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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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调查报告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

最新一份农村医疗改革网路调查报告显示对农村医疗改革的有所认识的人占到65.4%,而一无所知的人占到23.1%;医改给人们带来益处的只占到39.4%,56.7%的人认为没有带来什么益处;有56.7%的人认为现今的医改不尽人意,觉得医改成功的人只占1%。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是推进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政策之一。面对农民医药费用得不断攀升,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低下,因病致贫现象的不断增加;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得宏伟目标,如何建立起一个人人可及而又有效的农村医疗卫生体制,解决农民就医难、就医贵的问题已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当务之急。

XX年两会上卫生部长陈竺对农村医疗和公立医院改革表示不满意。在农村医疗改革上政府的财政投入非常重要,我国医疗资源总体比较短缺,尤其是优质医疗资源,“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医务人员的培养也非常的不易。从去年到今年,农村医改的成就也是有目共睹的,尤其是总理提到保障制度的进步、基层服务能力也在逐步增强。60%基层目前正在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药价降低了30%,老百姓切实得到了实惠。但是还有很多地方做的不足,譬如农村欠账太多、公立医院改革是在太复杂。目前的医改工作路线不太清晰,在公立医院深层次问题上,比如四个“分开”等问题也并不十分简单。县级医院能力不够等等问题。

从开始的调查报告显示,随着社会老年化的加剧,人们对于切身医疗保障的意识的加强,人们开始普片关注医疗问题,但是政府对于医改的宣传方法不够合理并且宣传力度不够致使还有相当一部分的人不了解医改,尤其是农民这样文化层次相对较低的人群。从切身与医改有过接触的人来说,感到带来益处的人只占1/3,一半以上的人并没有感觉到医改给他们带来的好处。由此绝大部分的人都认为政府农村医疗改革是不力的。

从我了解我当地下塘镇的农村医疗改革情况如下:

一、长丰县医疗改革基本情况

有一次,我家人出了点车祸,由此便和医院有了深层次的接触。从中我了解到一些基本的情况。新医疗改革实行以后,说实在的看病也没少花多少钱。烧了的钱是乡村镇卫生所里的药变成最基本的了,说白了就是没有好药新药,只是由于现在药品分配都是县级及以上的医院分配的,为了降低药品价格,便只给下面的小卫生院分配低廉的基本药物。这本来是件好事,禁止医院私自购药,降低药品价格。却也带来个些负面的影响。比方说现在的流感在中国有60%的变异,这在欧洲些国家只有4%,这和我国消炎药乱用滥用所致,而现在乡村医院里的基本流感药物和消炎药却大部分都是无效的或者效果差。如果有个人出了车祸腿部大面积受伤,这种村镇的小医院根本没法医治,这种情况是综合所致的,医院里没有好的药物给予治疗,基础设备差,医疗改革后这种医院的医生工资低了很多,医院医生流失严重,已经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医院为了维持基本的运作,最终还是得向患者下手,不管什么病,进去就是三项检查,然后才给你看病。在大医院里在办理入院手续的时候,医院会问你有没有参加新农合,新农合是从XX年起逐步实行的,旨在减轻农民的负担,解决一定的农村看病难问题,但是一般农民都不愿意说自己参加了新农合,即使他已经参加过。这方面的原因很耐人寻味。这是我的亲身经历的事。

二、制约农村医疗改革的主要问题

全国绝大多数乡镇逐步把合作医疗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许多干部在成绩面前没有抵住诱惑,开始侵吞医疗专款,更多的却是政府工作者的不作为。在医疗改革中牵涉到许多复杂的利益问题,政府不愿意彻头彻尾的来个“斩草除根”,当然这也有政府的难处。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毛主席提出的“赤脚医生”大大降低了行医者的门槛,对当时的农村医疗情况有了一定的改观,但是这些医生的水平是没法和一个正规的医生相比的,现在中国有8亿的农民,这也为现在的遗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是种畸形的成长,农村医疗在最初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由公共卫生所负责农村村民的基本医疗,这还是个社会服务型行业。之后,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变,公共卫生所基本上由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充当,此后,逐渐演变成私人诊所,医疗设备因为资金匮乏、医疗观念落伍等因素影响,未能形成一系列整体性的医疗器械和一套完整的医疗服务体系,农民的医疗再次出现“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是种长期积累下来的沉疾,现近改革只是把这些“赤脚医生”聚集到村镇卫生站来,结果只是双败不是双赢,这些“赤脚医生”也因工资低而离去,最后卫生站只不过是个空壳而已。

三、对农村医疗改革的意见

政府在在医疗公共产品方面不应缺位,政府应主动承担的公共产品的服务。加强政府在医改方面的监管,防止某些官员在医改方面不作为或者挪用医改公款,让属于农民的每一分钱都落实到实处。加强农村医疗改革的资金投入,可以由政府投入和社会募集相结合,社会募集资金保守在每年3000亿左右,加强资金投入用以改善村镇医疗的基础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的招募上。在全国建立全面的互联的医疗信息网,医院资金的流动和用途向社会公开,保证透明公正的原则。改革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由上级直接领导,实现“四个分开”。

四、总结

医疗改革是世界性的难题,对中国这样的农业大国来说,对农村医改也正处于一个艰苦探索的过程中。在实行医改后还是有一定的成效的,60%的基层目前正在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药价降低了30%,老百姓切实得到了实惠。但是还有很多重大的挑战需要我们政府和人民去面对。我们相信新的农村医改一定取得成功的,改变现有的看病难,病则返穷的现状。陈竺说现代医院管理最终将走向董事会体制,大医院和基层要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2

今年上半年,我有幸再次参加了市政协组织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小型调研活动,通过在xx县xx镇一天了解农户、听取基层干部情况介绍,对这项工作在我市的试行有了初步了解,在这里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xx年10月,国务院召开了有中央政府各部门和省级政府主要领导人参加的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会后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强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加强领导,增加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等等。市政协很快在xx年初组织进行了农村卫生工作专题调研,其中关于新型合作医疗的摸底调查是调研的主题之一。我参加了此次调研,亲身感受到了当时大多数农民对这项政策的实施持怀疑、观望态度,包括我们的一些基层干部也对开展这项工作信心不足。主要原因是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给农民带来了切肤之痛,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一些已被控制和消灭的传染病、地方病死灰复燃,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农民的健康水平呈现出下降趋势。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xx年的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48.9%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6%的人该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明显增多。农民迫切希望改变现状,但又不相信政府能真正下决心解决问题。其实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有许多不同点,主要是:

第一,新型合作医疗是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第二,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中央和地方则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具体的筹资比例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占2/5,农民个人缴纳115,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的也要给予资金扶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

第三,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

第四,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一个县的人口,大县有一百多万,小县也有二、三十万,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xx左右人口)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二、三万人口)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

这次调研我们看到,仅三年时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已经在全国部分地区实施。在我市四个县的试行也仅是今年1月份才开始,已呈现出一种喜人的局面。xx镇约2.7万人口,有2.1769万人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1%,已有154人住院费用得到报销,7.9万元,门诊人次1051,费用7971元。看病享受了实惠的农民动情地说,我们农民有病住医院,也能报销医药费,这是历朝历代没有的事,真是非常感谢党和政府制订的好政策。现在农民观念和心态也发生了变化,有病想看了、敢看了,注重自己的生命与健康了。一些持观望态度的人,开始积极主动要求参合。两年前后一比较,人们的心态发生如此大的变化,主要原因是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的推行,作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把它作为为农民作好事做实事的具体体现。

当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其实运行初期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调研中我们了解到:

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农民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普遍存在期望值过高现象。

如现行的合作医疗是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济制度,主要是帮助农民提高抵御大病的风险,而农民却要求将门诊费用大幅度提高;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于工作人员的解释和处理与农民的理解有偏差,容易使农民对政策产生怀疑,失去继续参合的决心。

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达到规范标准,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有病治不了或拖成大病,花钱更多。政府应该把乡镇医疗机构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基地,给予足够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必须的医疗设备,使每一个乡镇医院都能达到统一的硬件标准。

3、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短缺是困扰农村合作医疗长期稳固发展的严重问题。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与两年前相比情况更差,县医院连续儿年都引进不到大学本科的医生,而现有的人才还在继续流失,这己经形成了恶性循环。其实人才进不来和流失掉,最根本的原因是待遇问题,如何提高基层医院医务人员的待遇,让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是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支撑点。

4、调研中农民强烈希望,各级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要对政策领会透彻,端正为农民服务的态度,提高服务意识,让农民通过与这些工作人员的接触,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强积极参合的信心。

我们此次调研只是对试运行中的新兴农村合作医疗的初步了解,更客观、真实的信息有待于这项工作的进展中的不断反馈。以科学的发展观来看,无论从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还是要长期保持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在资本、资源和技术这些基本要素上我国都不具有优势,只有劳动力要素供给具有无可争议的优势,我国的劳动力供给大部分来自农村,所以体力良好和心智健全的农村劳动力就是我国竞争力。从这一点上讲,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的基本健康水平,增进我国的人力资本资源的积累,对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具有战略上的意义。应该把增进农民的基本健康水平和人口控制、普及国民的义务教育放在同样重要的政策位置,从国策的认识高度来看待。只有把这三项政策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全面地提高我国国民的素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虽然表现为各个方面,但增进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心智健全就是我国社会全面发展需要永远追求的基本目标:发展的根本目标就是促进全体国民自身的发展。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3

[摘要]农村医疗保障由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和农村医疗保健制度两方面构成。长期以来,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建立以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历了几起几落,时至今日,大部分地区的合作医疗已走向衰落。在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以后,合作医疗能否恢复?医疗保险是否可行?什么是可行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这一系列关系农村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一直为政府、农民和研究者所关注。本文在对山西省闻喜县8个村庄的部分农民进行个别访谈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提出:第一,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必须考虑农村地区乡土社会的特点;第二,虽然合作医疗能否恢复不取决于是否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但社区前公共资财的确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第三,在农户分散经营后,在社区的再合作、再组织基础上的村民自治组织同样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第四,医疗保险组织的信誉是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1.建立农村医疗保障所依存的乡村社区土壤

中国农村社区具有浓厚的乡土特色,它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收入来源、人际交往、寻医问药等方面,有区别于城市的典型特征。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医疗保障是建立在这种乡土特色基础之上的。

土地仍然是农民家庭对国家完粮纳税和解决自己吃饭问题的最基本保障,而农民家庭的其它一切开销越来越依靠现金收入,这就要依靠种植经济作物和外出打工来实现。但是这几年种植经济作物受市场的影响很大,价格也在不断下跌。同时由于种植业生产周期较长,靠结构调整也比较难以增加收入。

由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变化,疾病谱也发生改变,农村中患恶性肿瘤和心脑血管疾病的人近年来有所增加,并且心脑血管病的发病年龄有所提前。有个村庄的心脑血管病人的发病年龄都集中在四、五十岁左右,虽然农民认为可能和农村中的环境污染、人们不再吃粗粮以及体力劳动减轻有关。但同时我们也认为这可能和竞争环境带来的生存压力增大有关。

当前农民家庭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家庭积蓄解决医疗费用支出的急需;通过大家庭成员之间的互济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向亲朋好友的借钱缓解医疗费用负担。这种行为方式就形成了以家庭为核心向亲戚、朋友扩散的互助互济的人际网络。

乡村医生是来自农民的乡土医生,长期的农村常见病的医疗实践造就了他们,许多60年代、70年代培养的乡村医生在农民中行医时间长,在村里有一定威信,对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和治疗农村常见病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农村经济改革以来,村卫生室的承包经营使乡村医生越来越把提供医疗服务作为谋生手段,而同时在乡土社会里,农民又很难把乡村医生的服务这种无形的产品当作需要购买的劳动产品,而只把药品作为必须为之付费的商品。

乡村医生也常常感到“乡里乡亲的,怎么可能像城市医院一样收挂号费、治疗费、出诊费?”因此不论乡村医生还是个体医生,都提供“免四费”(免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出诊费等)的服务,同时,传统医学中的简便治疗方法由于不能赚钱已多不被乡村医生采用,卖药、处方药品、静脉输液则被广泛应用。但是乡村医生对于本村的贫困家庭,往往出于医生悬壶济世的职业传统和乡土社会中的乡谊和同情心给予医疗费用的减免。

在就医机构的选择上,农民选择大医院是在得大病或疑难病时为求得较好的治疗;寻求私人诊所一般是在大医院治疗效果不明显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为找到较便宜的服务和寻求特殊治疗效果时的选择。这种选择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即所谓“有病乱投医”。

通常在常见病的治疗上,农民是靠自己的经历和他人的经历对县、乡、村各种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进行判断,各种治疗信息的获得又是靠农民之间的人际传播。由于政府卫生部门没有向农民发布医疗保健信息,乡村医生也没有对农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宣传医疗保健常识的服务,使农民缺乏获得医疗保健信息的正规渠道,只能靠非正规的渠道获得零散和不确切的信息。

