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报告(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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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尽职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尽职调查报告(通用15篇)

尽职调查报告1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师查明:****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20条规定,****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xx)>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尽职调查报告2

一、财务尽职调查概述

尽职调查(DueDiligenceInvestigation)又称谨慎性调查,一般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其主要是在收购(投资)等资本运作活动时进行,但企业上市发行时,也会需要事先进行尽职调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备上市的条件。

1、尽职调查内容

一般包括: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研究、企业所有者、历史沿革、人力资源、营销与销售、研究与开发、生产与服务、采购、法律与监管、财务与会计、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等。

2、尽职调查小组的构成——技术与经验

项目负责人(交易促成者)、行业专家、业务专家、营销与销售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等

3、尽职调查的目的

完成一个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判明潜在的致命缺陷和它们对收购及预期投资收益的可能的影响。

4、财务尽职调查的定义

在整个尽职调查体系中,财务尽职调查主要是指由财务专业人员针对目标企业中与投资有关财务状况的审阅、分析等调查内容。

在调查过程中,财务专业人员一般会用到以下一些基本方法:审阅,通过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审阅,发现关键及重大财务因素;分析性程序,如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对各种渠道取得资料的分析,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小组内部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由于财务尽职调查与一般审计的目的不同,因此财务尽职调查一般不采用函证、实物盘点、数据复算等财务审计方法,而更多使用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分析工具。在企业的投资并购等资本运作流程中,财务尽职调查是投资及整合方案设计、交易谈判、投资决策不可或缺的前提,是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的基础。对了解目标企业资产负债、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的真实情况,充分揭示其财务风险或危机,分析盈利能力、现金流,预测目标企业未来前景起到了重大作用。

二、财务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1、能充分揭示财务风险或危机

2、分析企业盈利能力、现金流,预测企业未来前景

3、了解资产负债、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的真实情况,是投资及整合方案设计、交易谈判、投资决策不可或缺的基础

4、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

三、财务尽职调查原则

1、独立性原则

(1)、项目财务专业人员应服务于项目组,但业务上向部门主管负责,确保独立性。

(2)、保持客观态度。

2、谨慎性原则

(1)、调查过程的谨慎。

(2)、计划、工作底稿及报告的复核。

3、全面性原则

财务调查要涵盖企业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全面内容。

4、重要性原则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要依照风险水平重点调查。

四、财务尽职调查内容

1、会计主体基本情况

(1)、取得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章程、组织架构图

(2)、了解会计主体全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投入资本的形式、性质、主营业务等

(3)、了解目标企业历史沿革

(4)、对会计主体的详细了解应包括目标企业本部以及所有具控制权的公司,并对关联方作适当了解

(5)、对目标企业的组织、分工及管理制度进行了解,对内部控制初步评价

2、财务组织

(1)、财务组织结构(含具控制力的公司)

(2)、财务管理模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奖惩、子公司财务报告体制)

(3)、财务人员结构(年龄、职称、学历)

(4)、会计电算化程度、企业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

3、薪酬政策

(1)、薪资的计算方法,特别关注变动工资的计算依据和方法;

(2)、缴纳“四金”的政策及情况;

(3)、福利政策。

4、会计政策

(1)、目标企业现行会计政策;

(2)、近3年会计政策的重大变化;

(3)、与我们的差异,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量化);

(4)、现行会计报表的合并原则及范围;

(5)、接受外部审计的的政策,及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6)、近3年审计报告的披露。

5、税费政策

(1)、现行税费种类、税费率、计算基数、收缴部门;

(2)、税收优惠政策;

(3)、税收减免/负担;

(4)、关联交易的税收政策;

(5)、集团公司中管理费、资金占用费的税收政策;

(6)、税收汇算清缴情况;

(7)、并购后税费政策的变化情况。

五、财务尽职调查的后续工作

1、投资方案的专业协助

(1)、投资方式的财务可行性;

(2)、投资收益财务预测;

(3)、企业财务风险(财务调查发现)的建议解决方案

(4)、投资方案的财务风险评价。

2、整合方案的专业协助

(1)、评价企业财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

(2)、推荐财务及内部审计负责人;

(3)、推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可能的话,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4)、协助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

3、交易前的资产评估复核

(1)、组织和配合资产评估工作;

(2)、与资产评估机构沟通,确保有利的资产评估结果;

(3)、对资产评估中的重大问题随时进行报告、建议。

4、投资协议的风险评估

(1)、前提:拟签订的投资协议与已批准的投资方案存在重大差异;

(2)、财务调查人员应重新评估投资风险;

(3)、风险的重新评估有利于决策者正确决策。

六、实施财务尽职调查的意义

面对并购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财务陷阱,为尽量减小和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开始前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duediligence)就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了。

尽职调查是指购并方对目标公司的背景、财务、营业等进行细致的调查,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调查结果。尽职调查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但有两种类型的尽职调查,

其一是财务方面尽职调查;

其二是法律方面尽职调查。

两者各有侧重,财务尽职调查的功能主要在于使购并方确定目标企业所提供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在一些易被忽视的方面如担保责任、应收账款质量、法律诉讼等获取重要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失真造成决策失误,同时通过各种财务数据和比率了解被并购后企业的收益情况,作出正确判断。

作为收购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尽职调查的作用具体有以下3个方面。

1、有利于合理评估并购风险

在并购活动中,并购企业可能要面临来自目标企业各方面的风险。首先,可能面临目标企业的道德风险,即目标企业提供虚假的经营信息和夸大的经营业绩等,或者故意隐瞒可能导致收购失败的重大事实如诉讼事实、对外担保等;其次,可能面临目标企业的财务风险,如过高的资产负债率或大量的不良资产等;第三,可能面临目标企业的经营风险,如不健全的销售网络、过时的生产技术等;第四,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并购交易本身许多环节或行为要接受现行法律的监管,并购中往往会或多或少触及劳动法、知识

产权法、环境保护法等问题。还有其他很难预见的在并购整合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如企业文化的严重冲突、主要经营者或员工的强烈抵触情绪等。这些因素必将增加收购后整合的风险。

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收购企业获取更多的包括财务、人事、管理、市场等各方面的高质量信息,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性,尽可能地减少由于缺乏信息或信息错误等原因而引发的风险。

2、为确定收购价格和收购条件提供依据

在收购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收购价格的确定上,然而价格又是基于对目标企业本身价值的估算。如在尽职调查中发现被并购企业存在着大量的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逐一评估后,即可作为向出售方就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确定在收购协议中是否应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等。

3、便于合理构建整合方案

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管出于何种动机,收购工作的完成,仅仅是完成了并购的第一步,收购后的整合是并购成败的关键。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了解到收购后的整合能否使并购双方在管理、组织、文化等方面融为一体。

尽职调查报告3

XXXX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截至XXXX年1XX月30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我们是基于贵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提纲进行的,尽职调查主要从公司概况、公司组织与管理、业务考察与市场分析、生产过程与生产分析、公司财务、拟投资计划、其他相关情况等方面展开,其中我们主要负责与公司财务有关的部分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访谈、实地考察、查阅、收集有关资料等方式,访谈对象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财务部人员。我们所提供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是在对公司所提供资料及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并按照贵公司的尽职调查提纲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写的。由于受客观条件、公司相关人员主观判断及公司提供资料的限制,部分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能受到影响。本报告仅为委托方提供分析参考作用,任何不当使用与本所及其尽职调查人员无关。

1、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名为xxxx有限公司,系xxx年xx月xxx日xxx号文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成立,取得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xxx。经营范围:xxxx。经营期限xxx年。法定代表人:xxx。

公司股权及注册资本经历次变更后,现注册资本xxx万元,由股东以现金投足,其中:xxxx有限公司出资xxx万元,占xx%、xxx有限公司出资xxx万元,占xxx%。

2、公司享受的重大优惠政策情况:

公司生产项目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其中一期项目XXX年建成投产,从XXX年至XXX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因公司XXX年认定为先进技术型企业,从XXX年至XXX年享受先进技术型企业减按10%税率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二期项目于XXX年追加投资XXX万元进行,根据XXXX地方税务局XX文件,认定公司一、二期投资分别设立账册、凭证核算,能够准确计算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经XXX同意二期追加投资的生产经营所得可以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从XXX年至XXXX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并从XXX年至XXX年预享受先进技术型企业减按10%税率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根据XXXX地方税务局万山税务分局珠地税万函[XXXX]XXX号文,公司房产享受免征城市房地产税5年的优惠,目前此项税收优惠已享受完毕。

3、初步调查结论:

公司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法规,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由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未发现股东抽资行为,其设立符合法律要求(政府批文公司未提供),股权关系无瑕疵,股东出资形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大股东XXXX属国有独资公司,是XXXX企业,投资多元化,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XXX。

尽职调查报告4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近几年来,房地产业内的并购活动日益增多,同时并购方所面临的陷阱也越来越多。为尽量避免并购风险,在并购前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一、尽职调查概述、作用及流程

尽职调查又称谨慎性调查,其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定义是“通常一个人在其调查过程中寻找合适的法律要求或解除义务时应保持的合理谨慎”。并购尽职调查是指,在并购活动中,并购一方对另一方一切与本次并购交易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尽职调查可以是并购双方的互相调查,一般是并购方对被并购方(目标企业)的调查。完整的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市场尽职调查等。

(一)实施尽职调查的作用

1、有利于评估和规避并购风险。对于并购方而言,最大的风险来源于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并购方将可能面临着目标企业的道德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通过尽职调查,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合理评估和有效规避上述风险。

2、为确定并购价格和并购方案提供依据。在并购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并购价格的确定上,尽职调查有助于估算目标企业的预期价值和确定并购价格。如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目标企业存在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后,可作为跟目标企业就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可在并购协议中加入有关限制性条款等。

3、有利于并购后的整合。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收购工作的完成,仅仅是完成了并购的第一步,收购后的整合是并购成败的关键。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了解到双方在战略、管理理念、经营思路、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然后据此制订整合方案,以促使双方在上述方面尽快融为一体,并留住核心人才。

(二)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流程

在房地产项目并购活动中,一个较为规范、完备的尽职调查通常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组建尽职调查团队。并购方组建一个尽职调查小组,既可抽调内部的财务、法律、营销、工程技术、成本、人力资源等专业人才,也可聘请外部的会计师、律师、税务师、评估师等事务所。

