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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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3届毕业生02年底与苏宁电器集团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试用期3个月,服务期3年.7月底到公司报到,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培训,8月中旬开始工作,9月中旬我离职,通过e-mail向主管和人事辞职,她们收到MAIL后没有给我回应.

试用期辞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问题

03年11月至公司办理手续,公司认为我违约,需支付3000元违约金;我觉得不合理,没交.

现我身份证丢失,急需办理,需要报到时交到公司的户口迁移证,但公司说我已经构成旷工,要支付违约金后才能给我.

我查过相关法律,得到以下信息:

1.国家规定,对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约定不超过一年的见习期,同时也可以在见习期中约定不大于6个月的试用期.

那么我的`协议书和合同中写的均是试用期,但单位说南京市有统一规定,毕业一年内为见习期,见习期内辞职需付违约金.那么我是否可以被认为是见习期内的试用期?

2.单位不得以违约金事项为由,不为劳动者办理户口档案手续.

现在我急需办理身份证,但户口迁移证在苏宁不给我,我是否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处理这件事?

苏宁每年都招收1000多人,但到第二年都走的差不多了(我当时的同事差不多走了95%)

据说招收大量的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可以减少税收.

我当时也是一时冲动,什么都没处理好就走了,很不理智.但就这样交了3000元,非常不甘心,而且刚毕业, 也没那么多钱.

所以恳请大家帮助,如果我真的理亏,那就只能交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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