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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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15篇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1

为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属事属地管理责任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级层面设立20xx年春节期间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放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供销合作社等单位抽调专人到市燃放办集中办公。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职责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及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危险性废弃物销毁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好剩余危险品的清理和登记造册;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市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市市政委: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市商务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宣传工作。

市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燃放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市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燃放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市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短信。

重庆警备区:负责驻渝部队人员燃放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渝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制订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 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订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点设置,及时查处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时段巡逻守护等防范措施。

二、突出重点环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项措施

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销售旺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环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伤亡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一)强化监管,规范经营。对尚未进行整顿规范和转型发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转型工作稳定、有序推进。安监部门要落实安监人员驻厂制,强化转型企业停产期间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严禁其擅自恢复生产或在市外贴牌生产后流入市场。全市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为20xx年1月13日至2月11日,可先农村后城区;城区销售时间为20xx年1月25日至2月11日。供销、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于20xx年1月5日前完成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零售网点的烟花爆竹最大存放量由安监部门在许可时决定。

(二)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及本市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省市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全市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采取“点上查”“线上巡”等方式,加大道路运输盘查力度,有效堵塞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

(三)组织排查,消除隐患。20xx年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本地区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城市地下管线和下水道,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清掏社区居民楼、物业小区化粪池。对排查中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划定区域,强化巡控。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xx年1月27日至2月11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30日前,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定本地区的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xx 年1月15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20xx年1月27日至2月11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开展街面、小区和大院巡逻;每个销售点应落实1―2 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消防部门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自备消防力量并进行消防灭火演练。市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五)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细化各项工作要求

岁末年初是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围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重点环节,以打非治违为抓手,隐患排查整治为牵引,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会议、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全市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市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xx年1月5日前和2月15日前报送市燃放办。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经营秩序、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xx】4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秩序。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严肃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劣质和超药量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措施,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促进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公平、诚信、规范、有序。

二、职责分工

(一)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准确研判市场需求,科学计划仓库储量,防止盲目进货,超量储存。对批发企业仓库开展全面检查,核查仓库安全条件,严禁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储存,严禁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对擅自改变库房设计、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查没违规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违规混存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库房等仓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加强对零售店(点)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属于“两关闭”“三严禁”范围内的零售店(点),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直至取缔。

(二)华岭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

(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把烟花爆竹经营登记注册关,依法查处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镇交管站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货运输车辆和客运的安全监管,从严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三、整治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超市、街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大街小巷、路口等其他非法经营场所;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严格条件,源头把好市场准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规划布局(见附件)。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由县应急局受理、审核、发放;对往年经营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且符合零售许可条件的,经乡镇初查后,申请人到县应急局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严格执法,强化烟花爆竹监管。打击无证、证照过期、冒用或者使用复印、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集市街道摆摊设点、走街串巷叫卖经营烟花爆竹,严禁在商店、超市、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等场所经营烟花爆竹及农用车辆非法运载经营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不得店外经营烟花爆竹,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重点整治零售店是否专店专营、按规定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流向登记等情况;是否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及“三无产品”行为,是否专店经营,经营、储存、居住“三合一”“多合一”;是否存在店内使用明火、电热水器、小太阳等设备进行取暖,吸烟、收留他人在店内做客、聊天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整改的一律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全部予以关闭,撤销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整治方式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监管部门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根据要求制定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隐患台账。监管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经营户开展拉网式督查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账。把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保障措施。

(二)培训换证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组织全镇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优先保障往年经营户,原则上不新增经营户,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出一进一”的原则;对往年经营户的申请,经应急局审查、核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2月19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分组和零售经营户名单另行通知),联合开展督查检查;查处无证、证照转让、一证多点、倒卖转让、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四)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2月24日)。各村对将烟花爆竹领域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部署推动、执法检查、隐患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连同专项整治方案于20xx年2月25日前总结报送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舆论宣传。通过专项整治,要着力解决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重点突破,不留死角。同时,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形成社会合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检查。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通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定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安委办发〔20xx〕15号)《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xx】16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乡镇的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三无产品”、超标违禁产品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村、单位,将进行通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发生事故的,将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3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推进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提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大力夯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范较大事故发生,实现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使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特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勾武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仲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黄林(镇综合办负责人)

袁海燕(镇派出所所长)

张维(镇安监站站长)

陈飞(镇交管站站长)

