一个层面处于被动,僵住了,则要转向另一个层面,开辟新的攻击点和战场。

(4)对对方提出的危及本方底线、事关要害的问题,能够有效的化险为夷、转危为安、化被动为主动。

(5)对本方误入对方圈套、远离本方、陷于被动之中的局面,要能够晚会并再发起攻击。

当然,其他队员要主动配合,主动呼应,才能形成整体的力量,这就需要队员之间的默契, 形成“流动的整体意识”。

攻击的组织,起要害就在于形成整体的有序流变性。而不是东一榔头西一棒槌,鸡零狗碎。零碎的攻击谈不上组织,它或许也能够有鳞光耀金的效果,但是对于群体辩论而言,是不可能握有主动权的。

攻击的组织在上场前可以有如下的检查指标:

一是有没有组织者,也就是有没有“灵魂队员”,其组织、应变能力如何?

二是整个队伍与之有没有心悦诚服的默契和感应?

三是整个队伍对特定的辩题的立场认识是否完全一致,有没有大的梗阻?

四是准备了几个层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对付、支撑多难的场面,能够支持多长时间?

五是对于非常艰难的、苛刻的尖锐问题,本方研究到什么程度,有没有好的应对策略?

六是自由辩论中将会出现的最为险难的局面,将会一种什么状况?本方应该怎么对付?

把这六个问题都想清楚了,都有了解决的办法了,那么攻击的组织也有序了,主动了。

 3、攻击的发问

攻击的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设置两难。即设置两难的问题,无论答此或答彼都将陷入被动。但是一定要对准话题,不可以做无病呻吟。

(2)主动引申。即将对方的某个事实、某句话加以引申,造成本方主动、对方被动。

(3)以矛攻盾。即将对方论点和论据间的矛盾,这个辩手和那个辩手陈述中的矛盾、某个辩手陈词中的矛盾、答这个问题和答那个问题之间的矛盾或其他方面的矛盾予以披露,令其尴尬,陷其于难堪

(4)归谬发问。即将其论点或论据或其他问题引申归谬,陷其与左右被动,无力自救。

(5)简问深涵。即问题很简单,但涵义很深刻,与辩题密切相关。答准确很难,但是答不出来就很丢人,估摸回答却不准确,这也很容易陷入被动。

(6)撕隙抓漏。即将对方的一小道缝隙撕裂撕大,将其明显的漏洞失误给予揭发提问,令其难堪。

(7)熟事新提。人往往对于身边、自身很熟悉的事物却不经意,所谓熟视无睹,充耳不闻,或非常熟悉却只知道大概却不明白它的详细。一般对这类事情提问,也很容易让对方陷入被动。

(8)逼入死角。即把对方的问题逼入死角,再发问,令其难以逃脱。

(9)多方追问。即从几个方向、几个侧面、几个层次上同时问一类问题。但是要注意的是,这类问题必须对准一个核心,即辩论的主要立场和观点,以造成合围的阵势,使对方没有招架的能力,更没有回手的能力

(10)夹击发问。即两个回多个人同时问同一类或一个问题,造成夹击态势,使对方顾此失彼。

(11)问题同异。即面对同一个问题,以不同的角度提问,使对方难以自圆其说,应接不暇。

(12)异题同问。抓住对方的不同问题、不同表述加以归纳,概总而问,从问题的深度与高度上使其无法把握,无力应答。

(13)反复逼问。对本方提出的对方非答不可的问题,对方闪避了,就可以反复逼问,但是一般不能超过三次,不可以无限发问,那样反会造成无题可问、或令听众厌烦的负面效果。

(14)辐射发问。即一个问题的提出时,同时威慑到对方四个辩手,犹如子母弹一般。这类问题,一般多在哲学或价值层面上发问。

(15)同义反复。即同一个问题,用不同的语言方式(或角度不同,或问语不同)发问。这类问题,多为辩论的主要立场、观点方面的问题。

(16)近题遥问。即看似很近的事,用远视点来透视和提问。对方遥答往往答不得,近答又很难接上,陷入了难以捉摸、无从下手的窘境。

(17)击情提问。即用心理调控的手段,直击对方情绪层,使其激动,印发情绪连动,从而淹没对方的理智。但是要注意的是不能够进行人身攻击与情绪对情绪,更不可陷入无理纠缠甚至胡搅蛮缠,那就画虎不成反类犬了。

(18)布陷发问。也就是布置一个陷阱,让对方来钻,或想方设法将之套进去。其更高技巧就是连环套。

(19)长抽短吊。即忽然提这样的问题忽然又提那样的问题,不离辩题却又忽东忽西,以思维的快捷与急智来取得主动。

(20)答中之问。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对方答问时发现问题(包括陈词阶段发现的问题)予以提问,另一种是在自己回答对方问题时的反问。

4、攻击的风格

由于自由辩论如疾风迅雷,所以不同场次、不同队伍的辩论风格也不尽相同。没有形成风格的队伍即使辩胜,也只是初级层次的。因此,有风格意识并力争形成自己的辩论风格,是一支辩论队有追求、有实力的表现。它其实是一支队伍整体人格的呈现。

攻击的风格,一般而言有情绪型、理智型、稳健型三种。

情绪型的队伍往往只在趣事、情绪化的层面上实施攻击。它也能够引发一些活跃的效果,但是也易于耽于情绪、就事论事,甚至会误入漫骂的泥淖,使辩论流于表面,层次不高,缺乏应有的深度。

理智型的队伍往往执著于理辩的层面,这容易体现思辩与深度,但是又会失之于辩论的活泼不足,弱化了应有的观赏性。

稳健型的队伍因为其理智和稳健,也因为其稳健而注意到了应有的活泼,是兼取了前二者之长的。显然,自由辩论的风格当以稳健为上,从比赛的实践看,稳健型风格的辩论队不仅易于取胜,且留给观众、评委的印象也比较深刻。

5、攻击的节奏

应以张驰有度、疾徐有致为佳。一味快疾或一味徐缓都有缺陷,前者易流于狂躁,后者易流于沉闷。

二、防守技巧

辩论中的自由辩论阶段,就是由进攻和防守两个方面组成的,因此,不仅要有进攻的准备,还要有防守的准备。只会进攻不一定能够取胜,只会防守当然有就更容易陷入被动了。该防守就防守,该进攻就进攻,能攻能守的队伍才能游刃有余。防守中,应该注意的技巧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盯人技巧。

即各人盯住各人的对象防守。一般就是一辩盯一辩,二辩盯二辩,……。即一辩回答一辩的问题,二辩回答二辩的问题,……。这样各人就会有关注是具体目标,就不会出现好回答的问题就抢着回答,难回答的问题就你推我让的。当然,在分工之后又讲合作,最难回答的问题,就由“灵魂队员”补救了。

