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的通知范文集合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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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况越来越多,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通知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发布的通知7篇,欢迎大家分享。

发布的通知范文集合七篇

发布的通知 篇1

各县(市、区)运管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推进依法治运,促进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公平开放,塑造高效廉洁的管理机构形象,现就做好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你们认真抓紧落实。

一、建立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各所要依照法规的要求,做好客运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公开市场信息,反映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方便投资者进入市场、经营者开辟班线和新增运力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同时,也为审查客运许可申请时作出科学决策、合理配置市场资源提供依据。各所要建立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使经营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二、统一全市客运信息发布的内容与格式。

客运信息量大面广,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突出重点、符合实际、有较强的实用性,切实方便投资者、经营者。为便于操作,我处目前对班车客运、旅游客运两种运输方式进行统计汇总,信息内容和表格格式分别见附件1、2,即《南平市班线客运信息公布表》和《南平市旅游客运信息公布表》。旅游客运及县际以上班线客运信息由我处分别向旅游车队、客运车站及有关客运公司收集,并向社会定期公布;县境内班线客运由各所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为校验企业上报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处、所两级运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上路进行客运流量、流向抽样调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做好黄金周客运信息发布工作。

一方面,黄金周期间的行业统计报表,要按照交通部的统一要求,每天对运输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并上报,重大情况要如实及时上报省局。另一方面,为提供及时的信息参考、方便旅客出行,同时更为有效地组织好黄金周期间的旅客运输工作,重点对客源比较集中、客流量比较大的客运站点所发送的旅客流量、流向、安全、服务等情况和特点进行简要的归纳和分析,并向社会公布。

四、明确客运信息发布的方式和频率。

客运市场信息要在各自办公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查阅和使用,要求为每半年度(当年度7月份和下年度1月份)发布一次客运信息。

五、附件3为南平市辖区20xx上半年度班线客运信息情况,附件4为20xx上半年度旅游客运信息情况,我处已在“南平交通局”网站及处办公场所公布。

六、有关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做好客运信息发布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赋予运管机构的法定职责,也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各所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为社会公众及道路运输企业服务的能力,开创道路客运管理工作新局面。各级运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把客运信息统计当作一项具体工作来做,并定期公布辖区内客运市场供求情况,创造良好客运市场发展环境。

2、强化责任,确保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到位。辖区内各相关客运单位要依法履行报送客运信息的`义务,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数据的客运企业,将按零实载率对待,认定该企业近期未开展客运业务,可以暂停给予新增行政许可,并依照有关规章进行处罚。各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时限和方式及时发布、更新客运信息,对不按规定及时发布和公示客运信息的,将予以全市通报。

3、数据统计的口径要统一,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时,要按报表下方的要求进行计算,统一数据的单位和划分标准。

附件1、县(上、下)半年度客运班线信息公布表

附件2、南平市旅游客运信息公布表

附件3、南平市20xx上半年度班线客运信息公布表

附件4、南平市20xx上半年度旅游客运信息公布表

  xx年七月二十九日

发布的通知 篇2

通知称,自去年全国启动消除疟疾工作以来,各地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截至6月30日,今年全国累计报告疟疾病例20xx例,比去年同期减少31.9%,但部分省份输入性疟疾病例明显增加,疟疾死亡病例19例,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37.5%。同时,全球基金疟疾项目也面临新的挑战。

通知指出,当前已进入疟疾传播季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应对国际环境的变化,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加大消除疟疾工作经费投入,尽可能减少对消除疟疾工作的`不利影响。

通知指出,当前正值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地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消除疟疾各项技术措施。在消除疟疾阶段,随着全国疟疾疫情的进一步降低,防控策略要尽快从“针对高发区、降低发病率”向“针对每个疫点、阻断疟疾传播”转变。

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实时监测并认真审核辖区内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认真做好每例疟疾病例的核实与确认;对于在疟疾流行区发现的每例疟疾病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应当组织开展疫点调查,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通知明确,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输入性疟疾病例的管理和服务将成为消除疟疾阶段的主要任务。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好输入性疟疾病例的报告、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病例核实、确认工作。

此外,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承担起跨县(区)和跨省份就诊病例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将发现地疟疾病例信息通报至病例感染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后者结合当地疟疾流行情况,开展疫点调查与处置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加强对输入性疟疾疫情通报情况的追踪。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疟疾诊断实验室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职责与功能完善的实验室网络,提高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比例和确诊比例。

通知明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将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信息、实验室检测结果和防治工作数据及时录入该系统,定期对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数据将作为考核各地消除疟疾工作进展和质量的重要依据。

发布的通知 篇3

机关各部门,各市河务(管理)局:

我局新版办公自动化系统投入运用以来,经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内容更加丰富,信息量增大,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信息上网方面存在着上网格式不规范,字词不准确的,更新时间长等问题。为规范办公自动化上网信息,根据目前办公自动化应用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省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上网信息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栏目信息的发布与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确保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发布真实有效,字词规范,安全可靠。

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上网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部门负责人,确定信息发布人员,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信息发布与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严格信息的发布审查,对信息的起草、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各部门都要层层认真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字词标准规范。从即日起,凡上网信息、简报等一律注明审核人、拟稿人或责任编辑姓名。

四、各部门出现误操作或发现不合适的信息,能自行删除的.由本部门尽快删除。不能自行删除的请及时与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联系,以便尽快从网上清除。

五、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不适于上网发布的信息严禁上网。各类文件、会议纪要等如有不宜上网的内容,请在发文处理签上注明不上网,以便办公室办理。

六、各部门(单位)工作动态、情况要及时上网,保证办公自动化界面及时得到更新。

七、省局办公自动化网上栏目的设置与调整由省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如需新增、调整栏目需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部门不得自行添加、调整栏目。

八、各市河务(管理)局参照省局做法,建立制度,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信息上网的管理。

九、对机关各部门、各市河务(管理)局办公自动化上网的信息,省局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评比,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发布的通知 篇4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xx〕14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xx年度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xx年2月14日至4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二、查询和申报途径

1.手机查询:企业可通过“甬派”手机客户端,查询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网上申报:企业可登陆慈溪就业网进行网上初审及申报。

3.现场申报:初审未通过,但排除自然减员(死亡、退休、入伍、升学)后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或者因企业名称变更等原因不能网上申报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北三环东路1999号社会保障办事大厅一楼33号窗口,咨询电话:63938127)进行现场申报。

三、其他事项

1.企业申报年度最大裁员人数,按申报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申报年度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20xx年度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01%。

2.稳定岗位补贴政策解释详见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慈溪就业网《企业申报稳定岗位补贴政策问答》。

附件下载:宁波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2月9日

发布的通知 篇5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xx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xx]184)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xx年度(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我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628元。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xx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xx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2元。

三、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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