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摩限电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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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企业800辆车被扣,50名快递员被拘留!”3月31日,一条微信文章恶意指责交警部门禁摩限电行动针对快递行业,在微信朋友圈被疯传。深圳市交警局第一时间作出回应:“深圳并未打击快递行业,一些人员不要恶意制造社会矛盾。”

深圳禁摩限电路段

网传深圳禁摩限电针对快递业

3月31日,微信朋友圈一条《4家企业800辆车被扣,50名快递员被拘留!深圳,你怎么了?》文章,指深圳交警“禁摩限电”活动针对快递业,称快递小哥因骑电动三轮车送快递被深圳交警“疯狂抓车抓人”。该文在朋友圈引爆关注,更有网友甚至在文章后留言,“希望有关部门的领导出面做解释,不要压榨快递员的存活空间。”

交警回应:

备案车辆基本满足快递行业需求

禁摩限电主要针对违规电动三轮车

深圳市交警局指挥处勤务科科长丁岩冰就此文做出回应,“深圳一直都支持快递行业,在‘限电’措施推出之初,就充分考虑了快递等关乎民计民生行业的实际,给予出路,准予其备案后在限行道路行驶。”

丁岩冰介绍,2012年,深圳就确定了对于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采取总量控制原则,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允许上路行驶。

“目前特殊行业备案车辆达到3.8万辆,其中快递业近1.3万辆,占所有行业总数的34%,全市28家特殊行业中,物流快递业是配额最多的一个行业。”丁岩冰解释,目前深圳快递业备案车辆基本可以满足行业正常运转。下一步,深圳市交警局还将与相关协会、单位协商,进一步增加配额,满足行业需求。

丁岩冰指出,“禁摩限电”主要针对违规电动三轮车。“查处的快递员并没有使用备案的电单车,而是为了多拉些货物,使用违规电动(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此外,一些快递员不仅违规使用电动车三轮车运送快递,而且还打着“快递员”的旗号私自运送其他物品,甚至有些当了电单车拉客仔。

深圳市交警局禁摩限电办交警陈表示,目前网上流传的说法,是把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混淆为打击快递业发展,把依法拘留无证驾驶和非法拉客人员混淆为拘留快递从业人员。

据介绍,自3月21日以来,深圳“禁摩限电”专项行动共查扣电动车17975辆,拘留874人,采集非法拉客人员771人次。

4月1日起,深圳市交警局对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和宣传引导。并设立15天的教育过渡期,4月16日起,对违规上路的电动(机动)三轮车一律查扣,应拘留的一律拘留。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道路行驶的通告

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现就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下同)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道路行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所有道路上行驶。

二、上述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三、上述禁行时间、禁行道路不适用于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持有深圳合法有效牌照,但未在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手续的摩托车,可以在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非禁摩区域内行驶,但不得进入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或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禁摩区域的道路行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深圳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的通告》(深公通字〔2007〕8号)。

六、本通告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有效。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2014年12月25日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在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通告

为加强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改善道路通行环境,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就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下同)在部分区域、道路上行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宝安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新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西乡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福永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沙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石岩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松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七)深圳机场:区域内所有道路。包括:机场进出场路(东起广深高速公路机场出口,西至机场中心环岛),机场一、二、三、四、五、六、七道(含支路),航站一、二、三、四路,福永码头路,宝安大道机场段(南起草围村水闸口,北至福永大道十字路口),新航站楼周边道路(含机场南路、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高架及离港平台、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六道、空港八道、金湾大道)。

二、龙岗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龙城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龙岗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布吉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坂田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南湾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横岗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七)平湖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八)坪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光明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

1.公明街道:东起公常公路、西至马田路,南起松白公路、北至茅洲河;

2.光明街道:东起凤新路、西至光明大道(光明加油站),南起观光路、北至公常公路。

(二)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道路。

1.公明街道:振明路、民生路、长春路、风景路(原红花路)、公园路、金辉路(原广场路)、金安路(原创维路)、根玉路、田寮路、田寮大道、光桥路、南环路、塘明路、南明路、北环路;

2.光明街道:光明大道、光明大街。

四、坪山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

西至深惠路龙岗与坪山交界牌,东至坪山田心村坪山农业园,南至马峦山,北至深汕路沙田收费站。

(二)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道路。

坪山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坑梓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龙华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观澜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大浪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龙华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民治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大鹏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大鹏街道:除坪西路、迎宾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南澳街道:除南西路、坪西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葵涌街道:除坪葵路、坪西路外区域的所有道路。

七、上述禁行区域、道路的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八、上述禁行时间、区域、道路不适用于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

九、违反本通告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执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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