2、长项技巧。

即根据各人的长项来分工,首先确认辩手各人的长项,如长于说理,长于说史,长于记忆,长于辨析,等等,则承担相应的问题来防守,这也不至于出现混乱局面或冷场。

3、合围技巧。

假如对方有一位非常突出的辩手,不仅对方整个局面靠其支撑,且对本方威胁很大甚至本方队员对其有畏惧感,一对一的战术是不太可能奏效的。那就采取合围技巧,即以全对的四个人的力量来围击、合击,从四个人不同的侧面对准他的问题,以守为攻,一般都会有效。只要他顶不住了,那对方的阵脚就会乱了,自然就会垮了。但是要注意的是,有实力甚至实力更强大的队员靠一两个回合是难以制伏的,因此要有韧劲,不可太急切,争取5、6个回合使其难于招架,提不出更尖锐的问题,内在的进攻力度大大减弱,才能有取胜的基础。

4、夹击技巧。

就是对有的问题,有的队员采用二人夹击的方式来对待。

5、高压技巧。

一般在辩论赛中,由于参赛队的实力比较接近,所以在自由辩论中容易出现同位推顶的情况,这一方面容易浪费时间,另一方面不容易取胜。破解的办法是采用高位迫压防守。如对方提出的是现象问题,就将之上升到理论高度上来回答;如对方提出的是现实问题,那就从历史的角度来回答;如对方提出的是具体问题、微观问题,就以全景认识、宏观认识来回答,以此类推。若此,对对方的问题以高位下罩的方式和统照下盖的方式使对方感到自己的思维位势稍逊一筹,从而内心产生动摇,攻击力也就随之动摇而弱化了。

6、指误技巧。即不正面回答问题,而是指出对方所问问题在逻辑上、理论上、事实上、价值上、立场上、表达上和常识上的毛病,使之陷入尴尬局面。

7、归谬技巧。即对有的问题不做正面回答,而是将之做概纳引申归谬,直指其终端的谬,陷其于被动的境地。

8、反问技巧。即从反方向上反问其问题的悖常性、悖题性、悖理性、悖逻辑性、从而化被动而为主动。

9、幽默技巧。即面对自己从容回答智有宽余的问题,适时幽对方一默,效果一定是绝佳的了。

10、短答技巧。岁于一字、一词、一个成语、一个句子就能够答清,且能够反陷对方于被动的问题,就应该果断而适时的使用。

11、启导技巧。对于那些喜欢滔滔不绝有演讲欲而又容易动情、不易冷静理智的辩手,表现欲特盛的辩手,语词罗嗦繁复的辩手,在回答问题时不妨巧妙启发他的教导意识,任由其滔滔不绝地讲,其直接效果是消耗了对方的规定时间。

12、揭弊技巧。在回答问题时,巧妙合理地揭示其弊端。如同一个人陈词与发问中的弊病与矛盾,前一个问题与后一个问题的矛盾,两个或数个人问题中的矛盾等等。揭示其弊端与矛盾,使其问题本身站不住脚,防守便转为攻击,目的自然也就达到了。

13、激怒技巧。即是答问时巧激其怒,使之心理由理智层进入情绪层,无法冷静,无从自控,就可望令其自己乱自己心绪。但是切忌不可使用人身攻击,这是犯禁行为。

14、评价技巧。即不正面回答问题,而是对其问题予以评价,指其目的,断其归路。

15、闪避技巧。即对那些一两句话难以答清的问题,采用合理闪避的方式,其基点是不离开辩题的立场。

16、反复技巧。即以同义反复的方式回答。也就是意思一样,但语言不同。

17、类比技巧。即面对对方的问题,不做正面拦截,而是用同类比较的方式,把问题抛回给对方。

18、陷阱技巧。既在答问中巧设陷阱让对方来钻,然后在下一个回合中予以指驳,使对方露馅。

19、联动技巧。即本方二人以上联动,回答问题问题时一唱一和,此唱彼和,你呼我应,以整体的优势对之。

20、侧击技巧。即不正面回答问题,而从侧面引出相关问题,反请对方来回答。

21、连环技巧。即在答问中故设连环,环环相扣,将对方的问题定格在某一环中,将其扣死。

22、组接技巧。即将对方自己的立场或陈词、反问、答问中的语言予以组合回答,即让对方自己打自己嘴巴。

23、名言技巧。即恰到好处的巧借名言、警语、格言、民谚、诗歌、歌词、流行语等来回答。当然也可以改头换面,重组搭配来回答。

24、错接技巧。即有意错接问题,反让对方判断,以之主动防守。

25、引申技巧。即将问题引申开来,揭示其实质与要害,再一口咬破,直断其喉。

三、其他技巧

1、节奏把握:自由辩论的时间不长,但是由于争锋剧烈,对抗性强,故往往呈现出很强的快节奏。一般而言,一强到底,一胜到底的队伍不多,这就需要有韧劲和力量持久才能取胜。故有经验的辩论队往往是先弱后强,欲擒故纵。其利在于先让对方强,以观察其底气,辨别其优劣,在制伏它。

2、避锋折锐:针锋相对,往往会陷于对峙和僵持。你针尖我麦芒,你推我搡,既不利于取胜,现场效果也不好。故有经验的辩论队往往不正面迎击,而是闪避一旁,轻轻折断其锋锐。这种闪避不是回避问题,而是巧用智力,或侧击、或高压、或机智、或幽默,巧击要害,巧借场上效果来使对方退却。简言之,即以大智大巧而对,不以表面热闹、直硬相拼见高低。

3、时间把握:即从严把握本方时间,有意启导、引导对方在无意识中把规定时间及早耗尽,以造成缺席审判的情势,这对本方极为有利。

4、打乱阵脚:组织有序进攻,打乱对方的阵脚,使之兵未败而阵先乱,岂有不败之理?

5、直击底线。有意识地对对方底线全力猛攻,使其自我动摇,无力接济,仅有招架之功,却无还手之力,处于被动境地。

这些,仅是一般的技巧。由于辩论如战争,场上情况千变万化,有的或许有用,有的却不一定有用。根据具体赛势,熟能生巧,就会有响应的技巧创生。有道是,最高的技巧是无技巧,那当然是高境界了。面对于新辩手,了解一些一般技巧。应该不会是多余的事情。

辩论的技巧3

一、如何组织证据

1、方法。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证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

1.双方间合同关系;

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

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

3、庭审中如何举证。当庭向法庭讲明这时提供的是证据清单中的第几组证据,这组证据有几份证据,具体名称是什么,证明什么内容。如第一份证据是双方于x年x月x日签订的什么合同,合同第几条约定付款方式及时间是什么等。关健内容还是要提请法庭注意的,切不可在法庭上急急忙忙、慌慌张张,在庭前均应将所有证据的原件按顺序摆在桌子上了。

二、如何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1、质证准备。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2、质证技巧。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

(1)原件/复印件;

(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

(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

(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

(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

(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

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1、2、3、首先是合法性的确认,其次真实性,最后是关联性。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

3、对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的质证内容:

A、公证书:公证是有地域管辖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超出管辖的公证书效力是有问题的。公证只能证明签字行为是真实的,不能证明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证明待证行为是合法的。待证事实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应当依据法律判断。公证书中如证明待证事实合法有效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应当是违法的。

