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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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9.4[中央军委通知] 提高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正师职(含待遇)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

关于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提高

通知明确,这部分离休干部提高医疗待遇后,门诊、住院享受副军职待遇,医疗经费标准和干部医疗体系保持不变。

根据[通知]对比我的.条件如下:

1、我1945年7月1日参加革命工作,符合条件;

2、我的职务是大学正教授,定为技术六级,拿的工资与正师职工资相同,符合通知中[正师职(含待遇)];

3、我的《离休证》是副师职,所以不给办。

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我8岁加入抗日儿童团,14岁参加八路军,作战大小战斗100多次,身体负伤,曾立战功多次,荣立二等功(评为三级人民英雄)。

我现在年迈多病,20xx年下半年住院3次,一次让我和植物人住一个房间,使我[精神崩溃]要求出院;二次让我和肠癌晚期病人在一起,使我无法睡觉、反而使我病情加重!何况,保姆费要5千元。

抗日老战士活到现在好不容易,提高他们的医疗待遇,完全是应该的!

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通知]规定,望有关单位明确答复。

抗日老战士 孙希诰 2015.6.15

现在总后勤部广州干休所33-201,

电话020---6164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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