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退休养老金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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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青海将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期政策设计工作已经基本结束,4月将正式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各项业务经办的常态化。今年,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将连续第12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并同步首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关于2016年退休养老金上调

2015年,青海省第11次连调企业退休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67元,在全国地区位居第四,西北地区第一。与此同时,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在全国率先启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杨颐此前在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青海全省人社系统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五年来,青海全省参加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333.6万人、550.8万人、40.1万人、58万人、48万人,较“十一五”增长1.6倍,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1905元提高到3060元,增长60.6%;城乡居民养老金由55元提高到125元,增长127%;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300元提高到125元,增长83%;五大保险八个险种的基金结余达207亿元,增长220%。

青海还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医保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试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出台“两定”机构准入评价办法,研究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年末,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25万人、95.4万人、40.8万人、59.6万人、47.9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235万人、455.2万人。

“2016年,青海省将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前期政策设计工作已基本结束,4月将正式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各项业务经办的.常态化。”杨颐说,同时,青海省还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医保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试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出台“两定”机构准入评价办法,研究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

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

1、退休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正高级职称每月增加20元;副高级职称每月增加10元。其中,2008年当年退休的,正高级职称增加110元,副高级职称增加95元。

2、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每月增加35元。其中,属于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

3、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待遇偏低的人员,每月增加20元。

4、对企业原工商业者待遇偏低的人员,每月增加10元。

5、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在我省参保,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或在省外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6、1954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退职人员每月增加15元。

7、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这次调整增加额达不到130元的,按130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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