2.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社区的公共资财

我们从访谈中了解到对于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除部分贫困户外,多数农产家庭具有一定的筹资能力。但是这仅仅是农产家庭经济上的可能性,这一制度能否建立,还存在着某些社会制约因素。在访谈中农民谈的最多的是“合作医疗没有集体经济不能搞”;“现在都个人顾个人,合作医疗没人组织不能搞”;“医疗保险要讲信用,实施要长久”。

我们认为,合作医疗是社区和农户共同筹资的医疗保障,是一种社区的公共产品。在集体经济时期,生产大队提留的公益金为合作医疗基金提供了大部分资金,农民个人只在年终分红时由生产队代扣少部分资金作为个人交纳的合作医疗费,这使每个社区成员通过集体提留的预先扣除,得以享受社区的医疗保障。然而,这种社区医疗保障的有无及保障水平的高低,要视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从一些农民的回忆中可以看出,即使在70年代时,各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的兴衰及持续时间也不同。集体经济实力强的大队,合作医疗持续的时间也长,有的一直坚持到实行生产责任制为止。集体经济缺乏实力的大队,合作医疗持续的时间则短,有的甚至不到一年就解体了。这说明并不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合作医疗解体。

那么,为什么在访谈中农民把合作医疗的解体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联系在一起呢?这是因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终结使合作医疗失去了预先扣缴合作医疗费的筹资手段。实行生产责任制后,闻喜县和我国多数中、西部农村地区一样,村庄的公共积累逐渐减少,缺乏经济实力,村提留只能维持村干部的工资,村庄的任何公共事业就只能依靠农民一家一户的集资予以解决。对于村庄电路改造一类的公共事业,由于是每家农户都明确受益的事情,即使是平均分摊公共电路改造的费用,挨家挨户集资的难度还小一点;而医疗服务消费则是一种不确定的行为,当合作医疗筹资无法通过集体经济组织预先扣除时,其挨家挨户筹资的难度就可想而知。

因此,这种“空壳”的集体经济由于没有社区的“公共资财”,而缺乏合作的经济基础,就像有的农民说的,“合作医疗没有集体资金,和谁合作!”这就使我们不难理解在村里常可以听到的“现在集体没有钱,对农民没有吸引力,合作医疗没法搞”的说辞。

3.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社区的组织资源

改革前的传统体制时期,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有组织生产的经济职能,也有组织村庄社会事业的行政职能。70年代,正是通过公社体制使合作医疗制度几乎是在一夜之间迅速推行,广泛实施。改革以来,伴随公社体制的终结,合作医疗制度大面积解体。但是在合作医疗的落潮中,人们相继看到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苏南模式坚持集体经济,依靠集体经济发展乡镇工业,促进村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促使合作医疗向合作医疗保险过渡。苏南模式使我们一度看到在传统的集体制没有彻底解体的情况下,村庄社区的医疗保障得到了不断地发展。

另一种情况是一些村庄经过了改革初期的分散经营后,在“既承认合作者个人的财产权利,又强调法人成员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在村域内再组织起来,这种再组织的社区合作体系:“超级村庄”,推动了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村庄社区的公共事业的发展。

然而,与上述两种情况不同的是大量的村庄;如同我们访谈的这些村庄基本上既没有保留原有传统体制发展生产和组织社会事业的组织功能,又没有产生出新的再合作的社区组织,社区的组织资源正处于实质上的“空位”状况。名义上每个村都有村委会和党的基层组织,但是常常从村民那里听到“不知道谁是村干部”的说法。这就造成了依托社区组织的合作医疗在缺乏社区组织资源的条件下难以为继。虽然xx82年的宪法就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xx98年又正式颁布了试行20xx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但是,村组织的完善和功能的有效发挥,还需要一定的过程。在访谈中,农民几乎都一再提到“现在是个人顾个人,没有人组织,搞不了合作医疗”,当说这些话时,我们在农民的脸上看到的是无奈。

4.信誉是推行农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通过访谈,我们发现当地农民一般都对医疗保险缺乏了解,有些人对人寿保险、平安保险以及农业生产上的保险等其他商业保险还有所了解,但对社会医疗保险都一无所知。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农民都对医疗保险的信誉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是独立的经营实体,农村改革以来,产权明晰的结果,使风险和利益对称,这既调动了农产生产、投资的积极性,同时也使他们独自承担着市场的风险。因此对一个新事物,他们完全是以一个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的眼光来观察的。

对于保险组织和保险制度来说,在农民那里,信誉就是关键。他们要确信其对医疗保险的投保确实能够得到分担风险的回报才会投保。就像有的农民说的那样,“现在基本是一部分贫困户确实交不起钱:一部分富裕户个人付得起医疗费,但不一定投保,多数农户能付得起30元以内的保费,但是不是投保,还要看可信不可信”。访谈中,农民表现了对乡、村干部的极大不信任,对保险公司商业信誉的不满意和对政府政策多变的担心。医疗保险能否实行?医疗保险由谁来办?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农民是从现实农村社会发生了的和正在发生着的各种事情中寻找答案的。以往合作医疗的失败,合作医疗中的种种不合理现象;以往农村社会事务中的种种失误和反复折腾,甚至生产经营中的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都使农民变得怀疑、谨慎,不愿意轻易失去自己的血汗钱。

与此相关联,农民提出了如果实行医疗保险,就要长久实施,管理要透明等制度建设的要求。他们担心如果医疗保险放在县里管理,则可能是可望不可及,他们难以获得医疗保险的支付,甚至担心如果经办的人携款跑了,他们都不知道。如果医疗保险放在乡、村管理,他们又担心管理有漏洞,保险金被挪用等腐朽现象的发生。然而作为制度建设,为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在地域广大,人口分散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就必然要付出较高的管理成本。

由于合作医疗是以社区和农产共同筹资为基础的一种社区医疗保障,因此如果没有社区公共资财的经济基础,没有村级组织在村民自治基础上的重新整合,仅依靠政府政策和卫生部门工作的推动,合作医疗就无法持续实施和发展。农民的社会医疗保险是以政府保险机构信誉和农产投保为基础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障形式,则政府和保险机构的信誉是能否实施农民医疗保险的关键问题。

我们的结论是:

其一,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必须考虑农村地区乡土社会的特点。

其二,虽然合作医疗能否恢复不取决于是否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但社区的公共资财的确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其三,在农产分散经营后,在社区的再合作、再组织基础上的村民自治组织同样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其四,医疗保险组织的信誉是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俊康和经济发展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人民的健康是重要的人力资本,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另一方面,改革和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人们生活水平,让人们活得更健康、更幸福。因此,人民的健康既是发展的手段,也是发展的目的。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大部分人口还生活在农村,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民族复兴的根本。我国“xx”期间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和提高亿万农民的教育和健康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因此,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这也为农村医疗卫生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

一.中国农村医疗卫生面临的挑战

我国的农村卫生工作曾经取得过世人瞩目的成绩。建国以后初步形成了农村初级保健网,尤其是上世纪60年代,在“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导方针下,直到70年代末,农村合作医疗的创立使农村卫生保健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农村居民健康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但是80年代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直接冲击了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农村卫生的人、财、物等外部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期间,一是合作医疗纷纷解体,二是城乡卫生资源的配置差距逐渐扩大。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所经历的五个“五年计划”(xx81—20xx年),可以发现,上世纪80年代农村医疗卫生所受到的重视程度最低,“六五”计划纲要只提到了“加强赤脚医生、农村卫生员和接生员培训”,而“七五”计划纲要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基本没有提及。进入90年代后,日趋薄弱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开始重新得到一定的重视,“八五”计划纲要重提“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提出恢复和发展农村三级合作医疗卫生网,努力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卫生设施建设。“xx”计划纲要提出重点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十五”计划纲要提出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合作医疗,努力解决农民基本卫生医疗问题。上世纪90年代开始,政府针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效率低下、医疗机构不合理的补偿机制以及医疗市场酷构等出台了一些政策,例如,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农村卫生“三项建设”、促进和恢复合作医疗,实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等。

但是农村医疗卫生、农民健康面临很大的挑战,“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在农村尤为突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也更多发生在农村,这些情况在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体现得最为明显,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不足。农村卫生总费用中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的比重在xx91年至20xx年间的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政府农村卫生投入比重由12.54%下降至6.59%,社会卫生投入由6.73%降至3.26%。政府对卫生投入下降的直接后果:一是农民个人医疗负担的增加,同期,农民个人直接支付费用从80.73%上升到90.15%;二是农村公共卫生的削弱。政府拨款主要用于医疗,而公共卫生相对较少,对农村的就更少。在政府公共卫生支出的构成中,人员经费呈逐年上涨的趋势,而业务和公务费、公共卫生项目补助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很多公共卫生机构只能通过有偿服务进行创收。

(2)缺乏医疗保障的农民在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医疗服务可及性下降。合作医疗纷纷解体后,绝大多数地区农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根据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的数据,绝大部分农村居民自费承担医疗费用(xx93年84.1%,xx98年87.3%,20xx年79%),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全面推广之后,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上升,更多的农村居民具有了一定的医疗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医疗负担,但是和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民的医疗保健支出也不断上升,其增长速度超出收入的增长速度很多。农民医疗保健支出占收入的比重和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也都逐年上升。上世纪90年代末,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xx93年、xx98年、20xx年的农村平均门诊费用分别为22元、25元和50元,平均住院费用分别为541元、837元和1455元(均为可比价格)。

研究表明,由于缺乏医疗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医疗价格格外重要,医疗服务价格的上升会降低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尤其是对贫困人群,最终会影响健康状况。医疗费用上升情况下,农民直接支付费用方式导致农村居民医疗服务的可及性降低。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农村中应住院而没有住院的占30.3%,其中70%是由于经济困难;应就诊而未就诊的比例为45.8%,其中38.2%是由于经济困难。农民未就诊率、未住院率呈逐步上升趋势。收入越低的农民,未就诊率和未住院率的比例越高。

(3)三级医疗转诊体系的打破,导致有限的农村医疗资源效率不高,进一步扭曲农村医疗机构的行为。在过去的20多年里,中国原有的农村三级医疗转诊体系被逐步打破。虽然农村卫生服务供给规模仍在增加,但效率低下。一方面,更多的患者集中到县及县以上医院,使得这些医疗机构人满为患,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不断下降。另一方面,农村医疗机构病源下降,发展受到限制,进一步加强了患者去大医院就诊的倾向,从而增加了农民的医疗负担。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从建国初的近70%下降到20xx年的不足40%,县及县以上医院的床位数历年一直在增加,而乡镇卫生院的床位数自80年代以来没有明显的增加。80年代初,卫生院还承担很多的医疗服务,但是到了80年代中期,县及县以上医院所承担的医疗服务超过了卫生院,此后,卫生院的诊疗人次逐年下降,相关研究表明,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利用率较低,接近70%的乡镇卫生院出现亏损或接近亏损的边缘。

政府投入的不足,医疗条件和医疗人才的缺乏,使得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入只能以卖药为主,有研究表明乡镇卫生院药品收入占收入的比重一般在70%—80%,而就诊患者的减少,使得乡镇卫生院只能通过不规范的行为从为数不多的患者那里获得收入,如一些乡镇卫生院不是定位在提供更符合当地农民需求的基本医疗服务和护理,而是定位于提供利润高的新项目、建立特色专科以增加收入,有条件的就竞相引进高科技、高费用的检查设备吸引患者就医,这进一步破坏了原有三级网络的功能,导致更多不必要的医疗费用。

奎几年,尤其是“非典”之后,随着政府对农村发展以及对医疗卫生建设的重视,情况有所好转,但解决农村医疗卫生问题仍有很长的路,而且随着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农村医疗卫生还面临一些新的挑战。

一是农村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一些新情况的影响。例如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加,艾滋病、非典、人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等使农村公共卫生问题更为严重。进城农民工的健康状况基本没有保障,一旦有病一般只能回到农村。再如交通、生产事故导致的意外伤亡的增加也增加了农民的医疗负担,同时也对医疗卫生体系,尤其是急救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又如由于迷信的复燃、家庭空巢、文化生活缺乏等原因造成的精神健康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促进农民的精神健康,不仅是农村医疗卫生的工作和面临的挑战,也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是人口老龄化、疾病模式转变等人口特征变化带来的影响。中国已经开始步入老龄化时代,农村老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同时,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身体健康的青壮年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留在农村的更多是需要医疗保健服务比较多的老年人口。农村人口疾病模式变化的重要特点是55%—60%的死亡和疾病原因从传染性、感染性疾病向慢性病的模式转变。与此同时,由于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劳动环境和生活习惯的变化,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严重疾病的患病人数在农村也不断增加,成为威胁农民健康的主要病种。老龄人口、慢性病患者和重大疾病患者是农村最需要医疗保健服务的人群,这部分人口的增加会对农村医疗保障带来财务上的巨大挑战。

