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养老统筹退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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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养老保险经办处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铜川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将实行预报预审制度,信息核对正常的'到龄参保人员将不再审核档案。

铜川养老统筹退休规定

《通知》指出,当年需办理退休手续的到龄参保人员,由各级养老保险经办在每年1月通知其所在的参保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参保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在每年的1月至3月间,可通过网络或到经办机构拷取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对到龄参保人员姓名、档案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首次缴费时间、个人身份、特殊工种、缴费记录、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指数、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提前进行核对。信息核对有误,确需变动更改的,由参保单位或养老保险代理机构填报数据变更表并携带人员档案及相关资料,到各级经办机构进行数据变更。

《通知》明确,当年需办理退休手续的到龄参保人员(含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病退、退职)可在信息核对正常后,自每年1月至退休前一个月进行预审批。参保人员有特殊工种记录的,应按年度申报上机,缴费时间不得超过当年到龄月份。否则将纳入到下一年度到龄月份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通知》要求,各级经办机构应及时整理办理人员花名册并做好台帐记录。参保人员到龄后,由各级经办机构依据办理人员花名册直接进行待遇核算,不再审核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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