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后未签合同,无交社保能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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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后未签合同,无交社保能赔偿吗?
请问以下情况如何维权? 2012年10月8日入职时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两个月(12月8日期满),试用月薪2500。期满后向领导提出转正要求,领导同意转正,也协商了转正工资4800(因试用期合同并无标明转正工资,当时公司提出根据试用期工作表现决定),并发出通知聘任为项目经理。但无签订转正合同,之后工资按4800发放至今。现因为老板不想继续这个项目,提出转岗为外贸业务员,工资为2000加提成。 问题: 1.试用期签订不含转正工资的合同,试用期过后没有续签也没有改签另外的正式合同。这种情况属于没签订合同范围吗?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吗? 2.如果属于双倍工资赔偿应如何计算?是从试用期合同失效后一个月开始计算,即从1月8日开始至3月3日还是从试用期内的'2月8日开始? 3.双倍工资的基数是按4800计还是从入职至今每月实收工资的平均数计算?这种情况能得到多少赔偿?4800的工资只有口头承诺与工资卡收入证明足够吗? 4.如果公司不愿赔偿,申诉时间要多久,公司拖欠怎么办? 5.申诉需要什么证据?现有试用期合同原件一份,聘任项目经理的通知复印件一份(含复印的盖章,日期为试用期满后),项目保密协议一份。 6.签订合同的总公司在珠海,试用期内被调到中山的分公司上班,对申诉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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