二.医疗卫生应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20xx年一号文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在“xx”规划中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重要目标,这给农村医疗卫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医疗卫生应该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首先,投资医疗卫生,投资健康也就投资了人力资本。健康是人力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推动因素。中国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健康的、廉价的、高质量的劳动力带动了整个制造业的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损害了老百姓的健康。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指导下,应该更重视老百姓的健康,而不是简单的经济增长。况且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一支健康的劳动力队伍。其次,卫生投入,尤其是公共卫生和基础医疗投入,也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改水、改厕、垃圾处理、精神卫生促进等本身是公共卫生的范畴,做好这些工作也是“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要求,农民健康状况提高了,就能更好地参加劳动,“生产发展”才能成为现实,从而使得农民增加收入,“生活宽裕”。

“xx”规划纲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单独的一节来阐述农村卫生工作,内容更为全面,提出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培训乡村卫生人员,开展城市医师支援农村活动;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大力提高农村、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公共卫生资源的比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定为农村医改的突破口,也是近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根据“xx”规划和今年精神,20xx年“新农合”试点覆盖面将扩大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20xx年达到60%,20xx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xx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三.完善制度设计,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农民的就医用药问题,促使农民无病早防、有病早医。回顾合作医疗历史,分析新农合试点以及其他国家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可以发现,新农合作为一种社区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其发展的可持续性面临一定的挑战。当前新农合的定位是“低水平、广覆盖”,从持续发展来看,新农合的目标是在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保障水平,从而真正解决农民的健康保障问题。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一方面要“开源”,扩大参与率和筹资水平,另一方面要“节流”,控制农村医疗费用。

1.政府推动是新农合扩大、推广的重要保障。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新农合以自愿参加为实施原则。之所以强调“自愿”的原则,既是出于对农民选择的尊重,也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同时,合作医疗费用个人分担一部分,在自愿参加原则下这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理论上,自愿原则下会存在“逆向选择”。“逆向选择”是保险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最常见的难题,一方面高危人群更愿意参加保险,另一方面,保险方更愿意选择疾病风险低的人群。目前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农民自愿为原则,而且对同一合作范围内的农民统一对待,没有根据疾病风险等因素对个人缴纳费用进行调整,因此很难避免逆向选择。如果只是聚集高危人群,那么就无法发挥合作医疗分担风险的作用,合作医疗基金不足以补偿参加人群的医疗费用。如果量入为出,降低补偿的金额,同时就降低了人们参加的积极性。

实践上,泰国在“30铢计划”①之前实施过自愿性健康卡制度,家庭以500铢购买健康卡,国家每卡配套500铢给定点的有关卫生机构,购卡家庭任何成员可持卡到定点公共卫生机构免费就诊或住院,但免费就诊及住院次数和享受的服务项目都有严格的限定。由于自愿购买,购买者多为高危人群,仅覆盖了10%的人口,最终也没有能够持续下去。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4

一、调查时间:

二、调查人:

三、梁城村基本信息:

2、人口状况:本村人口20xx多人,农业人口1500多人。

3、经济状况:本村经济发达程度位于所在办事处中上等水平,全部是农业区。

4、村中共4位干部,全年个人工资为8000到10000元,村中有诊所一个,图书屋一处,村中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调研背景及调研内容

我也是从农村贫穷家庭出来的,所以我对于农民患者看病难问题曾有过很深的了解,因此,当我成为一名大学生后,我更加关心这一问题,并把他纳入我的调研课题。

目前我国把看病贵列为新的民生三大问题之一。多数农民由于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大病等死,与此同时,他们由于缺乏保健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更容易受到疾病的困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恶性循环。医疗保障的缺乏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阻碍,再此背景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xx年10月诞生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xx年开展至今,在全国已经有了多个试点,合作医疗制度正在逐步的发展和完善。我这次调研的内容便围绕合作医疗展开,通过了解农作医疗的实施情况以及村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以求进一步发现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而作为国家提出的一项惠民措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确实给农民带来一定的好处,但中间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我利用业余时间对本村有关合作医疗方面事宜进行调研,通过此次调研活动,对本村合作医疗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对实施中出现的优缺点进行初步总结,以便对总体情况作大概的统计!

五、具体工作

在调研期间我以走访的形式了解有关合作医疗方面事宜,然后以入户访谈的形式进行具体了解,并总结出了我村有关合作医疗的详细信息。我村有一家合作医疗定点诊所,在村中心地段,村民大部分看病在村中诊所进行。村医疗诊所的医生都有行医证,农民在村卫生所看病都有保障。我们与医生交谈时得知:农民所交的保险金额全部归农民所得,所交保险费用完以后另外每人还可以享受200的报销。在镇医院住院病人可以享受80%的报销,到市级医院的住院病人可以享受50%的报销。到省医院住院的可以享受40%的报销。

我们在于农民交谈的时候得知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都非常满意。他们说:现在看病方便便宜,乡村医生服务态度好,村民们看病放心,现在也不愁生大病,国家可以报销。以上是我们交谈及作调查问卷时他们提及的,其中的道理就由大家来思考吧!

比例由07年的90%上升到08年的95%,我村的合作医疗宣传力度逐年增大,宣传方式也不断增多!同时由于07年有一部分受益家庭,他们在不知不觉中起到了宣传作用,而国家的支持更是此项制度不断扩展的坚实后盾。

报销问题是合作医疗中的一个大问题。开始大部分村民表示怕麻烦,怕浪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而不愿去报销:也有村民说报销要走后门,而自己又一没钱、二没权,还是不要吃这个苦为好也有村民认为家里人身体都很好,没有也不会遇到报销的事,因此对此事漠不关心;还有一部分村民这样解释不了解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的事,不好意思询问那些办过报销的家人,认为那是隐私的侵犯。部分得到报销的村民说旗医生服务态度好,每天的单子都会给你填好,你要是有不清楚的地方,他们会给你指点。后来,通过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密度,村委会班子人员商们讲解,让群众了解合作医疗的好处,村干部帮助农民到镇合作医疗站点报销。群众们逐步了解到了合作医疗的好处,由不愿参加合作医疗转变到自愿参加。

我们从报销较多一户了解到,夫妻二人同时患病,治病使其欠下债务,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捉襟见肘。虽说补偿的较少,不足以填补其家庭空缺,但从一方面可以使留下的人得到一丝安慰,也算是国家给咱们的交代。从此可见,因病至贫的事在农村还是较为普遍,想要彻底实现合作医疗的最终目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从其他村民口中了解到大家对国家补偿这件事还是相当满意的。

六、调研分析

经调研发现新农村合作医疗在梁城村有了很好的开头,而98%的参合率更能说明此项政策的可行性。同时我们也应从实际中找出潜在的问题。

1、仍有个别农民未参加合作医疗,任然对合作医疗存在质疑。有两户较为特殊:一户是退休老教师,国家补助较好,且女儿远嫁在外,老人家身体很好,因此对合作医疗很不在意。另一户是认为平常没有生什么大病,不需要看病就医,于是就不办合作医疗证。由此可见,第一:宣传到位,解释不到位。虽说都知到这项政策,但具体实施过程和实施内容并不为农民清楚。大部分人还是随主流的加入,并不关心细节,容易吃哑巴亏。第二:没必要我家有钱,家人身体都好,不需要加。第三:政府给着我补贴,你却让我

出钱参合,这赔本生意我才不做呢!再说,谁知道钱落到哪里了。

2、 村民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不强,不能及时了解政策变动 上面说到有一家两年都没用合作医疗本,却没要求村干部开证明,导致看病和不加合作医疗一样,这就导致政策实施时有障碍,自身权益得不到实现。而有的村民看病从来不拿合作医疗本,问其原因,要不说忘记带了,要不就是不知道怎么用。

3、 医生素质有待提高,药品价格应明码标价 对上面提到的拿合作医疗本就涨价的现象,一方面应明码标价,防止不法人员从药价上打人民的主意。另一方面要加强医生素质的培养,严格把住人才关。

4、 报销比例小,范围窄 因病反贫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目前农村无法避免。而报销只能是事后诸葛,许多高科技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这令许多村民感到不解。很多农民希望有更完善的补偿制度,能真正符合现实需求。

5、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处于被动地位,参与率高而参与度低。梁城村总人口20xx人,其中农业人口1500人,据统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达1980人,参保率超过95%,然而我在入户中感到,不少农民对待合作医疗实际持怀疑和观望态度。

作为一项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这里,政府和卫生院管理部门理所当然是运作主体,旗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也是积极主动的,农民则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被宣传、被动员、被要求始终被动的农民似乎不知道自己应当是合作医疗的主人和收益者。尽管有关部门通过动员、劝慰等方式获得较高的参与率,但实际上农民的参与度并不高,即内心的认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热情不高。

七、我的建议

经过调研,我对发现的问题作了总结:

第一: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能更深入、更详细地向村民讲解有关合作医疗的规章制度,使农民作到心中有数。如有必要,可定期开设培训班,请有经验的人员讲解有关信息,也可请受益人献身说教。

第二:农民是合作医疗的主力军,只有真正动员他们,合作医疗才能算是最后的成功。

第三:基层干部及医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俗话说:一只死老鼠坏了一锅粥。若因某一人的失误或过失而影响整个政策的实施就太不值得了。而人才是关键,因此要切实把好人才关,政府在选拔人才时要极其严格,从源头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明牌标价 每日都有部分药价公布,让农民看到,了解到药价的具体情况,真正让他们作到心中有数。并且加大监管力度,如有可能让农民参与监督,防于民、用于民。

八、结尾

通过这次调研,我以合作医疗为主要切入点,较为深入地了解了现行农村的一些基本情况。在中国这广袤的土地上,或许良城村不能被称之为农村的典型,但是通过这些年村支部各干部的工作,我亲身感觉到梁城村干部及群众正在努力寻找出路,努力追赶时代步伐的,成为新农村的示范点。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我国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和不断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他在实施的开始阶段并不是顺利的,一定会存在很多的现实问题,这需要在推广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我相信它在我们党和人民的不断努力下,将是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事业改革中一个成功的典范,将为当前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事业添砖加瓦。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5

一、历史弊端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景司空见惯,目前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到达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xx-19xx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xx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xx-19xx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20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xx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xx年历史为52。11元,19xx年为51.65元,10年间增长了2.52倍,而10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

并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资料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十分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本事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一样于发达国家,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团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团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我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异常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供给了一个范本,不仅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并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团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给付额到达20000元。

三、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xx年到20xx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所以,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以往解决过这一问题,并且是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

19xx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向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所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十分必要的。

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我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研究。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我短期得失的角度研究,由于自我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终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我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能够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能够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终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以上都是我在很多阅读了相关资料后,结合工作中和调查中了解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此次全国性的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在此次的暑期实践中工作的同时我也深深的被打动着,我国对三农的重视。近几年来国家一步步的免除了农业税,学费,还有此刻进行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民政策。

听卫生室的护士说此刻好多种疫苗也是免费为儿童接种的。顺便提议一下,我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个弊端:医生拿过来让我录入电脑的纸质联单都是很复杂的多张联单。我觉得既然已经录入电脑保存就不需要浪费很多的纸张来开四联单了,一张存单就能够了。对此医生也甚感烦琐,毕竟在惠民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环保。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6

随着我国整体经济的长足发展,广大的农村的经济生活状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小病挨,大病托,重病才往医院抬”的状况却没得到多大的改善。究其原因,其中之一便是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不够完善,很多的社会保障内容还把农民排挤在保障之外。虽然目前农村已经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但在其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很多方面还不尽如人意,亟待我们去发现和解决。

利用此次寒假,我作了关于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社会调查,调查范围是我的居住地乐至县中天镇一村七组。此次调查的目的主要是想通过了解本村村民对该项保险的了解程度和态度,以发现此项保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具体问题。在这次调查中我主要采用的方法的是问卷的形式,辅助的方法是以访问方式和村民交流。通过此次简单的调查,我将了解到的情况简单总结如下。

一、关于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二、该项保险在本村组的覆盖情况

该项保险在本村的覆盖率为80%左右,有部分人是因为家境比较宽裕买了回报率更改的商业保险,而没有买此医疗保险。有些则是因为怀着侥幸的心里觉得自己用不着保险,买了是一种浪费,因此什么保险也没买。

三、村民对其的了解情况

在此次的调查中,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得知,只有30%的人对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是了解或者非常了解的状况,其他为了解一点或者完全不了解。对于参保后能享有的待遇,过半数人也只是略知一二。而对于发生医疗费用后该如何报销的问题,仍有差不多一半的人不知道该如何报销。

四、村民对其的态度

总体上,绝大多数村民认为该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是对农民有好处的,但是一半以上的人认为该项保险待遇水平一般,只有30%左右的人认为其待遇水平达到了高的标准。并且有差不多40%的村民认为该医疗保险的起点过高,封顶线过低。

五、村民对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人员的态度

在本村,过半数的村民选择小病自己找药吃,只有大病才上医院。三分之一的村民则是基本不上医院。村民对于医疗机构中人员的服务态度也是褒贬不一,有40%的村民认为不满意或者很不满意。在他们去医院就医时,只有20%的医院会要求出示医疗保障卡,并且核对身份。关于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的规定,绝大多数医院只是粗略的介绍一点,不会详细的介绍。在医院治疗后,只有23%的医院会主动的提供正规医疗费用法发票及费用详细清单。