B、鉴定报告:是谁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没有?委托的材料是什么?鉴定的依据?鉴定的过程?这里要注意的是:鉴定的检材有否双方封存,所鉴定的东西是不是双方争议的东西。如公章,一个单位如有二个公章如何鉴定,如纺织品的鉴定,单方鉴定怎么能确定所提交的样品是双方争议的产品。

C、传真件:传真件非原件,不可单独作为证据。确定是否发出的证据,哪个电话,这门电话的所有人及通话清单有否?只有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才可作为证据使用,通过一系列传真和其他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其连续性的,特别是双方互有传真往来彼此是相互衔接的,足以认定传真件的真实性并具有证据效力。所以我方如是接收方,如证据对我方不利,我方可以否认收到传真。

D、录音录像资料:材料中的双方是谁?除非是提供方的资料中显示的是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意思表达,否则,一旦资料中人员不出庭,就无法确定资料的真实性。所以资料中的主体问题。另外要审查的是录音录像资料有否剪接或拼凑的痕迹。

E、证人证言:在获得证人名单后,应与当事人沟通,证人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了解案件事实、是否与双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否有人做工作来作证。质证时应就下列问题询问:利害关系;是否主观判断;内容是否不肯定;内容是否与现有双方认可的证据相冲突。当然询问证人是个技巧问题,后面论述。

F、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因某一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不能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对其证明力给予补充、加强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将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则。《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了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即只有在下列五种情况下才能适用该规则: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们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所以如对方提出此外的所谓补强证据,可以予以否认。律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应当全神贯注,不仅应听明白审判人员的每一次发问内容,而且更应认真倾听对方的发言,并注意观察这些发言对审判人员的影响。在认真的倾听和观察中敏锐地捕捉到对方发言中的破绽,有针对性的找准自己的进攻方向。绝不可忽视对方的发言,也绝不可轻易地放弃反驳。这一点不仅在法庭辩论阶段应如此,在法庭调查阶段也应如此。惟此才能牢牢掌握庭审的主动权,才能展示出律师应有的风采。

法庭辩论之技巧

法庭辩论技巧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做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法庭辩论技巧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1、文字表达技巧。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第一,字斟句酌,用词准确;第二,调配语句,合理布局;第三,篇章衔接,环环相扣;第四,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第五,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2、语言表达技巧。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

第一、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第二,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第三,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3、形象技巧。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第一,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第二,善于控制情绪。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时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第三、注意区分第一轮辩论以及随后的二、三轮辩论的区别。第一轮辩论可以事先准备,而在后的多轮辩论则应视法庭辩论情况随机应变,应针对对方上一轮的观点进行有的放矢的驳斥,但不应一味重复己方已经充分阐述过的观点。

法庭辩论技巧二、谋略及具体运用

1、先声夺势法。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2、避实就虚法。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3、设问否定法。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察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4、间接否定法。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

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

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5、以退为进法。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6、后发制人法。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第一,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第二,精听细解,等待时机;第三,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法庭辩论技巧三、最大限度地利用终局辩论

庭审辩论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须具有控制收场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2、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3、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的印象。

当然,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如发现对方纠缠不休、死不认账等情况,律师作为一方辩者还应掌握善于拒绝无味辩论的技巧。所谓拒绝无味的辩论,一是不重复说;二是当对方抓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理的枝节问题不放时,则应采取“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或“发言到此结束”的办法。这种近似于沉默不辩,不仅在一定时机和法庭上有着巨大的震动力,而且在辩论技巧上嘎然而止,干脆有力,听上去似乎退了一步,实质上却是进了两步。

辩论的技巧4

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

第一,字斟句酌,用词准确;

第二,调配语句,合理布局;

第三,篇章衔接,环环相扣;

第四,结构严谨,条理清楚;

第五,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

第一,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

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

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

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第二,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第三,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

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

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第一,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第二,善于控制情绪。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时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第三,注意区分第一轮辩论以及随后的二、三轮辩论的区别。第一轮辩论可以事先准备,而在后的多轮辩论则应视法庭辩论情况随机应变,应针对对方上一轮的观点进行有的放矢的驳斥,但不应一味重复己方已经充分阐述过的观点。

拓展:法庭辩论中的技巧

01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02设问否定法

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察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03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04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一是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二是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05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06后发制人法

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第一,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第二,精听细解,等待时机;第三,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辩论的技巧5

粗浅的方法:

三个方向入手:

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分析对手的进攻方向的可能性,找到对方理论支撑的重心以痛击而让对方的观点立足不稳。

2、围追堵截。给对手的进攻方向上拦腰以一个无可辩驳的问题拦腰斩断,堵住向其他方向的去路。技巧性最大的在这里,常常这一步在对方的方向上找出一些没有第二个答案的问题让对方难以逾越。

3、请君入瓮。如同治水一样,给人家截住出路的同时要留有出口,那个出口就是本方的思维方向,不要跟对手在他们准备好的方向上过多纠缠,痛击一下然后就转到本方的方向上来,让对手跟着自己走。

切记两点:

1、不要在局部概念上纠缠,想若干个不同方向上没有第二答案的问题给对手预备好,阻击,然后不断引导对手跟自己走,那就OK。

2、不要直接而简单地回答对方的问题,因为人家也想掌控你,一个问题回答了,就会有下一个,直到把你引入死路,你不也是这样想吗?

详细的方法:

1、首先你要做足准备,收集资料并事先演练。练习你的论点与你打算坚持的重点。

2、准备好自己的论点后,还要思考对方有可能会提出的论点,准备反驳之词。

3、找证据找实例,俗话说空口无凭,你需要准备真实的案例令对方无法不同意。增加自己论点的可信度。

4、在辩论时选择自己有把握的内容与人辩论,不要一昧的去反对而且找不出更好的反驳之词,不然你的论点就不容易得到别人的重视。

5、在辩论时可以激烈,但要尊重对方,要听对方讲的内容从中找出你可以反驳的点,不要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

6、如果对方成功的反驳你,你不用嘴硬或者毫无根据的说对方错误。你可以承认对方的看法,然后再修正自己所讲的内容重新辩论。

辩论赛中常用语句

1.对方辩友是没有听见,还是没有听懂啊。

2.对方辩友不要急不要急,你看我还没急您先着急了…… (用法:质询时"礼貌"地肆意打断对方)。

3.大家说我帅,其实错了,因为我是才貌双全……

4.某比赛回答质询时,我说:这个问题我方三辩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此时我方三辩还从未站起来发过一次言。涉及隐私,出处不表。

5.地球是圆的,世界是多元的~去年浙大启真杯新生辩论赛表演赛……

6.饭要一口一口吃,事要一件一件说

7.我方之所以不回答对方辩友的问题是因为对方辩友一直没有回答我方的问题,如果对方辩友回答了我方的问题,我方自当回答对方辩友的问题。

8.对方辩友风度翩翩,偏颇之处在所难免。

9.对方辩友,您别紧张啊,这不过是一场很普通的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锻炼啊,别发抖么,时间还有,非常长呢,慢慢提问,没事的,我会尽量按照您的思路回答的。

10.对方辩友你脑不脑残我不知道......

