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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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和时间
1、社保补贴对象:
(1)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持有效的《就业失业证》和《低保证》,就业前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2)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2、本次申请补贴时限为: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为期6个月。
3、申请接收时间为:2012年4月5日至4月13日(逾期概不接收申请)。
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请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本年度上半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1、《重庆市九龙坡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2、《九龙坡区灵活就业证明表》;
3、《九龙坡区就业困难人员特殊工种认定申报表》;
4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交社区工作人员审核居住地址)
5、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雇工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7、从事家政服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规范的劳务协议;
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存折复印件(在华夏银行缴费的,除提供本人缴费银行卡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缴费明细单);
9、医保卡或社保卡复印件。
11、《九龙坡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核定表》或《医疗保险核定通知单》复印件;
12、劳动局和街道(镇)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备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需转移至九龙坡区,各村、居才予接收申请。
九龙镇龙泉村社区居委会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