六、村民认为医疗卫生体系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善的地方

在所给的问卷中反应最强烈的问题应属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医务人员自身的

素质低和公益医疗机构的缺乏,有80%村民都认为当前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存在这些问题。当然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村民也提出了自己认为应该改善的方面,其中有90%的村民都提到了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问题,80%的提到提到医疗技术水平的问题。

七、关于我国目前农村医疗保险政策的看法和建议

针对这一问题,一些村民还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包括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的监管、能不收病单更好、报销更及时、提高报销的水平。

通过对该分问卷所反映的数据的的了解和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政策的在本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村民对该项政策的具体内容不够了解

2、报销不是很方便

3、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低

4、对该项政策的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上

针对以上问题,我作为一名大四的学生,特别是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第一,应该加大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工作。争取让绝大多数的村民都深切的了解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而不只是仅仅了解这个名称而已。目前村民了解医保政策主要的渠道是宣传资料、电视、亲戚朋友介绍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介绍。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只是简单的介绍,因此使村民不能很好的了解这一政策。为此,我们应该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医保政策知识的培训,或者在医院设立专门的医保政策解答窗口,以便更好的普及医保政策知识。

第二,应尽快的解决报销不方便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首先应该多设立一些公益性的医疗机构,这样村民看病才方便,有病了去医院看病的几率才会更大,也才可能谈得上报销的问题。其次应该在便民的地方设立一些专门的代理报销点,而不是只能到定点的医院看病才能享受报销。

第三,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医务人员是人们心中的白衣天使。然而现在的一些医院和医务工作者却让人寒心。他们看病看对象,有钱人,熟人则是好药好医生,面对穷人,他们则是另一副嘴脸。为此应该提高医务工作者的素质,让他们平等的对待每一位病人。

第四,加强对该项政策落实的监管,以做到专款专用。防止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滥用专款和防止一些医院或病人编造理由报销,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具体措施可以使加强相关方面的立法,也可以是要求严格审查报销单据,特别是要加大医院环节的审查。

通过以上的途径,我相信一定可以在一定层度上解决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实和提高其落实的水平,以更好的实现惠民这一目的!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7

一、活动目的:

青春献和谐关注合作医疗关注新农村

二、活动对象:

湖南省常德市金罗镇高农村

三、活动项目及目的:

制定关于合作医疗的调查表,将其发放到村民手中,通过村民的填写情况对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有客观清醒的认识,通过此次活动增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识,此次实践主旨在通过农村及医疗机构的调查,深入农村,深入农民,深入农村医疗现状,采农民心声,从而了解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情况、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知晓度和了解情况、以及相关的医疗情况满意程度。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为政府解决问题,新方案的制定、数据的采集和相关信息的来源提供所能及的帮助。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完善、更加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更好的为广大农民服务。在此次实践中,也为更好提升自身社会实践服务本领与经验。

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

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许多不同点,主要是:

1、新型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2、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

3、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

4、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

二、存在问题及相对建议

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医疗卫生基础仍然薄弱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各项要素优化配套。虽全县各个乡镇都有卫生院,但医生素质不高,大多卫校毕业,卫生院卫生条件差,医疗器械不足,高科技仪器严重缺乏。农民虽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跟不上,医疗条件并未改善。

(二)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技文化水平有待提高

我村农民由于受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的制约,受传统生活观念的影响,特别是在目前经济条件还不宽裕的情况下,要自己出钱来保障自己健康的意识不强,部分农牧户有怕吃亏的思想。尽管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农牧民希望有基本医疗保障,但对医疗消费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认为看病花钱目前还是次要的,偶然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调查发现有93的农户只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对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知之甚少。调查中,参保农户不知道合作医疗起报点、最高补偿限额和报销比例分别占89。

15、75和96。绝大部分农民只知道个人缴纳30元,就认为可以报销医疗费,而对基本筹集来源,医疗补偿标准,费用补偿程序等主要内容一概不知或者知之甚少,使部分农民产生了看了病报销不了,花的钱多报销的少,报销程

序繁杂,甚至还说存在优亲厚友的不公平现象。从而不同程度的产生怨言,这都是宣传的广度不够,宣传时多是简单地、机械地发些宣传材料,而没有耐心细致的做宣传工作。不仅要使这一制度家喻户晓,而且要将主要内容做到人人皆知。

(四)报销手续比较复杂、报销比例较低。

在调查对所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有何希望时,100的农民群众都选择了"提高报销标准"和"简化报销手续"这两条。群众反映,病人就诊后到拿到报销的医药费,特别是转院治疗的,需要经过层层环节,需要较长时间。另外,报销范围小,补偿的标准也较低,起报线较高。

(五)管理工作滞后。

市上虽然成立了管理机构,但没有专职人员编制,目前市合管办只有几名兼职人员,工作量大,人员严重不足。乡政府也是一名兼职干部,且人员变动大,业务不熟悉。市乡两级网络化管理更谈不上,管理工作严重滞后。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运行初期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调研中我们还了解到:

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农民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各级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要对政策领会透彻,端正为农民服务的态度,提高服务意识,让农民通过与这些工作人员的接触,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强积极参合的信心。

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达到规范标准,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

政府应该把乡镇医疗机构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基地,给予足够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必须的医疗设备,使每一个乡镇医院都能达到统一的硬件标准。

3、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短缺问题。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各相关单位应该采取相对措施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提高基层医院医务人员的待遇,让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

4、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策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我国正在探索的新型农村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从调查情况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总体上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如何让这一制度步入常规化、长期化,让社会保障更为完善,是试点工作的一大重点。对目前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研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加以改进。

(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实事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务必扎实工作,稳步实施,及时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疑虑和意见,及时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议,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一是适当扩大报销范围,调动农民参加积极性。农民的风险意识相对较差,更加关注眼前的利益,对大部分农民来说,仅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难以调动他们参合热情。因此要研究将报销范围扩大至门诊

二是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以收定支、

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一是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服务模式改革

二不断改善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和服务模式

二是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加大卫生支农和扶贫力度。

三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四是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加大行风建设力度,最大限度降低药价,更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会实践使我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尤其是我们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是很好,不太理想。通过实践所学,我们平时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在实践中在实践中检验的知识和水平,通过实践,原来理论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巩固,原来理论上缺失的在实践中得到了补偿,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实践让我们的知识变得更加充实。让我们的视野变得更加开阔。总之,实践让我们受益良多。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8

1:有关背景及实地调查情况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新农村建设逐渐成为最重要的工程之1。其中,发展并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已成为建设新农村的最重要措施之1。自20xx年以来,我国1直提倡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卫生体制进1步完善,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也是农村医疗保障的重要方面。

为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家乡的推行情况,借“101”长假之机,我回到老家横河村,作了1次有关农村医疗保障的调查,通过走访、同村民交谈、填写问卷等调查形式,我对全村的医疗保障有了更直观的了解。每到1户,村民们都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对我的提问是有问必答。但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此次的调查人数较少,共计47人。但以点盖面也充分表明了横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现状。以下是调查的基本情况:

1、村里共有1100多人,其中95%以上的村民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被调查的47户农户看,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45户,占调查户的95.74%。

2、大部分参加农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在被调查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45户农户中有44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只有1户觉得勉强承受;没有1户觉得缴纳的费用不能承受。

3、81%的参加农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很合理,8.1%的参加农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程序过于复杂,10.8%的参加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不了解。在被调查的47户农户中有38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很合理,占被调查户的81%;有4户认为设置程序过于复杂,占被调查户的8.5%;有5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不了解,占被调查户的10.5%。

4、86.5%的参加农户知道身边确实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明显受益的典型事例,只有13.5%的参加农户表示不知道。

2:20xx年至今“新农合”在本地的推行与发展

除了走访村民之外,我还向村委咨询了下有关情况,并特地查阅了本市及横河村隶属的飞云镇的有关具体政策和医疗设施,以及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的点滴变化。

本村从20xx年开始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至今已推行4年。20xx年之前,统筹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25元,各级财政补贴25元;20xx后,统筹资金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参合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核销下有起报点、上有封顶线,采用“当年累计、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对于5种特种病,补偿比例为20%,全年每人报销最高总额为20xx元。并且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报销比例从20%—50%不等。门诊医疗费的小额补偿采取即乡镇卫生院对本乡镇的参合农民凭证看病给予门诊所有费用10%的优惠。此外,参合者每两年还可到当地卫生院免费常规体检1次,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据了解,20xx年,本地的的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发生了1些变化:瑞安市为有效提高受益面及补偿水平,根据“以收定支,保障有力,略有节余”的补偿原则,对住院补偿方案进行完善:

①市外医院住院可报费用按70%标准计入市人民医院补偿基数

②中医中药住院可报费用同段别补偿增加20%。

3门诊优惠定点单位为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片区医院,目录内药品乡镇卫生院优惠20%,中心卫生院和片区医院优惠10%;

提高门诊优惠基金为人均8元(按门诊刷卡人次,每次最高补助8元)。特种病按25%补偿计算,年度封顶额3000元……

通过各种调整政策,抱愧普通门诊的优惠,特种病门诊的报销,尤其是起报线的下降,直接扩大了受益面,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此外,近段时间,瑞安市不断地健全结报网络,积极服务群众,使参合人数又有很大增长。为了提高结报时效,市农医办在全市设立7个片区临时结报点。这1措施,也直接方便了村民的报销。据最新数据统计显示,横河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xx年1季度补偿共有25人次报销,报销金额累计达20653.05元。可见,这1医疗制度的实施还是真正落实惠及于民的。

3、“新农合”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民们对这1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呼声很高,但在调查过程中我还是听到了1些消极的声音。下面,我把被调查的农户中反映最强烈的极大问题列举出来进行探讨:

1.在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上,很多农民基于过去的经验,对政府的信任度不高。在横河村的第1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筹资这1环节出现了1定的困难。尽管村中干部将宣传做到每家每户,仍存在很多盲区无法将资金统筹到位。目前大部分农民比较现实,今天用了30元参加了合作医疗,就想着能不能得到实际的利益,许多农民认为交了钱没有生病就吃亏了,也有的觉得这个制度交了钱连资助谁都不知道=白交。

2、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知半解。从调查和座谈中我了解到,只有52.5%的农户知道报销医药费是有条件限制的,有11.5%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农民对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限制条件,如何计算报销的医疗费用,医药费报销的手续等知之不详,导致农民普遍觉得报销手续10分繁琐,有的农民原本自认为能够报销的医疗费用得不到补偿。

3、存在“交钱容易要钱难”的问题。从被调查的47户情况看,有10户觉得存在“交钱容易要钱难”的问题,占被调查户的21.3%。其他农户虽不这么认为,但从座谈中我们了解到,他们在村卫生所看病后立刻就能得到报销,但去镇里或区里看病后报销医药费就没那么容易了。

4、定点乡镇医院少,农民就医不方便,并且费用高,服务水平差。调查显示,农民就医大多数选择村卫生所,因为他们觉得村卫生所离家近,就医方便,药价便宜。农民普遍反映:在定点的乡镇医院就医,因医药费偏高,即使能得到补助,自己也要支付相当多的部分,得不偿失。

5、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薄弱,卫技人员缺乏、素质普遍不高,医疗设施陈旧,农民群众不能从乡镇卫生院得到正常医疗保障。这也是农民群众反映最为迫切的问题。而且根据农村合作医保的政策规定,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民群众第1级医疗保障机构,定点的乡镇医院报销幅度最大。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薄弱,农民群众不但没有地方看好病,而且也不能享受医保政策带来的优惠,减轻医药负担。

4:对进1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建议

1、深入宣传发动,进1步提高农民群众参合积极性。可以从以下3点做到:

1抓住典型并以多种方式宣传农民受益事例。

2要通过补偿公示来宣传,特别在村1级要定期向农民公布补偿兑现情况。

3要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医保政策(如: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审核结算流程等)。通过宣传能够使医保各项规定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打消各种顾虑,提高参加新农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进1步完善制度设计。

1是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农民的覆盖面。

2是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赔付上线标准。多方面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赔付上线标准,才能真正有效解决农民因患大病出现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3、简化报销途径。及时、足额地领取到医疗补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同感和参与程度。尤其是在制度开始初期,取得农民信任显得尤为重要.及时报销小额费用,可以通过把补偿过程转入管理部门的内部循环系统完成.如由财政统1拨款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在各个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对参保农民建立家庭名册、健康状况、结算补偿金额等基础性数据,农民可随时查看。当农民住院看病时,直接按规定实行电脑结算.补偿部分由医疗机构定期汇总统计上报,简化农民的报销手续.

