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6驾照自考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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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昨日获悉,公安部已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出修改;同时,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这些配套制度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

广东2016驾照自考新规

自考用车要加装副制动等装置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明确,今年先期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从4月1日开始。

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限定随车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限定训练路线和时间,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

如交通违法要处罚随车指导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自学人员在随车指导人员指导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等行为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予以处罚;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予以处罚。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改内容

推自主约考 广东等19省试点

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搭建便捷高效的互联网约考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开通车管服务“直通车”,做到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正获取。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广东等19个省的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约考平台。试点城市将于3月底前推广到位,其他地方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

改革亮点

自学驾考可用私家车

《意见》指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但为了学车过程中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见》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驾驶发生事故需倒查

《意见》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校不再一次性收费

《意见》提出,驾驶机构将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届时,学员学车不仅可以先培训后付费,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这种先培训后收费的方式,对于学员来说,也算是增加话语权的一种方式。

驾照注销可直接再考

《意见》指出,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请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但有一点必须提醒大家,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对于驾驶证超期忘记换证的人而言,这是个好消息。

自选考试时间和场地

《意见》规定,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以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另外,考试费的收取也有所变化。自主约考确定后才会收取考试费,学员可选择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最重要的是,支持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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