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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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1号)要求,为做好河北省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资格名称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全省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市。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二、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文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人事部令第12号)处理。

三、报名方式及程序

系统7月21日开通,报名人员应登国家房地产估价师报名系统,按说明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报考人员按要求准备好有关报名资料,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报各市房地产估价师管理机构。

各市房地产估价师管理机构登陆本地考试报名审核系统( /),受理考生网上报名数据,同时对报名材料进行核实并代收考试费,并于8月5日前将报名材料、网上数据和考试费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格注册中心审核。

审核系统登陆用户名与密码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输入个人申请资料后直接下载打印);

(二)身份证复印件,有关学历、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出具的工作实践经历证明原件一份;

(四)除申请表上所贴照片外,还须在报名表右上角贴本人近期免冠同版小二寸照片一张,并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及工作单位;

(五)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应清晰、整洁。一份申请表单独不装订,另一份表和其他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全部资料用曲别针别在一起。材料应一人一袋,袋面写清姓名及单位、地市。

五、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所需使用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考试管理部门在各科目考试中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六、资格证书取得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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