11.对方辩友,说到鸟我就想起,我以前就养过一只笨鸟,我非常讨厌它.因为它老是叽叽喳喳,说一些我听不懂又没有什么意义的话。对方辩友,我们现在可以讨论一些有意义的话了吗?

12.某学长(在攻辩结把对方立论拆的差不多了之后):总的来说,对方辩友前提错误,总的来说,对方辩友标准错误,总的来说——对方同学立论错误!

辩论的技巧6

辩论是一种游戏,但又不完全是游戏。说它是游戏,因为它按一定的游戏规则进行;说它不完全是游戏,因为它的根本目的不是娱乐,而是讨论问题,交锋思想,引起大众对某些重大社会问题的思考与关注。辩论赛是辩论的游戏化,与辩论本身不同。辩论是为了探究问题,辩明真理,没有规则;辩论赛是就一个问题,持相互对立观点的双方而展开的唇枪舌剑的较量,它关注的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辩论本身,因而,带有一定的表演性。

既然是比赛,就会有胜负。

辩论赛是集知识、思辨、技巧于一体的智能性活动,因而,比赛的胜负由诸多因素决定。就比赛本身而言,心理是决定比赛胜负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这里的心理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辩手本身的心理素质;

二是辩手与观众沟通所营造的心理氛围。

心理对辩论赛的作用,犹如水对舟的作用:水可载舟,水亦可覆舟。

良好的心理素质与心理氛围,能够保证比赛按设定的战术方案进行,赢得主动,从而为获胜奠定基础;而不良的心理状态与心理氛围,将可能使精心准备的思路、战术方案无法得到体现,比赛陷于被动。

所以,任何形式的辩论比赛,都对辩手或辩论队的心理素质和与观众一起共同营造良好心理氛围的'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辩手在这方面的素质与能力,既与辩手本身的操行修养有关,也与平时的自我训练有关。

辩论的技巧7

先给大家举一个案例:

某校组织一场辩论赛,正方的辩题是:“虚拟的网络好,它使人快活得像飞。”反方的辩题是:“虚拟的网络未必好,真实的世界才实际。”

辩论中,反方辩手的一段妙侃曾赢来一阵热烈的掌声。面对这种情形,正方辩手说:“虚拟给人的感觉是舒展,是自由,是轻松。网上聊天时,根本就没必要考虑对方的真实身份,可以畅所欲言,所以快乐得像飞。”不料正方辩手刚一落座,反方辩手就彬彬有礼地来了番咬文嚼字:“我恳请对方辩友注意,所谓‘虚拟’,就是不真实,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认定:和不真实相比,还是真实更亲切更美好。假定你病了,一个外号‘鬼也不信’的网友通过电子邮件给你发来一大堆虚拟的苹果,你的同桌却给你送来了一串你最爱吃的非常现实的冰糖葫芦,那么,你认为哪一个更实际?难道真的要选择那一大堆‘鬼也不信’的假苹果?”就这一句,立刻赢来一阵更热烈的喝彩声。

既然对方在论辩中提到“虚拟”一词,对方也提到可以“畅所欲言”,那就不妨就其势顺其理来个“顺手牵羊”,立即来一段“畅所欲言式”的虚构:不仅虚构了“鬼也不信”这一网友,虚构了一个“发来一大堆并不存在的苹果”的情节,还要让其与具体的“冰糖葫芦”对比一番,进而顺理成章地推出了“虚拟的网络未必好,真实的世界才实际”的论题,听来生动活泼且颇具战斗力。

再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某班在辩论“他律与自律哪一个更重要”时,反方为了陈述“自律更重要”的观点,曾讲了一个关于包公的故事:包公治理合肥时,秉公执法从不循私,为了表彰包公,皇上曾将南门外的一块池塘奖给包公。不料一帮奸臣立即造谣:“哼!既然池塘里有藕,包黑子就肯定会卖藕赚钱!”包公听说此事,立即贴出海报广而告之:“包氏子孙不谋私,百姓用藕尽管取!”奇的是,后来大家发现:那池塘里的藕竟是无丝之藕。原来,天下之藕都是“藕断丝连”的,唯独合肥包河的藕断也无丝(私)!当然,这只是一个巧合,但这恰恰与包公严于自律,大公无私的品质相吻合。请问对方辩友,如果包公靠的是他律,要靠人们的监督才能当清官,那么,他那与日月同辉的美名,能够传遍四面八方并流芳千古吗?

这段更妙,“断而无丝”本是“合肥之藕”的一个特色,但论辩者巧妙的在虚构的故事中让此藕扮演了一个为自律者充当“证人”的角色,这样,听来有趣,听来有情,听来有理,听来有味,使“他律的人”在“无私的藕”面前顿时变得苍白,变得单薄,为辩手赢得了论辩中的主动权。

由此可见,在激烈的辩论中,“虚构”得奇特、巧妙,往往令辩论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这种虚构并不是可以随意为之的,必须虚构得“合情合理”“恰如其分”,因为这不仅将关系到辩论的质量,也直接影响论辩的胜败。

辩论的技巧8

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谁是过错方的辩论

庭审辩论应该围绕这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并且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时,对于每一个争议焦点论点的陈述,都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可进行长篇大论,否则法官也可能听糊涂了。

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一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五大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针对以上五个方面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辩论。

1、婚姻基础方面,主要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方恋爱期间的感情如何等方面进行辩论。

2、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结婚以后,双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经常吵闹,甚至发生激烈的冲突等情况。

3、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现在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第三者的介人,还是双方人生观念不同,还是性格的严重不和导致的。

4、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指夫妻关系现在情况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

5、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调和,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

谁是过错方,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一个争议焦点。根据及其相关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有婚姻不忠实行为、恶习三种。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而对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甚至子女抚养方面,都可能会居于一定的优势。

二、子女抚养方面的辩论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1,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10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2,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人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归属的因素。

三、财产分割方面的辩论

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就是等分。当然,在处理具体案情时,还要考虑到财产的来源、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等因素。这些听起来好像很简单,但在实践中却可能是极为复杂的。一个离婚案件中,如果原、被告双方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一般要解决两个问题,或者说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焦点中有两个关键点:

1,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在离婚案件中,原、被告有哪些共同财产,可能是案件争议的最大焦点之一。比如说,原告可能会说被告隐匿了共同存款;再比如,对于房产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或是不是全部属于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可能存在分歧;再比如,对于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债务夫妻意见相左,等等,都是共同财产范围不能明确确定的表现。

2,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也就是说,在明确了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分割这些共同财产也可能会是原被告的一个争议焦点。举个例子来说,离婚分割财产就像分蛋糕,首先要解决要分的蛋糕有多大,是8寸的,还是10寸的。如果经过举证或协商,双方一致认为要分的蛋糕是10寸的,接下来是这个蛋糕如何分切,是一人一半,还是男的小半女的大半,小半小多少,大半大多少,都可能是接下来的争议焦点。

