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养殖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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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养殖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华】养殖合同三篇

养殖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华容县隆庆莲场,鱼塘面积:90亩。

第二条 承包期限5年,即从20_年2月2日至20_年2月1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叁拾捌万柒仟元整(¥: )。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_叁万捌仟柒佰,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2月5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八条 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1。8米。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3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条 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乙方方负责,与甲方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

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金。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金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帐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养殖合同 篇2

高台县众一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畜(禽)委托养殖合同

委托方 :高台县众一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养殖方 :

委托方(高台县众一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养殖方(以下简称“养户”)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畜(禽)委托养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养殖的约定

1、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委托养殖。

2、公司负责技术指导,育肥羊、饲料等物料供应及销售环节的建立和管理。

3、公司为养户提供的育肥羊、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养户在饲养过程所管理的由公司供应的育肥羊,均属于公司财产,养户不能擅自处理。

4、养户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以及到公司指定地点领取物料、交付产品等所需要的费用。

5、养户对公司提供的各种物料和育肥羊有管理权,并负有管理责任。养户应按合同规定将委托养殖的畜禽交付公司回收。

6、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二、委托养殖的畜禽名称、数量和保证金

1、畜禽名称及品种:,以订单确认的`品种为准。

2、数量:公司根据养户的栏舍面积、运动场及配套设

施等情况,确定每批的饲养育肥羊数量为

3、养户向公司按每只羊元的标准交付保证金,(按实际领养数量为标准计算)。保证金分两次交付,第一次在领养前交付总额的50%,第二次在育肥中期交齐剩余的50%。保证金用现金交付。

4、从第二年开始养户向公司按每年每只

三、种畜、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公司向养户提供种畜只(头),数量及价格以公司与养户在领养单确认的为结算依据。

2、公司向养户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需的合格饲料,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料时确定的为结算依据。

3、公司向养户提供各种合格的药物、疫苗,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取时确定的为结算依据。

4、公司向养户提供的其他物资: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

四、 产品回收价格及结算方式

1、产品回收标准及价格:

育肥羊标准回收价为 11.5 元/斤;

淘汰羊由双方另议回收方式和价格。

2、公司提供给养户的各种物料及畜禽回收价格,均为流程定价,与市场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公司根据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结算时可对养户进行浮动补贴,或对已领取物资及畜禽产品回收价格调整(调高或调低对销)后,确保该畜禽产品的回收价上下浮动不超过10%,以确保养户利益的平稳。

3、结算方式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几种结算方式:。

①现金结算的,公司应在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付给养户。

②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结算的,所有结算款应在产品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转帐完毕。

五、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

1、公司应提前1天将回收上市清单通知养户;回收时间不得迟于委托养殖(即养户领羊时)开始后的天,提前或超过回收期限5天,公司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2、交货时间和地点:养户按上市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将回收产品运送到公司指定地点。

3、运输方式及费用:由养户自行安排装运及承担相关费用;

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养户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

2、按时、按量回收委托饲养的符合上市标准的畜禽,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

3、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

4、经常征询和听取各方的意见,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以及利益分配的合理。

5、公司应承担技术事故风险或因市场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6、公司有应为养户饲养的畜禽购买农业保险,对养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可根据保险理赔酌情给予适当的补贴。

七、养户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公司提供的各种物资、技术指导和养殖结算款。

2、有权对公司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公司交付物资时提出,并督促公司改进。

3、养户应承担因自身管理失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4、对公司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有监督的权利。

5、提供符合公司规范化饲养管理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有权为其畜禽舍购买农业保险,公司需配合养户办理相关手续。

6、按照公司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对国家限制使用的药品要按规定使用,不得使用激素对产品进行催肥。

7、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畜禽饲养日记表,接受公司技术管理员的定期检查。

八、违约责任

1、公司违反合同,拒收养户交付符合标准的畜禽,每拒收一只,赔偿养户__元。

2、因公司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而导致养户发生损失,由公司负责赔偿(具体物资质量问题及损失额大小以公司与养户另行约定的标准为依据)。

3、养户未按照公司约定时间及质量提供畜禽的,公司有权拒收。

4、养户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6款的,公司有权减拒收;对不按照第七条第6款规定使用药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养户负责赔偿。

5、养户私自变卖公司委托养殖的畜禽、私卖公司提供的物资的,公司有权要求养户进行赔偿,私自变卖畜禽的,按畜禽正品回收价的%赔偿公司,私自变卖饲料的,除应支付全部饲料领用款外,每公斤另行赔偿10元。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签章) 养 户: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身份证: 身份证:

电 话: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养殖合同 篇3

河南正友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肉鸡

养殖回收合同

合同类型:

区 域:客户姓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养回收合同肉鸡饲

甲方:河南正友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合作的原则,就乙方饲养甲方白羽肉鸡合同回收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保证金

1、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最后一批鸡只未出栏,本合同自动延长到乙方出栏为止。

2、合同保证金:为体现甲、乙双方合作的真实性,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按订购合同数量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 元。

3、乙方合同到期后,如果自愿继续合作,本合同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下一合同期间;如乙方书面提出终止合同,在乙方交鸡后7日内,甲方将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

二、饲养地点

1、饲养地点:市

/组笼(笼养),饲养数量只。合同期限内,乙方不能变更饲养地点,否则视为第三方饲养,此合同同时作废。

三、饲料

1、乙方承诺全程使用甲方指定的全价配合饲料。

2、全价饲料使用标准:1#料 1公斤/只;2#料 使用至出栏。饲料价格3600元/吨。

3、乙方在饲养期间需要提前3天定料,如因乙方定料时间延误导致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断料,导致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饲养期间不得擅自使用非甲方饲料;不得向甲方饲料中添加其他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物质;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处理。

