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和工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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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疑问:

劳动合同变更和工资拖欠问题

今年以来,我公司经常性拖欠工资,我以前由于户口原因欠了公司一笔钱,合同里约定服务满合同期就不用还钱。我的合同于今年12月底到期,所以我一直忍耐着。可从上个月起,公司竟然连续拖欠了二个月的工资,而且不作任何解释,忍无可忍之下我投诉了公司,结果劳动监察下来,公司答应补发工资。但情况又有了新的变化,公司开会跟我们说从今往后实行隔天上班制,这样下来,我们的薪水只有原来的一半了。请问,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没有?我告他能赢吗?他会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吗?如果离职的话,我还需要引进户口的费用吗?我很急,请大家帮忙,多谢!

法律顾问的解答:

您好!

我想提醒您4点:

1. 户口问题,您所在的城市入户还要收增容费吗?您需了解清楚,据我所知,很多城市已取消增容费,如果您所在城市已无此政策,公司收取增容费就没有依据了。

2. 劳动合同的变更程序。公司的隔天上班的做法,在您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中肯定未作约定,公司要变更合同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来做:首先由公司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就合同变更的理由、内容、条款和条件等做出说明,并给员工一个答复的期限。

达到期限后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当事人就变更的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和拟定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要就变更的内容和条款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变更后的条款生效日期做出规定。书面协议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能生效。公司单方面开会宣布就了事,显然不合适。

3. 公司停工停产是要依据一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的,不是老板对员工开会宣布这么简单。此外,公司方造成的停工停产,此种情况下的员工工资支付标准,是有法规来约束,不是老板说了算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公司这样随意行事,做法欠妥。

4. 公司拖欠您的工资,给您了吗?如果没给,您可申请劳动仲裁,但注意法律时效,当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您的权益被侵犯时起60天内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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