辩论的技巧9

律师的辩论技巧一,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律师的辩论技巧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律师的辩论技巧三,设问否定法

又称舌战偷渡法,使用该法,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自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律师的辩论技巧四,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律师的辩论技巧五,示假隐真法

此法系指先举与本案无关的事实证据,运用掩盖真相或本意的语言技巧,形成对方的错觉,然后出其不意,突然出击,拿出自方真实有利的证据或观点,致对方于被动、措手不及的庭审辩术。现今“当庭举证,当庭质证”的庭审方式,无疑为这一辩术提供了广为运用的空间。

辩论的技巧10

周日,几位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同学搞了个小型聚会。酒过三巡后,张森提议:咱们老同学,虽在一个城市工作,但难得聚在一起,下午找个地方喝喝茶,晚上我请客,大家好好热闹一下,尽兴而归。

在民政局上班的杨昆听后,为难地说:我恐怕不行,我们局长让我下午陪他下乡慰问受灾百姓。

张森撇撇嘴说:做人可不能太唯唯诺诺。你呀,才能不凡,胆量不足。领导叫你干啥,你就干啥?今天可是星期天,就这么害怕领导呀!

杨昆听了,慢条斯理地反驳道:你说的不错。但是如果领导叫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果慰问受灾百姓不是我分内的工作,如果失信别人还能获得理解的话,我完全没必要唯唯诺诺。领导安排我慰问灾区百姓是件好事;下乡扶贫济困是我的职责;我们和老百姓约好了今天去,不去就是失信。老同学你说说,假如为了原则、责任、诚信,我唯唯诺诺点有什么不好?

张森听后,笑着说道:你啊,就是受累的命,还这么多理由!好了,去吧!

张森批评杨昆唯唯诺诺,是基于杨昆周日还要听从领导安排这一事实。这一观点看似正确,却忽略了杨昆的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可张森与杨昆是同学,并且此话的也是为了杨昆好,如果杨昆直接反驳,就会伤了同学间的情意。于是,杨昆在为自己辩护时,选择了巧设条件法,为张森的观点设置了三个条件为了原则、责任、诚信,让自己的唯唯诺诺在这些条件下变得合理起来,如此一来,既没有全盘否定张森的话,又为自己的行为正了名。

辩论的技巧11

有这样一个国外小幽默。一个病人对住院处的护士说:“请把我安排在三等病房,我很穷。”护士问:“没有人能帮助您吗?”病人答:“没有,我只有一个姐姐,她是修女,也很穷。”护士说:“修女富得很,因为她和上帝结婚。”病人回敬道:“好,您就把我安排在一等病房吧,以后把账单寄给我姐夫就行了。”

显然,护士的这句“修女富得很,因为她和上帝结婚”很荒谬,但病人并不直接指出其荒谬之处,而是故意“承认”其真,然后据此推出“以后把账单给我姐夫(上帝)寄去就行了”的荒谬结论。而对于这个提议,护士断然无法实现,同时也意味着她否定了自己之前所说的话,简直是自讨苦吃。这就是归谬法的辩驳力量:让对手顾此失彼,穷于应付,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一、从对方论点推出两个矛盾的论点

亚里士多德曾提出这样一个理论——落体速度与重量成正比。后来伽利略登上比萨斜塔,当场做了著名的斜塔落体实验,证明了轻重物体的自由下落速度是相同的。其实在这之前,伽利略就发现了亚里士多德理论存在逻辑缺陷,他曾在公开场合反驳道:“现假设有两个铁球,一个是一磅,另一个是五磅,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一磅铁球下落速度应当慢于五磅铁球,如果我们将两个铁球绑在一起,一磅铁球会牵制五磅铁球的下落速度,那么它们总体的下落速度一定小于五磅铁球的下落速度。但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当把两球绑在一起,总重量一定大于五磅,按照落体速度与重量成正比的观点,两球绑在一起的下落速度一定快于五磅铁球的下落速度。”

伽利略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推出了两个自相矛盾的命题:“绑在一起的两个铁球的下落速度既小于重球,又大于重球”,这就一针见血地击中了对方的要害,轻松证明对方理论是错误的。归谬法是一种强有力的反驳方法,它被人们称为是论辩中的“显微镜”与“放大镜”,在论辩中借助于归谬法这一显微镜与放大镜,能使对方的谬误暴露无遗。

二、由对方论点推出虚假荒谬的论点

在一次关于“诚信重要还是金钱重要”的辩论会上,反方提出这样的观点:现在是金钱社会,还不是诚信社会,因此选择金钱而不选择诚信是正确的;他们还振振有辞地予以证明:有了金钱就可以买到一切,包括在银行买到信用度很高的金卡,而没有钱的人,银行是不会给予任何信任的。就此,正方进行了这样的驳斥:“既然在金钱社会选择金钱不会错,那么小偷的行为就应当得到提倡,因为小偷偷了钱就可以到银行买到诚信,偷的钱越多,他就可以成为一个诚信度越来越高的人了。”

反方辩友的论点是明显站不脚的,但正方辩友并没有直接反驳对方的荒谬,也没有正面论证“诚信”的重要性,而是假设对方的观点正确,从而推导出“小偷的行为是值得倡导的”这样一个荒谬绝伦的结论,从而反推出对方论点的荒唐无稽。对于一些明显谬误、但又容易纠缠不休的论点,我们不妨采用归谬法予以反驳,这种论证方法和泼辣、犀利的语言相配合,常常能产生辛辣、有力而富有于幽默感的表达效果。

三、从对方论点推出与其冲突的论点

台湾塑化剂食品安全事件牵涉近200家厂商,其中有一个厂长由于在食品中违法大量添加塑化剂而被起诉。在庭审的时候,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被告方律师突然宣称,被告患有妄想症,他所说的话全部是假的,包括他在警察局的供词。被告方律师的用意是显而易见的,他想推翻被告的全部供词以为之脱罪。控方律师迅速将目光转向犯罪嫌疑人,厉声问道:“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的吗?”犯罪嫌疑人愣了一下,然后慌忙点了点头说:“是的。”控方律师冷笑一声,说:“既然你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的,那么你刚才点头承认自己‘说的每句话都是假的’,这也应该是假的。你究竟是要大家相信你得了妄想症还是没有得妄想症?”犯罪嫌疑人不知所措地低下了头。

控方律师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话语,推出的新的论点——“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的”也是假的,这与犯罪嫌疑人的论点“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的”是相冲突的,这就彻底揭露了对方辩词的荒谬性,从而杜绝了对方无稽无聊的狡辩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复杂司法程序。从对方论点推出与其相冲突的新论点,能有力地驳斥敌论,让对方毫无还手之力。在辩论中,如能巧妙运用此法,能在极短时间里充分暴露出原论题的可笑、荒唐。

归谬法是一种杀伤力巨大的论辩武器,如果我们能不断发掘其在辩论中的功能和作用,它一定能在唇枪舌剑的战场上,为我们提供更多克敌的利器。

辩论的技巧12

律师张丰接手了一个案子:蔡某多次盗窃电动车,一次,在他骑赃车逛街时被失主发现,将其告上法庭,但蔡某却坚持说电动车是自己购买的二手车。法院经过对案情的了解,发现蔡某所说的购买时间与事实不符。张丰想,如果直接予以揭露,蔡某可能会辩解是记忆错误,这样就无法认定他是盗窃,至多是购买赃物。为揭开蔡某的面纱,张丰和蔡某在法庭上展开了辩论——

张丰:原告控告你所骑的电动车是盗窃他的,你是否承认?