2、签订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签订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是开展尽职调查前的必要程序。并购意向书主要约定交易的基本条件、原则、基本内容、后续并购活动安排、排他性安排及保密条款(或另行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等。双方可约定,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通常会约定排他性条款、保密条款等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保密协议中双方需要承诺,为促成交易将相互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和种类、保密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免责情形、泄密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违约责任等。

3、制订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在尽职调查前,并购方首先要制定尽职调查的目标,并根据并购目的、交易内容等设计制作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然后由目标企业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并购方在收到资料后,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同时要求目标企业及其管理层出具说明书,确认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

4、对目标企业进行内外部调查。调查渠道包括对目标企业及其开发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审阅书面资料,约谈其管理层和员工;同时从目标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国土、规划、房产、劳动、司法等政府部门,目标企业的开户或贷款银行、债权人、债务人、供应商、客户等,及各类数据库获取信息,调查目标企业及其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合法性等,调查目标企业信用状况和重大债权债务状况等。

5、形成尽职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在完成对有关资料和信息的调查分析后,应撰写一份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并提交给公司决策层。调查报告应将调查所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说明问题的性质、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特别是对目标企业存在的可能构成收购重大影响的问题提出初步建议和风险提示。

二、房地产项目并购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一)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调查

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调查:一是其资格,即目标企业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是否按照当时的设立程序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是否已到位,是否在验资后抽逃资金。主要审阅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而且要到工商登记机构查阅其工商登记档案。二是资质,即其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是否在有效期内。主要审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二)开发项目的合法性调查

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而言,其并购目的在于获得目标企业的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利,因此开发项目的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开发项目是否已取得法律规定的批准和许可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准文件、环评报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及未开发的土地的闲置时间及被收回的可能性。

(三)目标企业的资产权利调查

主要是调查目标企业的各项财产的权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设定了各种担保,权利的行使、转让是否有所限制等,以确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企业的财产关系清晰,权利无瑕疵,行使时无法律上的障碍。由于土地是房地产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土地使用权是尽职调查的重中之重。

1、土地使用权、房产调查。(1)调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土地费用的付款凭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是否齐全,是否按时付清土地出让金等;(2)调查土地的面积、性质、用途、使用期限、规划要点等;(3)调查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产是否存在出租、设定抵押、被查封等情况;(4)自建的在售房产是否已取得“四证”和预售证等;(5)调查是否存在房产无法取得产权证明的情况。

2、其他资产调查。要求目标企业提供资产清单,逐一核查,审阅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

3、财产保险情况调查。如投保的财产清单、保险合同(保单)、保险费支付发票是否齐全。

4、拟收购股权的可转让性调查。包括调查拟收购的股权是否存在查封、冻结、设置质押等他项权利限制情形,也要调查股权出售方与第三方签订的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

(四)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调查

目标企业的负债和不良债权均会给并购方带来风险,还有或有负债具有义务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危害性等。因此,对目标企业债权债务情况的调查,不能仅仅停留在财务报表上,还要调查其财务承诺、或有资产损失、或有负债、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账外资产负债等。

1、通过人行贷款卡查询系统查询目标企业的信用报告,调查其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检查其公章使用记录及合同文本,调查其非银行借款和对外担保情况。

2、核查目标企业金额较大的应收款、应付款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法律或合同依据。同时要审查债权的诉讼时效及实现的可能性,是否会变成不良债权。

3、调查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调查开发项目是否已通过环保评估,并评估已经造成或将发生的损失。

4、要求目标企业就并购日前存在的或有事项和未披露事项出具承诺和保证,承诺内容包括:或有资产损失、或有负债、未向并购方提供的商业合同引致的损失等,并在并购协议中对这些事项的责任归属和保障措施进行约定。

(五)开发项目的市场前景调查

1、调查拟并购的项目是否与公司的战略吻合。不仅要考虑自己是否擅长开发拟并购的物业类型,而且要考虑拟进入的区域是否为自己的目标市场。

2、调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供需、地方购买力、消费者喜好、价格变动趋势等情况,项目的位置、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交通状况、配套设施等,分析主要竞争对手及项目竞争力,分析项目市场定位及目标客户群体。对于已开始预售的项目,必须到其销售现场考察,了解其人气、销售计划和进度、资金回笼等情况。

(六)目标企业的重要合同调查

对公司的存续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交易合同,是尽职调查的重要对象。

1、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建筑施工、营销等成本费用类合同在签订前是否经过立项、招标和会审等必要程序,合同内容是否全面、详尽,价格、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有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的情况等。并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及其付款情况预测开发项目的成本。

2、对于已经在售的项目,需审查销售合同中的收款方式,了解到目前的资金回笼情况,并预测今后的现金流入情况;审查销售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法履行的承诺以及其违约责任、可能造成的损失等,特别要关注是否能按合同约定交楼及其违约责任。

3、审阅目标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监管协议,一是了解目标企业的负债和对外担保情况,二是了解银行对注销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登记的要求,对贷款资金和销售回笼资金监管使用的要求,及还款计划等。

(七)目标企业的关联交易调查

1、调查关联交易清单及关联交易合同是否齐全,关联交易合同的履行情况;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背离市场公允价格;关联交易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重点调查目标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借款,是否已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利率是否高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已发生的利息是否已取得发票,按有关规定能否在税前扣除。同时要重点调查目标企业是否与其母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品牌输出等合同,其收费标准和合同期限,并决定是否与其协商终止此类合同。

(八)目标企业的税务状况调查

1、调查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等的税率(含预缴税率),因为这些与对目标企业的盈利、现金流预测息息相关。

2、调查目标企业是否享受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并关注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规。

3、调查目标企业是否持续依法纳税,纳税申报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偷漏税、拖欠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等问题。

(九)目标企业的并购审批调查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宪法”,是尽职调查的必备项目。

1、调查公司章程“反并购条款”。在审阅目标企业的公司章程时,特别要关注章程中的“反并购条款”,如超级多数条款,即对于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绝对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确保对本次并购交易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碍,或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消除该障碍。《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在收购前最好能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2、调查目标企业的并购的审批机构和程序。如公司制企业并购应当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通过。国有股权的转让需得到国资部门的审批。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涉及产业政策和企业改组的,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审核;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由财政部负责审核。并购涉及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企业性质变更还要取得外经贸部的批准。

(十)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调查

1、调查员工总数、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签订、薪酬福利、劳动纠纷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公积金情况。

2、调查公司高管的职业道德、履历等,审阅其劳动合同是否存在难以解除其劳动合同、职务或者因此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的条款,调查管理层是否会以各种借口或使用各种手段阻碍并购或并购后的整合。

尽职调查报告5

1、工作范围及内容

受江苏xxxx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们对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x公司”)进行了财务尽职调查。根据约定,纳入本次财务尽职调查范围为xxxxxx公司及其子公司,调查期间为20xx年度、20xx年度及20xx年1-5月份。

本次财务尽职调查关注的事项包括:公司历史沿革,盈利模式,财务状况,盈利状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核算,税项,以往接受外部审计情况等。我们在现场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除上述事项之外的重要财务及税务问题我们亦将予以关注。

我们的调查程序主要是获取并审阅相关资料,网络搜索核对相关资料,了解行业信息,与治理层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分析业务及财务数据,评价内部控制,抽查重要合同等业务资料,了解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了解以往接受外部审计的情况,分析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对独立性的影响,分析业务复杂性和财务可审性等。

本次尽职调查我们获取的主要资料如下:资料类别基本资料资料内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销售政策、销售模式等业务资料等20xx年-20xx年5月两年一期的审计报告初稿、销售合同、生产成本资料、财务资料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税务资料所得税申报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其他资料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员工、管理层人数;以及其他非财务信息

2、限制我们工作的因素

公司提供的20xx年-20xx年5月的二年一期审计报告初稿非正式稿,可能与后期出具的正式报告有差异。

3、报告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的调查工作并非执行审计或审阅程序,因而不能亦不会提供与审计或审阅服务相同程序的保障,不会对获取的信息发表审计或审阅意见。我们的资料信息来源于公司提供的资料、访谈记录和公司管理层的口头说明与解释。

我们并没有执行任何审计性质的工作,也没有对本报告内的财务或其他资料执行任何核对或验证程序(除非另有指明)。因此,除非另外指明,我们不对本报告内的资料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承担责任和作出声明。

我们没有向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出示本报告,以澄清当中的事实、确认当中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本报告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了该公司最近的经营业绩、业务状况和前景。

报告概要

概要是对本次财务尽职调查关键点的概括与汇总,是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正文及附件内容的浓缩和提炼,旨在使报告使用者在较短时间内能够对本次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形成总体轮廓,欲了解本次财务尽职调查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全文。

本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序言:主要介绍了我们的工作范围和限制因素。

第二部分-报告概要:概括了本报告的重点内容。

第三部分-正文

一、公司基本情况:概述了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历史沿革、主要股东情况。

二、公司经营情况:概述了目标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资质、商标注册、主要产品、主要工艺流程、业务范围、业务模式、销售及采购情况、存货特点、成本构成、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等。

三、财务信息分析:了解公司使用的会计准则、财务软件使用情况及会计核算等;并对历史业务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资料主要来源于公司提供的历史财务数据;以往外部审计情况。

四、税项:了解公司涉及主要税项、税率及优惠政策,税费计征及计算的复杂性等情况。

五、或有事项

六、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分析公司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

七、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汇总分析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和初步处理建议。

八、需强调事项

如前所述,我们取得的资料和与管理层的接触是非常有限的,一些很重要的分析无法进行。我们在本报告的“七、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集中列示并逐一分析了我们在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尽职调查报告6

一、尽职调查与法律尽职调查

(一)为什么要做尽职调查?