4、加强对“农医”的培训,提高其服务及技术水平。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村民能在村就诊医治,既降低了医疗成本,又能保证村民及时就医,努力做到让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从而减少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5:本次调查的感想

在几天的社会实践调查中,我感受到了农村医疗制度建设给农民带来的切实利益,尤其是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尝试以及其取得的伟大成果,这也是1个非常值得我们研究探索的问题:新农合与社保并轨;新农合属于大社保,并轨运行,可以利用其社保网络、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做到资源共享,完善整个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我发现了“新农合”在实施中遇到的1些困难和问题,也深刻体会到农民们在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种种困难,许多参合者尚未真正地享受到或不知如何享受这1政策带来的优惠……当然,每1项新的政策的实施总会不可避免的会出现1些问题。出现了问题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要充分的认识到问题,了解存在的困难,要想方设法去更好的解决好问题。农村医疗制度建设需要各级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也需要全体农户提高自身医疗意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解决农村落后的社会保障问题,早日实现农村小康社会。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9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在农村迅速普及,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因病致贫的问题正在逐步缓解。

这是各级政府所希望的,是广大农民所盼望的。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就医看病上,真正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给予的关怀和温暖。但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1、筹资问题

资金筹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的基础。到目前,全国所有试点县的筹资基本都是以政府组织、统一筹集为主。县级以上政府的补助是以某时间段内参加人数为依据的,为了争取上级政府更多的补助,试点县一般要求各乡镇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下达的参合任务,所以政府筹资滋生了三种现象:一是村里垫资,乡镇把任务下到村里,有条件的村就先垫上,在规定的时间里交到乡镇,然后再向农民收取,交了钱的农民可以领到乡镇发到村里的《就医证》,没交钱的农民村里就不给发《就医证》;二是乡镇垫资,对没有完成筹资任务的村,乡镇政府只能筹措资金先垫上,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县里,然后再向村里筹集;三是县里垫资,为了能顺利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县里按当初确定的参合率和应交的资金,足额打到专用帐户。垫资完成、验收通过,然后就是资金回抽问题。所以目前大多数试点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数缺乏真实性。

2、管理问题

(一)管理机构主、客一体,弊病很多。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主体大部分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内设的,服从并服务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主体对被管理者缺乏公正约束力,也就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是非常不利的。

(二)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定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实施统一的交费标准以及费用发生后的审核、报销等等。表面看来,统筹层次很低,但从中国的现实看,绝大部分县都有数十万人口,能否有足够的管理能力值得怀疑。另外,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类似,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没有配套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做支撑,对医疗机构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缺乏基本制约能力,各种侵蚀问题难以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制度设计不得不将注意力集中于对患者的控制,引入了起付线、封顶线以及分段按比例报销等等,使制度变得相当复杂,进一步加剧了管理难度。

3、受益问题

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上看,让农民受益而且让得大病的农民受益是最终目的,但实际情况与最终目的相差很远。其原因一是资金回抽,县级财政对农民补助的承诺有的不能兑现,先垫后抽。二是医疗收费缺乏制约。单就药品而言,一种药品多种名称、多种价格,而且是多种不断变化着的价格,没有办法统一价格;诊疗检查名目繁多,没有统一收费标准,有标准的也难以执行。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如家庭帐户、门诊报销、分段报销等。家庭帐户和门诊报销的设立,起初是为了提高参合率,照顾受益面,现在看来是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相悖的,国家对参合农民补助的钱,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用到老百姓身上:很多农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参加了合作医疗,不知

道的,到医院看病当然自己花钱,也不去报销;知道参加了的,大约有三分之二的人不得病、不报销,受益主体不能突出。

4、基金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到今天,合作医疗基金已经由农民个人交纳为主发展为以政府补助为主,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已经占到60%到80%,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名称应改成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应该逐步过渡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建议:

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取消农民交费,把各级政府对农民补助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县为单位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每县就设一处医疗水平最高的县级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到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不报销。农民得小病自己花钱治疗,在目前一般家庭1000元左右以下的医疗费用是承受的起的;得大病凭《身份证》到指定医院报销。假设一个50万人口的县,按每人补助40元计算,起付线设为1000元,超过1000元按50%报销,封顶线设为20000元,以笔者所在县计算是可行的。这样做等于基本实现了全民半费医疗,有利于杜绝国家专项补助基金流失,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解决农民因病致贫问题,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

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矛盾,促进农村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试点地区广大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这项制度的实施中,得到了真真切切的实惠,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进一步得到了提升。但是,当前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还有四点盼望。

一盼资金筹集经常化。当前试点地区对参合农民的个人缴费部分基本都是在每年年底集中收缴。由于许多村组近年来全家外出务工的农户越来越多,这样集中收缴往往使一部分外出务工农民因错过缴费时间,而无法享受来年的合作医疗待遇,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基层干部在筹资时的工作难度,甚至出现了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合率任务,而由村组干部垫资缴费的现象。农民盼望能尽快建立起农民年度内自由缴费的筹资模式或者在尊重本人自愿的前提下,通过签订文字协议的形式,在每年发放粮食补贴、林特产补贴时代发代扣个人应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工作能经常化。

二盼单独制订用药目录。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临床用药的管理,是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来执行的。群众反映,一些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临床用药和家庭常备药却未列入该《药品目录》。这样不仅使医生在临床用药时无所适从,而且也加重了参合农民的个人经济负担。农民盼望有关部门能结合农民的用药实际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规定,单独制订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进一步增加药品种类,扩大报销范围,让农民群众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盼建立门诊慢性病报销制度。在广大农村地区,一些患有高血压、老慢支、糖尿病和地方病的参合农民,往往不需要住院,但又要经常在门诊治疗,持续不断地支付医疗费用;还有一些特殊的治疗,如肿瘤患者进行放疗、化疗,尿毒症

进行肾透析等,由于每次治疗实际发生费用远远低于合作医疗补助起付线标准,所以得不到合作医疗的补助和支持。这些都增加了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农民盼望能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有计划地逐步解决参合农民因长期门诊就医,而造成的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受益面。

四盼改善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乡镇卫生院是基层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定点医疗机构,而目前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房屋简陋、设备落后、人才匮乏,医疗条件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就诊需求,难以承担为新农合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重任。农民盼望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不断改善医疗条件和硬件设施,加强医卫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技水平、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让参合农民能够就近享受到安全、便捷、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

我国农村人口占64%,调查表明,因病致贫、返贫者占农村贫困户总数的30%~40%。正是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下,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重新提上了议事日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强调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现就此问题探讨如下:

三.自愿参与原则存在的现实基础

自愿参与是指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这一决策考虑到了合作医疗的历史原因以及具体工作执行上的实际困难和阻力,是现实国情下的合理选择。

第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后因得到党中央和卫生部的肯定,逐步在全国全面推广,曾得到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评价,被誉为“是发展中国家群体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后因集体经济的解散等众多原因,合作医疗纷纷解体。1994年,在全国27个省14个县(市)重新开展“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及跟踪调查工作,结果合作医疗重建遇阻,试点多数失败。合作医疗几经沉浮,使人们对政府产生了不信任感,对合作医疗丧失了信心,现在再度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多数农民对其持观望态度,如果强制性要求其参与,会起反作用。

第二,历史经验表明,要办好农村的事情,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权益,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靠强迫命令让农民办的事情,都不能成功,也不会持久。现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首次决定采取财政补贴方式,能有效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但人们真正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和意义仍需要一个过程。

四.自愿参与原则蕴含的弊端

自愿参与原则与“大数法则”的矛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是一种具有保险性质的医疗互助制度。而保险就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使得个人风险得以在群体中转移、分散,本质上是一种互助行为,大数法则是其运行的核心,即覆盖率和参合率越高,就越能保证资金的收支平衡,系统内共担风险的能力就越强,要求建立在众多人入保的基础上。有关研究表明,农民对政府管理合作医疗的不信任、农民的健康意识和收入水平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等因素促使部分农民

五.不愿意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愿参与”原则使制度本身就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故很难保证高参与、广覆盖,大大减弱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共担风险的能力,影响其长期发展。

自愿参与原则易产生逆向选择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意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加的预期效用与预期成本的对比。农民的预期效用就是能够减轻疾病的经济负担,而产生效用的前提条件就是患病风险,故身体健康、疾病风险小的农民,利用医疗服务的概率低,预期效用低,因而更倾向于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与之相反,身体健康状况差,疾病风险大的农民,倾向于参加合作医疗。这也就是保险中的“逆向选择”。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遵循自愿参与的原则,极易产生参保者的逆向选择。湛忠清等对安徽省农民的调查表明,农民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影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因素。如果参与合作医疗的多为健康状况差的人,那势必会增大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可能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中,整个制度将难以正常运行。

自愿参与原则难以形成良性的互助共济关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互助共济性,即对整体而言,是多数人共济少数人患病的费用偿付,年轻人共济年老人,健康的共济患病的,病少、病轻的共济病多、病重的,对个体而言,年轻时、无病时为年老时、有病时积蓄。是一种在社会范围内分摊风险、互助共济。由于自愿参加而产生的农民选择参与与否的随意性,有些地方就出现年轻人不愿参保的现象,不能保证参保的连续性,也不能保证筹资的稳定性。从长远来看,难以形成良性的互助共济关系。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0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一年多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农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的现状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和成效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20xx、20xx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75元以上,高于全省47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45元以上,最多的65元,而全省一般在22-25元;平均补偿水平在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积极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93.1%。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5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2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

总体发展目标:20xx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20xx-20xx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20xx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农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五)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

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二是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农村计生指导和残疾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慢病动态管理、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出台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广小病受惠机制,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四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在职人员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人员的培养、准入、淘汰和更新机制;五是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分阶段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功能建设。

(六)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适当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增加救助受益面;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救助,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并轨,并统一实施,建议加大财政资助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三是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合机制,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义务,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等弱势群体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弱势群体门诊费用补偿机制,对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慢恶性特殊疾病的弱势群体,实施门诊补偿,着力提高医疗救助力度。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1

x县于20xx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年多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20xx年度,该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59.18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60.67,筹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773万元,其中农民个人负担资金591万元,市、县、镇政府配套补助资金591万元,省政府配套补助资金591万元。一年来,全县合作医疗补偿130万人次,其中门诊补偿128.46万人次,住院补偿1.67万人次,为农民提供合作医疗费用补助1537.11万元,其中门诊补偿费用665.76万元,例均补助5.18元;住院补偿费用871.35万元,例均补助达到520.92元,参合人员住院率2.83。我们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践中,深刻认识到:抓好合作医疗补偿的稽查工作是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予以足够重视。现就我县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是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所在。确保合作医疗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是保障合作医疗制度健康稳妥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合作医疗补偿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就不可能予以支持和参与,就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也背离了党和政府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门诊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县合作医疗门诊补偿采用门诊基金镇级包干管理的模式,参合人员每门诊人次按门诊费用总额20予以补偿,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4元。尽管我们实行了“专用处方、发票、门诊补偿台帐、《医疗证》补偿记录”四项核对的管理和结算办法,同时按旬使用计算机审核结报的手段,健全补偿公示制度,但仍然存在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乡村医生套取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克扣参合人员门诊补偿资金、县镇两级合管办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二)住院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县合作医疗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偿额为3万元。凡参合人员因病(伤)住院的,其合理住院费用按分段累进方式可获得30至60的补偿。我们在住院费用补偿方面采取了“持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登记、专管员验证补偿、计算审核结算”等管理办法,但在具体补偿工作中存在着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变更药品和诊疗项目等问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影响住院费用补偿的问题,非定点医疗机构不规定向参合病人提供住院费用发票、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病案,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履行合同义务,少支付或拒支付应由定点医院支付的补偿费用的问题。

(三)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县、镇两级政府根据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和监督的频率、范围、效果受到职能、权限、经费、人员等条件的限制,管理和监督达到实时有效的要求难度太大。我县在年内组织全县范围内的检查监督活动多次,效果显著,但监督检查的成果难以巩固。管理监督成本太大。

 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部分农村群众未参合是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之一

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参合率不可能达到100。一部分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仍有怀疑、观望的态度,同时又期望个人拥有一份政府提供并监管的医疗保障,因为宣传发动不细致、不深入,合作医疗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其优越性尚未充分显现出来,农村群众不相信,怕吃亏,在筹资办证阶段不愿交费,有的是交费时在外务工,错过了交费期限。一旦有病需要门诊、住院治疗,就想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乡村医生碍于情面,送人情,合作医疗基金变成了唐僧肉。极个别农户确实交不起个人负担资金,在遇有大病生病时,周围干部群众也乐于帮助他们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现行筹资标准(30元/人年)和补偿标准相对较低(苏北地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有限(补偿额占医疗费用总额25-30),与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期望值(调查结果:补偿额占医疗费用总额的50以上)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大多数农村群众对于一年交费10元获得一份医疗保障是乐于接受的,甚至个人再多负担部分资金也愿意获得一份政府监督管理的医疗保障。但是一些农村群众经济收入不高,对疾病风险估计不足,互助共济意识比较差,自愿交纳参合资金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甚至极个别群众只希望获得补偿,不愿意履行交费义务。