蔡某:不可能!这车是我购买的,只是口头交易,没有发票。

张丰:你是什么时候从什么人手里购买的?

蔡某:三个月前,人我不认识。

张丰:你对购车时间确定吗?

蔡某:确定,大约三个月前。

张丰:为什么这么确定?

蔡某:因为3月13日是我姑姑的生日,我买电动车就是为了去城里给姑姑过生日方便。电动车就是在姑姑生日前两天买的,所以记得清楚。

张丰:但请你看看,这是这辆电动车的销售发票,原告是4月23日才购买的新车,你怎么可能3月11日就买了呢?

蔡某:啊?这……

蔡某在铁证面前,不能自圆其说,只好乖乖承认了盗窃的罪行。

在这场法庭论辩中,律师张丰询问确定蔡某的“购车时间”是“围魏”,而用发票证明其所说是谎言,车是盗窃所得是“救赵”。这样一来,蔡某为救“购车时间”之急,忽略了偷车的真正时间,情急之下露出破绽,只得承认了盗窃的罪行。

辩论的技巧13

语言技巧是辩论形式方面的因素,但它直接影响着内容表达,体现着辩者对辩论内容的表达能力,所以具备并不断提高语言技巧,也是争取辩论胜利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一).排比增势

排比句能使内容严谨整齐,气势流畅贯通,感情深厚饱满。

(二).逐条反驳

辩论时常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方从主观需求出发,运用种种似是而非的辩论术来为自己的言行辩护。对此可以运用针锋相对的方法,将其逐条进行反驳。但是如果失去这种针对性,辩论就丧失了具体性,就达不到征服对方的目的。但运用这种方法一定要注意:要不然“就直指对方,将其彻底撕碎”,如果没有这种信心,那么就不要冒险走这条路线,把精力放在“建立己方立论的铜墙铁壁”上。

(三).比喻说理

在辩论中如果能恰当的运用比喻说理,则能化难为易,很快为观众评为接受。

(四).仿词套句

是指根据现有的词句形式仿造出临时性新词,将幽默诙谐寄寓于庄重认真的局势、语气之中,进而达到表达某种思想感情获奚落嘲讽对手的目的。例如在首届国际华语大专辩论赛初赛关于《温饱是否谈道德的必要条件》的辩论中,正方复旦大学代表队在进行自由辩论时的辩词有如下一段:

姜丰:荀子早就说过“争则乱,乱则穷。”所以我们走向温饱的过程中,更要谈道德,否则不就是越走越穷,什么时候才能达到温饱呢?

蒋昌建:对方认为贫困向温饱的追求过程中可以不谈道德,这就告诉我们一个基本理论,就是:天下大乱,才能达到天下大饱。(观众笑)

严嘉:如果是这样的话,恐怕不是“争则乱,乱则穷”,而是“争则乱,乱则饱”了。(观众笑)

这里复旦大学队的几位辩手使用的就是仿词套句法,作为四辩的蒋昌建和作为三辩的严嘉分别根据现有的词句“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和“争则乱,乱则穷”,临时仿造出“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饱”和“争则乱,乱则穷”。这种机敏过人的反唇相讥,其辩论效果是不言而喻的。

(五).诱敌就范

当本方已经发现对方的谎言或破绽,可以不急于戳穿,故意设问诱其重申肯定,然后再予以揭露,使其有口难改,例如:在“艾滋病时医学问题还是社会问题”的比赛中,在自由辩论阶段,有这样一段辩词:

反方:我倒想请对方辩友回答我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口号是什么?

正方:今年的口号是“更要加强预防”,怎么预防呢?要用医学方法预防啊!

反方:错了!今年的口号是“时不我待”。对方辩友连这个基本问题都不知道,怪不得辩其艾滋病问题来还是不紧不慢的。

在这里,一个平平常常的诱饵,能产生不平常的效果,本方可以以漫不经心的方式提出一个看似并不重要的问题,一旦对方入圈套,迅速发起攻势解释对方言行的矛盾,便能使其俯首认输。

再看一则生活中的例子。一天弟弟从外地进了一批货,告其兄次日凌晨两点进站接,但哥哥贪睡误点,没去接,致使弟弟一人费力把货物运回,见面后,哥哥谎称去过车站但没见到人。

弟:昨晚那趟车晚点了,你知道吗?

哥:当然知道。

弟:当时到站是两点半还是三点?

哥:大概是两点半吧!

弟:算了吧,昨晚列车正点到达,到站时间是凌晨一点五十九分。

这种方法也可以叫做“迂回包抄”的方法,由远及近的进攻方式一般很少遇到反抗,较易达到目的。

辩论的技巧14

(一)、申论(申论亦即阐述论点和论证)申论就性质上可分两类:

立论:建立己方论点。

驳论:破坏敌方论点或反击对方攻击。

1、掌握正确的方向

由于申论时只有辩士一人发言,不如质询般精彩,比较不容易受到裁判和观众的注意,所以申论颇需要一些生动的表达,一些演讲的技巧,就可以派上用场了。

2、避免念稿

因为辩论是一种具有“高度智慧”的活动,辩士应该用本身的思考能力和演说技巧与人辩论,而不能像机器人一样,对稿一直念。

更何况,辩论的过程中双方都具有高度的互动关系,任何事前的准备稿子,到时不一定用的的上。所以辩士应养成不带稿子(但可用大纲)的习惯,用重点来提示自己,如此才有真正的价值。

3、申论要和质询有连贯性

在一般的奥瑞刚赛制中,每次质询完后都有一个申论的时间。此时,申论的内容,就可以配合前面的问题,形成一整体的攻势。利用质询为前导,然后在申论时配合猛烈的驳论,相信是最有力的攻击方式,但是这个攻击方式强的时效性,若拖太久时,将会使攻击的效果减弱,除此之外,透过质询后,有助于判断哪一队方案最可行。

