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合同汇总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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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试用期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试用期合同汇总六篇
试用期合同 篇1

并非人人都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次数、报酬、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规范上结束了长期以来用人单位以试用之名行廉价用工、任意解聘之实的局面。但是,对于确实需要一定期限来考察劳动者是否胜任岗位的用人单位,试用期仍然是帮助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全面考察,淘汰不合要求的应聘者的一道保护屏障。避免了企业在面试、笔试等有限的手段和时间里匆忙选择。不过,试用期不是对每个人都适用的,当企业聘用以下人员时,就不能约定试用期。

(1)已经过本企业试用期的员工不能再次安排试用期。

已经过本企业试用期的员工,无论是续签、重签劳动合同,还是转岗、换岗、升职,甚而以各种原因离开本企业后再次加入,只要是同一个人,同一家企业,就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2)形式上是本企业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而实质上工龄在法律上被认定连续的劳动者不能再次安排试用期。

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种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的待遇。各个地方政府也大多有类似的规定。

因此,退伍兵的就业安置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但是,退伍军人的就业安置政策是专门针对城镇户口的退伍军人在由政府安置工作时制定,而农村退伍军人适用军地两用人才开发的规定,不适用就业安置政策。

(4)其他不适用试用期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些是原来的法律没有的规定。+

【操作要诀】

第一,坚守“试用一次”。

且口使员工的岗位发生跨度极大的变化,只要是已经符合转正条件,即所谓的正式员工,用人单位都不能再次设置试用期。

第二,以调岗和考核加强“正式”期限之内的“试用”约束。

应对如本案例这类情形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其次,按照新岗位的职位要求和考核标准来约束员工,当员工考核不合格时,可以对其调岗或培训。当员工再次出现不符合职位要求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不在试用期内,也可以以此手段达到强化考核、灵活进出的目的。

试用期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法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对外宣传 接待学生和家长管理班级 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乙方应胜任本职工作,并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单位工作任务。

三、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试用期工资为_____元/月,交通补助_____元/月。

四、劳动纪律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名誉。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1、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财物的。

2、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的。

3、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幼儿造成损害的。

4、乙方因违反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

5、其他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和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正式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七、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

八、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试用期合同 篇3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一段期限,用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互相了解的。因为在试用期劳动者的工作技能和正式员工有差距,因此试用期的工资会比正式员工的低,所以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只是和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接下来将详细介绍有关只是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是不是违法的的问题。

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是违法的。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假如员工或用人单位想辞职或解聘员工时,双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不一样的。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需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在于,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概念,而是属于人事制度下的做法。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由于找工作比较困难,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利用劳动者的劳动法律知识欠缺,常用“试用期”来蒙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解聘员工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员工手无“凭据”的目的。

试用期合同 篇4

【案情与问题】

小建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在2个半月后,公司突然通知他明天不用上班了。小建请公司拿出解除合同的理由,公司说,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说到后来,公司干脆说:你在试用期,解除合同要什么理由?小建请公司把上述说法写进解除合同的协议,公司中了圈套,真的落了笔。小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维持劳动关系。原来小建是个极有心计的人,他向仲裁庭提供了几份有力的证据:公司招聘时对他这个岗位的具体要求的广告、他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岗位的要求、公司岗位责任制对他这个岗位的考核要求,他在两个半月中完成工作的量、质与公司岗位责任要求的对比……他提供的证据证明自己完全符合公司招聘录用的条件,公司不能以试用期为名解除与他的合同。相反,公司在这些有力的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无法证明小建不符合录用条件。结果当然是小建赢了官司,仲裁庭裁定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分析与处理】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地位很脆弱,不少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主要表现在:不签劳动合同、单独签订所谓的“试用合同”、随意决定试用期期限、有意拉长试用期、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合同等。在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中,对于前四种行为,法律法规有相当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劳动检察、劳动仲裁等方法来自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合同的行为,更多的人是自认倒霉。其实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在这个问题上,劳动者也有办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并非是无条件的,必须证明对方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劳动者要想在试用期不被随意炒鱿鱼,就必须证明自己符合录用条件。从小建的'成功经验中,我们可以知道,证明自己符合录用条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搜集证据:

其一,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岗位的招聘要求(如果是公开媒体的广告,您可以将它拷贝下来;如果是现场招聘,您可以抄录下来)。这是最主要的依据。

其二,劳动合同对你的岗位的要求。要想使这点成为证据,就要求你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尽可能把岗位描述写得详细些,而不是没有任何说明的干巴巴的岗位名称。如果合同写得不明确,你可以利用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来证明你的岗位要求(最好有具体的质量与数量的要求)。

其三,你在试用期内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记录。在这一点上你更要做个有心人,因为有的工作是无法用数量来衡量的,你可以把自己与同一岗位的人做个对比,用来证明你在这个岗位上是称职的,是能够胜任的。

试用期合同 篇5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而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及《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试用期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 3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0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12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若在职期间公司所发放物品有损坏或者遗失的,按照公司购进价格进行赔付。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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