(二)定点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参合农民是合作医疗的主体,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是合作医疗制度的载体,是起点,也是终点,管理和监督只是合作医疗制度决策和服务层面。目前,我县定点医疗机构组成情况是:县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家、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家、一级医疗机构29家,定点村级卫生服务机构449家。随着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逐年减少和农村医疗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医疗机构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也空前增大,特别是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丧失了集体经济依托的前提下,已实质上处于个体经营状态,各级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医疗市场竞争过程中,一面改善硬软条件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一面追求医疗服务利益的最大化,这已成了不争的事实。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与医疗机构利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却能够直接刺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药品收入的增长。合作医疗制度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群众,实行合作医疗补偿即时兑付的办法。为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不惜重金改善医院计算机管理系统,达到合作医疗补偿方便快捷的要求。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为了个人和单位的利益,用非正当方式吸引病人就医,借合作医疗补偿之便,行非正当竞争之事,放松对病人参合资格、致伤原因等相关情况的审查,给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等行为提供方便,有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甚至授意合作医疗专管员、经治医生,为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方便。有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专管员、经治医务人员,怕得罪人,怕流失病员,不敢坚持原则,对不应由合作医疗补偿的医疗费用项目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调整修改,欺上瞒下,蒙混过关。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由于乡村一体管理体制不完全落实,缺乏有效监督,医疗服务业务量直接与个人收入相联系,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把合作医疗门诊补偿作为吸引病员的有效措施,虚假合作医疗补偿业务难以得到根本控制。

(三)合作医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一切新生事物一样,在其运行初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医疗卫生资源和农村实际情况不同,合作医疗制度也就不能千人一面,各地均在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之初,就显现出了在合作医疗补偿监督方面不足的缺陷。如合作医疗监督机构没有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对合作医疗补偿监控的主要职能只能下移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县镇两级合管办。县合管办目前人力、经费、办公条件都无法实现对全县合作医疗补偿业务的有效监督控制。各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对合作医疗补偿业务的监督控制力度有限,既要办理补偿业务,又要进行监督审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要考虑本单位经济利益,又要维护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合作医疗制度中关于合作医疗补偿监督检查归类不准,在“组织管理与监督”和“费用控制”方面都提到了这一问题,但没有明确稽查的主体、受体、程序和保障机制。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在现实情况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成败,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四)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合作医疗补偿经办人员(专管员)不是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县、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在执行合作医疗规定办理补偿结算过程中,单位利益、个人利益不可能不影响到正常的合作医疗补偿业务,有的明知不对,也不闻不问,有的利用政策制度本身的缺陷为个人和单位谋取私利,损害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我县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中发现的许多问题都与经办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较低有直接联系,20xx年度,共有三人次因稽查出的违规补偿业务而取消专管员资格,其中一人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三、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和取得的效果

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监督机构在推行合作医疗制度之初,就敏锐地捕捉到合作医疗补偿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向市卫生局、市合管办汇报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剖析原因,切实研究对策,认真倾听群众反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现有条件下,建章立制,明确责任,理顺渠道,充实人员,尽量保持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地顺利开展并保持高效运作。

(一)利用县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组织的合作医疗工作检查活动,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我县在20__年6月由县监委会牵头,纪检、财政、卫生、审计、物价等成员单位人员参加,对全县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了为期15天的监督检查活动,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征询、现场抽查等多种形式,充分掌握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初期运行情况,找准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规范行为,指导工作。

(二)政府重视,强化职能,把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作为加强合作医疗管理的突破口

根据县政府关于“健全稽查制度,确保合作医疗健康运行”的指示精神,县合管办积极推行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制度。20xx年元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做好稽查工作的通知》(x合管[20xx]1号),县合管办制订了《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细则》,镇、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均成立了稽查组织,各镇从财务和医务人员中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兼任合作稽查员,明确稽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稽查工作程序方法、工作纪律等,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营造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

(三)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成效显著

从20xx年6月起,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合作医疗补偿稽查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勇于进取,县合管办选派政治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稽查工作,县卫生局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各镇合管办(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稽查员办公室,实行持证就诊,验证补偿、定期检房,内查外调等一系列措施,重点稽查借证补偿、外伤(中毒)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从源头上杜绝规范补偿现象,从制度上解决职责不清、机制不顺的问题,稽查员对所有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均予审查,专管员一人既补偿又审查的情况从根本得到控制。县合管办稽查组把对转往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病人的审查作为重点,县镇两级稽查组织形成了比较严密的稽查体系。各级稽查组织在进行稽查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检查的工作方法,实行查房与问候相结合、征询结果与病案记录相结合、医疗证记录与实际审查情况相结合,将稽查工作贯穿整个医疗服务行为全过程,深受参合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县合管办制订稽查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定期不定期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合理,挽回影响。各稽查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设有稽查工作台帐,确保稽查活动,有章可循,记录清楚,依据充分,稽查决定合法、合情、合理。

20xx年上半年,全县稽查人员进行全县范围稽查活动两次,抽调各镇卫生院车辆21台次,252人次,检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108所,入户调查合作医疗补偿落实情况564户,重点稽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和公示情况,严肃处理了一些违规补偿行为,取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2所,取消2名同志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资格。县合管办重点加强了对县、镇两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稽查人员对县、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情况坚持每月一次的检查或抽查,从基金管理核算到门诊、住院费用补偿结算,进行了全面、系统和正规的检查指导,从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县合管办的检查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特别是在镇合管办基金财务管理和规范住院费用补偿程序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年初以来,全县合作医疗稽查组织共稽查门诊补偿17.23万人次,其中发现不应补偿的6352人次,合作医疗门诊基金避免损失近3万元;稽查因外伤、中毒等原因住院费用补偿1177人次,其中不应补偿223人次,合作医疗住院基金避免损失近12万元。

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最直接的作用就是维护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公平性,农村群众对此积极拥护。我县开展合作医疗稽查工作以来,得到了参合群众的大力支持,农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提供信息,帮助我们进行调查核实。

四、关于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的思考

(一)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期待法律支持

试点工作实践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解决“三农”问题能够起到巨大作用,深受农民群众拥护。但是,在合作医疗补偿稽查方面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过多地依靠行政行为不是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出路。合作医疗补偿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外伤(中毒)病人相关取证工作面临诸多制约因素,给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稽查违规补偿需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合作医疗制度本身无法解决相关法律许可的问题,由谁处罚,处罚多少,罚金应交由谁管理等问题目前尚没有法律依据。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补偿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主要有两条:一是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条款,追究违约经济责任;二是按医疗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内部管理罚款。目前,这个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但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执行标准和效果差距很大,迫切需要予以规范,迫切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二)考核招聘合作医疗稽查人员,实行稽查人员卫生系统内部人事代理制度。

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紧张,办公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全县稽查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定期不定期轮换,实行业绩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业绩考核成绩与奖金挂勾。稽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奖金来源泉渠道从定点医疗机构中按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采取这一办法的好处在于剥离稽查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排除单位因素对稽查人员稽查工作的影响。

(三)建立健全筹资机制,提高筹资和补偿标准,增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保障合作医疗制度拥有强大生命力

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制度,客观上要求这项制度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前瞻性,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进步和人民群众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偏低、保障水平有限,合作医疗补偿的公平性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对农村群众吸引力还不够大。农村是个广阔天地,大数法则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生命之源,客观上需要合作医疗立法,从根本上解决筹资、管理、监督和保障效果等方面的问题,从而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障体制过渡。但目前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建立起一套效率高、低成本的筹资机制。二、提高筹资标准,做大基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三、科学合理制订补偿方案,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四是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维护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公平性。

(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是合作医疗补偿真实性和公平性的关键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加强农村医药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是农村群众的迫切要求,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现实。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合作医疗工作实际情况,让我们感到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监督难度较大,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合作医疗补偿无条件提供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的同时,对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地方政府改善监督机制,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力量,对合作医疗补偿进行内部、外部监督和检查,已到了十分迫切的程度。我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重点加强对县、镇、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通过合同方式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不断改善就医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改进管理手段,堵塞管理和监督环节中的漏洞,推广并普及计算机信息管理模式,切实发挥现代化管理设备和管理软件的作用,抓紧抓好合作医疗补偿和稽查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让参合群众从合作医疗制度中实实在在地获得实惠。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2

改进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险,既是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今年寒假期间,本人发动“保山市隆阳区蒲缥大学生联合会”成员专门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现状进行调研,采取访谈、问卷、文献等多种调查方式,对农民、政府工作人员等进行深入调查,努力探寻现行农村医疗保险模式存在的不足及可行的解决对策,希望对完善农村医疗保险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调查时间:

20xx年1月26日——20xx年2月22日

调查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调查对象:

农村居民、政府工作人员、医疗工作者

调查方法:

问卷、文献、访谈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发展宏观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二、“新农合”在保山市隆阳区的发展:

(一)区域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位于云南省西部,横断山脉南段。境内山脉起伏盘错,海拔3655.9米,最低海拔648米。东距省会昆明593千米,西离中缅边境279千米,全境东西宽78千米,南北长96千米,全区总幅员面积为5011平方千米,其中山区、半山区占总面积的92.6%。隆阳区辖2个街道、6个镇、6个乡、4个民族乡。全区总人口85.8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3.68万人,占总人口的85.83%;少数民族人口11.55万人,占总人口的13.46%。

改革开放以来,隆阳区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城镇建设、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已形成了粮油、烟草、蔗糖、畜禽、林果、蔬菜、咖啡、丝麻、山葵、药材花卉等十类优势农业产业,全区一、二、三产业的比重由1978年的57.8:21.1:21.1调整为20xx年的32.58:.37。20xx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现价)48.9亿元,同比增长15.1%,其中:第一产业15.93亿元,第二产业13.23亿元,第三产业19.74亿元;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2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2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xx9元。优越的立体气候,造就了丰富多样的生物资源,给隆阳区带来了立体农业之利,已被国家列为滇西农业综合开发区和全国粮棉大县(区)之一。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隆阳区将逐步成为我国内地向西南边疆实行经济技术转移的支撑点和接力点。

(二)“新农合”发展成效:

自20xx年[]隆阳区被列为首批“新农合”试点以来,隆阳区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具体工作中,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每年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纳入市、县、乡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各级政府都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监督委员会,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切实加强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政府还认真落实“新农合”机构和人员编制,市、县、乡三级均成立了合管办,落实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了办公设施,建立健全了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制度。

为了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新农合”,消除农民群众的顾虑,逐步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互助共济意识,各县区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新农合”宣传,通过对享受到“新农合”补偿的农民的专访,并在新闻报纸上作专题报道,强化了“新农合”宣传的直观性和辐射能力,让群众亲眼看到“新农合”带来的好处。为进一步做好“新农合”工作,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保山市各试点县区均认真组织开展了基线调查和“新农合”运行情况分析,并在全面分析、评估、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同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各县区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调整试点方案。

至去年年底,隆阳区按照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目前,全区实际参合约850000人,参合率达98.33%,共筹措资金1亿多元,使六十多万农民得到了补偿。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全区的全面铺开,广大农村群众得到了的实惠:提高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区共有2800名孕产妇得到住院补偿,20xx年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24%;减轻了患传染病参合农民的经济负担,全区共有7xx人次因患传染病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41.89万元;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共减免住院病人费用9xx48人次,其中得到9001-xx000元的8人次,xx000元以上的7人次。

三、隆阳区在发展“新农合”中取得的经验:

隆阳区自20xx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推进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前发展,在方案设计、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让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为不断完善实施方案,扩大群众受益面,隆阳区先后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两次调整,实现了人民群众利益化。截止20xx年3月份,共筹集到1.28亿元“新农合”基金,有62.95万人次受益,基金为农民群众支付6266.20万元,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2.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对孕产妇实行政策倾斜。长期以来,隆阳区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水平滞后,特别是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难以得到有效控制。隆阳区在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过程中,对孕产妇顺产实行打包收费制度,即对孕产妇顺产到乡级医疗机住院的给予全额减免,病人不需要付任何费用;到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病人只需付300元,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给予350元定额补助。自孕产妇打抱收费制度实施两年来,孕妇和婴儿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20xx年产妇死亡率比上年下降了0.3135‰,婴儿死亡率比上年下降0.52‰;20xx年婴儿死亡率比上年下降了1.18‰。目前,隆阳区实施的孕产妇打包收费制度已在全市得到推广。

3.探索监督机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确保我区“新农合”稳步发展。积极探索制度监督、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

一是印发了《隆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职责(试行)》隆合管[20xx]1号文件,明确了区乡合管办的工作职责,并明确规定了其权利和义务,要求区乡合管办要把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放在工作的首位,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确保我区“新农合”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印发了《隆阳区卫生局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隆卫字[20xx]16号文件,并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书,明确了其权利与义务,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不断规范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坚决村绝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对于违反“新农合”相关制度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印发了《隆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通知》隆合管[20xx]2号文件,对市区乡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实行分别限价规定,限定药品比例,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是加大对合管办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培训力度。三年来我区共组织“新农合”工作人员培训xx余次,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区乡合管办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提高了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五是率先实行入户核查制度,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通过核查,成功杜绝了部分医疗机构套取基金的行为,现在入户核查制度在全市已得以推广。

