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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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表彰决定

关于表彰2015年度太湖地区省管湖泊管理

与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水管〔2013〕105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管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处于2015年12月,先后会同无锡、常州、苏州三市水利(务)局对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锡山区、无锡市高新区、宜兴市、常州市武进区、金坛区、溧阳市、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市相城区、苏州高新区水利(务)局11个县级省管湖泊管理单位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推荐评审,决定授予无锡市滨湖区水利局、常州市武进区河湖管理处、苏州市高新区堤闸管理所三家单位为“省管湖泊管理与保护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王福源、刘国华、沈晓贤、陈新年、赵亮、恽文荣、陆剑、陆福建、顾峰、薛小兴、戴嘉科十一位同志为“省管湖泊管理与保护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发作为。太湖地区各省管湖泊管理单位和湖泊管理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勤奋工作,为省管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做出积极的贡献。

江苏省太湖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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