吴汉强(镇市监站站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由吴仲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张维、郑宇超、黄山具体负责办公。

三、整治范围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全镇7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二)整治时间:20xx年11月6日至20xx年3月1日

四、重点整治内容

零售经营网点: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网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未按专店销售的零售网点;

3.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

4.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存放烟花爆竹的;

5.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6.私自变动经营场所和一证多店的;

7.现场未配备消防设备和警示标示;

8.走街串巷销售的;

9.未与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的。

五、职责分工

(一)镇安监站牵头联合派出所对辖区内7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点处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货来源;是否与县内合法批发商签订合同;存量是否超标;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与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除店面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存货点或销售点。

(二)镇派出所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负责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活动及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镇市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对超经营范围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假冒产品。

(四)镇交管牵头联合安监站、派出所利用日常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负责对非正规渠道采购并运输至亭子坝镇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查处打击。防止不合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流通至镇内的烟花爆竹市场,形成潜在的隐患。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监管。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力度。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着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切实加大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执法处罚力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对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将上报县安监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超许可证经营、超量存放等违反“三严禁”的,依法实施处罚。

(四)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场天宣传等方式,及时曝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作用。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4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委、区文化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单位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永部队人员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永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设立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xx年12月上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xx年12月上旬至20xx年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xx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xx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xx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0xx年2月23―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春节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省区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20xx年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xx年1月5日前,由区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xx年1月15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铁线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销社、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市政部门予以配合。城区应于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20xx年1月15日前,由区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配送可先农村后城区,配送时间为20xx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为20xx年2月5―22日。区燃放办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资质审查,并报市燃放办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公安交巡警凭此证予以放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区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

20xx年2月7―22日,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xx年1月15日和2月24日前报送区燃放办。

区燃放办地址:xxxx号;邮编:xx

联系人:王xx

值班电话:xx

举报电话:xx 传真电话:xx

电子邮箱:xx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5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西双版纳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方案》,从源头上强化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的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两关闭、三严禁”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限放区域,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紧盯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加强源头管控,做好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禁限放政策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对全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坚决守护好西双版纳蓝天白云。

二、整治范围

全州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店(点)。依法取缔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三、整治内容

(一)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特别是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按照各县(市)人民政府禁限放政策规定,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把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行为,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准确把握大气污染治理禁限放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进货。加强对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严禁烟花爆竹仓库改变设计用途使用、超量储存、违规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品,严禁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

(三)加强禁限放政策规定的宣传,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知晓率。

及时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经营者宣传属地人民政府针对大气污染防范治理明确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政策规定。并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在店内粘贴属地人民政府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禁燃限燃区的划定范围图,在销售过程中向购买者宣传县(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营造大气污染防范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新分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源头管控责任,严格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审批和整治,协调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理。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利用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契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禁限放”和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措施,做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领域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推动全州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6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境,严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在经营领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等非法经营、无照非法销售等问题,坚决予以取缔无照无证的经营行为,严格防范产品安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产品流入市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销售门店

(一)检查主体资格,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在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才能核发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许可证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检查烟花爆竹经销商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禁售产品。禁售非法购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配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检查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在居民区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严把质量关,安排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销售烟花鞭炮的企业和网点开展产品监督抽样,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

四、具体措施

(一)成立机构,精心组织。为抓好此项工作落实,成立株洲市石峰区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朱正光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品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由李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股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分管局长、所长亲自抓,切实形成整治合力。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清理整治,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重点监督检查流通领域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批发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按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三)强化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进行重点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股室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制度。要严肃纪律,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责任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烟花爆竹在销售领域突出的问题。严格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整治情况、图片及查处案件数字分别于每月15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局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7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根据上级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慈溪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20xx-20xx年度)》的通知》(慈安办〔20xx〕64号),为认真做好我镇当前至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决定自20xx年11月中下旬至20xx年2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结合我镇烟花爆竹市场实际情况,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持续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平稳、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积极纠正违规经营现象。如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或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许可证;采购、销售非法生产和假冒、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超过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规章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不符要求等;

(三)惩处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综合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部门人员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便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各指定1名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络员,主要职责:

1、参加镇烟花爆竹整治相关工作的联席会议,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有关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精神;

2、参与镇政府组织的有关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的联合执法;

3、其他需要参与的工作。

各村职责: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整治的宣传发动、检查规范、举报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26日—12月6日)