六是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对报销单据实行“三审制”,即医疗机构自审,乡镇合管办初审,区合管办终审,对于不合格的病历给予清退,严把报销单据审核关。

4.积极探索社会救济机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我区卫生事业救济制度的向前发展。隆阳区地处保山市中心,是保山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但长期以来,隆阳区经济基础薄弱,农业仍是广大农民群众主要经济来源,特别是贫困人口所占基数较大,如何对农村弱势群众实行有效的医疗求助,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否能赢得民心的根本体现。对此,隆阳区把探索社会救济制度的探索纳入工作重点来抓,通过与民政部门、残联等部门的共同协作,对五保户、残疾人、特困户等弱势群众进行每年5元∕人的参合补助,2009年将提高到每年xx元∕人;对特殊群体住院减免后,自付部分仍无力承担的,根据由隆阳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发文的《隆阳区农村医疗求助实施办法》隆民政联[20xx]95号文件规定,按不同标准给予500元—5000元的救助。

5.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农村卫生事业。自实施“新农合”以来,我区积极向上级争取“新农合”配套项目,不断改善农村医疗环境,推进我区农村卫生事业向前发展。

20xx年已列入项目建设计划的有:市二院新建住院大楼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第一期工程投资xx00万已经完成;15个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总投资765万元;16个卫生院设备配置项目,总投资300多万元;96个村卫生室建设,总投资500万元,上述项目已全部完成,我们相信,医疗条件的不断改善,将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为“新农合”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奠定坚实的基础。

6.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一是鼓励在职人员加强学习、自觉学习。

二是通过举办远程视频中专教育,解决了264个乡村医生长期以来无文凭的问题。

三是选送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三年来共进修77人。

四是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函授大专、本科班学习。

五是积极派人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专业技术培训班。

六是扎实开展对口支援。武警保山医院、市二院、区保健院对技术力量薄弱的7所山区卫生院,以“传、帮、带”的形式,重点支援相关卫生院妇产科和外科建设。

七是下派业务骨干到乡镇卫生院任职。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外科技术骨干,到河图卫生院任院长2年多以来,带领全院职工真抓实干、励精图治,使河图卫生院的整体服务功能得到不断加强,赢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八是招聘卫生技术人员98人,充实医疗机构。

四、问卷调查结论分析: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针对农民、村干部进行了一系列有关“新农合”实施情况的调查,主要是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两种方式,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92份,有效问卷188份,有效率达94%。下面就调研情况分析如下。

(一)农民看病选择什么地方:

当人们生病时,一般选择什么地方看病,在“新农合”的制度设计中有比较重要的意义,这样才能确定参加“新农合”应该是哪些医院,才能真正达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农民生病时xx%的人会选择所在的村卫生所就诊,主要原因是距离近、价格便宜,可见村卫生所在农民的治疗小病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48%的人选择个体医生,这可能是个体医生离自己家比较近,而且免去挂号的麻烦;只有42%的人会选择乡级以上的医院,这些医院的技术是主要的优势,大病的治疗医院还主要是乡级以上医院,这点也不能忽视。但对农民的参保内容应以常见病为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的看病问题。

(二)对“新农合”的宣传效果:

20xx年xx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xx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但是基层是否有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具体宣传呢?通过调查可以看出,64%的人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途径是政府宣传和电视报纸等媒体。其它宣传途径主要有:①广播站和电视台的宣传、②下发到每户村民的《致全县农民群众的一封信》、③村委亲自到村民家中进行宣传、④召集各镇合医办小组发布当年相关政策。从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政府对“新农合”的宣传力度还是很到位的,宣传效果很好。

(三)农民的参与度:

“新农合”实施已经有几年了,但调查结果并不很令人满意,已有96%的人参加了“新农合”,这其中有84%的人是自愿参加的,有16%的不是自愿的,可能是受了别人的影响参加的。因为“新农合”是以“户”为单位的,所以一家人要参加就都参加,不参加就都不参加,不得以家庭部分成员参加。这里的非自愿不是有相关部门的人在其中强制农民参加。其中不参保的原因则主要有经济负担重、认为“新农合”没什么用、不了解“新农合”以及觉得“新农合”麻烦等这几个方面。总体来说,农民的参与度达到一定水平,但还没有完全覆盖。解决的方法还是要以宣传为主要手段,从而使人们对“新农合”有更加深入的理解,逐步转变一部分人对“新农合”的错误认识,同时农民也有了更多的经济能力来参保。

(四)“新农合”的报销制度:

“新农合”的报销制度对农民有着重要意义,但参保者对报销制度还不是很清楚,很多人只是知道有报销,但根本不知道怎么去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对“新农合”的参与热情。对于“新农合”的报销程序,42%的人认为太麻烦了,做起来有点难。这其中可能是因为农民的教育水平普遍不是很高,再加上相关组织对“新农合”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农民对“新农合”一系列的报销规定理解起来比较难,做起来就更不易。但大家对报销情况还是满意的。所以,政府在制定政策的同时应结合农民的实际,简化相关程序,以最简洁易懂的语言向农民宣传“新农合”。

(五)对“新农合”的满意度:

参保者中有95%的人认为“新农合”对农民群众有好处,他们认为中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针对农村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对促进农村建设有很大的好处,从中央到地方也在处处为农民着想,所以“新农合”作为其中一项政策对农民是真正有好处的。66%的人认为“新农合”减轻了经济负担,但是幅度不大,有待加强。这就说明,“新农合”对减轻农民的负担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农民对“新农合”还是充满希望和期待的,是能接受并支持“新农合”的推广的。“新农合”在理赔内容上应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有所扩大,以更大程度地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六)参保后,看病花费的变化:

“新农合”可以说是顺应时代要求,合民意、顺民心的一项政策,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新农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但是医院或其他部门有没有变相地收取“新农合”为农民节省的这部分费用呢?在调查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农民普遍感觉现在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原来相比有所上升,但这可能有这几方面因素:一是这几年物价上涨,使得医疗领域价格也在上升;二是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群众收入不断增加;三是部分地区可能存在将中央的医疗政策为农民节省下来的那部分钱变为医疗服务价格提升中的差价,变相地收入囊中。所以,在“新农合”实施的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应该加强并完善价格监督机制,从各方面促进“新农合”政策的推进。

五、“新农合”中存在的问题:

从上面对农民的调查问卷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隆阳区的“新农合”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解决农民的就医困难问题的,对农村的建设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作为一个新事物,它不论是从制度设计上还是组织实施上都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

1.保障目标依然定位为保大病。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许多农村居民的大病也是因为“小病无钱治而扛成大病”的。从医疗卫生投入的绩效看,对大病的干预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干预。

2.筹资困难和运行管理费用过高,现行筹资水平难以提供有效的大病医疗保障。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展,乡镇财政、集体收入锐减,许多村的集体经济已所存无几,向农民集资成为建立合作医疗基金的主要经济来源。但向农民集资的难易程度,主要取决于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和信任程度。从全国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看,参加合作医疗的比重较小,大多数地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比较低,参与意愿不强。

3.新农合统一的标准体制难以适应收入水平差距极大的农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要求。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我国农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的收入梯度,而区域内部因乡村劳动力的急剧分化和大规模的非农化、职工化,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这就给建立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即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等方面的统一设置了障碍。

(二)政府政策不稳定,投入不足,缺少法律保障:

1.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不稳定,有关政策之间相互冲突。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这就使得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再加上地方、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和对立,使得他们的主动性大大降低,没有足够的动力来推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90年代以后,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合作医疗”项目,这一政策与国家支持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因而加大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难度。

2.政府财力不足,公共资财筹集难。卫生医疗事业本是公共产品,政府对其必要的投入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近些年来,国家对合作医疗没有明确的筹资政策,各级财政对合作医疗也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目前我国合作医疗已经演变成为农民个人集资为主的模式,也就是说,用农民自己的钱给自己减免小伤小病费用,难以分担他们因大病所引起的沉重负担。这不仅达不到应有的互助共济、分担风险的目标,而且增加了合作医疗的管理成本,最终削弱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3.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合作医疗的性质不能确定下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难以定位,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容易产生混乱。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必须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需要,如果不能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以强制为原则,必然会引起农民反感。

(三)农民思想认识有偏差,对政府缺乏足够的信任:

1.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互助共济是传统美德,但现阶段对于并不富裕的群众都要求有这样的思想境界是不现实的。目前大部分农民比较现实,今天用了20元参加了合作医疗,就想着能不能得到实际的利益,许多农民认为交了钱没有生病就吃亏了,也有的觉得这个制度交了钱连资助谁都不知道等于白交。生病后能拖则拖、能扛则扛,也反映出一部分农民自我保健意识不强和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2.地方政府的管理方式让农民心存疑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推行过程中,的困难之一是农民普遍存在的对政府的信任问题。担心合作医疗能不能长久,担心各项政策能否真正落实,担心合作医疗经费会不会被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担心在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凭关系、走后门,在报销范围和额度上因人而异,等等。

(四)现有的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难以充分发挥效益:

1.按照农村的行政区划设置卫生医疗网点,使不少网点实际上业务不足,可有可无。不少地方的农民基本可以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直接去县或县以上医院。因此,一乡(镇)一院的布局已明显不能适应新的情况。这是相当多的乡镇卫生院业务量减少、自身生存困难的一大原因。

2.县乡卫生体系机构重叠、人员臃肿现象突出,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县级卫生医疗机构,除县级医院外,还有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以及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机构等,乡镇除了卫生院之外也都还设有计划生育指导站。这些机构大多自成体系,自己进行小而全的建设,不仅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浪费。而且增加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加大了机构运行成本。因此,必须打破部门体制的限制,促进县乡卫生资源的流动和重新组合。

六、对“新农合”的一点建议:

第一,要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农民进一步了解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制度及给群众带来的实惠。

第二,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要切实把好人才关,政府在选拔人才时要极其严格,从源头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三,明码标价。每日都有部分药价公布,让农民看到,了解到药价的具体情况,真正让他们作到心中有数。并且加大监管力度,如有可能让农民参与监督,防于民、用于民。

第四,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点,增大报销范围。要想限度地给老百姓实惠,就得让老百姓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好处。

第五,加强医疗机构建设。目前,一些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满足群众基本就医,但个别卫生院基础条件差,缺少起码的诊疗设备,缺少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就医需要。建议各级政府多方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医疗条件,以满足农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第六,政府要明确在农村医疗保险中的职责。政府不仅要对反馈信息做出处理,而且要主动收集信息,做出正确的预测和估算,对政策作及时的调整,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政策得到逐步完善。

第六,深化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理解,提高参“合”度及满意度。要大力宣传合作医疗的出发点、目的及其社会意义和具体操作运行,使农民了解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和合作医疗优越性的典型事例,使合作医疗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自觉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在医药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农民医药费用支出上升的幅度大大超出了农民实际收入的增长幅度,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很容易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只有努力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承受能力,才能真正达到普及农村医疗保险的目的。

七、总结:

农民的健康状况一直是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切的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现如今政府福利已潜入全国各个小地方,惠及的范围也已大大增大。此次所做的关于“新农合”的调研深入地了解了当地的参保情况、政府宣传、医院福利落实情况及群众的满意度等,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希望我国的新农村的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结硕果!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3

一、调查背景与方法

贫困山区农民普遍面临“看病难”的问题。一方面医疗卫生资源愈来愈集中于城市,地处偏远的农民看病(主要指大病或疑难病)不方便;更主要的,贫困农民普遍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大病等死”;与此同时,由于贫困,也由于缺乏健康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他们更容易受到疾病的困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恶性循环。医疗保障的缺失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的严重阻碍。在此背景下,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要求,要“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探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究竟如何建构,受福特基金会资助,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成立课题组,对陕西南部秦巴山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合作医疗试点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商洛市镇安县位于秦岭南麓中段,全县总面积3477平方公里,“九山半水半分田”。总人口29.3万,其中农业人口25万。至今农民人均年收入仅1426元。全县有25个乡镇,421个行政村。除县医院、县中医院、县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等5个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外,有镇中心卫生院11个,乡镇卫生院14个。全县有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265人,其中村级卫生技术人员457人。镇安县是陕西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首批三个试点县之一,另两县分别为延安市洛川县和咸阳市彬县。我们的调查点选择在镇安县的结子乡和回龙镇,后期又增加了距离县城更偏远的余师乡课题组分别于10月、3月、8月、11月、1月、3月共6次赴该县展开深入的实地调查。调查对象包括村民、村干部、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等部门和县卫生局干部。课题组在县、乡、村召开专题座谈会共11次。共入户230余户,访问近千人次,其中对83人进行了深度访谈,并作了详细口述记录。除围绕合作医疗展开调查外,我们还就贫困山区农民基本健康需求及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在项目村进行了参与式需求评估(pra)。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应