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尽职调查就是通过对商业伙伴或交易对方进行调查,收集与拟议交易的关键问题相关的信息,从而达到了解商业伙伴和交易对方的目的,发现其业务上的优势和弱点,找出其现存和潜在的各种重大问题和影响交易的重要因素,以便为作出是否与之进行拟议的合作或交易的决定以及讨价还价甚至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提供依据和基础。

(二)尽职调查的种类

1、从尽职调查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业务(客户/投资银行)

(2)财务税务(会计师)

(3)法律(律师事务所)

(4)其他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劳动人事、工程等方面)

是否需要特定的其他专业的尽职调查需要视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或者客户的要求而定。比如,如果目标公司为生产型企业,涉及环保问题,则客户可能需要聘请独立的环境技术机构做环保尽职调查;而如果目标公司为历史悠久的大型国有企业,其员工结构复杂、人数众多并且有复杂的历史遗留的劳动问题,客户或许会聘请专业的独立劳动人事问题专家就劳动人事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提供咨询。

2、从客户拟议的交易类型划分,可以主要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兼并收购

(2)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3)金融机构贷款

(4)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方面

了解拟议交易的类型,有助于律师明确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向和范围。此外,就不同类型的交易,客户对法律尽职调查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3、从代表客户类型划分,可以分为:

(1)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

(2)目标公司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当然,对尽职调查也可以有其他类型的分类,比如针对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类别而分: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钢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等的尽职调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就是律师接受客户聘请,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摸底,以帮助客户了解目标公司设立与存续、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资产和权益的权属与限制、业务运营、守法合规等方面的法律状态,发现、分析评估目标公司存在的各方面的法律问题,揭示或提示拟议交易相关的相关法律风险,为客户判断拟议交易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提供依据,对目标公司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向客户提出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为交易结构、收购价格、先决条件、交割后的义务以及交易各方的其他义务等之确定、商业计划与交易进程的调整,向客户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持。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阶段和方式

(一)阶段

1、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

有些尽职调查需要在竞标阶段开展。买方将基于该等尽职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做这个交易及交易价格如何。在竞标阶段,目标公司往往会要求投资人/买方作出一些承诺。比如某外国金融机构人股中国某金融机构的项目,目标公司就明确要求外国金融机构作出排他性的不竞争承诺,否则不会考虑接受其进行投资,这样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一定要包含相应的内容。在此情况下,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时候,律师就要考虑到客户应当在什么范围内作出排他的不竞争承诺。经了解,该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非常广,除商业银行的一般存贷款、中间业务外,还包括信用卡业务等方面,这样律师就要考虑目标公司要求该外国金融机构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到底应当限于哪些方面。如果投资人/买方对其全部经营范围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则承诺范围过于宽泛,对买方将来在中国进一步的业务扩展以及和中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会有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2、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签订后的尽职调查

更多的尽职调查常见于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后。在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的重点与竞标阶段尽职调查的重点有所不同。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的时候往往价格已经初步确定,这个阶段的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需要重点考虑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是否发生变化或

改变,应当主要考虑重大资产的权属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于商业而非工业用途;是否属于被抵押资产;或依照相关产业政策应被淘汰的固定资产);或资产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损坏或灭失导致资产价值降低;目标公司所称的不动产实际上是从其关联公司租赁取得或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违反立项批复或未取得政府批准等,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相关的程序与成本。当然,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还应当注重为客户提供防范和减低潜在法律风险、解决发现的法律问题的步骤与程序。

3、分阶段进行的尽职调查

有的尽职调查是分阶段进行的。为节省成本费用或追于时间压力,最初阶段投资人/买家可能仅仅希望对目标公司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和事项进行有限的尽职调查,比如限于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基本情况(股东结构、营业范围、经营期限、业务许可)、重大资产和合同、有无诉讼/仲裁等,而在确定了在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有意进一步洽谈有关交易的前提下才决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在分阶段尽职调查的最初阶段,律师可以为客户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提供咨询意见。

由于客户进行最初阶段的尽职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其所关心的目标公司的重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在这个阶段尽职调查时,律师就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抓住最核心和关键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文件提供不全的情况下,应向客户建议进行更全面的尽职调查。

(二)方式

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审阅资料室文件

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集中放置于其建立的资料室中供投资人/并购方审查。个别的时候,也有把文件资料发到投资人/并购方或其律师办公场所的情形。

2、现场调查

投资人/并购方及其中介机构到目标公司做现场尽职调查。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放在专

门的资料室,并会应投资人/并购方要求指定相关的联系人,协调安排补充文件的提供、管理层访谈、负责调查问题的解答和说明的人士,甚至协调安排投资人/并购方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

现场调查对律师的法律功底和判断力的要求很高。很多时候,投资人/并购方并不要求律师写长篇大论的报告,而是要求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其汇报其所发现的重大问题,这在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中尤为多见。律师开进目标公司的现场开始审阅文件后,客户可能每天晚上都会要求所有的中介机构提出问题,这种方式的调查工作的节奏非常快,律师需要尽可能快地找到关键或主要问题,在每次会议中都能提出最有价值的观点。

现场调查之所以最考验律师的功底,还在于很多时候目标公司不允许投资人/并购方的律师将文件从文件室带走,甚至在个别调查项目中不允许文件摘抄或审阅。比如,在某个钢铁项目的调查中,投资人/并购方需要了解目标公司的主要生产用地的权属,而目标公司拒绝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文件,而仅同意将文件的部分内容读给投资人及其律师。又如,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中,由于会涉及金融机构的很多问题(如不良资产率等),目标公司往往很不愿意提供监管报告。不过,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文件资料的摘录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律师对问题的分析与判断。

基于项目或交易的特点或需要,有的投资人可能仅仅要求其律师对有限范围内的事项做尽职调查或者首先就其关心的问题展开尽职调查。律师应当在客户要求的范围内进行调查工作,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范围之外事项对拟议交易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调查,律师则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在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该项调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一般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这一部分着重于对目标公司的沿革(即设立、变更以及存续)、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对外投资、目标公司是否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许可、执照,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情况

这一部分的重点在于查清目标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是否存在瑕疵或争议,是否存在征用、查封、扣押、担保或其他第三人的权益,对其使用或处置有无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限制或障碍等,以及有关资产的取得、租赁、转让的相关合同、协议或安排的合法性。就不动产而言,还应特别关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取得和规划、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预售、销售等

问题。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尽职调查,则除其权属及权利限制、许可范围和转让限制、权利期限、保密和不竞争义务等问题之外,律师还应关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等方面协议的条款内容。

(三)公司重大合同情况

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涉及目标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如采购合同、供货合同、长期供应合同、经销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仓储合同、运输协议、服务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与各类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合同、重大资产/股权转让或处置的合同或安排、不竞争协议、进出口合同、战略合作协议、合资合同、联营协议、投资协议、保密协议、工程承包合同、市场分配协议、保险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其业务合同的类型也是不尽相同的。

(四)劳动管理

律师应审查目标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模板(包括临时及正式员工聘用合同)、员工保密与不竞争合同,与高管签订的聘用协议,所有适用的社会保险的投保和缴纳是否合规,有无悬而未决的劳动争议、停工、罢工、因工伤亡、向劳动管理部门的投诉,劳动部门的处罚或整改要求,员工手册和其他劳动管理制度或规则等。

(五)环境保护

本部分的调查工作应当关注目标公司是否取得环境影。向评价文件及其内容,是否取得有关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其环保设施设备是否通过验收,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和不合要求处置固体废物的情况等。

(六)税务

大多数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部门会负责调查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法律尽职调查要么不包括这一部分的内容,要么仅限于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做税务登记、相关税务部门或海关是否发出欠税通知、欠税罚单和补缴通知,有关滞纳金或罚金是否逾期未缴等。

(七)诉讼/仲裁

在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应当重点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在中国境内外有未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是否有可能引起上述程序的任何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是否有尚未执行完毕的仲裁机构、法院及行政机关所作的裁决、判决、裁定及决定、调解书等。如有,其内容为何;有无达成和解协议、支付协议,其内容为何。

四、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的作用和职责

下文将以并购项目的调查为例。

(一)并购方律师的职责

(1)根据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时间和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法律尽职调查团队。

(2)了解拟议交易或项目的类型、结构和商业目的,审阅拟议交易各方所签订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或其他意向性文件,草拟和发出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3)认真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就其中缺页不全部分、尚未提供的文件和文件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内容向目标公司发出补充文件清单及/或问卷。

(4)掌握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节奏,确定应当着重调查的重点问题,有目的地审阅文件。如果规定的尽职调查时间偏紧,文件资料量大,并购方律师需要考虑是否需增加人手,或者优先把发现的重要问题报告客户,而在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如果目标公司文件提供进程缓慢或过于拖沓,并购方律师则应当及时告知客户,以便通过客户向目标公司施压,相应延长调查时间或促使加快文件提供进程。律师未能把握好尽职调查的节奏,可能会延缓相关各方洽谈交易的进程,甚至导致客户因此而丧失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时机,不得已而退出交易。

(5)做必要的文件摘要。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并非是抄写员、记录员,将所有他看到文件资料、听到的信息不加选择地统统抄写或记录下来就算完成了调查。倘若如此,这种调查对客户而言无疑可能造成极大的成本浪费,并且不能有效地协助客户发现问题的主次,辨明风险的大小,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成果,相反会暴露出律师在此方面缺乏经验。所以说,文件摘要的好坏也是检验律师是否有好的判断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律师在做文件摘要之前应当首先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判断哪些是重要内容和问题,然后将其记录或总结下来,而不应当拿到文件就马上开始盲目地抄录,忽视了尽职调查应有的作用和目的。当然,律师在这方面的判断力并不是生来就有和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做项目和交易的过程中不间断地学习和总结经验。在下文“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将会讨论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如何把握“重要性”原则。

(6)与各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与客户沟通。律师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以了解客户的要求和交易目的,并就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方面的配合情况以及律师所发现有有关目标公司的阶段性的重大问题向客户汇报。

与目标公司人员沟通。帮助目标公司人员理解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的内容,并就文件资料存在的相互矛盾之处或无法相互印证的问题和情况等与其沟通。

与政府部门沟通。就目标公司的项目立项、用地、税务、设立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法律规定并非明确的情况下,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进行沟通往往有助于有关问题的解释和澄清。

与其他中介机构沟通。在现场尽职调查的进行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中介机构同时在进行调查或其各自的调查工作在时间上有部分重叠,通过彼此交换信息可以印证某些法律问题是否存在,同时避免因向各中介机构提供材料信息的分散或不同而漏掉重要问题或者无法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例如,仅仅审查业务合同条文本身,律师可能无法判断含有金钱支付义务条款的合同之履行情况,而会计师通过查账即可发现有关合同项下的付款状况,有无到期应付未付的款项。又如,目标公司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或因逾期缴税被科以罚金的情形,而判断其欠费严重程度或确认是否已缴纳罚金也需要与会计师相互沟通,通过彼此交换信息来印证这些问题是否存在。再比如,与独立进行环境保护问题调查的机构进行沟通,则可以了解到该机构通过实地调查发现了目标公司在某处设有废物填埋场或存在严重的水污染,而这在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却未予提及或者语焉不详。这样,律师就可以为客户分析由此而引发的环保方面的法律责任问题。