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与职责分工,进行动员和部署。

各村根据镇里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成立村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织,制订整治方案,组建整治队伍,明确整治目标与任务。各村继续利用往年好的宣传工具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将整治目的、措施和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努力形成全民关注、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摸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7日—12月31日)

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的初期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市整治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好宣传教育;组成巡查队伍对我镇所有零售点进行抽查,规范经营行为,杜绝经营店销售违规产品。各村要组织、发动村网格员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底数,特别是要掌握此次烟花爆竹整治重点情况;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元旦至2月26日)

我镇将组织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交警等部门,开展不定期的巡逻执法工作,及时阻止、劝告、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3月1日前)

根据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打击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按级上报。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行政许可类违法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治安处罚、刑事责任的,按照《治安管理法》、《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等规定,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慈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市民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对提供举报线索并经查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积极宣传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三)实施约谈和通报制度。在销售旺季前,要约谈辖区内往年有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等案例的业主,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告诫非法行为产生的后果和承担的风险等,强化业主的法律意识。整治期间,若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及非法经营者名单,并适时组织结案后的“回头看”工作。

(四)强化属地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约谈相关领导、通报各村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情况等,推动和督促履行打非责任的落实。

(五)突出考核监督。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查处不力、惩处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8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xx〕489号)文件精神,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行为,提升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并落实各监管单位责任,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关,杜绝无证经营、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净化经营市场,维护合法经营单位利益,大力提升经营网点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1、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2、无照无证零售经营网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3、持证零售经营网点:未做到专店专人经营;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到位;超量存放;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私设非法储存点。

四、时间步骤与措施

1、时间:20xx年11月20日-20xx年2月28日。

2、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20日-3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和采用开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众抵制和举报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自觉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加大对非法违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组干部,村级信息报告员等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从市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以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赴全市20个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所到镇,镇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工作人员全程配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中的一切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2月21日—28日)。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此次活动小结于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汇总后进行全市通报。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网格化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

3、整治措施:

(1)对于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查处。

(2)对于批发企业向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查处。

(3)对于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市监局依据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查处。

(4)对于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查处。

(5)对于行为构成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持证零售网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7)对于持证零售网点超量存放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实效,联合执法。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等部门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和召集组员,并对整治组整治效果负责,严禁“走过场”。市整治工作组成员要服从组长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各自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联合执法。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镇各抽调人员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克服困难,不得无故缺席和请假,确需请假的,市级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请假,镇级向镇分管负责人请假。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格对照“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跟踪督查,问责问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活动跟踪督查,不定期抽查整治进展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9

为扎实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落地落实,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根本上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围绕深入查找、督促整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五项工作任务:

(一)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做好烟花经营企业专项整治:一是整治经营批发企业在旺季期间超量储存;二是整治经销超规格、超药量、超级别的违禁产品与“假大空”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问题;三是整治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登记不完整、产品标识码信息上传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严格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联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违规堆放,在仓库存放其他危险物品,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等行为。零售店(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检查和劝导。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禁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四)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行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明确禁限放范围,严格监管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充分运用广播、微信群、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广告牌、“敲门行动”、横幅、宣传单等宣传载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合法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

从5月初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认真分析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形势,制定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行“三查”阶段(5月初至7月15日)。针对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等敏感时期,组织多方力量,认真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并实行检查组组长签字。

一是企业实行自查(5月初至5月15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对企业自己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自行纠正处理的,可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二是属地全覆盖检查(5月16日至6月15日)。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以及烟花爆竹相关从业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做好应检准备(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安办将组织综合督导组,对乡镇开展综合督查,烟花爆竹大检查工作成效将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做好迎检准备。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对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市级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都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重点督查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镇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力求实效。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落实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

(二)加强监管力度,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检查文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发现违法行为及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工作调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人民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10

近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到:“新蒲新区对虾子镇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打击不力”,充分暴露出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盲区、有漏洞。为有力有效、全面无死角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行为,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直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组织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网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区应急管理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资料收集等工作。

三、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

四、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和宣传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大路面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五、专项整治内容

(一)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未经审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异地经营)行为;

(六)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行为;

(八)零售店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各镇(街道)要定期对花圈殡葬用品经营场所、副食店、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位置、城中村等可能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居(以前发现过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村居)、重点户(提供过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的住户)、重点人员(以前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的人员)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所有可疑场所全面排查到位。

(二)全面开展联合执法。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全区所有烟花爆竹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及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及时核实,确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无处藏身。