总而言之,千万不要将申论和质询分开来,反而应从整体角度妥善的加以规划。此时,辩士间的整体默契是很重要的了。

(二)、质询

1、质询的目的和功能

质询有助于了解对方立场和论点架构

可强化己方立场

可使对方的论点缺失暴露

可以反击对方驳论

(1)摧毁对方方案的主要部份,经由

l暴露论证的谬误。

l暴露证据的不足。

(2)削减对方方案得主要部份,经由

l暴露内部的矛盾。

l以新的或预藏的证据来评估对方论证的效力。

l暴露无关的部份。

l评估对方论证的影响。

(3)限定辩论的范围以便作更密集的交锋,经由

l澄清论证

l获取新信息

l找出双方共识

(4)提出己方案

l暴露对方建设论证的缺限。

l获得承认。

2、质询的基本技巧和运用

①、质询的问题应力求简明易懂

质询时,使用简单明了的字句来表达问题,以免浪费时间,如果质询是非常清楚时,对手仍要求质询者重复一点问题,评审自然可以察觉是故意在拖延时间,进而扣分。所以,保持简单明了是重要的。

②、应避免开放性问题

有些经验不够的人,会把问题定的太开放了,却希望被质询者能照心里的意思来回答,这是不太可能的。因为答辩者通常会浪费质询时间,面对开放性问题,一定会从较不密切的部份开始回答。所以常发现,质询者会不时地打断对方的答辩,但又一再的重复开放性问题,使得整个质询过程不能得到具体答案。所以辩士在质询时,要注意将题目限制在精确的范围内,当然,这不意味着辩士只能质询“是或不是”的问题。但是,过度开放的问题,必须避免。

③、质询者应有效控制时间

质询时间是宝贵的,辩士决对要妥善控制时间并巧妙的制止对方冗长的回答。

④、质询的问题若能让对手两难是最棒

质询时要设计出令对手进退两难的问题,不仅质询的效果显著,更可以使质询者在气势上胜过对方。

千万不可用己方立场来设想,许多自认只有两种选择的题目,旁人却轻易找出了第三条路,因此,辩士事前应针对他人预先质询,从头推演一遍,才能发现问题是否完备。

尽量避免质询时陈述论点:

问题结束时,通常也需要一些简短的评论,才能使裁判体会到辩士的目的。

保持良好风度:

许多辩士质询时的气势太盛,甚至态度恶劣。绝对会让在场的所有人产生不满。

兼顾对手和裁判反应:

由于质询时对方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接下来的质询问题,因此,质询者通常只会注视答辩者,而忽略裁判及观众,这多少都会影响到了辩士得分数,何况,辩士若没有注意裁判,将无法修正质询方向来赢得裁判的认同。

避免无关紧要的攻击行动:

质询时间不宜浪费在旁枝末节上,所以辩士不但要控制时间,更要避免一些无关紧要的攻击。

(三)、答辩

1、慎选合宜的答辩词句

质询者在质询阶段里会有绝对的控制权,因此辩士的答辩内容只要稍有差错,就会得到无情的攻击,况答辩非对方要求发言时,抢答对方也可以阻止你,辩士一但讲错话,就会有难以挽回的后果,至于答辩的先后,有时也要特别注意。

2、避免不必要的抗拒性防御

许多辩士本身缺乏自信心,在面对质询时,往往无论问题如何,都会极力亢拒,这只会引起大家得反感,如果常用这方式来应付对方,很可能会掉入对方的陷阱。

3、谨慎抢答,切忌过度滥用

基本上,答辩者未应对方要求不得回答,但比赛有时仍要抢答,事实上,善用抢答技巧,也是赢比赛的关键。

抢答时应注意下原则

l选则最重要的地方

l挑选对手换气或停顿的时后

l避免和质询者声音重迭

l先以简短的关键词语强答,迫使对手以此询问,那时就可以名正言顺回答

l若质询者制止,应尊重对方的质询权

l抢答时更须注意风度和仪态

(四)、结辩

1、归纳论证法

(1)意义:

根据观察到的实例求出普遍可适用的结论。此方法就是由特定的事实推知普遍的原理。

(2)种类:

a、完全归纳法:结论没有超出实例之外,而且结论都是经过直接实验所得。(如列举每一例)

b、不完全归纳法:结论包括的范围,超过观察的实体,也就是根据部份已知的事实来推断整体的概括。(如美国、荷兰等国无死刑便得世界先进国家都无死刑的结论)

(3)归纳论证法的必要条件

a、完全归纳:举例都必为真,结论不得超过实例。

b、不完全规纳法:除了每个实例必须为真外,尚须满足下列条件

l实例必充实

l实例客观,非特定挑选

l做成结论必须目前找不出例外

l结论要合情合理。

l所举例证必须属于该类事物共同主要的性质

(4)归纳论证可能发生的错误

a.完全归纳法:所举的实例有误,或结论过夸张。

b.不完全归纳:

l实例不够正确

l实例不够充足,数量上不达统计意义

l实例有特别挑选不客观

l可轻易举出其它驳斥该论者

l结论有悖常理

2、演绎论证法

(1)意义:

由一个普通适用的原则去推论其中某部份事例的特性,也就是由普遍推知特定概念。

(2)说明:

演绎是根据大前提得叙述,再配合小前提,然而做成结论,也就是一般说的三段论证法。

如以死刑为例:大前提为所有重大刑案快速增加的国家均不废除死刑。小前提为:我国重大刑案不断增加,结论就得我国不应废除死刑。

(3)演绎法可能有的错误:

a.实质上错误:

大前题和小前提的叙述错误产生的错误,称实质错误。所以检视事实是否正确就是相当重要。

b.逻辑错误

3、因果论证法

(1)意义:

因果论证通常分成两种,分述于下:

a.由因推果的论证,跟据观察到的前因来推断未来会发生的后果。

b.由果推因的论证,根据观察到的后果来推断已发生的前因。

(2)说明:

因果论证法主要是基于前因后果间存有的确凿关系,也就是两事物间必有其依存的关系来满足因果论。如:

a.由因推果:因为没看书,所以就会考不好。

b.由果推因:因为他心情不好,所以一定发生了啥不好的事。

(3)因果论证的条件:

a.由因推果

l观察之前因,必须要有其所产生推论后果的足够力量。

l根据过去的经验,由此前因推论后果,没有一次错误。

l前因在作用时,未受到任何阻碍前因产生后果的其它因素。

b.由果推因

l推论的前因,必须要有产生所观察到的后果足够力量

l观察到的后果,只有在推论的前因下,才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l推论前因作用时,没有其它因素渗入或阻碍。

现在我们来看看辩论上的例子:

a.由因推果:

如“盗窃罪应加重刑罚”,反方提我国狱教失败(因),使受刑人出去后再度犯案(果)。

b.由果推因:

“我国大学采高学费制”,正方说明我国私立大学的教学质量较低(果),是因为经费严重不足(因)。

(4)因果论证可能的错误

a.前后颠倒,不知道那个是因是果。

b.一个果,可能是很多个因所造成。

4、模拟论证法

(1)意义:

找出两件事物的相关处,就此相似处比而同之,即由此事物去推断另一事物的论证法。

(2)说明:

