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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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考点一:服务期违约金算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考点

服务期条款是《劳动合同法》重要的一个考点,其中重点考察服务期的算法,许多同学对服务期违约金规定掌握不准确,我们在此作详细阐述,希望大家一次掌握。

关键点1: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服务期违约金仅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这里的“专项培训”并不包括针对全体职工的一般性培训,必须是付费的专项培训(如出国进修等)。

关键点2:最高可约定多少违约金?违约金的额约定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比如单位提供了10万元的培训费,违约金的约定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关键点3:培训费在违约金中该如何分摊?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10万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为5年,则每年分摊培训费用2万,若劳动者已经服务三年,则还剩二年未完成,剩余二年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为2*2=4万。则此时违约金不得超过4万元。

重点考点二: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两种情况下劳动者应支付违约金,一种是服务期条款,劳动者违反后需要支付违约金;第二种即是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后应当支付违约金,不过竞业限制条款考察的重点为对用人单位的限制。

关键点1: 竞业限制条款的涵义?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自己开展相关活动。

关键点2:竞业限制条款适用的对象?竞业限制条款主要适用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简称“高管、高技”),并非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关键点3:竞业限制条款的时间限制与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的最长期限为二年,超过二年的部分无效。两年竞业限制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再负竞业限制义务。

关键点4:劳动者违约如何处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重点考点三:试用期条款

试用期是司法考试一个常考问题,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关键点1:试用期期限最长是多少?试用期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时间确定。

第一,试用期为零,即不得约定。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和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试用期最多1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最多约定一个月;

第三,试用期最多2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最多约定二个月;

第四,试用期最多6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多约定六个月。

除不得约定试用期情况之外,另外三个期限可以简记为126邮箱,“”。

关键点2:劳动者转岗能够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无论劳动者转岗还是劳动者离职后再回原单位,均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关键点3: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另外计算。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没有约定合同期限的,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关键点4:试用期内是否能少发工资?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最低工资或者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二者以较高者计算。

重点考点四:社会保险的缴费问题

社会保险被简称为“五险”,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五险”中仅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需要职工个人缴费;其余(养老、医疗、失业)均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小知识点,但是易混。需要大家特别记忆!

重点考点五:土地确权纠纷与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确定的状态下,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权属确定的前提下,侵权人对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产生的侵害纠纷。两者的纠纷解决方式存在迥然差异,在司法考试备考中应格外注意。

一、土地确权纠纷

(一)土地确权的行政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比如两个村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一方为个人或两方均为个人的确权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二)行政处理与诉讼的关系

土地确权为行政处理前置,必须经过行政处理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省级以上政府确权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存在行政诉讼问题。

二、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为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确定下的民事纠纷,属于一般的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不存在行政前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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