5、最低料肉比标准:下表为棚前检斤最低料肉比标准,到场料肉比按此标准提

实际料肉比低于标准料肉比时,少用部分饲料,乙方向甲方返还800元/吨,从乙方肉鸡回收款中扣除。

四、动保产品及药物残留

1、乙方在饲养期间,必须全程使用甲方或乙方代理人的动物保健产品。每只鸡动物保健产品最低使用标准不得低于1.2元/只。低于此标准,甲方有权在毛鸡款中直接扣除。

2、如乙方私自用药,导致药物残留超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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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鸡雏

1、 鸡苗价格4.10元/只,乙方在入雏前7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入雏时间、数量;并向甲方缴纳雏款。甲方依据乙方缴纳雏款时间定雏,并提前3天,通知乙方入雏时间、数量,鸡雏供应厂家等相关信息。

2、 甲方规定合同鸡雏价格指混合雏,如甲方提供鉴别公鸡(指公鸡比例不低于75%),鸡雏价格上调0.5元/只。

3、 甲方通知乙方入雏时间后,乙方不得随意退定雏,否则甲方有权扣罚合同保证金,合同自动终止。

4、 鸡雏数量确认:甲方保证鸡雏102只/箱(含路耗),乙方可以按入雏数量5%进行现场抽检,但抽检时,鸡雏运输司机必须现场确认。

5、 甲方有权依据乙方定雏数量,在入雏时浮动5%,乙方不得有异议。

6、 鸡雏品质约定:鸡雏平均体重在36克以上为合格(种鸡周龄29周以上)。前7天死亡数量不得超过2%,超出2%以上部分由甲方承担,但死亡数量必须有死雏或鸡爪为证。如乙方认为鸡雏品质有问题,应在入雏后4天内电话通知甲方业务人员,7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人员现场确认后,确实是鸡雏品质问题,甲方承担死亡超出2%以上部分。如果因乙方饲养管理不当导致死亡(如湿度、温度不合适;药物、煤气中毒;同一批鸡雏60%以上客户没有问题;乙方弃养),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 运输

1、 饲料运输:300公里以内,饲料运费由乙方代理人承担;300公里以上,乙方代理人可以适当向乙方收取超出标准部分的运费,收取上限为50元/吨。

2、 毛鸡运费:因棚前检斤,毛鸡运费由甲方承担。

3、 鸡雏运费:甲方负责将鸡雏运输到乙方鸡场,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 毛鸡回收

1、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申请,申请时应说明出栏时间、数量、平均体重,以便甲方安排车辆。

2、 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出栏具体时间、车辆信息。确定出栏后,乙方不可以拒绝出栏,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3、 毛鸡出栏其他事项约定:a、乙方负责抓鸡、装车,并保证车辆安全离开鸡场;b、每车装车时间不得超过2.5小时(360笼),乙方要确认毛鸡车到场、离场时间是否相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毛鸡车晚点,其扣罚由乙方承担,因毛鸡车原因,造成晚点,扣罚由毛鸡车承担;c、抓鸡前,乙方要向甲方检斤员出示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合同与身份证复印件姓名要相符;d、检斤单上客户签字栏,签字姓名要与合同姓名相符,否则甲方有权视为市场毛鸡。

4、 毛鸡车进场晚点,每分钟扣罚10元。

A、 单只3斤以下,甲方拒绝回收。

B、 有鸡痘、皮炎、烂抓毛鸡,乙方要随毛鸡车进场,确认比例。

鸡痘、皮炎鸡痘10%以下,免于扣罚,10%以上,每增减10%比例,毛鸡降价0.2元/公斤

烂爪:按检出比例计算,扣罚0.2元/公斤。例如交鸡6000只,均重3公斤,检出比例为20%。扣罚金额为6000*3*20%*0.2=720元。

如乙方不到场确认,则按甲方屠宰场检出比例为准,甲方以检出比例扣罚,乙方不得有异议。

6、 毛鸡出栏时,乙方应提供如下手续:检疫证、自产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七、 毛鸡结算:

1、 乙方在毛鸡出栏后3天内,到甲方财务核对账务,办理毛鸡结算手续。延迟一天,扣罚50元。

2、 办理毛鸡结算时,乙方应提供如下手续:附件一:肉鸡单批饲养回收

协议、棚前检斤单原件、入雏凭证、饲养手册、料票及转料单。

3、 付款:乙方办理完毛鸡结算之日起,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毛鸡款,逢节假日顺延。

八、 各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A、 甲方有权定时对乙方的'饲养条件、管理水平和信誉等级进行评估,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不符合国家农业部、甲方饲养场规范等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整改应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B、 甲方有权根据疫病控制需要及药物残留检测规定,对乙方饲养场中的鸡只随机抽取血样、肉样,进行疾病和药物残留进行检测,乙方不得拒绝。

C、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肉鸡饲养管理、动物保健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专业咨询服务及不定期饲养管理技术培训。

D、 甲方按肉鸡回收计划,回收乙方饲养的合格肉鸡。

E、 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技术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相应损失。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A、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饲料、鸡雏进行数量的验收。

B、 乙方有权监督检斤和结算方式。

C、 乙方有义务依照本合同各项约定履行养殖责任。

3、 违约责任

A、 乙方私自掺入非合同肉鸡、鸡雏、饲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

B、 乙方私自外售合同肉鸡,甲方视为乙方违约。

C、 乙方弃养,甲方视为乙方违约。

D、 当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扣留乙方合同保证金;降价(或按市场价)回收该批肉鸡。甲方有权选取上述方式之一,对乙方进行违约责任追究。

九、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本合同。

2、 因自然界不可抗拒的因素,如火灾、地震、水灾等,使当事人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受灾乙方在遭受损失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受灾方不承担对方经济损失责任。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十一、乙方自愿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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