(7)起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与报告摘要。法律尽职调查完成之后,律师需要将有关工作成果以书面的形式记载下来,撰写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报告摘要向客户汇报。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及沿革、股权结构和管理结构、对外投资等方面)、经营许可和合法合规性、各类业务和融资合同/安排、关联交易、公司资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环保、劳动、诉讼仲裁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情况的汇总,列出发现的法律问题,但是,这只是报告内容的第一步。由于客户通常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无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问题所产生的风险进行法律上的评估,因此,律师还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做简单扼要的法律分析,以使客户了解相关问题的法律后果,提示和分析潜在的法律风险,继而评估最终其对交易或客户的影响,并指出有无解决办法以及相关的成本如何。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动辄几十页甚或上百页,如果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公司有几十家,且其情况复杂、历史悠久、涉及各种所有制或企业形式,尽职调查报告的篇幅还会更长。作为并购方的管理层通常没有时间通读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需要将重要或关键的法律问题总结和提炼出来,做成报告摘要(也称重要法律问题清单或概要),以满足客户管理层的要求。

(8)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法律问题。在尽职调查的不同阶段,律师都有可能需要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便是出具了重大法律问题清单或调查报告,客户仍可能需要就其中的问题与律师进行讨论。

(二)目标公司律师的职责

并购项目中,有越来越多的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阶段开始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其配合并购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律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助目标公司配合收购方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1)保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目标公司将向并购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有关其业务、财务、技术、工程、法律、环保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而其中很多部分的内容属于目标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或尚未公开的信息,而并购方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并不当然意味着并购交易必然会完成。为了防止属于目标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给其竞争者或者不当公开,目标公司的律师应当要求并购方及其顾问签署保密协议,对目标公司在尽职调查期间提供的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2)与并购方和/或其律师仔细磋商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和相关文件资料提供、进场调查以及结束尽职调查的时间安排。

(3)根据并购方发出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协助目标公司收集、整理并购方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记录向调查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

(4)在目标公司将文件交付并购方及其律师之前,审查相关文件,核查有无超出已经确定的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律师不应故意隐瞒或将属于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因其可能对目标公司不利而扣留而不予提供。这样做将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消极影响,因为如果在法律尽职调查期间目标公司向并购方披露对其不利的信息,而并购方知悉该等资料或信息之后仍然决定完成拟议的交易,则并购方

以后将不能以目标公司存在该等瑕疵而主张撤销拟议的交易。而如果目标公司当时未做相关披露却被收购方后来发现,则收购方将有权根据该等事件影响的程度情况决定是否完成拟议交易的交割或向目标公司索赔。

(5)协助制定文件资料室的管理规则。建立调查人员出入和资料借阅管理制度,防止集中于资料室的文件资料被擅自拿出、散失和失密,防止与项目/交易以及调查无关人员进入资料室。

(6)协调安排并购方调查人员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沟通和访谈,管理法律尽职调查进程,防止不必要或未经许可的拖延。

对尽职调查程序管理不善,可能致使并购方怀疑目标公司有意掩盖问题、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够诚信、对推进交易的进程缺乏诚意,甚至可能致使并购方因此退出交易。

五、法律尽职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律师在做法律尽职调查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了解交易类型和客户的商业目的和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明确法律尽职调查所处的阶段和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式。在客户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背景材料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花一些时间上google或百度网搜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设立存续情况、行业背景、特别是行业研究报告,因为行业研究报告往往能够披露同行业企业通常会存在哪些问题。这样就能有准备而战,即使还没有看法律尽职调查数据库的文件,也能提出一些问题。另外,律师也可以通过把握公司类型、公司规模、行业特点,对可能涉及的典型性问题作出大致方向性判断,比如矿业企业,要先了解矿的类型、是禁止开采还是限制开采、获得采矿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矿的储量(小型/中型/大型的矿分别适用什么样的审批层级);如有外资成分,则须研究该种矿的开采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同时,律师还可通过了解类似规模和业务类型的公司的运营对典型性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六、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

下文以公司文件为例。

(一)如何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1、审阅公司基本文件的目的

公司基本文件很重要,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审阅公司文件的目的(通常也是得出结论的方面)如下:

确定其是否合法设立、依法存续、出资到位;

确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设立有效性及存续的因素;

确定其股权结构及可能影响股权结构的因素;

关注某些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的特别条款

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以及对拟议交易可能的影响;

了解公司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以便核实公司是否属于特种行业,需要取得特殊的营业许可或具备特殊的资质;

整理必要的公司信息以供其他方面的分析。

公司基本信息的整理是很关键的,律师需要对文件进行归纳分类,并分清主次,向客户提供最重要的信息。比如一个集团公司有几十家子公司,就要区分哪些是最主要的控股/参股公司并将其作为重点,制作一个体现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持股情况的框架图,便于让客户在第一时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

初年级律师在审查公司文件时由于经验不足,怕遗漏掉重要信息,所以于脆照单全收。但应注意,文件的摘要并不等于简单的照抄,实际上过多的摘抄只会使重点问题不突出。律师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学习如何把握拟议交易的核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摘抄。

另外,初年级律师往往陷于盲目地、机械地摘抄文件的内容,拿到调查文件还没有通篇审查就开始摘抄,而将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抛在了脑后,忽略了或看不到这些文件中的信息所隐含的重要问题。例如,在股权并购项目中,假如客户希望控股一家公司,而目标公司情况比较复杂,有许多小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那么在审阅章程的时候就要关注其中有关小股东保护的条款,更重要的还要看法律上保护小股东的规定,必要时应把有关法律中所有相关规定在正文中引用或做成附件附在正文之后。此外,如果股权过于分散,拟议交易的达成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股东的同意,律师应当就此提醒客户,考虑采取一些可行办法以减少不确定性。

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一定要对一些特别的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因为这些特别的问题有可能会对交易结构有影响。有的公司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常常包含某些特别条款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例如,有一个目标公司为钢铁企业,该企业是从国有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其股权结构相对比较复杂,表面上的自然人股东只有四个人,而这四个人分别代表了几百个自然人来持有股份(A代表技术人员、B代表管理人员、C、D分别代表其他人员),这种情况在一般的交易中很少碰到,律师应当对这种问题引起警觉,将其作为法律尽职调查的一个重点,要求目标公司提供进一步的文件(包括委托持股协议等)。同时,找出问题后一定要结合交易结构来分析:如果这些背后的股东联合起来,对控股股东会很不利,而实际上设计这个结构的最初意图可能就是为了制约控股股东。再比如,某投资者为私募基金,要投资一个公司,目标公司在此前已经引进过另一个财务投资者,此次为第二轮投资。在第一轮投资时就有一整套的风险投资文件(如章程、投资者权利协议等),那么律

师就应当对第一轮投资的文件做最详尽的摘要,因为这对客户而言非常重要。此外,目标公司曾经做过项目融资,有一笔10年期的贷款,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对借款人非常不利,那么我们就必须把所有的陈述与保证事项都摘出来,因为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则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范围肯定很宽(有可能一次没有支付保险费、一个陈述与保证不真实都会构成违约)。作为后来投资者的律师,一定要了解前一轮交易的性质,并进一步判断对此次交易会造成何种影响。

在与房地产并购项目有关的尽职调查中,律师对相关问题的敏感性也很重要。比如,律师应当先审查开发商自有物业的建设有没有发改委颁发的开发项目核准,以及跟开发项目有关的其他许可,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是否取得。然后应当审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方式获得;如果是出让取得,就要看当时是协议出让还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来出让;土地的使用条件为何;是否有土地闲置费问题;土地出让金有无支付凭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地权属是否不一致是否有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形等。而对租赁物业而言,律师除了需要审查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外,还要审查租赁合同的合法性、租赁登记问题、房地产出租人的权利能力问题、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续租权问题、租赁场所的用途等。

2、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众所周知,一般公司基本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年检报告、其他设立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统计、海关、外汇、财政、税务登记证照等)、内部规章制度。有些公司的基本文件在任何尽职调查中均不能被忽略,例如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司文件都需要进行摘录或进行说明,比如组织机构代码证,除非确实缺少这些文件或其与公司营业执照不一致且公司无法提出合理理由。

特殊公司文件可能包括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发起人协议、出资协议、合资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协议、投资者权利协议、认股权协议、增资、减资、合并、改制批文、招股说明书、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不同公司形式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的公司文件会有不同。

在不同的.交易中,不同文件的重要性各有差异。如在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情形下,改制的批文、资产评估报告、改制方案,甚至政府会议纪要都是非常重要的,应当注意审查、发现隐藏的潜在风险或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对那些成立年限较长的企业更要高度注意),比如改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国有资产不当处置等问题。律师在做此类尽职调查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

尽职调查报告7

一、小额信用贷款贷前调查的重要性

小额信贷风险,实际就是信息不对称风险,简单来说是对借款人底细的不了解而产生的风险。

目前,我们只能通过客户提供的一些基本资料、征信报告、贷前调查来了解借款人。只有通过贷前调查,我们才能核实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才能较清晰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单位经营状况、人品、道德。贷前调查是贷款发放的第一道关口,是信贷管理的一个重要程序环节,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贷款决策的正确与否。

二、小额信用贷款贷前调查的种类

贷前调查的种类主要分为两种:非现场调查和现场调查。

1、非现场调查

通过客户提供的一些基本资料、银行征信报告、利用公司内部的信贷管理系统、电话、网络媒体(如工商网、社保网)等工具或渠道进行信息收集、分析等检查。

2、现场调查

通过实地走访客户,与客户的面谈,核实工作单位、或勘察经营场所、进行财务查账、盘点库存;检查住宅情况等方式发现风险预警信号。

三、小额信用贷款贷前调查要点

1、真实性。

包括客户身份真实性、住址真实性、单位的真实性、配偶/联系人信息真实性等。核实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是贷前调查的最重要环节。如果客户提供的资料是虚假的,特别是身份信息,在我们还无法核实其真实性时,就无法进行下一步的调查。

客户身份真实性:特别要防止假冒身份骗贷。

住址:电费单两个月电费只有几元,是否有疑问,实际居住地址?※

单位:申请表填写的是公司注册地址、实际工作地址在其他地方,造成无法核实工作真实性或需要二次外访,或者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不一致,入件前应核实申请人工作单位信息,以免造成误会。

配偶/联系人信息:虚假的配偶/联系人信息不利于贷后管理。

2、贷款用途、还款计划。

(1)贷款基本是用于消费、周转、投资、救急等几个方面。正常的商业小额信贷则是支持客户的消费、周转贷款。投资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且投资周期与贷款期限有可能不匹配,容易造成贷款逾期或损失。