(三)全面开展集中宣传。各镇(街道)要利用乡镇赶集集中宣传、广播喇叭、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态势和奖惩措施,同时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家庭、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四)全面开展举报奖惩。各镇(街道)要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张贴举报奖励制度,依托周边群众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主动上手,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指挥,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实行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力的镇(街道)、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非法违法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11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x花领导字〔20xx〕x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过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等措施,下大力抓好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的禁放要求得到落实,坚决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丁胜委员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凌振军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魏吉祥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职责

督促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职责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组织指导下,在本区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进行传达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等工作,组织好禁放点的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三)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职责

各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工地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等工作,加强重点时期的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做到施工现场内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建筑工地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相关规定。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月16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xx年1月16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与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签订《xx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见附件)。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辖区、本企业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与本辖区各在监工程项目、各集团总公司要与下属二级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月17日至20xx年2月12日)

1.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做好“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要适时组织一次宣传工作“进工地”活动,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夜校授课、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

各施工现场必须制作不少于一条“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悬挂于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其他明显位置。

2.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参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至20xx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发〔20xx〕x号),持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春节期间,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施工作业面、外墙、安全网、基坑肥槽、漏油的机械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按要求进行覆盖并派专人重点看护,确保安全。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和正月十五前,要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在烟花爆竹燃放期内,要加强巡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春节燃放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安排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抽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现场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应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果断处置,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2月13日至20xx年2月16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对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召开会议部署次数、签订责任书份数、发送短信条数、宣传教育人数、检查次数、发现及整改隐患条数、看护巡查人数等,于20xx年2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12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烟花爆竹领域事故发生,确保我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20xx年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推动安全发展,突出各级政府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烟花爆竹相关事故教训,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思维和“底线”意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运输、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的监管,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进一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过程控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区应急局

一是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二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审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三是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取得许可零售店(点)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超量存储、超范围经营、销售非法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配合区公安分局打击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

一是做好权限内《焰火燃放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工作;二是要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三是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四是牵头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五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烟花爆竹销毁工作。

(三)区交通局

一是要强化对承运烟花爆竹单位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监管;二是加强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品查堵责任。

(四)区市监局

要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五)区综合执法局

巡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占道经营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六)区气象局

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存储仓库防雷设施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查处。

(七)区教育局

一是督促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大学生不能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二是通过对教育学生引导家长在正规零售店(点)购买正规产品燃放。

(八)乡(镇)、街道办事处

一是合理规划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二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选址进行初审;三是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开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四是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

四、燃放时间及禁放区域

(一)燃放时间

1、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

2、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二)禁止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3、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4、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5、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9、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11、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2、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3、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14、当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大气监测国控点:花溪区(花溪水厂)、桐木岭(花溪区高坡乡民族中学)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担当,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履职履责,确保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具体的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厉查处。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区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生产秩序。对履职不到位、排查不认真、执法不严格等,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提出措施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确保我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请各单位于20xx年2月17日报送春节期间工作小结,20xx年12月15日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13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扎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旺季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有效管控烟花爆竹运输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行业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便函〔20xx〕20xx号)和区府办《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法〔20xx〕122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落实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源头管理

1.扎实开展烟花爆竹运输资质清理工作。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严格对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强化爆炸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许可审批工作。爆炸品运输企业自有专用车辆必须满足10辆以上数量要求;专用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从事爆炸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注明为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上岗。

2.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车辆审验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定期开展专用车辆审验,确保车辆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后才能继续从事1类危险货物运输,重点审验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车辆标志情况、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要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力度,在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记录违章行为,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

(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监管执法

1.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人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等行为,涉及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格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动态监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保障。

2.加强货运车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督促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客运站等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整治阶段(20xx年12月24日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宣传、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引导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12月25—20xx年2月9日)。按照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安全检查和违法查处等管控措施,确保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9日后)。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环节安全风险和挑战,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通过强化责任、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把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区交通局将适时对烟花爆竹旺季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发生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事故的,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

重点管控阶段结束后,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及时梳理工作措施,固化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建议,认真统计检查、处罚及移交案件等相关数据,形成工作总结,并于20xx年2月12日前报送至局安监科。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14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兴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从业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做到镇(街)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镇村废弃、闲置房屋和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申报制度,严格审查、审批各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动,严厉查处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地毯式排查、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储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做到既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圩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从重从严打击。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要求,即: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批发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为;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和“三严禁”工作要求,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厉打击非法配送、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格规范配送合同、配送车辆运输资质,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配送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远辉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值班电话:3701111。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零售经营环节。安监办牵头负责加强零售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单位“两关闭”“三严禁”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运输环节。派出所、道安办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核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格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邮政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督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派出所依法查处。

