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乡村医生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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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对于具备乡村医生职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取得相关执业许可的,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

卫计委乡村医生编制

通知提出,要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各地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经费的80%以上按月拨付乡村医生,余额经考核后发放 ,不得挪用、截留。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要严格依法进行,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同时,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

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乡村医生聘用应当遵循“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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