核查借款人的贷款用途是贷款判断的重要一环,不是所有没有按照约定使用贷款的客户都会逾期违约,但凡是形成不良贷款的客户基本都没有按照约定使用贷款。

对于借款人所说的贷款用途我们要“落实在细节”,谎言是没有细节的,如果借款人虚构了贷款用途,他就无法提供各种细致化的东西做佐证,无法自圆其说。比如说贷款用于装修,我们在实地调查时要查看房屋新旧程度、装修情况、查看工程施工报价合同等。如果是用于备货,那么核实现在的产能产量、存货量、存货周转周期、行业淡旺季情况等等。对于细节不符合常理的情况,要大胆询问实际贷款用途。

(2)还款计划,是客户对借款之后,如何偿还借款的打算,是客户诚信度的一个表现。如果一个客户连借款之后都不明确用何种收入、何时偿还贷款,该笔借款的安全性可想而知。我司采取等额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还款来源是基于客户每月有正常的现金流入。

3、单位规模。

不管是打工一族还是经营者,所从事的单位规模,是信贷决策衡量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规模不代表盈利,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作或经营的稳定性。

4、个人的基本情况。

全面衡量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对于判断借款人的外部负债和稳定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信息可以在与借款人的聊天过程中和通过第三方(如配偶、亲戚、员工、同行、上下游客户)获得。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个人的教育背景、婚姻状况、个人爱好、社会关系等。

(1)个人的教育背景会影响工作的质量及发展前景、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经营规模的扩张是否理性等。

(2)婚姻状况和借款人也息息相关。良好的婚姻状况对事业是一个助推器;不良的婚姻不但对个人或企业的资产负债有较大的影响(离婚财产分割),有时还可能会影响到个人事业或企业的发展。

(3)个人爱好,往往和个人的生活习惯相关,也会从侧面反映个人的人品道德。譬如,一个喜欢体育运动、经常打球的人,他的生活习惯往往会比较健康;一个经常坐在麻将台的人,打麻将已经不是娱乐行为,而是一种赌博行为。有不良嗜好的人,特别是赌博、打架、经常出入高档场所、吸毒,是我们必须关注的对象。

(4)社会关系。个人取得贷款后,其偿还款项的来源一般是他的收入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资金,其他途径获得的资金无非就是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或从亲朋好友获得的借款。

5、资产规模、负债情况。

资产规模,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保险单、车辆、房产、其它经营项目。资产规模除了可以反映借款人的经济实力之外,还可以侧面印证借款人所述收入情况是否属实,如果一个借款人所述收入丰厚,但财富积累的去向不明、资产规模小,那么其对于收入的描述可信程度较低。

负债情况,主要了解有没有银行负债、有没有担保公司的贷款或其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有没有向亲朋好友借款等。如果借款人负债超过收入,应核实是否有其他收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来源。

6、人品道德。

一个不注重道德约束的人,信用方面也会大打折扣。爱好习惯也和人品息息相关,往往不良嗜好会与不良的人品联系在一起。

我们调查主要从其家庭责任方面、对父母、配偶、子女的责任,特别是一项贷款,能否获得配偶的支持,也是判断一个人家庭责任、人品的一个重要指标。已婚者,隐瞒父母,比较正常;未婚者,隐瞒父母,则可能会存在风险。

7、家庭情况。

家庭情况,有时会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的家庭氛围,在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出现问题时,其家庭可能会对其施加压力或帮其偿还款项。主要询问客户父母的工作或瞻养负担情况、子女现时教育或工作情况、配偶的工作情况等。

针对我公司不同产品的特点,各产品需侧重的贷前调查要点。

1、打工一族。

打工一族,相对于经营者来说,调查相对简单,主要是核实其工作和住址真实性,还有单位的性质和规模。对于高端客户群,主要是调查工作部门、工作职位及工作性质;非高端客户,主要是调查工作单位规模、工作部门及工作职位。

(1)高端客户类群:调查要点:

1、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者,我们主要是核实其工作的部门、工作职位、及工作的真实性,还要重点核实是否编制内员工。

2、全国500强、广东省100强或较大型公司工作者,我们主要是核实其工作的部门、工作职位、及工作的真实性。

(2)非高端客户类群:调查要点:主要是核实其工作职位及工作的真实性、工作单位规模和基本经营状况。

2、三农经营者。

经营管理情况:承包地真实性、养殖或种植规模、养殖设备、养殖或种植的种类、养殖或种植数量、长成情况、价格情况、生产周期、周期产量、周期收入、饲料的库存、及工棚的居住情况、电的照明情况;外出务工收入,如有,是从事那方面工作,收入多少。

3、抵押贷款。

要防范假证抵押和出租房产抵押。假证抵押,主要是房产证和实际的房产不符,这方面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一些散楼,因为其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出租房产抵押,主要是房产已出租给他人居住,由于租赁权优于抵押权,我们必须明确房产出租的年限。抵押贷款,我们也要尽职尽责、详细调查,防止无效抵押。

4、经营者。

经营的真实性。对于经营比较规范的企业,可通过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加工厂的牌照、转让协议、租赁合同等等来核实;对于一些非正式登记的企业(如在一个地方经营多年,但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或者生意是从别人手中转让过来,没有更改营业执照,再或者是在大型批发市场里办理的集体营业执照等),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更灵活的方法来核实,如通过查看商铺的产权或租赁合同(通常由老板签署而非员工),其他还有诸如代理合同、转让协议、收发货的签字人、借款人对生意的熟悉程度等等,通过这些相互印证核实经营的真实性。

经营管理情况:通过与企业主要经营者的直接会谈,建立对其经营素质和诚信度的感性认识,通过实地调查经营场所,可以了解借款人的业务品种、生产组织能力、工艺流程、技术装备水平、产供销情况、设备性能及利用率、员工精神状态等情况,掌握企业运行及管理方面的信息。

调查要点:

1、厂房规模及质量、工作环境、固定资产情况。厂房的结构、宽敞程度、新旧情况,了解厂房的规模及质量。

(1)检查工作台面的是否有序、物料的摆放是否凌乱、半成品和成品的摆放情况。

(2)检查固定资产,设备的新旧程度、开机率、产能产量、机器产能产量是否支持借款人所述的销售额。

2、员工人数及工资情况、生产操作程序及安全指引情况、消防知识教育情况及措施。

(1)现场工人数量,向借款人了解工人的工资情况、发放日期,可以要求其出示工资发放登记簿核实;如有条件,可以向工人了解工资的发放情况。

(2)观察工人生产程序,精神状态,观察制作台面员工的满座率。

(3)观察厂房电线情况,是否交叉乱拉;是否有消防瓶,如有,摆放是否合理,是否有消防警示标志;注意男员工是否在工作中抽烟等。

3、厂房租赁情况、水电费使用及缴交情况、税收缴交。提供厂房租赁合同,水电费单据和税收缴交单据,了解厂房周围的环境,有没有已经开发完整,是否存在违章建筑情况,续租是否方便;水电费使用是否正常,特别是错峰用电情况,拉闸限电频率对企业的影响程度;税收的缴交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严重偷税漏税情况。

4、原材料的购进方式及价格情况和库存情况、产品的质量、产品的价格、产品的销路及库存情况、货款的回收周期及回收情况、市场环境情况等。原材料、产品及货款是我们调查的重点。

(1)原材料的购进方式及价格情况和库存情况。了解原材料是全部现金购入、还是一部分现金购入,最重要是了解客户原材料赊账即应付款方面,多久时间才付款给对方,是了解客户现金流和信用的一个重要方面;了解原材料的进货地点;了解原材料最近的价格,较之前的变动情况,以及未来几个月走势。这些,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单据进行核实。察看原材料库存多少、摆放整齐与否等。

(2)产品的质量、产品的价格、产品的销售及库存情况。通过触摸产品、向客户请教,了解产品质量、了解客户是经营那种档次的产品;了解产品的价格、成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的大约组成)、产品是内销还是外销、外销利润和内销利润的比较、外销产品时,汇率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察看产品库存多少、包装是否安全稳固和高档等。

(3)货款的回收周期及回收情况、市场环境情况。向借款人了解货款的回收情况,是现销现收,还是先收一定比例的现金,余款在多长时间内回收;现时货款还有多少没有回收,回收难度如何。向借款人了解市场行情,了解该行业目前的利润率,了解外销和内销形式;了解企业的经营年限,经营阶段,企业的发展规划。我们通过有意识的、较详细的交谈,逐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管理、销售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了解市场环境情况、进而了解整体的经营状况。

5、收入与负债的核实

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发展都是靠自有资本,在原始积累的基础上通过家族管理的方式经营,因此不可避免的,企业在内部财务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这就使信贷人员调查时难以获得企业现金流数据,这里有两个方法:

一是收集企业银行对账单,剔除内部往来款和培育流水的账户,汇总得到的往往比较真实。

二是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抽取企业日常的进出库单据、购原材料发票、销货明细帐等结算企业的现金流量,但是这种方法往往工作量要相对大一些。

一个企业的总负债和这个企业的年销售额收入配比在1:10这个比例或稍高一些比较合理。理由主要考虑是按年12个月计算,如果一个月企业在年收入在1200万元,那么月现金流正常来说有100万左右,再考虑利润率等情况,100万元贷款是个上限。但是,这个比率不一定就是固定的,也要综合考虑很多的因素,比如要参照所属行业,利润率等因素。毛利

所谓“毛利”顾名思义就是收入减成本后的利润,一般不包括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常见行业毛利润率

(批发业较低、零售业较高)

四、小额信用贷款资料的收集

资料的收集应该遵从有效性、完整性、简便性的原则。

有效性—提交资料真实、有效

单位信息:单位招牌、实际地址与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是否一致。申请表填写的是公司注册地址、实际工作地址在其他地方,造成无法核实工作真实性或需要二次外访,或者单位名称与申请表不一致,入件前应核实申请人工作单位信息,以免造成误会。 ※

复印件是否有原件可供核对(签约时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核对的个案较多)。 ※

高端客户收入证明:优质企业中担任司机、保安、非正式员工等职员不属于高端客户。 ※

劳动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单位租赁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即将到期租赁合同的风险(搬迁、租金上涨的影响)。

交租单据是否为最新一期,是否欠租。

资料完整性、简便性——提交资料符合政策要求

房产文件:一次性购买或按揭(抵押贷款)已结清的房产提供房产证和购房发票;按揭(抵押)状态且征信有显示的,可提供按揭(抵押)合同,相关合同应复印完整(显示权属人姓名、贷款金额、签名页及抵押物清单)。 ※