3.燃放环节。派出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打非”。派出所、安监办、水口工商所、道安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接合部、废旧闲置厂房、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实施全面排查,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属地管理,政府牵头、联合执法,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6日一1月10日)

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2.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标、专栏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1日一11月30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进行排查,找准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建立行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体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联合行动。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重点整治地区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行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打非”。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要根据季节性特点和规律,开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有关规定倒查漏管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交通运输禁放烟花爆竹方案15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稳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营口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委、区政府具体工作要求,抓实抓细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市民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

二、工作目标

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不发生有恶劣影响的非法销售和违法燃放事件;不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的次生事故。

三、工作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指导、协调工作,监督抽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遵守经营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储存、销售不符合规格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期间的公共安全与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和确定运输路线等工作;依法审批大型焰火燃放,组织销毁处置过期、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区教文旅局:督促指导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开展合法途径购买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下的管控工作,及时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部署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小区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宣传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农业系统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通报抽查结果,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伪劣、超标和过期的烟花爆竹;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的行为。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的设置和辖区内占道许可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违规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理整顿。

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安排救援力量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前置值守,及时扑救突发火情。

区营商局:依据站前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临时销售点的经营许可。

区各办事处:组织辖区内开展合法途径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统筹辖区志愿者力量,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四、临时销售有关要求

(一)20xx年春节期间临时销售烟花爆竹培训报名时间截止为20xx年12月28日至20xx年12月30日,培训时间为20xx年1月4日,临时占道许可及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截止时间为20xx年1月9日,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时间(即许可证有效期)为20xx年1月14日至20xx年2月5日。

(二)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对所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向临时经营点销售烟花爆竹前要主动向辖区应急管理部门提供本单位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的资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三)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在销售烟花爆竹时要与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严禁无《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购买和销售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对签订合同的临时经营点未售出的剩余烟花爆竹要在经营结束后3日内回收完毕,实行免费保管,并出具回收管理证明。

(五)临时经营点必须由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统一实行货物配送,严禁采购、经营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超规格、超药量及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出厂合格证、无燃放说明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经营含有氯酸钾、礼花弹等产品以及A、B级产品;严禁经营过期烟花爆竹制品;严禁采购、销售未按要求进行标志和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产品。

(六)《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颁发的具体流程和所需要件行政审批部门制定并解释。拟申办《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的经营者,到站前区应急管理局报名,并按照站前区有关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七)临时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应当留存在销售摊点备查,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逾期自动作废。

(八)站前区颁发《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要向当地应急、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发放情况。

(九)为便于烟花爆竹产品配送和回收管理,减少长途运输,杜绝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确保烟花爆竹质量安全,严禁跨县(市)区销售烟花爆竹。

五、安全条件

(一)禁止在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销售,临时经营点的面积不大于15(3×5)平方米,备货存放面积不大于经营点面积且需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临时帐篷的面积不大于24(4×6)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二)零售摊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电力安全距离,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烟花爆竹总药量小于等于80kg50米;大于80kg且小于等于100kg60米;大于100kg且小于等于200kg65米;大于200kg且小于等于300kg70米)。

(三)临时经营点应配备不少于50升的消防盐水和足够的消防器材。(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5kg不少于2个,灭火器要在有效期内。)

(四)临时经营点烟花爆竹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含垫放物架高度)。

(五)临时经营点不得使用明火取暖或架设临时性电气设施。

(六)临时经营点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

(七)临时经营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提示并指导消费者按燃放说明燃放,公安部门要严格路面查控,打击不按区域购买、非法运输行为和非法储存行为。

(八)临时经营点要对烟花爆竹的型号、数量、流向进行登记,并对其销售烟花爆竹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九)临时经营点需设置夜间值守人员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人员及联系方式负责夜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站前区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工作,积极探索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模式,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点),确定临时销售网点控制数量,向符合《烟花爆竹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的申请人颁发《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所有露天零售(点)全部采用阻燃篷布。

(二)站前区根据本文件的要求,制定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员条件、人员培训等具体申办《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条件。

(三)站前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并向社会公布12350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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