调查表明,由政府主导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到农民审慎的欢迎,产生了积极效应。

⑴首先,从中央到省、市、县都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表明了政府的态度,即政府应当对公共卫生和农民健康承担责任。而这一点在以前很长一段时期都是不够明确的。卫生健康服务被称为“公共产品”,然而实际上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一直主要是由个人自己负担。有学者指出,“1979年以后,政府就基本上放弃了对农民医疗保健的责任”(张德元)。那么,以10月中央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为标志,意味着这种状况开始有了根本的转变。

⑵突破了资金来源的“瓶颈”。农村医疗卫生和健康保障受到制约最根本的还是资金不足问题。根据1月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镇安县实行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来源为“三个十”,即中央财政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地方财政也补助10元,其中省、市、县政府分别拿出4元、3元、3元,农民自己交纳10元。在这“三个十”的政策中,政府补贴毕竟占了大头。除农民交纳和县财政配套资金外,镇安县每年可从中央、省市财政得到391万元左右的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对于这个全县地方财政年总收入仅3895万元的贫困县而言,这笔钱无疑是雪中送炭。

⑶部分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后的上半年,镇安县医院农民住院人数比往年同期成倍增加,其中1—3月份收住入院的农村癌症患者人数比—三年住院癌症病人总数还多5人,仅由此就可以看出贫困山区农民对医疗保障需求的迫切性。至6月底该县70000余农民第一次享受“报销”了医疗费用,其中住院患者余人,合作医疗开始运行的前三个月统计,735名住院患者人均报销医药费用949.8元,个人最高报销金额达近8000元。部分农民从合作医疗中开始受益,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⑷摸索出一套比较切合实际的管理经验,如“单病种定额包干补助”办法以及就诊审核报销程序等。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实施之前,镇安县卫生局抽调20余人历时两个多月,深入全县30多个乡镇以上的医疗卫生单位,对从起的三年来县乡两级医疗机构6500余人次的农民住院情况逐一进行了摸排统计和汇总分析,包括住院病种,人次,用药,最高最低和平均费用等。得出的全县农民疾病谱以及平均住院费用等基础资料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今后的农村医疗卫生体制进一步改革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在管理上,他们实行大病统筹基金与家庭医疗账户相结合。家庭医疗账户基金以乡镇为单位管理,每月报账一次,每户花完自己的家庭医疗账户资金为止;大病统筹基金实行以县为单位的封闭式管理,“筹钱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千方百计堵塞漏洞保障资金安全。他们重点推行了“单病种定额包干补助”办法,力求“农民自控、医院自律、基本无审批”的“直通车”报销方式。相继出台了《镇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种目录及单病种定额包干补助标准》、《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细则》、《农村合作医疗家庭医疗账户基金管理细则》、《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入、出院标准》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操作系统。不仅使该县的合作医疗有章可循,公开透明,也为其他贫困地区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参考。

⑸农村县乡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有望得到加强。在镇安县我们看到,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际上医疗卫生部门的积极性远高于农民的积极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和县、乡镇医院都把新型合作医疗的推行看作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这一“发展机遇”意味着政府所属医疗卫生部门可能是新型合作医疗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农村公办医疗卫生部门的受益与农民受益并不冲突。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构成覆盖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然而三级网络的基础部分十分薄弱。长期以来,无论硬件软件建设,乡镇一级卫生院实在欠账太多。籍合作医疗试点适当强化县乡医疗机构尤其乡镇卫生院建设,是完全应当的,也是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严重不均的现象向合理化方向的一点纠正。

三、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⑴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处于被动地位,“参与率”高而“参与度”低。

镇安县全县总人口29.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5万人。据统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达23万多人,参保比率超过90%。然而我们在入户访问和小组座谈中感到,不少农民对待合作医疗实际持怀疑和观望态度。

作为一项“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这里,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理所当然是运作主体,县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也是积极主动的,农民则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被宣传、被动员、被要求……始终被动的农民似乎不知道自己应当是合作医疗的主人和受益者。尽管通过行政手段获得较高甚至很高的“参与率”,(且不说有无“水分”),但实际上农民的“参与度”并不高,即内心的认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热情不高。

⑵资金仍然不足,实际覆盖面偏小。

资金仍然不足、覆盖面过小也是影响农民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每人每年30元的医疗费用,的确不够一次感冒的花费。而总共30元医疗费中,农民能够自己支配(乡卫生院定点支配)的门诊费用只有8元,实际作用可想而知。合作医疗定位于“大病统筹”,即主要用于保大病。假定一次“大病”住院治疗的费用为3000元,就需要花去100个人全年的所有医药费,也就是说覆盖率仅为1/100左右。这种以保险业的原理和运作方式展开的合作医疗,对于仍处在贫困之中的农民吸引力十分有限。如果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往往可能出现“逆向选择”。实际在调查中我们常常看到,一种情况是家中没有病人就不愿参保,因为他们担心“自己交的那部分钱都用不回来”,更不用说享受国家补贴;另一种情况是家中有病人希望参保但没有钱参保,尽管每人只交十元似乎不多,但在农村家有常年病人的户往往是家徒四壁的特困户。

⑶仍是“富人看病”,穷人反而被排斥。

对于那些尚处在温饱线边缘徘徊的农民,不仅仅是无钱参加合作医疗的问题。即使已经参保,具体看病时还得先自己垫资然后部分报销。报销有“封顶线”,自己支付“门槛费”,还有“好药不能报”的限制,或者“分段按比例报销”,或者享受“单病种定额补助”。七算八算,患者自己需要承担的数额仍然不小。真正的穷人依然看不起病,能够享受到合作医疗优越性即享受政府补贴的还是农村中相对较富裕的群体。这就形成了实际上的“扶富不扶穷”,这种结果显失公平,也有悖于合作医疗的初衷。

⑷“大病”“小病”难以兼顾,“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模式缺乏可持续性。

资金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是优先用于“大病统筹”还是“预防为主”?这是一个两难选择。政府推行的合作医疗选择了前者,可能着眼于抓关键,急于打破贫——病恶性循环,希望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这样做一定程度上起到鼓励“大病”的作用。由于覆盖面过低,实际结果很可能“大病”保不住,“小病”又没顾上,发展成更多的“大病”。从镇安的情况看,“大病”都是由“小病”——常见病、多发病未能得到及时治疗拖出来的。因此我们认为,“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模式缺乏可持续性。

⑸组织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偏高。

调查中了解到,不少人对药价偏高、报销目录的限制表示不满,还有一些农民因担心报销手续繁琐对合作医疗望而却步。尽管镇安县有关部门在简化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审批手续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推行了“直通车”式报销方式。但从保障资金安全的角度,仍有许多监督管理环节必不可少。像“分段按比例报销”或者“单病种定额补助”的操作流程都不可能太简单,管理难度可想而知。前面提到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实际上该县将合作医疗政策汇编成册的“工具书”就达四、五本之多。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这些政策精神也属不易,县乡两级经办人员组织了多次培训。县成立“镇安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和“镇安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副科级建制,正式编制6人,全额预算。可见在管理上付出了极大精力。

宣传动员、组织管理都需要付出成本,而较高的成本必然会影响到合作医疗的效率和持久性。问题还在于,如果政府部门的“成本意识”不强,甚至完全不计成本,则可持续性和长期后果堪忧。

四、政策反思与建议

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要在政府职能、市场机制与公民权利之间寻求平衡

镇安县提出合作医疗试点的初期目标被概括成“农民得实惠,政府增威信,试点出经验,卫生事业得发展机遇。”这就表明,不同的利益群体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构过程中其关注点不一样,至少是有差异的。当然,从理论上、总体上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目标,就是为广大农民提供健康保障,解决弱势群体贫困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在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但具体分析起来,农民最关注的是“实惠”,是要尽量少掏钱看好病;政府需要“政绩”,“增威信”和“出经验”生动地表达了政府的诉求;“卫生事业得发展机遇”则反映了医疗机构的呼声,“发展机遇”意味着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而这些都来自于“新型合作医疗”。既然不同主体的目标有差异,也就是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构过程中存在着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的三方博弈。

正在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完全是由政府主导的。政府拨款或“财政转移支付”构成合作医疗资金的大部分,可以说资金来源主要是“计划经济”方式。但另一部分面向农民的筹款方式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上类同于商业保险模式,“谁投资、谁受益”。这种“计划”与“市场”的矛盾、“政府”与“市场”的矛盾无法回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设计中,县上的“管委会”是由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代表组成,“三方博弈”中最重要的一方——农民则在管理、监督中缺位。负责具体实施的“农村合作医疗技术委员会”和“管委会报销办”更直接设在县医院。某种意义上,县级医疗机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里又面临着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的矛盾。理所当然,保障农民健康是政府的责任,救死扶伤是医疗机构的本职。然而,在贫困地区,在“财政包干”、自负盈亏的背景下,医院要生存要发展实属不易。医疗机构面向的是市场,市场机制就要追求利润。难怪合作医疗伊始医疗机构都争相要成为“定点医院”,而有群众则怀疑“定点医院”看病的药费比“外边”要贵。镇安县提出了“农民自控、医疗机构自律、人大政协监督、社会反馈监督”的思路,但农民如何做到“自控”?医疗机构如何能够有效“自律”?如何防止新的“垄断”现象?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

“三方博弈”中两方联合、一方缺位,合作医疗的主人——农民始终处于被动状态,这样的制度设计不能说是合理的。基本思路是,应当在政府职能、市场机制和公民权利(农民健康)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⑵几点政策建议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构和制度设计本文不拟作深入讨论。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十分注重农民的参与,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变“高”的参与率为“深”的参与度。包括从政策设计、具体实施、筹资与监督管理各个环节都应当体现参与性和公开性。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同模式的农村合作医疗。不宜搞“一刀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应当及时由“保大病”调整为“预防保健为主”。一方面国家加大对农村卫生防疫、健康教育,尤其是农村医疗卫生知识普及的投资力度。另方面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方向着重放在社区能够治疗、不需住院的常见病和多发病,杜绝“小病拖大”、“大病等死”。

——变“大病统筹”为在贫困山区农村实行普遍的“大病救助”。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负责,并可吸收民间捐赠。管理上须与“合作医疗”完全分开。“大病救助”不同于目前已经实行的“农村特困医疗救助”,覆盖面应当更广些。建议由政府扶贫开发部门或民政部门负责,另设专项基金。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与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同步进行,重点在农村现有医疗资源的重新整合。体制上强化村级卫生室和社区医生的功能,相应弱化乡镇卫生院。可考虑将乡镇卫生院医生全部转为包村的社区医生,农民对社区医生有选择权,同时鼓励有资质的民间医生私人医生参与社区医疗保健市场竞争。

——采取措施进一步平抑农村药价。在县一级医院推行医药分开,扶持建设平价药房。鼓励发掘和发展中草药、针灸等民间医疗方法,大幅降低医疗成本。

核心是: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健康的投资,投资方向应直接投资于人。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4

调查地点:

选题依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社会调查的内容:

关于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调查的基本情况,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社会调查的预期目标:对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给以后开展工作做好铺垫。

社会调查工作进度安排(什么时候干了什么事情)

社会调查主要特点与创新点:

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展开调查,有较强的针对性。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举例)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

1、100%的农户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37户农户中,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一定的了解,知晓率达100%。

2、当地97.3%的农户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被调查的37户农户看,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36户,占调查户的97.3%。在参加的农户中,79.6%的农户认为是完全自愿的,20.4%的农户认为上级政府规定要参加才参加的。从参加途径分析,73.5 %的农户是看了政府分发的宣传资料后决定的,26.5%的农户是通过村干部动员后决定的。

3、97.3%的参加农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在被调查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37户农户中有36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占被调查户的97.3%;只有一户觉得勉强承受,占被调查户的2.7%;没有一户觉得缴纳的费用不能承受。

二、据调查显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交钱容易要钱难”的问题

2、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力度不够

(这些上网搜就可以了,网上很多)

三、原因分析

1、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知半解。

2、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

四、对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按照这种思路写就可以了!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5

去年十月底,我参与了我社区20xx年度农村合作医疗收缴工作,并参加了由社区两委班子组织、社区成员共同参加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小型调研活动,经过走访辖区居民、了解农户、听取社区老干部情景介绍,对这项工作有了初步了解,在那里谈一下自我的感想。

一、居民对此项政策的态度

大多数居民对这项政策的实施表示支持和参与,我社区居民参与率达95%以上。也有部分居民对此制度缺乏了解,持观望态度。由于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给农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38%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的人该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明显增多。农民迫切期望改变现状,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是从为群众解决这些难题为出发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大多农民的观念和心态了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主动地要求参合。

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

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许多不一样点,主要是:

1、新型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2、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团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职责。

3、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本事差。

4、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统筹,互助共济的本事较小。

三、存在问题及相对提议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运行初期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调研中我们了解到:

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农民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

各级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要对政策领会透彻,端正为农民服务的态度,提高服务意识,让农民经过与这些工作人员的接触,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强进取参合的信心。

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到达规范标准,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

政府应当把乡镇医疗机构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基地,给予足够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必须的医疗设备,使每一个乡镇医院都能到达统一的硬件标准。

3、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短缺问题。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相对措施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提高基层医院医务人员的待遇,让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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