模拟的主要基础是根据两件事物之间的特定方面的类似性。

一般可以将模拟论证分成两种:

l就性质而言

l就关系而言

(3)基本条件:

l模拟所根据的事实必须正确。

l两事物模拟推论的地方,必须是在相似处。

l两事物的类似点,不可存有矛盾之处。

如:死刑应否废除中,正方提出死刑是残忍而要废止时,反方可将其导入说明刑罚惨忍,是否连其它法规也一并删除。

(4)可能产生的错误:

a.模拟的事实若不对,就会产生错误。

b.两事物虽有相似处,但模拟是其它部份时,也会产生错误。

(5)模拟论证的好处:

基本上,模拟论证不要当成主要论证,因为两件事物再如何接近,都是有差异之处,不合乎科学,不过,他至少提供我们三项好处:

l可以使复杂的道理,透过浅显的例子,轻易表达。

l可以提高主要论证可信度,并增加效果。

l模拟论证富趣味性,容易引人注意。

模拟的例子应简单明白、清晰明了、最好是一般人都能接受的。

(五)、反驳和驳论

1、攻击对方最主要、最有力的论点

攻击主要论点就是最直接、效果最大的攻击方式。

不过,当对方主要论点大部完整时,若坚持打主攻点,可能会徒劳无功,此时,就要做一下调整,先挪出一部份时间攻次要论点,使对方慌乱时,再攻主要论点,使对方慌乱无法应付全面,达到我们驳论目标。

2、攻击对方次要论点

攻击对方次要论点可能无法有效的一举击倒,但可收到削弱其气势之目的,当敌主论点坚强时,才建议使用这方式,先攻次要论点,迫使对方进行维护,此时对方主论点可能有机会产生了漏洞,等对手慌了即打他的主论点。

攻击对方的次要论点,在实际上比较容易,至少可达到以下目的:

l打击对方士气,增加我方士气

l造成我方攻击力极旺的形象,使对手产生心理压力维护本身论点而无暇采用攻击手段,就便是“攻击就是最好的防御”的意思了呦。

l发挥干扰作用,使对方暴露主论点之缺点。

虽然攻击对方次要论点具有很多用途,但还是无法瓦解敌人,尤其是当对手严守立场,攻击对于次要只能点到为只了,主力仍要一剑穿心,给对方致命一击才是。

3、针对对方驳论展开反攻击

以上两种攻击程序,均以对方论点为攻击目标,然而你也可能用“反反制作战”利用对方攻击我们所做的驳论来进行反应,这也是相当重要的一环。

这种攻击,不,应该说防守,我们可以采用两种方式:

l增加论证来巩固我方论点。

l针对对方的驳论进行攻击,就是对他提出得驳论反驳回去啦。

这种驳论主要是在驳斥对方的攻击,达到防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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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技巧15

律师在法庭中的辩论,可以说是智慧的较量;一、天文知识的妙用;太阳与地球上的生命有关,月亮与大海的潮汐有关,这;林肯:你发誓说你认清了小阿姆斯特朗?;艾伦:是的;林肯:你在草堆后面,阿姆斯特朗在大树后面相距二三;艾伦:看得很清楚;林肯:你肯定不是从衣着上认清的吗?;艾伦:不是的,我肯定认清了他的脸,因月光正照在他;林肯:你能肯定是11点

律师思考与法庭辩论技巧

律师在法庭中的辩论,可以说是智慧的较量。谁的智商高,应变能力强,谁就能先声夺人,取得辩论的主动权,从而达到预期的效果。我平时很留意律师辩论经验的介绍和文艺作品在这方面的描述,现将三则读书笔记作以整理,以飧读者。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一、天文知识的妙用

太阳与地球上的生命有关,月亮与大海的潮汐有关,这是常识。然而,月亮与律师办案也有关吗?美国总统林肯从事律师工作时,成功地为一起刑事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就是利用了月亮的证据。案件的起源是这样的,林肯在报上发现了他青年时代朋友的儿子阿姆斯特朗。威廉被指控犯有谋杀罪,林肯出于对威廉父亲的友情,决定为其免费代理辩护。当他阅读完全部卷宗后告诉威廉的母亲,她的儿子是无罪的,并且天黑前就能得到释放。本案中的关键人物是证人查尔斯.艾伦,他在陪审团面前发誓说:他曾亲眼看见威廉和一个名叫梅茨克的人殴斗,时间是1857年8月29日夜11时,正值皓月当空。月光下他看见威廉用流星锤击中梅茨克,随后把流星锤扔掉了,而他则把流星锤拾了起来。同时有证人纳尔逊.沃特金斯也证实,艾伦曾携带一个流星锤去参加野外布道令,因嫌它太沉就扔掉了。在法庭调查中,作为律师的林肯与艾伦有一段交叉问话,很巧妙。

林肯:你发誓说你认清了小阿姆斯特朗?

艾伦: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后面,阿姆斯特朗在大树后面相距二三十米,能看清吗?

艾伦:看得很清楚。因为月光很亮,完全可在二三十米内认清目标。

林肯:你肯定不是从衣着上认清的吗?

艾伦:不是的,我肯定认清了他的脸,因月光正照在他脸上。

林肯:你能肯定是11点吗?

艾伦:完全可以肯定。因为我回到屋里看了钟,那时是11点15分。

林肯:你担保你说的完全是事实吗?

艾伦:我可以发誓,我说的完全是事实。

问话后,林肯出示了美国的历书。结果证明8月29日午夜前3分钟,即是夜10点57分,月亮已经落下看不见了,这个铁的事实已明白无疑地说明艾伦是在作伪证。林肯依此做了激动人心的辩护发言,他指出, “退一步说,也许他时间不十分精确,假定说,时间稍有提前,的确有月光。但那时月亮应在西方,月光从西往东照射,草堆在东,大树在西,被告脸对着草堆,脸上是不能有月光的,证人怎么可以从二三十米外的草堆处看清被告的脸呢?”

证人艾伦在这无懈可击的辩驳面前,灰溜溜地败下阵来,在众人咒骂声中,承认是被人收买来陷害被告的,林肯为此名声大振。

从林肯这个成功辩护的案例中,我们应该受到很多启示:首先,林肯能够运用月亮这个“证据”来推翻艾伦的伪证,这与他的自信是分不开的。对任何证据都不能盲目轻信和崇拜,都要问一个为什么。为了寻求答案,要对案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直至达到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二,要善于用联系的观点去对已有的不利于你的当事人的证据进行思考,视野要放得宏大一些。恩格斯就曾说过,整个宇宙就是用各种各样的联系所交织成的网。林肯之所以能想到月亮的妙用,就是运用了联系的观点,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无论是生的还是死的,是运动的,还是静止的,也无论是有机界,还是无机界,此事物与彼事物都有一定的联系。就拿一个人来说,你站在这里不动,你也占据了一定的位置。你的生命也在随时间运动,你还要与空气取得联系,如果没有地球的引力,你恐怕也站立不稳……这就是联系的观点,应该引起律师同行们重视。第三,要有渊博的知识。林肯之所以能运用月光这个无言的“证据”,主要是得益于他的逻辑训练,他考虑任何问题都是侧重逻辑方面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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