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社保新规

来源:范文网 6.86K

2017年社保新规北京

关于北京社保新规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417.2元、失业保险费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50.4元、失业保险费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6.8元、失业保险费34.01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70.4元、失业保险费5.6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74.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9.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