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程通知范文锦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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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使用通知的机会越来越多,通知具有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文种使用的晓谕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确定性等特点。你知道通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通知6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工程通知范文锦集6篇

工程通知 篇1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xx年度执业药师等七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xx]18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xx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0月28日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0月28日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0月29日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

10月29日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报名时间

20xx年8月1日9:00开始至8月10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价费[20xx]125号文件精神,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于20xx年10月25日9:00至27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6号)精神,将于20xx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xx]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tjkpzx.com)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资格及免试条件

1、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13号)精神,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专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审核,可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一)、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见附件二)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九、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保持不变,暂停考试年份(20xx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十、报名审核及缴费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三类人员管理(可从报名表左上方考生类型查询)。“老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报名后缴费完成报名。“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均在20xx年8月21日9:00至24日16:00进行缴费。

2、“新考生”和“异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xx年8月14日9:00至8月17日16:00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124.128.152.245/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将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在20xx年8月21日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xx年8月21日9:00至8月24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xx年8月18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特别提示:20xx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在天津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十一、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4、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会相当麻烦,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十二、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照片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为红、兰或白色);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像素>=300*215.

2、将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和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考务费发票,请于20xx年9月11日至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7、有需要教材的考生请与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联系。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江胜天鹅湖南门右侧办公楼;

联系电话:59067711、13902148522;

联系人:郭智勇、闫慧。

8、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28208763、28208709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工程通知 篇2

xx省xxx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

20xx年x月x日在新区环路K0+200~K0+240段,工程施工现场发现存在回填材料含泥量过大、压实度不够质量缺陷,请你方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20xx年x月xx日报回我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附件:质量缺陷具体情况(现场照片)

监理项目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工程通知 篇3

各毕业设计(论文)带队老师:

20xx——20xx学年第2学期毕业实习仍然按照往年执行,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实习时间为2周,其它各专业实习时间为4周。毕业实习由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老师负责。为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实习教学工作质量,结合学院实习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毕业实习内容:

学生可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调研等活动,也可自行联系单位实习,时间安排可灵活机动。

2.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参加和完成实习任务,重视实际学习,尊重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的指导,搞好团结,记好实习日记,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和个人总结。

(2)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国家法令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秩序。

(3)注意安全,防止各类事故。

(4)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

(5)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将《宁波大学实习情况登记表》《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个人总结等有关材料及时送交指导教师评阅,并按时返校。

3. 实习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到接受实习单位了解情况,送交《实习教学大纲》,落实实习有关事项。

(2)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内容,并宣讲实习教学计划和注意事项,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

(3)学生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跟队(班)指导与管理。学生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与他们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并与实习单位一起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定期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布置思考题或专题作业。指导和督促学生及时记录实习情况,撰写实习报告和个人总结,并认真批阅实习作业、报告,做好实习记录等。

(5)切实加强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教育批评,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暂停其实习,及时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并按照校纪校规作相应处理。

(6)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专题报告和参观访问,提倡“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参与厂矿、企事业团体的技术创新活动。

4.实习成绩考核

实习结束前,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实际表现,审核学生的《宁波大学实习情况登记表》、《实习报告》、《实习日记》等材料,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或参考实习单位评语意见),评定学生成绩,填写实习成绩登记表,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

 5.实习教学工作总结

(1)实习教学结束后,各带队老师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和其他等。

(2)学生各项实习材料由学院归档保管,包括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教学记录表、宁波大学实习情况登记表(校外分散实习)、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学生实习作业、实习成绩、实习教学指导记录、带队老师实习总结、学院实习总结等。

请各相关老师积极配合!

工程通知 篇4

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事由:关于**工程加紧工程开工的问题

内容:

*****工程,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工程报建工作,工程监督受监通知书(编号:****)已于20xx年*月*日下发,按照本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本工程开工令已于20xx年*月*日下发到你单位,应于20xx年*月*日进行开工,但截止20xx年*月*日,你单位还未开始按合同要求和相关规定,进场进行施工作业,责令你单位应于本通知单下发日起三日内进行工程开工,工程工期已开工令上标明开工时间开始计算。

抄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通知 篇5

xx井—xx段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审查涵洞工程(圆管涵)工程开工报告,准予20xx年7月10日8时开工,并委派梁比芳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员胡引平进行施工现场处理。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及合同施工,每道工序必须由监理检查合格后方才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施工段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年月日签发

工程通知 篇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xx】37号)关于“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楚天杯’”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创优动力,不断提升质量水平,现就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创优奖励政策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xx】52号)、《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xx】2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激励措施,大力实行“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要将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将工程质量创优情况作为企业和个人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构建质量先进企业赢得建筑市场的良性机制。同时,在各地组织的建筑企业综合实力评选中,应增加质量创优方面的权重。

二、为激励企业争创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根据有关规定,省政府将继续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对政府投资工程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设置有关质量创优的奖励条款。对获得“鲁班奖”的企业,在颁奖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其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作为奖励。

三、对在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和个人,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工作中优先考虑,在企业资质核查和个人资格审查中建立质量先进企业和个人绿色通道。广大企业要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强化创优工作考核,对提高工程质量、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实施奖励。

四、各地可委托行业协会定期评选出管理强、质量优、信誉好的优秀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及行业信息门户网站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向社会推介质量品牌企业,营造“质量至上”的良好氛围。

根据省政府要求,省住建厅将适时对各地落实工程质量创优奖励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20xx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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