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培训通知范文集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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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通知,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相信许多人会觉得通知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培训通知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培训通知范文集合九篇

培训通知 篇1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xx]197号)、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xx-20xx)》(鲁人社〔20xx〕2号)、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xx〕27号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济财社〔20xx〕47号)精神,促进我市创业培训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发展,切实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现就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劳动年龄内,符合济南市城镇失业登记条件的各类人员(含退役士兵、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等)。

(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济南市户籍,16-59周岁的农村未转移就业劳动者。

(三)贫困家庭成员。济南市户籍,16-59周岁,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

(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济南市户籍,毕业学年内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在校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劳动年龄内,济南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已取得济南市居住证外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六)初高中毕业生。济南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七)创业人员。在济南市注册营业执照的创业者。

以上各类人员可每年免费参加1次创业培训,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还可以同时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分类

(一)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劳动者创业意识,了解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掌握创业基本知识。

(二)创业能力培训:系统掌握创业理论知识,通过模拟创业实践训练,掌握创业基本技能,提高自主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三)创业能力提升培训:为创业者提供扩大经营、改善管理和防范经营风险的培训。

三、教学组织与实施

创业培训工作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统筹规划,各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依托创业学院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含在济南市注册营业执照1年以内的初创人员)。济南市创业大学主要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对象为在济南市已注册营业执照的创业者)。

(一)教学主要内容。以“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为基础,借助全球模拟公司联合体金马兰创业实训远程平台,组织开展创业理论和创业实训为一体的创业培训。各培训主体可根据创业活动不同阶段、不同业态的知识技能需求,编制创业培训大纲,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项目的特点,开发创业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

1.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测评、项目确定与公司注册、市场营销、创业政策解读等。

2.创业能力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市场分析与规划、成本预算与营销策划、资金规划与销售管理、财政管理和风险评估等。

3.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基本管理体系,提高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与水平,改善并提高企业的赢利与竞争力等。

(二)教学场地及设施。能够实现创业理论教学、创业能力测评、模拟公司实训、创业项目检验等基本功能。

(三)师资管理与培训

1.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已取得SYB创业培训师资证书的人员、各类院校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成功创业的企业负责人,可纳入创业培训师资库,从事创业培训教学。创业培训班可从师资库中选择优秀创业培训教师开展教学,授课费与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挂钩。

2.参加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组织的创业培训师初训或能力提升培训的人员,培训合格的,给予1800元/人的`培训补贴 ,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四)创业培训评价体系

1.参训学员培训合格标准。参训学员完成培训课程后,创业培训教师根据学员学习记录和《创业计划书》,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培训合格的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计划书》须由2名以上创业培训教师进行综合评定。

2.培训讲师授课评价标准。每位授课教师培训课程结束后,由参训学员填写《创业培训教师教学评价表》,为授课讲师进行打分,结果作为教学效果评价、评聘师资和发放授课费的重要依据。

四、参训人员报名程序

(一)创业学院报名程序

1.资格认证。拟参训人员需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就失业登记,确定培训资格。

2.打印推荐信。县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拟参训人员进行职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

3.参加培训。参训人员持《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自主选择各县区创业学院参加培训。

(二)市创业大学报名程序

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市创业大学报名参训。

五、经费来源及标准

(一)经费来源:各县区依托创业学院开展的创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或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资金中列支。市创业大学开展的创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工作经费或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经费标准:创业意识培训8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3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按实际支出费用实报实销。

(三)申领经费提交材料:

1.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须在系统中上传参训学员《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扫描件,并提交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培训人员花名册、《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原件。

2.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需提交参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参训人员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班费用明细表》等。

六、有关要求

(一)要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新模式。各县区要把创业培训工作作为激发劳动者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手段。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制定和完善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要设立创业培训账目。创业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创业培训宣传费用、教材教具费用、证书费用、实训耗材费用、教师授课费用、教室租赁费用、交通伙食补助费用等为创业培训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教师授课费标准参照《济南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确定。市就业办每年将组织第三方对创业培训实效进行考评。对利用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金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培训期间,培训教室须安装录像设备,创业意识培训需对教学活动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教学录像,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需对教学活动进行不少于20课时的教学录像。纸质资料均需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

本《意见》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现行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 1:济南市创业培训申请表

2:济南市创业培训推荐信

3:创业培训教师教学评价表

培训通知 篇2

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三年规划(20xx-2019年)等文件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要求,经与自治区财政厅共同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一次职业培训促就业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20xx年度职业培训资金筹集管理情况,督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评估职业培训促就业工作效果,收集培训组织和资金管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工作建议,为进一步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和资金提供依据。

二、检查内容

(一)监督职业培训资金筹集管理情况。

1.20xx年职业培训资金筹集情况;

2.整合扶贫、农业等部门涉农职业培训资金情况;

3.20xx年1-6月职业培训资金支出情况及就业资金总支出所占比重;

4.20xx年1-6月开展职业培训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及检查报告。

(二)检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1.20xx年1-6月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及支出情况;

2.20xx年1-6月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前参加岗前培训补贴标准及支出情况;

3.20xx年1-6月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及支出情况。

(三)评估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效果。

1.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农村劳动力组织发动、体检政审、开展培训和有组织就业情况;

