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辞工,担心公司工资不发,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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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月在一酒店找到一份工作,安排到男浴去工作,7天试用,7天后签合同,人事部说,工作满1月到3月就加100元工资,看表现,表现好就过1月就加。我已经在酒店的人事部签订了合同。不过工作待了22天(包括试用的'7天),家人不希望我继续在哪做了,浴室里的员工12个人,就有7个人有离职的倾向,我想做到12月底,担心辞职申请不予批准,后来找人事部,人事部的人说要辞职申请要到管理我们的总监那要取离职申请,并要求总监同意签字,不过我今天和总监沟通了半天,他只肯让我明年清明节时离职,也就是不肯给我离职申请书,也不同意我12月31日离职。

不批准辞工,担心公司工资不发,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这人事部说不通过正规的途径离职,工资是不给发的。我的工资是一个月压一个月的。也就是要求总监同意签字,我才能正常离职,工资不会少。

可是《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是离职是可以离职,酒店不给工资,他把话撂这,非正常途径离职不发工资的.

大家说说看,我自己写份辞职报告(不问公司要),是否能收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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