相关经营证书: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工程项目的审批文件、相关经营资质证书等等。

银行流水:客户有多个银行流水,应先对流水结构进行分析,是否存在账户间互相转入转出培育流水的情况,该类型流水无参考意义,不需要提供,如果客户有多个账户,只需提供1-2个能真实反映其收入情况的账户,对公流水只需提供能反映其经营收入的账户,对私流水只需提供交易最活跃、结余较多的账户。

纳税凭证:提供去年年度和最新三期凭

尽职调查报告8

一、目标

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潜在债务以及其他潜在的风险。发现风险是尽职调查的基本目标。

二、发现问题的处理

尽职调查报告不是流水账,除了把调查结果描述外,更重要的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判断该问题对是否投资以及交易结构的影响。

在尽职调查之前,投融资双方一般会初步讨论交易结构。因尚未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原定交易结构不一定合理。一般情况下,需要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调整交易结构。

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报给投资方和融资方,要求给出解释、采取补救措施或提出解决方案。可以以表格的形式将问题表示。如下:

编号


主要问题


风险


解决方案


备注


1


目标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地点不一致


被工商部门处罚(可列明处罚依据)


目标公司向工商局备案



2


目标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工资基数与真实工资不一致


可能会被社保局或员工要求补缴社保费


属普遍现象无法解决。



3


项目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


可能被征收土地闲置费,甚至被收回土地


与当地国土局和园区管委会协调,取得谅解



4


目标公司名下土地没有交完出让金,未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要缴纳滞纳金,甚至被取消出让


融资方承诺尽快筹集资金缴纳,并与当时国土局协调,取得谅解。



三、尽职调查的重点

1、根据投资方的意图确定调查重点。如果是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土地,就要重点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否合规;如果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团队,就要重点调查目标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的素质、待遇、合同情况等。

2、根据目标公司的性质和所属行业,确定调查重点。

一般而言,制造业的出资和资产、债务、重大合同以及环保等是重点;商贸、服务业的品牌、团队、渠道等更为重要。

3、对于特点调查事项,要确定重点关注事项。如,对于目标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除了关注合同条款的合法、合理性、违约责任等情况,应重点关注:

(1)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2)过分依赖某一供应商或销售客户;

(3)与某些客户合作期限较长;

(4)借出款项的合同、原因、利率;

(5)借入款项的合同是否有账外利息支出等。

四、合理要求及运用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目标公司及股东陈述与保证实例:

创始股东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自本协议签署日(包括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创始股东与公司共同并连带地向投资者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并确认投资者对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签署依赖于该等陈述与保证在所有方面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果违反了任何一项陈述与保证,公司和创始股东应对因此给投资者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创始股东为中国公民。公司和创始股东根据中国法律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以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和履行交易文件下的义务。

3、公司和创始股东已有效签署本协议以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公司和创始股东已经就其签署、交付和履行上述文件及履行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取得所需的一切的授权、许可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授权)。公司和创始股东能够合法订立本协议、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公司和创始股东在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合法、有效且可被强制执行。

4、公司和创始股东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不会违反公司的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不会违反公司或创始股东有约束力或适用的法院判决、裁定、仲裁庭裁决、行政决定、命令;不会违反公司或创始股东为签约一方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或对其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不会导致违反有关向公司颁发的任何批准的授予和/或继续有效的任何条件;不会导致向公司颁发的任何批准终止、被撤销或附加条件。

5、公司拥有从事主营业务所需要的全部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批准。该等批准都具有完全的效力和约束力,合格通过了就该等批准所要求进行的年检等各种检验,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批准被撤销、被吊销、被限制、无法续期或失效的情形。公司一直遵守该等批准的规定,没有在任何方面存在违反该批准的事项,从未收到任何政府部门的书面或口头通知,告知其违反了任何该等批准项下的任何规定。公司从未从事任何无适当批准的经营活动。

6、公司的股权之上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创始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并且分别对该等股权具有完全和排他的所有权和处分权。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投资者享有的权利以及股东协议规定的“未来员工期权股权”以外,在公司的任何注册资本上不存在任何优先认购权、可转换证券、或其他未行使的权利、增发股权承诺,从而使创始股东或公司承担或可能承担出售或增加公司的任何注册资本的义务。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的法律纠纷或争议。创始股东之间或创始股东与第三方并无签订或达成任何关于公司股权或股东权利的法律文件。

7、公司的帐簿齐全、记录完备。创始股东和公司已经向投资者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截至20xx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截至日”)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采用中国会计准则来编制,包含公司所有相关和实质的财务信息。财务报表在其各自的日期所披露的公司的财务信息在各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成分或误导性陈述,并且符合中国通用的会计准则。公司没有任何未记录在案的资金、资产或负债,不存在任何帐外费用或支出,并且所有法人资金的累积和/或使用都在该财务报表中得到了完全和适当的反映。财务报表中所包含的资产负债表(“负债表”)包括了对截至资产负债表截至日止的公司所有已经发生和合理预见将要发生的贷款、债务、负债、担保和其他或有债务的完整且准确的描述。除负债表中反映的债务之外,公司没有任何性质的任何债务存在,无论是否为已产生的、确切的、或有的,且不论是否已到期或将到期。公司不存在任何的或有负债,未担任创始股东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负债的担保人、赔偿人、保证人或其它义务人,并且没有为创始股东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债务或利益提供任何担保。从资产负债表截至日至交割日,公司未产生任何非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债务、负债、担保或其他或有债务。

8、除本协议所规定的本次增资以外,公司自资产负债表截止日之后并无以下情况发生:

(1)公司体现在财务报表中的任何资产、负债、财务条件或经营结果的变化,但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且不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除外;

(2)任何会引起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损害、损失,不论是否经过投保;

(3)公司对其有价值的权利或其重要债权的任何放弃或豁免;

(4)任何对权利负担、权利要求、或权利限制或对公司付款义务偿付的清偿、解除,但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且不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

(5)公司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重大运营性资产;

(6)约束或针对公司或其资产的合同或协议的重大变更;

(7)任何有关管理团队、核心员工、董事或股东的薪酬安排或协议的重大变更;

(8)任何核心员工的辞职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9)公司对其任何重要财产、资产的抵押、质押、转让或担保、留置;

(10)公司向其员工、管理团队、董事或前述人员的关联方(定义见下)支付任何预付款、提供贷款或担保,但支付差旅费以及其他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费用除外;

(11)任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分红、预留、缴资或其它分配,或直接间接地赎回、购买、收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权;

(12)任何根据合理预期将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公司资产的出卖或转让;

(13)任何其他根据合理预期将可能对公司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不论何种性质的事件或情况;以及

(14)公司做出如本第4.1.9条所列事项的任何安排或承诺。

9、公司不拥有任何不动产。公司就所有使用的不动产均已经合法签订租赁合同,该等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及可执行的,不存在违约情况。

10、公司合法拥有从事主营业务所必需的无形资产包括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全部无形动产,并能够独立自主地经营其无形资产。公司对该等无形动产拥有所有权,该无形动产都不受任何权利负担的限制并且处于可有效使用的良好状态。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合法、完整地拥有或使用其有形动产的合同、协议、承诺、文件或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要求、措施、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或利用无形资产进行经营符合中国法律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权益。

(1)创始股东或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指称其侵犯,或基于其运营的业务将会侵犯任何其他方所有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的书面通知。公司并无必要使用任何员工(或公司目前拟聘用的人员)在受雇于公司之前的任何发明。在交割日,每一位核心员工均已与公司签署将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研发的任何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并限制披露公司保密信息的相关协议。每一位核心员工不存在任何违背该等协议规定的行为。

(2)不存在公司主张任何第三方正在侵犯,或妨碍其知识产权的未决的法律程序或指控,公司没有计划提起该等法律程序或指控。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张公司或创始股东正在侵犯,或妨碍其知识产权的未决的指控或法律程序,不存在针对公司、创始股东或其拥有的资产而提起的该等指控或法律程序。

(3))公司已采取在商业上足够谨慎的安全措施,以保护其知识产权的价值。公司对用户信息和数据的收集、使用和保管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公司对该等用户信息和数据有合法有效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

11、公司从事主营业务。除主营业务外,公司不从事任何其他业务或经营活动。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不持有或占有任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不动产、有形动产、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资产)、合同,也未聘用任何从事主营业务的人员。在本协议中,任何实体或自然人的“关联方”指,(1)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实体/自然人、被该实体/自然人控制或与该实体/自然人同受其他实体/自然人控制的任何其他实体/自然人;(2)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持有该实体/自然人的百分之五(5%)以上股权的任何其他实体/自然人;(3)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持有该实体/自然人百分之五(5%)以上投票权或其他权益的任何其他实体/自然人。“控制”指直接或者间接拥有管理或影响管理该实体的管理层和政策的权利,无论是通过具有投票权的股权或通过合同等其他方式。任何自然人的“关联方”还包括该自然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孙子女及其配偶、外孙子女及其配偶。但为本协议之目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均不应视为公司或任何创始股东的关联方。

12、公司均一直并完全遵守着适用于其业务行为或运营、其任何资产和财产的拥有、管理和使用的所有中国法律或者适用的其他司法领域的法律规定;未曾发生根据合理的预期可能将构成或直接/间接导致对前述任何法律规定违反的事件、情况或情形。

13、不存在任何针对或影响公司、公司财产、权利、许可权、经营或业务的任何尚未解决的或将要进行的,或者据创始股东或者公司所知,可能提出的诉讼、仲裁、行政调查、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没有发生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任何此类法律或行政程序开始,或为之提供基础的事件、情况或情形。不存在任何要求公司解散、破产、停业、清算或类似情形的书面命令、请求、申请、决定、裁定、决议、或其它行动,也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资产的抵押、判决执行或传唤。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或无力偿还债务的任何情况。

14、公司遵守各项税收法规,已按中国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正确、完整、及时地申报了所有应税收入,并相应缴足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和缴清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不存在任何需要加缴或补缴税费的情况,亦无任何因公司违反有关税务法律、法规及规定而被处罚的事件发生。公司已按中国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里计提了任何和税款缴纳相关的准备金;至资产负债表截至日,在负债表上所显示的针对税收而准备的款项已足额应对公司所有已产生及未付的税款。公司未收到任何来自于税务机关或任何其他有权部门发出的催缴或补缴文件或者要求检查或审计任何纳税申报表的通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审计、措施、程序、调查、争议或索赔,不存在税务机关或其他有权部门可能向公司主张索赔税款的情形。

