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读生安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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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梁仁旺,男,原就读于松桃高平实验中学,因转学手术原因,暂时寄读我校(木树完小)。为寄读期间的'安全起见,为确保家校利益,避免在校期间意外事故发生,特签订此协议:

寄读生安全合同

1、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家长是学生第一责任人,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要叮嘱学生不准身带火柴、火机、管制刀具、打架斗殴等进校园。

2、学生在校外期间,学生家长要求学生严禁向高登攀。如:越墙、爬电杆、上房上树掏鸟玩耍。严禁到危险的地方(如:危墙、危房、池塘、大河、变压器等地方)做任何事情;严禁乱动电器,以防触电。乘坐三无车辆等。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负责。

3、如出现学生纠纷,家长不能一方打骂(或辱骂)我校学生,必须由校方了解情况并处理。

4、上述条款,寄读生家长必须遵守,否则将视为主动放弃在我校寄读(就读)权利。

5、责任期限为20××年12月4日至20××年1月20日

6、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家长和班主任、学校各执一份

7、本协议自签订后生效。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班主任签名:校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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