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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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市场营销奖励办法

为实现xx公司总体营销战略目标,为充分调动员工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激励公司全体员工及团队市场拓展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全体人员(班子成员除外)。

2、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合同或协议方式所承揽的物流业务。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1、市场营销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市场营销领导小组,公司经理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公司其它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为成员,市场营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部。市场营销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公司总体营销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并督促市场营销激励办法的执行和确定最终奖励清单。

2、市场部的主要职责为:

①负责收集公司全体人员及外部人员提供的市场信息。市场部负责对信息进行登记、审核,对有价值的信息进行挖掘分析,由公司确定项目责任领导和具体跟踪人;对无效信息及时清理、排除。

②负责为项目跟踪人员提供资源信息并协助业务开展。

③每月30号之前将汇总的信息跟踪台账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公司市场营销领导小组各成员;

④负责统计公司市场营销完成情况,按公司市场营销激励办法测定有关个人及团队的营销奖励,人员名单和奖励金额制成表单后交经营部审核。

3、经营部

负责核算及确定市场营销人员激励的名单和对应金额,负责明确签订合同后公司不执行的具体项目名称,有权否决不合理的奖励,奖励最终确定后报公司市场营销小组批准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资料交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编制市场营销奖励表;负责处理公示期内有异议部分人员名单和奖励金额的再确定工作。

4、综合部(人力资源)

根据经营部最终确定的奖励分配方案编制奖励表。

5、财务部

负责发放营销奖励。

6、信息跟踪人

对获取的市场信息按要求填写上报市场营销项目,具体跟踪事项落实到时间节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调研、分析和策划,及时掌握市场动态,配合市场部参与投标并跟踪投标情况,及时和市场部和责任领导反馈信息进展情况。

7、责任领导

督促对应信息跟踪人及时做好市场跟踪的各项工作,必要时通过自身开展调研,掌握信息动态。

四、奖励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2、坚持按贡献分配的原则,不搞平均主义;

3、坚持及时申请审批,按时足额发放的原则;

4、营销金额的提取要考虑工程项目的规模、预期收益(净利润)等情况。

五、奖励对象

1、为公司市场营销业务做出贡献的团体或个人,主要包括提供有效信息并对信息持续更新的'人员、市场营销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持续跟踪人员、标书制作人员以及其它由市场营销领导小组确定需要奖励的人员。

2、公司领导班子不参与营销奖励的兑现。

六、营销奖励标准

1、提供市场信息奖励标准:

市场信息是指使用多样化的渠道上报到市场部的信息,通过电话、客户拜访、网络媒体、市场调研、自身人际关系等渠道得到的市场信息。

提供市场信息奖励标准为:

每条市场信息不分大小,只要是上报到市场部的,按每条信息20元发放,每季度核定发放一次。与xx公司有效信息奖励、质量奖励、不冲突,与实业总公司市场奖励标准不冲突。

兑现时段:市场营销部于每季度末月25~26日统计、核算本季度市场营销信息激励,并予以通报,确认无误后于当月28日前,由xx公司经理审批,审批确认无误后按季度由公司财务资产部统一发放兑现。

2、提供有效信息奖励标准:

有效信息是指提供的市场信息真实准确,且公司采纳后签订合同的市场信息。

提供有效信息奖励标准为:

仓储、装卸、配送、设备租赁、集装箱运输、公路运输业务,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每单业务固定金额1500元;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下,每单业务按合同金额3‰计提奖励;无合同签订,发生实际经营活动的项目由市场营销领导小组讨论决议。

产品资源开发和新增业务按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由公司市场营销领导小组确定奖励额度。

兑现时段:市场营销部于每年12月25~27日统计,并予以通报,确认无误后于12月31日前由xx公司经理审批,审批确认无误后按年度由公司财务资产部统一发放兑现。

3、市场营销质量奖励标准:

对经由公司市场营销领导小组确定的,“签单项目经营产值”、“签单项目经营净利润额”由公司经营管理部统计提供,根据每个签单项目当年的经营数据计算得出。

业务类别

签单项目经营产值

奖励额度

备注

仓储、装卸、配送、设备租赁

/

净利润总额×3%

公司每季度(最长不超过6个月)核算净利润。

公路运输

营业额<50万元

净利润总额×5%

50万元≤营业额<100万元

净利润总额×4%

100万元≤营业额<300万元

净利润总额×3%

营业额≥300万元

净利润总额×2.5%

铁路运输

(含集装箱)

营业额<50万元

净利润总额×5%

50万元≤营业额<100万元

净利润总额×4%

100万元≤营业额<300万元

净利润总额×3%

营业额≥300万元

净利润总额×2.5%

其他类型业务

一事一议,由公司市场营销领导小组确定奖励额度。

注:以上奖励标准仅针对非专职营销人员,专职营销人员业务信息跟踪奖励标准在以上基础上按系数1.2~1.5进行计提。

奖励兑现时段

每年12月25~27日统计,核算本年度市场营销质量激励,确认无误后于12月31日前,报xx公司经理审批,审批确认无误后按年度由公司财务资产部统一发放兑现。

其他业务也在年度核定后,按相应额度计提。奖金发放至各营销小组或个人,营销小组奖励由小组自行分配。

七、其他

1、本营销奖为税前金额,其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业务拓展费,经公司核定、批准后才能报销;

3、公司员工在新业务拓展过程中无权对外书面承诺相关事宜,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八、本办法自发布起执行。

附件1:xx公司提供市场信息激励审批表

附件2:xx公司做标/方案激励审批表

附件3:xx公司20xx年市场营销质量激励汇总表

附件4:xx公司产品资源开发激励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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