15、劳动和社会保险

(1)公司不存在任何欠付的工资、税款、罚金或其他违反劳动法而导致的任何索赔等。公司没有任何应付而未付的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其他与雇用关系有关的类似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支付义务。

(2)任一核心员工未提出终止同公司的劳动关系,或存在其他不能继续作为公司员工的情况,公司目前也未有意图终止与任何核心员工的劳动关系。除中国法律要求外,在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终止后,不存在任何欠付的补偿金或其它款项。

(3)除中国法律所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之外,公司没有参与,也没有受限于任何其他的养老、退休、利润分享、递延补偿、奖金、奖励或其他职工福利计划、安排、协议或谅解,也不存在任何员工或已离职的前员工(或其受益人,如有)有权参与或享有的任何其他养老、退休、利润分享、递延补偿、奖金、奖励或其他职工福利计划、安排、协议或谅解。

(4)公司与其现有员工或者其以往聘用的员工(如有)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劳动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的劳动争议或者纠纷。

(5)公司员工不对其前任雇主或者任何其他主体承担任何不竞争义务。

(6)公司的员工不受除其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合同(包

括许可、承诺或其它义务)或政府机关、法庭的法令、判决、命令的限制,而严重影响该员工为公司的利益而服务的能力,或将与公司的业务发生冲突。

(7)任何核心员工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其他实体持有任何比例或数量的股权或股份(但持有上市公司不超过1%的股权除外),并没有在公司以外的任何实体担任任何职务。任一核心员工在过去的三(3)年内并未:(i)被裁定为有罪或正在审讯过程中(不包括交通违规);(ii)根据任何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决或政令(未撤销或暂缓),被永久或暂时地禁止其担任任何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iii)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机构裁定违反任何证券法、贸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为法律,该等判决或裁定还未被撤销或暂缓。

16、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任何关联方(在本协议中包括但不限于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现任或前任员工、董事、顾问或上述任何人的关联方(合称“关联人”)所进行的任何交易(如有)均是公允的,不存在任何关联人利用其关联方地位而与公司所进行的任何非公允的或不合法的关联交易。截止交割日,除交易文件、劳动相关的合同披露的以外,公司与任何关联人没有任何尚在有效期内或者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交易,不存在任何未经投资者同意即将妥善处理的债权债务、负债及其他任何应付应收款项。

17、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直接或间接地经营、参与或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同、相类似或有任何其他竞争关系的业务;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经营主营业务所需要的任何有形或无形资产。

18、在过去的五年,创始股东并未:(i)被裁定为有罪或正在审讯过程中(不包括交通违规);(ii)根据任何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决或政令(未撤销或暂缓),被永久或暂时地禁止其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级职员或董事;(iii)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机构裁定违反任何证券法、贸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为法律,该等判决或裁定还未被撤销或暂缓。

19、创始股东、公司及其员工、董事、代表、代理人从未进行或参与任何与反贿赂、腐败、洗钱、诈骗以及其他相似活动、反恐、经济制裁和反联合抵制法有关的所有法领域之法律、法规、规则、规章以及其他有合法约束力的措施禁止的行为。

20、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21、创始股东和公司已经向投资者如实、完全披露投资者要求的全部信息、文件和材料、与创始股东和公司履行本协议具有实质性关联的信息、文件和材料,以及对投资者签订本协议的意愿具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文件和材料。创始股东和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或误导性陈述。创始股东和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后任何时候了解到任何将使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承诺或保证变得不真实、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情况,已经通知投资者,并按投资者的合理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补救或予以公布。

尽职调查报告9

一、为什么要编制商务尽职调查报告

可以为交易完成后价值提升和并购后整合方案的制定做出准备,明确目标公司的商业前景。商业尽职调查遵循审慎原则,有着一套严谨的流程,最终是为了支持投资决策,选择正确的投资对象。其目的是明确目标公司的商业前景。通过对其宏观环境、市场规模、竞争格局、业务流程、基础设施、企业价值评估六大板块进行全面分析,了解企业过去创造价值的价值,分析企业未来创造价值的机制;了解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和未来发展趋势;并通过对其内部运营管理的分析,可以为交易完成后价值提升和并购后整合方案的制定做出准备。

二、商务尽职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宏观环境分析: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技术因素四个方面。

2、市场规模分析包括市场界定、市场国模、市场特征、发展趋势四个方面。

3、竞争格局分析包括市场参与者、市场份额、潜在进入者和替代品四个方面。

4、业务流程分析包括研发、采购、生产、物流、渠道、销售、售后七个环节分析。

基础设施分析包括信息系统、组织文化人事、经营管理、对外合作四个板块分析。

5、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包括协同效益和价值评估两方面分析。

三、商务尽职调查所需要资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机构相关资料。

2、委托人需要提供调查标的、路径和意图。

3、提供被调查人或企业的一切已经获知的线索,包括现有资料、文字、图片、录音、信息、相关文本、联系方式,方便跟进。

四、登尼特尽职调查的方式和收费标准

1、尽职调查可以公开进行,也可以秘密进行。目前,登尼特采用的是公开和不公开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模式。

2、收费可以按照不同方式来制定,登尼特尽职调查收费分三个档次,简单调查:5000-50000元人民币;尽职调查:50000-500000元人民币;专项尽职调查:500000元人民币以上。

3、报价参数:按照调查范围、内容、难易度进行报价;根据调查时间、路程和工作量进行报价;根据专项价值高低进行报价。

五、尽职调查的专业机构与专业操守

1、尽职调查一般按照专业操守,由专业机构来进行。

2、登尼特具有专业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财务分析师以及专业调查人员,他们将按照专业指引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在尽职调查全过程中必须坚守保密原则,在未经授权之下,不允许把商机机密透露给第三方。

4、调查对象需要准确,提供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无讹。

5、尽职调查不管知会标的与否,都必须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环境下进行,不能触发当地的隐私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6、涉及超出登尼特企业能力范围的,登尼特将委托专业第三方继续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六、商务尽职调查的服务流程

登尼特尽职调查的服务流程: 签署保密协议=》提交调查标的相关资料=》双方洽谈并确定调查标的、模式和内容=》签署委托协议=》支付款项=》进入调查程序=》编写尽职调查报告书=》交收并提交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10

一、公司情况简介

列示公司注册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等基本信息。

二、公司历史沿革简介

1、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基本情况;

2、历次股权变动过程及定价依据;

3、以图表形式列示目前股权结构。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主要业务、财务状况;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变化情况;

3、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四、公司业务和产品

1、公司主要业务及盈利模式介绍,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介绍;

2、列示公司主要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对公司收入及利润贡献情况;计算主要产品的毛利率、贡献毛利占当期主营业务利润的比重;

3、公司业务的地区分布及主要客户情况;

4、公司主要资产及核心技术的权属情况;

5、公司业务及产品的发展前景表述。

五、行业状况和公司行业地位

1、说明公司所处行业背景、行业政策、行业技术状况、市场细分、进入壁垒等情况;

2、说明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市场份额、变动情况,列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3、详细说明公司竞争优势、劣势,收入盈利、技术水平等重要指标市场排名情况。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说明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2、说明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七、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列示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并注明是否经审计;

2、列示公司各年度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重要指标,判断说明公司经营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

3、简要分析财务情况,对于财务数据及指标存在异常以及不匹配的,说明原因。

尽职调查报告11

关于北京***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章程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xx)

(3)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尽职调查报告12

商业地产收购并购中应发挥律师尽职调查的作用,在收购并购前,出让方通常会对目标企业的存续与经营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收购并购方则没有。收购方掌握的信息大多是通过出让方或目标企业提供的文件或与其管理层的沟通获取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经过了包装或对关键问题进行了回避甚至掩饰,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尽职调查,也被称为审慎性调查,指的是在收购并购过程中买方对目标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以求准确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状况。

二、尽职调查的程序

尽职调查没有固定的程序,但总体来说,其一般流程如下:

1、由收购并购方指定一个由律师组成的法律尽职调查小组。

2、由收购并购方和律师、目标企业签署“保密协议”。

3、法律尽职调查小组准备一份要求目标企业提供材料的尽职调查清单。

4、目标企业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制作资料索引。

5、尽职调查小组实施尽职调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并分析有关的资料。

6、尽职调查小组报告尽职调查结果,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企业的设立和合法存续

查阅目标企业设立时的政府批准(如有必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组方案、股东协议、国有股权管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目标企业的设立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目标企业的股东及其注册资本缴纳情况

核查目标股东人数,股东资格,股东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情况。股东的出资或增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相应获得的股份情况,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资产出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目标企业的主要资产

取得目标企业主要固定资产清单、房产权证、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等。取得目标企业的主要无形资产清单、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无形资产权属证书等相关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无形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关权属证明,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四)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及重大合同

核查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与工商登记一致,是否取得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经营资质或许可,是否存在相关经营资质和经营许可的期限或其他限制或条件;查阅目标企业的重要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了解各项合同及其有效期限、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重要违约行为或违约责任、合同终止的情形等,核查是否存在转让或转让程序上的限制和条件,是否存在阻碍收购并购的相关条款约定。

(五)目标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状况

查阅公司章程及选聘和辞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决议或会议记录、相关议案、提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等相关会议资料,了解其组织结构、管理职位设置和管理人员职责分配,查阅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程序等相关信息以确定本次收购并购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碍。

调查目标企业的雇佣人员的数额,目标企业是否对重要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激励措施,是否存在对此次收购并购造成障碍的劳动合同。

(六)目标企业的纳税状况及依据

查阅目标企业的国税与地税登记证、年度财务报表、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表等文件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确定其适用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当地国税与地税主管机关就目标企业最近3年纳税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查阅相关纳税资料,核查目标企业最近3年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欠税,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等。

(七)目标企业的重大债权债务

查阅目标企业近3年的重大合同清单,核查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主要债权是否实现、主要债务是否履行完毕,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或其他重大法律风险。查阅目标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其他应收应付账款明细、相关交易协议,调查其他应收应付、预收及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具体内容、数额等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或其他重大法律风险。

(八)目标企业的法律纠纷

调查目标企业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若有)、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一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1、收购并购方对尽职调查的要求;

2、律师审查过的文件清单,以及要求出让方或目标企业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单;

3、进行尽职调查所做的各种假设;

4、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责任限制或声明;

5、对审查过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总结,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的评价和建议。