2.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后就业创业情况;

3.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效果明显的`10个职业工种。

(四)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各类涉农培训资金整合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职业培训资金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职业培训资金补贴标准核定、补贴方式和补贴期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各地州市自查。

各地州市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共同做好检查工作,20xx年7月1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

(二)自治区重点督查。

自治区人社厅与财政厅联合对南疆四地州开展现场督查,通过现场查看职业资金筹集拨付凭证、召开企业、培训机构和学员座谈会、实地调查用工企业、培训实施机构和经办机构等方式,深入了解现实情况。

20xx年7月6日-7日,和田地区现场检查;20xx年7月10日至15日,喀什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现场检查。

联系人:乔鹏程

联系电话:0991-3689691

电子邮箱:

20xx年7月4日

培训通知 篇3

各班级:

为了促进我校公共选修课程教学改革,提高网络课程的利用率,提升学生自觉学习网络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选课学生能够正确使用网络课程,现决定组织学生开展网络课程学习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通知 篇4

局属各单位:

为提高局属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保卫干部工作能力和素质,保障师生员工安全,我局拟对各单位分管领导、保卫干部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局属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保卫干部

二、培训时间

从今年20xx年6月19日起,利用两个月时间,安排在每周五(14:30时至17:30时)开展培训工作。

三、培训模式

面授、实操、交流、考察。

四、培训专题

(一)学校安全工作指导。

(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演练。

(三)国家安全与反恐工作。

(四)安全生产和校舍安全。

(五)学校(单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技巧与方法。

(六)消防、交通安全教育。

(七)学校灾害气象常识。

(八)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和防范。

五、培训地点

广东华侨中学多媒体室。

六、考核

培训后,对学员进行考核。

七、请各单位于6月18日前填好《广州市教育局属单位安全工作培训班报名表》送我局思想政治教育处,并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于6月19日下午2时30分到广东华侨中学多媒体室报到。为保障师生安全,请参加培训人员将车辆停放在校外。

  二〇XX年六月十六日

培训通知 篇5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定于20xx年5月16-17日,时间2天。

 二、培训地点:镇政府新三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各行政村村委主任、公共安全员;企业单位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文教卫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单位有需要其他人员培训的也可报名参加)

 四、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五、其他要求:

1、报名参加培训人员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安全培训合格证。

2、本次培训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专业老师进行授课,收取培训资料每人120元。

3、各行政村辖区内的企业(除规模企业外)培训人员由所在村负责通知培训,规模企业及有关建筑(园林防腐)企业由镇经发办负责通知培训,并于5月1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报镇经发办沈秋同志,联系电话:88405120。

培训通知 篇6

各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县安监局20xx年4号便函通知要求,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今后公司所有新招人员和在职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具体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如下:

一、安全培训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公司安全培训规定

1、从业人员培训要求,除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1)首批对矿山从业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第二批对选矿车间及附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第三批对持有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有关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公司要对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分工种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各分公司要密切配合、组织好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4、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1)第一次安全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重新培训,重新培训的费用自理,不付培训工资;第二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再次参加县安监局安全培训;第三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凡发现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追究所在单位各级领导责任。

(3)各级管理部门要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有无证上岗者,首先责令停止作业,对无证上岗者立即开除,并追查具体安排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4)各单位新招从业人员,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制度。若发现一人未经培训上岗,对批准签字和安排负责人扣除一个月工资,两人以上给予降级处分。

(5)各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公司内部新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重新上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术操作能力,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6)加强从业人员持证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矿长资格证人员的台帐,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7)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各种持证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8)经常检查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做到无证不准上岗。

特此通知

培训通知 篇7

全院各科室:

为进一步开拓视野,推动医院管理水平的提高,结合本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安排,医院邀请《向世界最好的医院“梅奥”学管理 》一书作者肯特塞特曼来院进行管理培训和座谈,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培训

培训通知 篇8

各街道党工委:

经与XX地区卫生局对接,拟在全市街道、社区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系列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讲座主要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各社区指定专人负责讲座联系事宜,至少组织50名以上居民参与讲座。

2、各社区提前调试好电脑及投影仪,并协调车辆接送专家。

3、各社区提前确定好需授课内容,地区卫生局根据社区组织居民情况,派1至2名专家前往社区进行授课。

4、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午16:30-18:30,为时约1个小时。

本次活动费用由地区卫生局和地区科协承担,街道及社区只需做好协调对接工作。请各街道根据辖区居民需求,于X月XX日前,将需求统计表统一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基层办。

 XXX

  20xx年XX月XX日

培训通知 篇9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落实相关财务制度,及学习地税局相关缴费系统业务操作,经研究,决定召开相关工作培训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相关学校财务管理政策、规定;

2.讲解学校财务工作实务操作主要内容;

3.布置近期学校财务工作;

4.参加县地税局举办的纳税人国地税联合办税平台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操作培训。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4月27日(星期四)

教育局财务培训:上午8:30 ,黟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2.地税局业务培训:下午3:00,黟县地税局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上午: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总务主任和报账员;

下午:学校社保缴费系统操作经办人员。

四、会议要求

请各校(园)安排相关财务人员准时参会。

  黟县教育局

  20xx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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