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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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欲与一名男员工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如下,是否合理,请各位指点一二,谢谢。

合同期内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1、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赔偿标准是:一年支付一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不满半年不予支付

2、08年以后(含08年),赔偿标准是:一年支付一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满一年的',按月份折算(赔偿金/12个月*在职月份数)

3、由于不能提前30日通知,额外支付一个月待通知金。

具体金额:

赔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发薪资计算,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上年社平工资3倍,按社平工资3倍执行

待通知金,按照解除上一个月的应发薪资计算

问题:

1、以上赔付是否合理

2、以上计算是否正确

3、若该员工社会连续工龄满15年,或者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我公司是否还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如可以,是否需要额外的支付。(比如2N+1的违法解除支付标准是否可以强行解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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