尽职调查报告1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况

1、名称、住所、通讯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注册资本

2、公司当前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公司实际控制人简介

(二)公司历史沿革事实概况

(三)历次验资、审计和评估

(四)业务主要项目

1、公司主营业务

2、主要项目描述

3、主要项目的实施对主营业务的贡献

二、业务规范

(五)业务---------行业标准、资质和许可证

(六)业务-------奖励、认证和评级

(七)业务------主要竟争对手的业务状况

(八)业务-------风险和对策

三、主要财产及公司管理机制

(九)主要财产

(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演变

(十一)公司的对外投资

(十二)目前股东结构图和组织结构图

(十三)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演变

(十四)员工激励机制

(十五)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十六)重大规章制度

(十七)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十八)重大合同

四、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资产收购等

(十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竟争

(二十)重大资产收购、处置和重组

(二十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五、税务、财政、安保、环境、债务

(二十二)税务及财政补贴

(二十三)质量控制、安全和环保

(二十四)重大债务

六、重大争议、纠纷以及所受行政处罚

七、未来发展规划、资金使用计划和盈利预测

八、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风险提示

(二十五)重大风险提示

(二十六)本次重大交易需要获得的审批

(二十七)本次重大交易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变化

九、结论和建议(本次重大交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的结论,以及如何防范或/和控制风险的建议)

十、本尽职调查报告的用途和责任限制声明。

(注:可用“特别陈述与保证”作为尽职调查的补充材料)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年月日

尽职调查报告14

1、主体资格方面:上市首发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业绩可连续计算),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年内(报告期内)主营业务、董监高未发生重大变化等。对照上述标准,我们可以从公司成立及变更文件(包括不限于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国家产业政策、历年财务报告等入手对业务分布的主体进行挨个摸底和排查,检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并对资产重组方向和上市主体进行初步选择和论证。

2、独立性方面:即俗称的五独立,包括财务独立、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及机构独立等五方面,企业需要从管理控制线、业务运作线、资产使用线、产权线出发对拟上市分布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可能存在的独立性缺陷,独立性缺陷主要存在于共享业务或资源领域,内部独立性问题可以通过内部重新分配和调整安排,而业务外部独立性问题需要企业在外部关系方面进行改进。

3、规范运行方面: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违法违规等方面,规范运营考核的软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击弥补,因此,在调查中主要对一些硬伤,如:董监高任职资格、担保、重大资金占用、现金收支、违法违规等事项进行重点检查。

4、财务会计方面:上市标准中最明确也是最硬的指标就是财务指标,对于运作规范、核算规范、业务简单的企业来说,这方面的调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并报表与同行、与上市标准比较,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但对业务复杂、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讲,这是一个非常繁杂的工具,有时候需要借助外力完成,这是因为会计核算的专业性太强,对于核算基础差、运作不规范的企业来说,自身报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税的问题,资产合法有效的问题,表外资产负债的问题,对会计政策的理解和使用问题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并报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运作规范的企业,如果业务复杂的话,想要提供完整准确的报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拟上市企业需要进行业务剥离重组的时候。

5、持续盈利能力方面:在实务中最难把握的问题之一就是持续盈利能力问题了,包括发审委都很难告诉你一个确切的标准,原因在于标准本身,其中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客户重大依赖、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还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就太不好说了。这方面存在太多主观性,但企业可以选取一些行业标杆企业进行对照和把握。据说郭主席上台后有意淡化了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审核力度,但不管怎样,在IPO制度非市场化之前这个标准还是必须的,因为,审核制本身就有发审委背书的义务。

6、募投项目方面:随着对新股“三高”(“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资金”)控制力度加大,对募投项目的审核会趋严,需要企业认真对待此方面的检查。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来规划,需要在资金需求时点、量、投向等方面,在项目可行性、合法合规性、政策导向性、业务独立性方面进行细致的审视。

当然企业所做的只能是初步尽职调查,目的是对企业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进行大致判断,碰到专业问题还是得交给专业人士去办,但企业自行先做的好处是可以胸中有数,不至于在重大问题上被专业人士忽悠。

尽职调查报告15

一、SWOT法分析电视行业

中国电视获得了巨大发展,这既得益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竞争观念已深入人心,电视日益成为企业营销竞争的重要策略,也得益于电视的普及和电视企业技术的不断发展。作为数量最多中小型电视公司由于规模小、实力单薄、经验不足、没有稳固社会关系,在发展经营环境上既存在许多机遇也存在诸多挑战和问题。下面应用SWOT分析工具对中国中小型电视行业进行深入分析。

1.优势(Strengths)

由于中小电视公司规模小,没有过多的包袱,可在低工资,低支出状态下运营,具备大型企业公司所没有的成本优势;与外资公司相比,具有熟悉本土市场、文化相通的优势,而区域中小公司对当地消费者偏好、社会环境、经济关系、经济政策、人际关系等方面比大型企业企业了解更方便、更深入;由于规模小,可以根据市场随机而变,灵活反应,较为敏锐地捕捉到难得的机遇,“拾遗补缺”、占领先机;可以根据市场需要,灵活吸纳创意等专业人才,组建专项企业团队,而具备某方面的独特优势,一个具备好的创意的完全有可能在规模不大的电视公司里诞生;由于没有过多的投资沉淀,可以灵活调整自己经营方向,应对市场瞬息变化,发挥专业分工的优势。

2.劣势(Weakness)

与大型公司相比,小型电视公司在资金实力、市场份额、人才储备等方面实力相差悬殊,同时由于电视台等媒介都自我专营企业,使得这些大型公司的呈现明显后向一体化趋势,而中小电视企业的往往“点状”分散运作,因此,中小企业与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难以提高;由于缺乏知名度,使中小企业在同客户打交道时,没有大型公司的品牌优势;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落后,多是家庭式的管理和经营模式,更容易发展成为企业未来成长的障碍;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为其发展增加了阻力。20xx年我国电视从业人员数量为95617人,到了20xx年数字变为107708人,增长达12.6%。这107708人之中,很多人缺乏专业知识,而且受教育水平整体比较低,中专学历甚至初中学历都进入了这个行业从事工作;我国监管机制的还很不健全,使得市场鱼龙混杂,真正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以谋求新的发展。

3.机遇(Opportunity)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国内外客户增加,电视企业需求也日趋多样化,这为中小型电视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现在的电视企业已经不单是在栏目间隙播放的5秒~10秒的电视短片,而已经发展为基于电视企业短片,企业形象片,企业宣传片,产品宣传片,置入式电视等形式多样的,全面的企业、产品视频宣传包装服务。企业企业需求者,尤其是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也逐渐开始青睐电视企业。在加入WTO后,在国外企业企业的先进管理、运营模式冲击下,不断推动国内企业不断创新,加速国际化进程,提高管理水平以及从业人员素质。电视企业制作技术的提高也是近年中小电视公司蓬勃发展的动因之一,如HDTV在广播领域里的广泛应用,视频特效的技术趋于完善,不仅提高了电视的视觉冲击力,也更易为专业人员掌握。

4.威胁(Threats)

中国电视企业业市场是一个明显的垄断——竞争市场,在央视领衔下,少数省级卫视异军突起,而中小企业公司规模小,人员少,资金不足,竞争力严重缺乏。1995年我国专业企业公司总数为22691家,到20xx年达到了84272家,十年增长了371.4%。而这些电视企业公司鱼龙混杂,相当一部分公司处在一种规模小,人员少,设备少,业务很少的“一小三少”的处境当中。而《公司法》规定的该类企业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3万元人民币,造成了电视企业行业进入门槛低,投资少的形势,从而助长了现今的电视企业公司小作坊化的局面。

小作坊式的电视企业公司是严重缺乏竞争力的,而且在某些地区产生了恶性的竞争。从营业总额来看,从1996年起,外资企业公司几乎独揽了我国企业经营总额前五名。跨国媒介购买集团开始大举进入中国初步发育的企业市场,这可能导致中国企业市场发展失去平衡,对整个企业行业发展造成巨大伤害。

二、产品介绍

TCL液晶电视

TCL LED电视L37E5200BE基本参数:

颜色: 珠光黑

屏幕尺寸: 37 英寸

制式: PAL

分辨率: 1920×1080

亮度: 400 CD

响应时间: 6.5 毫秒

HDMI接口: 2

USB接口: 有

电源电压: 220 伏特

音频性能: DDAS智能音效四种模式

屏幕比例: 16:9

水平视角: 178 度

垂直视角: 178 度

扫描方式: 逐行扫描

彩电类型: LED电视

电脑接口: 有

网络接口: 有

AV输入接口: 2

AV输出接口: 1

外形尺寸(包含底座): 896.7×226×624.5 毫米

重量(包含底座): 14 千克

外形尺寸(不包含底座): 896.7×45.5×574 毫米

重量(不包含底座): 11.5 千克

声音输出功率: 10×2 瓦。

三、质量检测

本产品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如出现国家三包所规定的功能性故障时,凭生产厂家指定或特约售后服务中心的质量检测证明,自安装、调试结束之日起,享受7日内退货,15日内换货,15日以上在质保期内享受免费保修服务!质保期整机一年,主要零部件(液晶屏、背光组件、集成电路)三年,售后电话4008123456

四、采购数量

800台

五、采购方式

公司采购部利用集中采购方式

六、采购途径

公布招标的方法

七供应商情况

费县百姓实业集团成立于1995年,十几年潜心经营,如今的百姓集团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十一家连锁超市门店,一个配送中心、一家超五星高档酒楼、一个深加工生产基地、及房地产在建项目,立足鞍山,辐射辽南的多元化、跨行业的集团企业。

百姓实业集团自建立以来,始终秉承“精诚合作、创新求实、稳步发展”的企业精神,始终把百姓的利益和需求摆在首位,“百姓说好才是好”是百姓人不变的追求。也正如百姓的企业标识所展示的那样:三颗红心代表了时刻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永远不忘回馈社会的诚心;一杆天平托起顾客的真心,交相辉映的三颗心,谱写着百姓超市的经营理念,生活不忘,百姓有约。

八、选择标准

屏幕尺寸 32.000

屏幕比例 16:9

分辨率 1366×768

反应时间 0.000

高清 1080i/720p

最高支持分辨率 1920*1080

最佳观看距离 3~5米

动态插帧技术 50Hz

背光灯 CCFL冷阴极萤光灯管

产品类型 中尺寸720p系列

液晶面板 VA面板

3D电视 否

音频性能 扬声器*2

接收制式 PAL

声音输出功率 10W×2

外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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