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社保缴纳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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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朋友提问小编关于社保的相关问题:北京社保有哪些新的规定?北京社保的新规定有哪些是需要了解的?对此,小编整理了最新关于2017年北京社保规定的相关内容给大家作为参考,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2017年北京社保缴纳新规定如下:

关于北京社保缴纳的新规定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2、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4、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5、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7、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北京社保缴纳新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417.2元、失业保险费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50.4元、失业保险费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6.8元、失业保险费34.01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70.4元、失业保险费5.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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