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锦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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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这个年代,很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通过申请书,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锦集6篇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XX有限公司 电 话:

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使判决顺利执行,申请人诉前申请了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xxx万元的财产,贵院采取措施冻结了被申请人的XXXX支行(仅冻结:xxx元),后查封了X台xxx机,由于X台XXX机不是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订购的,且不能估算价值,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对X台XX机进行解封,而变更增加冻结被申请人的另一个银行帐户。

此致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北京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申请人:王某,男,1960年7月出生,汉族。

住所地:略

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月12日下发(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男,汉族,1971年6月9日生,住保定市依棉集团8号楼210室。

被申请人:xx,女,汉族,1971年8月6日,保定市依棉集团8号楼210室。

申请事项:申请冻结xx名下在工行的银行存款(卡号:9490)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一案,已由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时间: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4

异议人:吕建林,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8号,现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蚕桑村6组3区191号,身份证号码:33252XXXXXXXXX。

贵院在(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过程中,误将异议人所有的号牌为A730YE的宝马牌轿车,当作该案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中止执行,解除对异议人号牌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在办理浙A730YE号牌的小型轿车过户登记时,发现贵院依据(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车辆进行了动态查封。异议人认为该车辆属异议人从潘金霞购买所有,贵院不应将该车辆作为该案潘金霞的财产进行查封。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20xx年3月25日之前,潘金霞就已经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转让给了异议人,异议人向潘金霞支付了转让价款,潘金霞将车辆交付给了异议人。20xx年3月25日,异议人取得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但因杭州市人民政府于开具发票当日发出《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xx)55号),该通告第六条规定,自20xx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xx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因此异议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之后,异议人也取得了之江公证处于20xx年4月15日出具的(20xx)杭之证确字第266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也证明了异议人在20xx年3月26日0时之前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

异议人认为,虽然异议人未能在贵院查封之前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变更登记,但均系杭州市政府突然出台新规定造成的,并非异议人的原因,且异议人已经在政策规定的日期之前开具了发票,办理了转让手续,也实际由出卖人交付占有了所购车辆。因此异议人已经在20xx年3月25日之前成为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所有人。贵院在此之后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属查封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中止标的的执行。

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异议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望贵院依法中止对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执行,解除查封措施。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5

申 请 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你会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____纠纷一案(案号:[201____]肇仲案字____号),为使本案在裁决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愿意提供等额的财产担保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此致

肇庆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 月___ 日

附:被申请人可供保全的财产有: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6

申请人: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事实和理由

前承贵院做出()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申请人因________纠纷一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贵院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______所有的车牌号______车。今因申请人与对方达成了________纠纷赔偿协议书,并已履行完毕。财产保全的事由已消除,申请人特向贵院请求撤回上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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